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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定義為何?罪的起源及其影響?何謂“原罪”與“本罪”?當如何處理“罪究感guilty feeling”?

(2010-08-01 20:44:06) 下一個





罪的定義為何?罪的起源及其影響?何謂“原罪”與“本罪”?當如何處理“罪究感guilty feeling”?


溪邊的樹


罪的定義:

聖經論到“罪”,指其為:全人類對神的反叛,普遍的墮落心性行為,牽涉到每個人的每一部分(王上八46;羅三9-23,七18;約壹一8-10)。新舊約聖經稱“罪”是:違背神的聖約、未達至神所為人定規的標準、違犯神的律法、不順從神的指示、汙穢自己侵犯神的聖潔、在審判的主麵前被定為不義。“罪”的汙染敗壞是極具破壞性的,對神的旨意命令,是無理、否定、背叛的反應;其根源是驕傲自大,敵擋神。一切罪行的背後,都有其意念、動機、欲望顯露其墮落心性。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根據聖經,可以提綱挈領給“罪”下一基本定義:“罪”就是 “違背律法”(約壹三4):在行為舉止、習慣、心態、傾向、動機、生活方式上,未行所當行,行所不當行,即沒有順從或違反了神的律法(即“真理行在愛中”的生活規範,太廿二37-40)。

罪的起源及其影響:

1. 肇因:亞當夏娃受試探
亞當夏娃受到蛇的試探引誘;蛇是撒但的工具(約八44;羅十六20;林後十一3、14;啟十二9),要他們犯罪違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此背約的罪行,顯明人不肯無條件絕對順服神的話:在“理智”上,顯出人的自以為是,不信與驕傲自大;在“情感”上,顯露人的邪情私欲,追求罪中之樂;在“意誌” 上,顯示人妄想與神同等的抉擇。

在人犯罪墮落之先,撒但已經存在,它原是天使(靈界的受造物),犯罪墮落為魔鬼。關於惡的起源,聖經所啟示的,是一部分天使在撒但的帶領下,不守真理,不守本位驕傲自大,背叛神,成為邪惡勢力。賽十四12-17與結廿八11-19,論到巴比倫與推羅的墮落,回溯當初撒但墮落的過程。新約一些經文也論到天使墮落:約八44;約壹三8;提前三6;彼後二4;猶6。雖然惡的存在是先於人的犯罪,撒但的試探是叫人犯罪的誘因,然而,聖經從未減輕人的罪責,因為犯罪是人的抉擇。

2. 過程:撒但試探人的步驟
撒但試探人犯罪,其謀害欺騙的伎倆十分詭詐(約八44),從創世記三1-5可見其“試探四部曲”:(1)懷疑神的話;(2)否定神的話;(3)竊奪神的榮耀;(4)外在的誘惑。

古往今來,撒但都是以此四部曲在試探人,它試探 “末後的亞當”主耶穌基督的方法,與試探亞當夏娃的如出一轍。主耶穌在曠野受試探,得勝的關鍵在於信靠神的話,遵行神的旨意;神以“經上記著說”來斥責撒但,叫它退去。勝過試探的方法就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不可試探主你的神”,“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神”(太四1-11;路四1-13)。我們既然知道它的詭計(林後二11),就不要給它留地步(弗四27);當存純一清潔的心,委身基督,倚靠基督來勝過試探。

3. 後果:人犯罪造成的結果
人順從撒但的試探,背叛神犯罪墮落,導致悲慘的後果,按創世記第三章簡言之,就是“失落”:失去原有的純真無邪。失落了真理仁義聖潔的生命地位,從此活在罪中,承擔罪咎羞恥,心思向罪惡敞開,自覺赤身露體,隱藏躲避神。此“失落”帶來四方麵的“隔絕疏離”:(1)“與神隔離”。遭致神公義的審判,背約的刑罰,被逐出伊甸園;女人生產必有痛楚,男人汗流滿麵才得餬口;(2)“與人隔離”。失去了人與人之間的真誠和諧關係,自我中心保護自己,不再相愛互信,推諉罪責給對方;此後在家庭中,女人戀慕控製丈夫,男人轄管奴役妻子;(3)“與己隔離”。本性敗壞,人格解體,心靈虛空迷惘,身體衰老死亡,歸於塵土;(4)“與物隔離”。因人犯罪,地受咒詛,罪進入世界,大地長出荊棘與蒺藜,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製(羅八20-21);人與其生存環境疏離,必須努力開墾農耕與製服野獸,才得存活。總而言之,犯罪墮落使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成為罪人:與神隔絕,本性敗壞,終必死亡,累及宇宙。

原罪:
“原罪”乃是表明:(1)人生命一開始,尚未實際犯罪之前,在母胎裏就有罪性;(2)此內在的罪性,是人一切實際所犯的罪之根源。換言之,我們並非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我們因為是罪人(與生俱來的罪性)所以我們犯罪。

“原罪”也表明亞當的罪與全人類的罪之間的必然關聯。亞當是人類的始祖,神與人立約的代表;亞當為全人類之元首,在神麵前代表整體人類。亞當犯罪背約,這罪牽連全人類。換言之,全人類在亞當的罪裏有分。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廿一節講明亞當與眾人的關係:罪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眾人都犯了罪;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因一人定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此即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廿一至廿二節所表明的真理:“死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

立約的元首代表與約內眾人合為一體,此奇妙關係是神的定規安排,是我們無法測透的奧秘,卻是聖經所啟示的。這“約內聯合”的架構,使我們在“首先的亞當”裏與他的罪有分,承擔罪責,承襲罪性。然而,也正是因這“約內合一”的關係,我們在“末後的亞當”主基督耶穌裏與神的義有分,承受洪恩,得新生命(羅馬書五17)。羅馬書五章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同證“約的歸屬原則”,藉此表明救恩真理:“死由亞當來,生從基督得”。總而言之,“原罪”與“本罪”的區分是重要的:原罪是我們與亞當有分的,在亞當裏的罪,是一次的;“本罪”是我們在自己生命裏所犯的罪,是多次的。

本罪:

本罪是個人自身所犯的罪。由於亞當的原臨到眾人,因此眾人都帶著敗壞的身心,來到世界,並且犯罪(詩五十一3,5)。原罪是指亞當一次所犯的罪,而本罪則是包括個人在生活上多次的罪。原罪是起因到亞當韋背了神不許吃食禁果的命令,而本罪則是包括人對神一切顯明的旨意之違犯。雖然有許多人否認原罪的真理,但是他們卻大多承認本罪的存在。

一切的罪都是罪,然而根據新舊約聖經的教訓,罪有輕重之別,罪的輕重之別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關於所犯之罪本身的輕重,例如:出廿二1,4比較18節。第二類是有關於犯罪之人的企圖,例如:民十五28比較30節;申十九1~10 比較11~13節。此外,神對罪所施的懲罰,往往是按照各人所得之亮光多寡而定(路十二47~48;太十15;十一20~22)。

罪既然是道德上的邪惡,人犯罪就應當負道德上的責任。有時候環境確然影響一個人的思想,言語,或行為,以至他對罪的責任或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他無法完全推卸對他的行動之責任。

如何處理“罪究感guilty feeling”

犯罪是很嚴重的,唯獨得罪了神,之所以有罪咎感是因為聖靈住在我的裏麵,並且我的良心依然有功效。因為罪斷絕了我與神的交通,令神深深傷痛,罪能變成習慣,奪去我的喜樂,阻止我在基督裏成長,破壞我與別人的關係,令我沮喪和失敗,摧毀我為基督作的見證。所以罪必須及時、嚴肅、認真地被對付,才能除去因罪而來的罪咎感。

身負罪咎的基督徒獲得赦免的希望在於我是神的兒女,是主耶穌付出寶血所買贖的人,祂必負責我到底。隻要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祈求憐憫和恩惠,我有一個大祭司,祂必然體會我的軟弱為我代禱祈求,赦免洗淨我的不義和罪過。因此我能獲得赦免不是立功之法,而是神的愛,永不離棄我的奇異力量。例如:大衛犯罪後,曾經懇求神的憐恤(詩五一1,詩三十10,太五7),憐恤就是我們根本無法賺得或不配的。大衛懇求上帝的慈愛(詩五三3,詩二六3)。慈愛是指祂的大愛,祂無限的能力和意誌。大衛懇求上帝豐盛的慈悲(詩五一1)。慈悲是指神有永恒不變的意誌和能力向困苦人流露,深切而又動人的同情(詩一零三13~15 彌七18~19)。

我個人地向神真正的悔改。向神述說:我知道自己悖逆了聖潔的神,但你的聖潔、偉大和權能使我謙卑,使我順服,我有罪該受審判,但我謙卑懇求禰憐憫。悔改是向神承認我犯了罪。(可一4,耶三12~13)。悔改是離棄我所犯的罪歸向神(詩五一10~15  箴二八13)。大衛寫詩交與伶長將他的罪公告天下,大麻風病人在街道最顯眼的地方呼喊“我不潔了!,我不潔了”,大麻風徹底發了,就得了潔淨。從此人不再控告我,這罪我已經在神與眾人麵前認了。

神對一個真心悔改的人必要塗抹這個人的過犯(詩五十一1,西二12~13,賽四十三25,賽四十四22),洗除潔淨這個人的心(詩五十一2~7,弗五26~27),一旦向神承認罪,祂就不再注視我的罪了。我也當拒絕撒旦和他人的繼續控告,我要重新溫習神的道,繼續持守神在聖經上的應許。神對待虛心痛悔的人是將喜樂重新歸給他們,糾正他從前對神的錯誤態度,複蘇更新對神的認識。犯罪的人總要相信神的赦免已經臨到,不要再與過去糾纏,相信罪雖然在身上留下疤痕和傷痛,但神能把惡事變為祝福,經曆管教就與聖潔有份,結出義的果子。相信神必要重建我的生活,並且扶持我繼續事奉祂。總之,神神聖的屬性,足以赦免神兒女的罪,並除去於此俱來的內疚。

神阿,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彌七18~20)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加六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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