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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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 》第三部 神若為我們 第廿一章 神的豐裕
(2010-03-15 2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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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論你用什麽角度去看,保羅寫給羅馬的書信是聖經的顛峰。路德(Luther)稱之為“最清楚的福音”。加爾文(Calvin)說:“如果人明白它,就肯定思路已被開通,可以明白全部聖經。”丁道爾(Tyndale )在“《羅馬書》序言”(Preface to Romans)中,貫穿前兩者的思想說,《羅馬書》是“新約聖經最主要、最上乘的部分,是最純正的Evangelion,即大喜的消息,我們叫做福音,也是進入全部聖經的亮光和道路。”聖經中條條大路通《羅馬書》,從《羅馬書》的角度,能把聖經所有的觀點看得最清楚,當《羅馬書》的信息進入人心的時候,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麽事。 你在聖經中找些什麽?聰明的人著眼於幾件事,而在這幾件事上,《羅馬書》是冠蓋一切的。 你是找教義——關於神、神所教導的真理——嗎?如果是,你會發現《羅馬書》把所有主題熔冶一爐:神、人、罪、律法、審判、信心、行為、恩典、創造、救贖、稱義、成聖、救恩的計劃、揀選、棄絕、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聖靈的工作、基督徒的盼望、教會的本質、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神計劃中的地位、教會和世界曆史的哲學、舊約的信息和意義、洗禮的意義、個人成聖和倫理的原則、基督徒公民的責任——等等! 但聰明的人也把聖經當作生命之書來讀,在現實的人生經驗中,用釋經和生活見證去表彰侍奉神和不侍奉神、找到神和失去神的意義。這方麵《羅馬書》有何貢獻呢?答案是:有關罪的人生和恩典的人生,它有聖經中最詳細的縱切麵;對信心的道路,也有最深入的剖析(有關罪,可參1-3、5-7、9章等;有關恩典,參3-15章;有關信心,可參4、10、14等章)。 現代學者極力推薦的另一個讀經方法,是把它當作教會之書來讀,而教會是宣揚神所賜的信仰和信徒團體認識自我的地方。從這觀點看,正因為《羅馬書》是教會憑之而活的福音的不朽大宣言,它也是概述教會身分的不朽之作。教會是什麽?它是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的真後裔,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一起,同蒙神的揀選,因信稱義,從罪中得自由,過著個人成義、彼此服侍的新生活。它是大家庭,有位慈愛天上的父親,活在承受他全部豐富的盼望中。它是複活的團體,在其中基督曆史性之死,和他現今在天上生活的權能,已有所工作。這些在《羅馬書》中展現得最為詳盡。 聰明的人也把聖經當作神的私人函件,是寫給他每一個屬靈的兒女,因此是對他說的,正如對其他任何人說的一樣。你如果這樣讀《羅馬書》,就會發現它有獨特的能力,能找出並對付那些因為已成為你的一部分,以致你平常想也不想的東西——那罪惡的習慣和態度;那假冒為善的天性;那天生的自義和自信;那經常的不信;那道德的輕佻和悔改的膚淺;那不冷不熱、屬世、懼怕和灰心喪誌;那屬靈的自負和麻木。你會發現,這封驚心動魄的信也有獨特的能力挑旺喜樂、確據、勇敢、自由以及神所要求並賜給每個愛他的人屬靈的火熱。 有人說,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的教義全是應用的,而他的應用全是教義的。《羅馬書》其顯赫之處亦在此。丁道爾(Tyndale)說: “實在沒有人不能不經常地讀它,或非常透徹地研究它,因為越研讀它,越容易明白它;越深入查究,就發現裏麵有越寶貴的東西,內中埋有屬靈事物的大寶藏……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免疫,要勤奮地訓練自己,日夜不斷地背誦,直至他完全熟識《羅馬書》為止。” 然而,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會欣賞《羅馬書》的偉大,而這是有原因的。一個乘直升機降落在額菲爾士峰(如果可以的話)的人,當時不會感覺到探險家希拉萊 (Hillary)和鄧勝(Tensing)在攀登該山後站在同一地點所感覺到的。同樣,《羅馬書》給你的衝擊,乃視乎你從前的經驗。其中的定律是:你鑽研聖經其他部分越多,你對做基督徒的理性和道德問題就越思考得多,你越感受到基督徒生活中軟弱的重壓和信心的張力,就越發現《羅馬書》是對你說的。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要人一星期一次向他大聲讀《羅馬書》;你和我可比這更差勁呢! 《羅馬書》是聖經的高峰,《羅馬書》第8章卻是該書的高峰。清教徒解經家艾爾頓(Edward Elton)說: “蜂房,大部分充滿屬天的甜蜜和靈魂的安慰……我們的自負和對安慰的領悟不過像夢,除非我們真正稍為感覺到,聖靈把神在基督耶穌裏的愛,傾倒並充滿我們的心。一有這個經驗,它就以不可名狀的喜樂和榮光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得勝一切,且有餘……還能找到比這一章聖經更清楚、更扼要的解釋這安慰的根據嗎?”(參艾氏著《羅馬書》第8章注釋) “安慰”這個字的意義,當然是那古老而強烈的意義,指那鼓勵、激奮人的東西,而不是現代的意義,指那使人鎮靜、消滅精力的東西。追求“安慰”的現代意義是自溺的、情感的、不真實的,而現代宗教的“到禮拜堂得慰藉”,這並非基督教;艾爾頓所說的卻是基督徒的確據,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額菲爾士山峰的原則,可再一次應用。你若隻研究《羅馬書》第8章,不能深入其中的奧妙。引至《羅馬書》第8章之路,是經過《羅馬書》1-7章;第8章對你的影響,就反映出你付出什麽代價,向前麵七章所說的真理降服。隻有當你認識自己是喪失、無助的罪人的時候(1-3章),並和亞伯拉罕一樣,信靠那好像好得不可能是真的應許——對你而言,這就是因著耶穌,與你立約之王死而複活(4-5章)而蒙神接納的應許;隻有當你做了基督裏的新人以後,奉獻己身過完全成聖的生活,然後發現在你裏麵,肉體和靈相爭,以至你在矛盾中生活,永不能達到你想要的善,或避免所要舍棄一切的惡(6-7章);在這一切上麵,隻有當你禍不單行(病痛、壓力、意外、震蕩、失望、不平待遇;參8:18-23,35-39)的時候,隻有這時,《羅馬書》第8章才顯出它圓滿的豐富,彰顯它偉大的能力。 在《羅馬書》第8章,保羅用更為詳盡的辦法,重申了該書5:1-11已經說的。保羅平素不愛重複,為什麽他在此要開倒車呢?他究竟為什麽要寫第8章?答案很簡單——卻不如驟聽之下那麽可笑——因為他剛寫了第7章!在7章7節中,他提出了一個問題:律法是罪嗎?他提供的答案是:不,但律法是犯罪的根源,因為它實在促成了它所要禁止的,因此激發了逆命的衝動,以致人越要守律法,就越發現自己觸犯律法。為了用最快捷、最生動的方法說明這一點,保羅就描述他自己的經驗。他說他如何在做基督徒之前,“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節)跟著(18-25節)他審視現在:他雖是基督徒,且是使徒,“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裏麵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18、22等節)他這樣描述的時候,反應立時湧出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這問題是修辭上的技巧,因為他知道有一天他必會藉基督完全脫離罪,藉著“我們的身體得贖”(8:23);但他繼續說,目前還要忍受不能達到他所追求的完美這痛苦的經驗,因為要求這律法——是已經重生的人所喜歡的律法(22節)——完全沒有誘導的能力。“這樣看來,我以內心(即由衷的已,那真‘我’)順服神的律(即命令),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即原則)了。”(25節) 保羅說了他要說的;他停下來。他做了什麽?他和讀者分享了律法所告訴他關於自己的事,因此提醒他們律法所要告訴他們的。律法不談權利和成就,隻談失敗和罪咎。因此,對那些知道神多麽恨惡罪惡的敏感的基督徒來說,被律法診斷真是又可憐又泄氣的經驗。這幾節經文,已掩蓋了保羅自己的喜樂,而作為一個常常顧及他所說的會有什麽後果的好牧者,保羅知道讀這些話的人必會散布灰心失望。但他認為不應該使羅馬的基督徒思想這些經驗的陰暗麵,覺得他們又回到律法底下。相反,他覺得需要立刻提醒他們:決定一切的並不是律法所說關於他們的真理,而是福音所說的。因此,保羅用又福音派又教牧性的邏輯——“福音派”是因為福音的話最有權柄;“教牧性”是因為牧者們必須常常“幫助你們的快樂”( 林後 1:24 ) ——再次提說基督徒確據的主題,盡他所能大力的發揮,從開始的“不定罪”說到結束的“不隔絕”。《羅馬書》第8章並不是指出現今在我們裏麵沒有可以給律法察覺的瑕疵,而藉此“把基督徒從第7章救出來”;這是韋特(Alexander Whyte)向他的會眾說以下的話時的重點:“隻要我是你們的牧師,你們就走不出《羅馬書》第7章”——他的話是真的。但若說到導引基督徒來到神在福音中給他們的確據,以及教導他們在“超越一切的恩典”中喜樂,作為被律法審判所得的貧困感的解藥,那麽《羅馬書》第8章就完全而徹底地“把基督徒從《羅馬書》第7章拯救出來。” 《羅馬書》第8章涵蓋些什麽?它有兩個篇幅不相等的部分。頭三十節申述了神的恩典的豐裕,足以應付一連串的困境——罪的罪咎和能力(1-9節);死亡的事實(6-13);麵對神的聖潔可怕(15節),麵對受苦的軟弱和失望(17-25節);禱告的癱瘓(26等節)人生無意義和無希望的感覺(28-30 節) 。保羅解釋四種神賜給所有因信而在“基督耶穌裏”的人的賞賜,藉此闡明他要說的。第一是義——“不定罪”(1節)。第二是聖靈(4-27節)。第三是兒子的名分——認養進入以主耶穌為頭生的屬天家庭(14-17,29 節)。第四是安全,從現今直到永遠(28-30節) 。這個複合的賞賜——一個地位,加上一個動力,加上一個身分,加上一個安全保證——足以支持一個無論遇見什麽困難的基督徒。 然後,保羅在31-39節呼籲他的讀者回應他所說的。“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有什麽話說呢?”(31節—新譯本)他跟著說出了他自己的反應,這也應該是我們的反應;他這樣做的時候,他的主題稍為轉移,就變成恩典的神的豐裕。他的興趣從賞賜轉移到賞賜者,從脫離罪惡,想到神會像亞伯拉罕說的一樣,也向每一個基督徒說:“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創 15:1 ) 如果1-30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31-39節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中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4-26)現在就要探究保羅這反應。 二 “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麽話說呢?”這裏的“我們”,不是一般性的“我們”,或是字義上的“我們”;新約聖經中沒有這兩種說法。它是基督徒教訓中無所不包的,教訓用的“我們”,意指“我,我也希望你,以及所有信徒一起”。“我們有什麽話說呢?”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我知道我要說什麽,你也願意這樣說嗎?” 在請讀者說話的時候,保羅請他們先想想。他要他們和他一起想出“這一切”對他們現今的境況有什麽影響——換言之,把事實應用在自已的身上。雖然他沒有個別地認識他們(他也不認識我們這些在二十世紀讀他書信的人),他知道那決定他們境況的,是無論何時何地所有真基督徒都有的兩個因素。第一是獻身於完全的義。《羅馬書》8:31-39假定讀者已獻給神作“義的奴仆”(6:13、18)追求完全遵行神的旨意。第二是經受完全的壓力。《羅馬書》8:31-39 節把物質的困苦和人的敵對,當作基督徒共有的命運;麵對“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即最終的剝奪)、危險、刀劍”(35節)的是“我們”,而不單單是保羅。正如保羅教導他在第一次宣道行程所得的信徒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曆許多艱難。”( 徒 14:22 ) 有些困難(不是全部)或可以藉著調整屬靈的風帆而暫時(不是永遠)避過(因為“帆”大招風——譯注),但保羅知道那些走上清教徒所謂“普世性順服” (universal obedience)的人,必定全程都逆著世界的潮流前進,而且常常會被逼感受到那逆流。 保羅就這樣描述他的讀者,我們在他的鏡子裏也認出自己。這裏麵有一個基督徒,因回憶那次道德失敗而受困擾;一個基督徒從因著梗直而失去朋友或職業;一位基督徒家長對兒女們失去了信心;一位基督徒姊妹經過“那改變”;一個基督徒因信仰的緣故在家裏或公司中都被視為外人;一位基督徒因友人突然去世而愁苦,或因一位應該離世,免得白受折磨的老親戚或畸型小孩而痛心;一位基督徒覺得神不能眷顧他,如果神能,人生就不會那麽坎坷……例子實在不勝枚舉。保羅所要向之挑戰的,正是像上述這樣的人——換言之,像我們一樣的人。“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麽話說呢?思想——思想——思想!” 保羅要我們做什麽?他要我們占有我們的占有物(套用一句有時被濫用的話)。我們未曾占有的占有物,並不如我們有時所想的,是保持不犯罪的技巧,而是基督徒與“重生”俱來,在神的愛中的平安、盼望和喜樂。保羅知道在生活壓力之下的“意氣用事”——即是為反應這些壓力所作的自圓其說——會剝奪這些占有物:因此他要求有所反應,卻不是對那些事物,而是對1-30節所說的“這一切”。保羅說,想想你從福音對神認識了些什麽,然後加以應用。不要用你的情感去想;把你自己從這些情感所散布的幽暗中辯解出來;拆穿這些情感所滋生的不信;挽著自己的手,向自己說話,強逼自己在困難當中仰視福音中的神;讓福音的思想矯正情感的思想。這樣(保羅相信),住在我們裏麵,其工作是印證我們是神的兒子和後嗣的聖靈(15等節),就會帶領我們到達一個地步,使保羅最後的誇勝——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38-39節)——也挑起我們的反應說“我也深信這話是真的!哈利路亞!”保羅知道在這反應裏麵,有“得勝有餘”的經驗的秘訣;這經驗就是勝過世界的勝利,也是基督徒在地上的天堂。 “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麽話說呢?”保羅的標準答案包涵四方麵的思想,每一項針對另一個問題(問題總是叫人思想的!)“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難道不也把萬有和他(基督)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上帝揀選的人呢?……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新譯本)這三個思想經常出現的鑰字是“為”(希臘文huper):“上帝若這樣為我們……他連自己的兒子都舍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基督……也替我們祈求。”第四個思想是前三個思想的結論:“(無論什麽事)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下麵順序討論這些思想。 三 一、“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蘊含的思想是:沒有任何阻力能最終粉碎我們。為了傳達這思想,保羅指出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護者,以及他要向我們信守他的約,是果敢堅決的。 “上帝若這樣為我們……”神是誰?保羅是指聖經和福音的神,主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出 34:6 );那一位“隻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約 1:18 ) 的神。這一位神,是向人說話,宣告他權能的神:“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9-10)這一位神藉著帶領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和巴比倫那為奴之地,使耶穌脫離墳墓的拘禁等神跡奇事,彰顯他的權能:他每一次使一個罪人從靈性死亡帶進靈性永生,也繼續彰顯同樣的權能。他是羅馬人的神,他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羅 1:18 ),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 5:8 ) 這一位神,恩召、稱義並榮耀那些他在亙古“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羅 8:29 )。這一位神,在安立甘宗信條第一條中被稱為“隻有一真活神,是無始無終……具有無窮權能、智慧、良善,為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保存者。”讓我加一句說,這本書一直研討的,就是這一位神的作為。 “上帝”——這一位上帝——“若這樣為我們”。這是什麽意思?“為我們”三字宣告神約的保證。前麵已說過,恩典的目的是在神和我們信徒之間建立愛的關係,人起初是為這關係被造的,而神用來把他和我們綁在一起的相交之梏,就是他的約。他用應許和命令單方麵地強製進行。在《創世記》第17章中從他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可見他如此行:“我是全能的神……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也必作他們的神……你……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1、7等節)《加拉太書》第3-4章說,相信基督的人,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因著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約的集團。一經締結,這約就永存,因為神保持它生效。作為父、丈夫、王(這些是聖經用來闡述他愛的關係的人倫模式的字眼),神忠於他的應許和旨意,而應許本身——應許做“你的神” ——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應許。這約的關係,是所有在乎聖經的宗教的基礎:當敬拜神的人說“我的神”,而神說“我的子民”的時候,雙方是用盟約的語言來交談。 “上帝這樣為我們”也是盟約的語言;這話所宣稱的,是當人和物威脅我們的時候,神就會支持保護我們,供應我們,直到我們走完在世的曆程;他也帶領我們,最後進入享受他自己的豐滿當中,無論目前有多少障礙,好像在攔阻我們到達那目的地。“上帝這樣為我們”這簡單的陳詞,事實上是聖經所記載最豐富、最有份量的宣言。 當人能夠說:“神這樣為我”,有什麽意思呢?答案在《詩篇》第56篇,其中“神幫助我”(9節)的宣告,是每一件事的樞紐。詩人已經無路可退〔“我的仇敵終日要把我吞了,因逞驕傲攻擊我的人甚多”(2節,參5等節)〕。但認識到神站在他這一邊,他的禱告就有了勝利的聲音。第一,這認識向他保證:神沒有忘記或忽視他的需要。“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裏(為了保存!)。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永久的記下來)嗎?”(8節)第二,它給他信心說:“我呼求的日子,我的仇敵都要轉身返後。”(9節)第三,它提供了鎮服驚恐的信心的基礎。“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氣之輩能把我怎麽樣呢?”(3-4節)無論“血氣之輩”——或11節所譯成的“人”——從外麵能對詩人怎樣,但從最深刻的意義來說,他們不能動他分毫,因為他真正的生命,是和一位慈愛的神在靈裏相交地生活,而那愛他的神,無論發生什麽,都會保守這生命。 順便一提,《詩篇》第56篇也幫助回答這個問題:誰是神所“為”的“我們”?詩人說出三個辨別真信徒的特征。第—,他讚美,而他所讚美的是神的話 (4、10節)——即是說,他注意神的啟示,在神的話語中並根據神的話語尊敬神,而不沉溺於自己未經約束的神學幻想。第二,因他禱告而激發他禱告的欲望,是為要與神相交,以此為人生的目的和指標——“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麵前”(13節)。第三,他還願——還他所許忠心和感恩的願(12節)。讚美、禱告、感恩、忠心的人,身上必有神兒子的標記。 保羅問這問題用意何在?他過去(和現在)都是反擊恐懼——膽小的基督徒所懼怕的、那些他覺得向他堆壓著的力量;這些力量,我們可以說是“他的”,或 “她的”,或“他們的”。保羅知道,常常總有某人或某些人的嗤笑、不悅或敵意的反應,是基督徒覺得不能麵對的。保羅知道這些遲早會成為每一個基督徒的問題,包括那些在信主前不理會別人對他們說什麽或想什麽的人。保羅也知道,這樣的懼怕會造成多麽抑鬱和悲涼的心境。但他也知道答案是什麽。保羅其實是說:思想吧!神是為你們的:你看出個中意義嗎?想想有什麽事在敵擋你,再問問自己兩者如何比較(請注意:“誰能敵對我們”的譯法是錯的,抓不到保羅的重點;他所要求的是實事求是地重估一下人或魔鬼的敵對,而不是一廂情願地假裝它不存在。敵對是事實:不知道受敵對的基督徒最好小心一點,因為他正身陷險境。這樣的不切實際,不是做基督門徒的要求,倒是失敗的記號)。保羅問,你怕“他們”嗎?你不要怕,正如摩西在神向他說“我必與你同在”( 出 3:12 ) 之後不怕法老一樣。保羅叫他的讀者像希西家一樣計算:“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因亞述王和跟隨他的大軍恐懼、驚慌,因為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大……與我們同在的是耶和華我們的神,他必幫助我們,為我們爭戰。”(代下32:17等節)托普雷狄(Toplady)是描述基督徒確據的詩人〔正如華滋 (Watts)是描述神主權的詩人和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是描寫新天地的詩人一樣〕,用下麵的詩句詠唱了保羅的問題所要帶領我們臻達的認識: 我有一至高保護者, 看不見,卻永在身旁; 他信實不變的要拯救, 有全能的管治和命令。 他微笑,我安慰充盈; 他的恩典,如露下滴, 救恩之牆必圍繞, 他樂於鞏護之靈。 保羅說,把握這事實吧!抓住它;讓這確據在你目前麵臨的敵對當中發揮影響力;你一認識到神是你至高的保護者、在恩典的盟約中永不背棄地向你忠誠,就能擺脫懼怕,找到新的力量爭戰。 四 二、“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了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保羅第二個問題所表達的意思是:沒有一樣好處是神保留到最後也不給我們的。保羅表達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們的至高施恩者,並且神對我們的救贖工作是果敢堅決的。 可從三方麵帶出支持保羅的論據: 請先注意保羅對救贖的重價暗示些什麽。“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了拯救我們,神已到了極限。他還能為我們舍去更多嗎?他能多給些什麽呢?我們不知道加略山使天父付出多少,正如我們不知道耶穌因我們罪的緣故,親嚐受罰是什麽樣的感覺。“我們不會知道,我們說不出他要忍受些什麽痛苦。”但我們可以說:如果愛的量度是它所付的代價,那麽神在加略山向人顯明的愛是空前絕後的了,以後也不會再有像那一次一樣的愛的賞賜,使神舍去那麽多。因此,如果神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藉基督為我們死而顯明他的愛(參5:8),最少我們可以相信說,他會繼續把“萬物”也賜給我們。大多數基督徒心存恐懼,就是除了已獲得的東西以外,神不會再賜給他們什麽;但默想一下加略山的故事,應可消除這樣的感覺。 還有。其次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有效率性暗示些什麽。他說,“神……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這事實本身已保證“萬物”都會賜給我們,因為這一切臨到我們,都是基督的死直接的果效。剛才說過,神在十架上所付出的代價之巨,使他進一步的賞賜來得自然,而且很有可能,但現在必須注意的是。神救贖計劃的統一性,使以後的賞賜成為必須,因此就確定了。 在這一方麵,新約聖經的十架觀所蘊含的,遠超過我們有時所體會的。無庸置辯的是:使徒們都說基督的死是神赦免的基礎和因由,而人則因悔改和相信基督進人赦免。那麽意思是否說,一支有子彈的槍是可以爆炸的,卻需要扳槍掣才可以把它引發;同樣,基督的死隻成就了救恩妁可能性,而需要人這一方麵的信心觸發它成為事實?如果此說屬實,嚴格來說,就不是基督的死救我們,正如把槍入滿子彈並不等於開了槍一樣;嚴格說,我們是用自己的信心救了自己,而據我們所知,基督的死可能誰也沒有救到,因為很可能根本沒有人信福音。但新約聖經卻不這麽看。新約的觀點是:基督的死實在已救了“我們眾人”——即是說,所有神預知、恩召、稱義並行將榮耀的人。至於我們的信心,從人看來是救恩的方法,但從神看來卻是救恩的一部分,和信心所獲得的赦罪和平安一樣,是直接地、完全地從神而來的賞賜。從心理學方麵來說,信心是我們自己的行動,但從神學方麵的真理來說,它是神在我們裏麵的工作:我們的信心,以及我們做基督徒以後與神的關係,以及在這關係當中所享受一切屬天的賞賜,都全部由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保證了。因為十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相反,它是神拯救他所揀選的人永恒計劃的焦點,而且它先保證了恩召(即藉人腦裏的福音和人心靈裏的聖靈使人相信),然後保證了稱義,最後保證每一個基督個別為之而死的人所得的榮耀。 現在我們明白為什麽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原意要說:神……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神根本不可能不這樣做,因為基督和“萬物”乃在一起,是同一個永生和榮耀的賞賜中的成分,神把基督賜給我們,藉替代性的贖罪除去“罪的摒障”,就因此有效地開啟了獲得一切萬物之門。神救贖的目的,從太初的揀選到最後的榮耀,都是一個,我們不要忽略那些貫穿神的計劃中不同階段和部分的扣環,這對我們對救恩的了解和確據,是極其重要的。這就引進下一點。 第三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後果暗示些什麽。他說,神會把“萬物”與基督一同賜給我們。這包涵什麽?恩召、稱義、得榮耀(在第30節中已包括從重生到身體複活的一切了)已提過,此外全章也說到聖靈多麵性的事工。這實在豐富呢!從其他經文還可以加上去。譬如說,我們可以思想主的應許說,當門徒“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的時候,“這些東西(他們物質的需要)”神都會安排供應( 太 6:33 ) ——令人驚奇的是:主在說下麵另一段話的時候竟也指著上麵的真理說的:“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29-30)或許我們又想想:“萬物”指所有美善的事,不是我們所能想到的,而是神所能想到的,而他有無限的智慧和能力引導他的寬宏。“萬物”這個字,像第1節中的“所以”(新譯本)一樣,是出自保羅特有的牧者的邏輯,是要預先反擊他的讀者可能會引發的錯謬;我們若這樣去了解,就最接近保羅的原意了。他在第1節所要反擊的錯謬(我們還要在第33節看他再次反擊),是說基督徒軟弱的罪會危害神繼續的接納;他在這裏要反擊的錯謬是:跟隨基督會失去值得占有的東西,而這些是沒有任何相等的利益可以補償的——如果這是真的話,就會使到做基督的門徒如人所說:“雖然很對,卻很討厭。” 保羅的保證,說神把萬物連同基督賜給我們,就預先改正這錯謬,因它宣示說神足以做我們最高的施恩者,他對待他仆人的方法,完全不給人留餘地可以恐怕說,在任何人生階段真的會有個人的貧窮。下麵要解釋清楚這一點: 像在西乃的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麵對第一條誡命的獨有要求。神向以色列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2等節)如所有十誡一樣,這誡命也是用反麵的語氣申說的,因為它呼籲人停止舊約,開始新的生活。它的背景是以色列人已認識的埃及,以及不久他們要麵臨的迦南這兩地的多神主義。敬拜很多神的多神主義,在古代的近東全地實在很普遍。多神思想是說,每一個假神的能力都被其他假神所限製。譬如說,稻米神或生殖神永遠不能施展風暴神或海神的功能。住在某一廟龕,或神聖的叢林,或樹上的神,隻能幫助在他“地頭”上的人;在其他地方,其他神就稱王稱霸。因此,拜一個神是不夠的;在可能的範圍內,人需要巴結討好所有的神,否則就常常要遭受他所忽略的神的敵對,結果失去那些被忽略的假神特有權柄所能賞賜的好處。就是這些思想的壓力,使以色列人後來所遇到敬拜“別神”的試探那麽大。無疑,在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無論對敬拜埃及人的神參與多少,他們都對多神的宗教觀已習以為常。但第一條誡命,正是對這種思想和行為無情的當頭棒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請注意神如何對付這個在他和“別神”中間瓜分了以色列的效忠的問題。他把這問題向以色列人當作忠心的、而非神學的問題來提出;這不單單是思想的問題,而是心靈的問題。在其他聖經,尤其是《詩篇》和《以賽亞書》,我們看見神明確向他的子民說,敬拜外邦神是神經病,因為它們其實不是神;但在此神不是這麽說。他暫時不提別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他申述第一誡,不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而是要解決忠心的問題。神不是說:除了我以外根本沒有別的神;他幹脆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他的要求是基於他是那帶他們出埃及的神這個事實。好像他是說:藉著“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救他們脫離法老和他的軍隊,藉著神跡奇事,藉著逾越節和過紅海,我已給你們看見我所能做的事的一些範例,已清楚地顯示無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對任何敵人、在任何困境,我都保護你、供應你、賜給你一切構成真正生命的東兩。除了我以外,你不需要別神,因此,你不要受騙去尋找我以外的別神,你卻要侍奉我,且隻侍奉我。 換言之,在第一誡中神叫以色列單單侍奉他,不隻因為他們有此義務,也因為他配受他們全部、獨尊的信靠。基於相信神完全的豐裕,他們要向他絕對的權柄躬身屈膝。顯然,這兩件事應如形影不離;如果他們懷疑神全然足以供應他們任何需要,他們也很難全心全意地排除別神隻侍奉他。 話說回來,如果你是基督徒,知道神對你也有同樣的要求。神沒有愛惜他的兒子,卻為你舍了;基督愛你,為你舍了自己,救你脫離靈性的埃及,免去罪和撒但之奴役。第一條誡命的正麵說法是基督自己向你提出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等節)這個要求,乃基於創造和救贖的權柄,是不能逃避的。 你知道基督呼召你作他的門徒,要活出那一種生活。他自己在福言書(且別提神的話其他部分)中的榜樣和教訓已說得夠清楚了。他召你以客旅的身分度過今生,隻作個暫時的居留者,輕鬆而樂意地照著基督的引導前進,做那年輕富有的官不肯做的:舍棄物質的豐裕,以及它供應的安全感,過著使你貧窮、失去財物的生活。你的財寶既在天上,就不必為地上的財物,或為高尚的生活標準盤算操心——你可能兩者都要舍棄。你被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基督。這是什麽意思?在古代,隻有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才背著十字架去行刑;像我們的主一樣,他們被逼背起那要釘他們的十字架。因此,基督意思是說:你必須為自己接受一個這樣的地位,就是從社會上拋棄一切將來的希望,如果有人向你施以白眼,用輕蔑、憎惡對待你,把你當作外人,就要學習逆來順受,當作平常。如果你忠於主耶穌基督,會常常發現人是這樣對待你。 另外,你被召做謙卑人,不常常可以為自己的權利振臂高呼,也不可以操心要爭回自己那一份,也不能因惡待或個人的冷落而心受困擾(雖然,如果你的感覺是正常的話,這些必會在你意識的高處傷害你);你隻能把你的事交托給神,讓他為你伸冤——如果並且當他認為合宜的話。你對別人——好與壞、善與惡、基督徒與不信者——的態度,要像好撒瑪利亞人對在路邊的猶太人一樣;即是說,你的眼睛必須看見別人心靈和物質的需要;你的心必須準備好在找到有需要的人的時候照顧他們;你的思想必須警覺,計劃用最好的方法幫助人;你的意誌,必須抗拒我們所擅長的推諉責任的詭計,在需要犧牲幫忙的情形當中,繞道而行,並逃避責任,不加援手。 當然,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這些都不足為奇。我們知道基督召我們過什麽生活;我們常常彼此傳講、談論這些事情。但我們活出這種生活嗎?看看教會吧。看看傳道人和宣教士,尤其是男人的缺短;基督徒家庭中奢侈的東西;基督教機構籌募經費的問題;各階層的基督徒抱怨薪水的心理;對老人和孤單者,或實在是對“健全的信徒”圈子以外每一個人的漠不關心。我們不像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的人生觀是隨俗的、靜態的;新約時代的卻非如此。“安全第一”的想法,並不像我們一樣,成為他們的事業的累贅。他們豐滿的、不隨俗的、不受製地靠福音生活,就把世界倒轉過來,但今天你不能指責我們二十世紀的基督徒做這樣的事。我們為什麽這樣不同?相形之下,為什麽我們看來不過像個願意妥協的基督徒?我們什麽時候竟然有了膽小、舉棋不定、不願冒險等的心態損害我們做門徒?為什麽我們不能盡量消除懼怕和惶恐,好讓我們放盡馬力去跟從基督? 其中一個原因似乎是:在我們內心深處,害怕接受徹底進入基督徒生活的後果。我們畏縮,不敢接受別人所肩負的擔子,因恐怕沒有力量去承擔。我們畏縮,不敢接受一種要舍棄物質安全的生活方式,因為恐怕會破產。我們畏縮不敢謙卑,因為害怕如果不為自己站起來據理力爭,就會被踐踏、被人討便宜,結果成為人生的傷兵敗將。我們畏縮,不敢為了侍奉基督而破壞社會的風俗,因恐怕若這樣做,會拆毀已建立起來的架構,使我們連立足之地也沒有。使我們退後畏縮的,其實就是這些半自覺的恐懼、驚怕、不安全,而不是什麽故意拒絕麵對跟從基督的代價。我們覺得,徹底做主的門徒所冒的險,乃超乎我們所能消受的。即是說,我們不相信,對那些肯為順服基督的呼召而毅然不隨波逐流地生活的人,神會有豐裕的供應。因此,我們覺得迫不得已要稍為觸犯第一條誡命,於是撥出一些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不去侍奉神卻去侍奉瑪門。歸根結蒂,這好像是我們問題的症結。我們怕徹底地接受神的權柄,因為如果這樣做,私底下就不敢肯定神是否是足以照顧我們。 讓我們按理直說吧。我們在神麵前玩的這把戲叫做不信,而保羅所說“神也把萬物賜給我們”這句話,必永遠責備我們。保羅告訴我們,根本沒有最終的損失或不可彌補的匱乏需要懼怕;如果神不賜下某些東西,他隻是為要騰出空間來容納他心目中要賜下的另一些東西。難道我們還以為最少有一部分人生是由人所占有的東西構成的嗎?這樣就給不滿足留了餘地,也封閉了神的祝福——因為保羅的“萬物”並不指滿溢的物質占有;我們的內心必須摒棄貪愛物質,“萬物”才會進來。保羅這句話不指別的,乃指認識、享受神。“神也把萬物賜給我們”這句話的意思,可以說是這樣:有一天我們會看見,沒有一件事——真的沒有一件事——能夠加增那些永恒的快樂所拒絕給我們的東西,也沒有一件事——真的沒有一件事——能夠減低這快樂所留給我們的東西。我們還需要比這更高的保證嗎? 但一談到甘心樂意的自我犧牲來侍奉基督的時候,我們就舉棋不定。為什麽?很簡單:出於不信。我們怕神不夠力量或智慧履行他宣布了的心意嗎?但創造諸世界、管理它們、命定一切事情的發生(從法老和尼布甲尼撒的豐功偉業以至一隻麻雀掉下來),就是這一位神。抑或我們怕他會意誌薄弱,正如好心的好人有時也對不起朋友,因此我們的神會不能向我們成就他的心意嗎?但保羅卻緊隨《羅馬書》8:28之後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是事實。你是誰,竟敢以為你是第一個例外,是第一個發現神搖晃不定,不能言出必行呢?難道你看不到這種害怕如何羞辱神嗎?抑或你懷疑神的恒常性,恐怕他會在聖經時代及我們的時代之間“蛻變”,或“演進”,或“死去”(現代人已探討過這些謬想),因此現在神已不太像聖經中諸聖所交往的神?但“耶和華是不改變的”,而且“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瑪3: 6;來13: 8)。 你是否一直不敢走上一條內心清楚知道是神呼召你奔走這危險重重、代價極重的道路?不要再遲延。你的神對你信實,足以應付一切。你永不會需要一些過於他所能供應的東西,而他所供應的,無論物質和靈性的需要,必常常是夠應付目前。“他未嚐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 詩 84:11 )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林前 10:13 )“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林後 12:8 ) 想想這些吧!——讓你的思想,趕走所有侍奉你的主的攔阻。 五 三、“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保羅第三個問題所表達的意思是:沒有控告能夠剝奪我們做神後嗣的地位。他表達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戰士,並且他稱我們為義的判決是果敢堅決。 保羅用前兩節駁斥基督徒懼怕人的敵對和貧窮;他用這一節反擊懼怕被神離棄。病態的良心有兩種:一種是對罪認識不夠,另一種是對赦免認識不夠;保羅現在所要針對的是第二種。他知道,基督徒的良心在壓力下多麽容易生病,特別當基督徒經曆《羅馬書》7:14-25所說,經常犯罪和失敗的事實。保羅也知道,當人仍然懷疑自己是否蒙稱義的信徒的時候,基督徒的盼望要使人心喜樂,那是多麽的不可能。於是,在基督徒對“這一切”應說什麽的大綱中,保羅下一步就直接針對基督徒的懼怕(沒有基督徒是對這個完全陌生的),說現今的稱義不過是暫時的,有一天會因基督徒生活的瑕疵而失去。保羅一點也沒有否認,基督徒會失敗會跌倒,有時甚至很嚴重;他也沒有懷疑(正如所有真基督徒所知道,以及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的話所顯示的),回憶做基督徒後所犯的罪,遠比以前落在罪惡深坑之痛苦還勝萬倍。但保羅極力地否認:現今任何過失都會危害我們稱義的地位。他說,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有資格叫神複判!新英文聖經(New English Bible)的翻譯:“誰是神所揀選的人的原告(accuser)呢?”很能表達保羅的意思。保羅的字眼在幾方麵加強了他的意思: 第一,保羅提醒我們神揀選的恩典。“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保羅說,要記得神現今稱之為義的人,是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最後被拯救的人,如果他們的稱義在任何階段廢除,神對他們的計劃就完全傾覆了。故就這一點而言,失去稱義是不可想象的 。 第二,保羅提醒我們神審判的主權。“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如果是神、萬物的創造者和審判者頒布稱義的判決——即是說他宣布你和他的律法和他自己的關係已搞清楚,現在不會因你的罪受死,卻在基督裏被接納——如果神清楚知道你一切缺憾而仍下此判決,清楚知道明白你不是義的而是不義的(參羅4:5),但仍稱你為義,這樣就沒有人能夠質疑這個判決,連那“控告弟兄的”也不能。沒有人能提出有關你的敗壞的新證據來改變神的意念。因為神是在他 (且這麽說)眼睜睜的時候稱你為義的。當他因耶穌的緣故接納你的時候,他已知道你最壞的情況是怎樣;他的判決是最後的,當時如是,現今亦然。 在聖經時代,審判是皇帝的特權,那獨攬立法、司法、執法等大權於一身的皇帝審判官,一旦決定了某人的權利,也要進行監察,使那人真正獲得他的權利。這樣,皇帝就成為他在審判中稱義的人的戰士和保護者。這就是保羅思想的背景:稱你為義的至高主宰,會采取主動,務使他給你的地位得以保持,並完全被你享受。因此,就此而言,失去稱義也是不可想象的。 第三,保羅提醒我們基督做中保的有效性。最後像英文修訂標準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聖經的譯法一樣,把論到基督的話讀成問話:“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保羅所說的足以顯示:基督定我們罪的想法是荒謬的。他死了——藉著擔當我們的罪,做我們的代替,救我們免被定罪。他複活且得升天——“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徒 5:31 ) 現今因著他常在父神寶座的右邊,他用權柄為我們代求——即是說,他為我們的利益而居間調停,務使我們得到他的死所為我們爭取的一切。他現在會定我們的罪嗎?——那愛我們、為我們舍命、在天堂日夜所關心的就是要我們享受他救贖的豐富果子的這位中保?這想法又滑稽又不可能。於是,失去稱義再一次顯得不可想象;因此,受困惑的基督徒必須這樣對自己說,正如神是這樣說的。再一次,托普雷狄(Toplady)在一首題為《信心複興》的聖詩中,寫出了很對的真理: 我為什麽憂懼疑惑? 神豈未曾將我罪過 歸他兒子身上? 主所為我還清的債, 公義的神能否再來 要我重新清償? 你的救贖永遠完全, 你已還清每一文錢, 即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脅, 因我已經灑上寶血, 靠恩已經稱義。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麵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來要我歸還。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他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錄自《頌主聖歌》第173首) 六 四、“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保羅第四個問題所達到的思想高潮是:沒有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的事會臨到我們。他表達這思想的方法,是向我們呈現神、父和子,是我們至高的保護者,也清楚說明神的愛在處理我們命運的事上是果敢堅決的。 前一章已討論過神的愛,故此現在不必贅述。保羅推理的關鍵點已是我們熟識的——即人間的愛,雖在其他方麵很有威力,卻不能保證人希望臨到被愛者的事情如期發生(這是很多遭遇厄運的情侶和傷心憂慮的父母所知道的),但神的愛卻是一種無所不能的功能,在其核心有一個全能的祝福人的旨意是不能阻撓的。這至高的心意,在此叫做“基督的愛”和“神的愛……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羅8:35、39節)。 這雙重描述,提醒我們父和子(以及聖靈,正如該章聖經前一部分所顯示的)在愛罪人的事上是同心的,並且那揀選、稱義、使人得榮耀的愛,是“在基督耶穌裏” 的愛,隻有那些把基督耶穌當作“我們的主”的人才知道的愛。保羅所說的愛是拯救的愛,新約聖經絕不容許任何人以為這愛會懷抱他,除非他來向耶穌承認是罪人,並學習多馬向主說:“我主我神。”隻要人真正向主耶穌完全降服(保羅是這樣說),他就永遠不需要好像漫畫家筆下的女郎那麽不敢肯定,嗅著意中人送來的鮮花仍然自言自語地沉吟:“他愛我——還是不愛我?”因為,基督徒的權利是肯定地知道神不變的愛他,並且在任何時候沒有事物能使他離開這愛,或阻攔他最後享受這愛的果實。 這是保羅在8:38等節勝利的宣告所公布的,在其中我們聽到基督徒的確據像脈膊跳動:“我深信”——英皇欽定本(AV)聖經譯作“被勸服” (persuaded);修訂標準本(RSV)譯作“肯定”(sure);腓力斯(Phillips)譯本譯作“絕對相信”(absolutely convinced)——“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在這裏,保羅最少用兩方麵展示了神的豐裕——用古老的說法:他是“全然充足”。首先,神足以做我們的看守者。“無論(什麽)……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神的愛緊緊地抓住我們。基督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 彼前 1:5 ),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相信,也保守他們安全地信到底。神維係著你的信心,它不會失敗;神決定保守你,你也沒有力量跌倒下去呢!其次,神足以做我們的目的。人間愛的關係——父母孩子之間,夫妻之間,朋友之間——本身已是目的,本身已有價值和快樂。同樣,我們認識那位愛我們的神,那位在耶穌裏麵看見他的愛的神也是如此。保羅說:“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複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複活…… 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忘記背後,努力麵前的,向著標杆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麵召我來得的獎賞。”(腓 3:8-14)正如一首聖詩所說:“基督是跑道,基督是獎品”我們在基督裏與神的關係,目的就是要完成這種關係。這既然是一個愛的關係,怎能有別的目的呢?因此,在這進一步的意義上,神是豐裕的,我們若允分認識他,就會完全得滿足,不需要或想要任何其他東西。 再一次,保羅在反擊基督徒的懼怕——這一次是懼怕未知之事,或空前的苦難(8:35等節),或可怕的將來(“將來的事”),或人所不能測度或控製的天外力量(39節中“高處的”和“低處的”皆天文術語,指神秘的天外力量)。恐懼的焦點就是這些事對我們和神的相交可能引起的效果,埋沒我們的理性和信心,從而毀滅理智和救恩。在我們這樣的時代(在這方麵並不太異於保羅的世代)所有基督徒,尤其是幻想力較豐富的人,都多少認識這種恐懼。就個人的毀滅來說,這可說是存在主義者所謂“焦慮”(angst)的“基督徒版本”。但保羅說,我們必須戰勝這恐懼,因這鬼怪是虛假的。沒有一件事——實在沒有一件事——能夠隔離我們和神的愛:“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7節)當保羅和西拉坐在腓立比監獄的時候,他們快樂到在半夜竟唱起歌來,這就是那些認識神無比大愛的人在困境真正臨到時所常經驗到的。再一次,托普雷狄(Toplady)在一首名為《充分的確據》的聖詩中,詠述了其中所包含的: 他恩慈創始之工, 大能膀臂必成終; “是”與“阿們”的應許, 從沒有人能剝除; 無論現今或將來, 天上或地下萬物, 都不能廢他旨意, 或在我靈斷他愛。 我名穩在他手中, 永恒必不能塗抹; 不能消滅之恩記, 必永銘刻他心衷; 隻要他賜我熱忱, 我必忍耐至到底; 天上諸靈雖更樂, 卻不比我更穩妥! 七 本書已到了高潮。開始時我們看認識神的意義是什麽。我們發現隨時讓我們認識的神是聖經的神,是羅馬人的神,是耶穌啟示出來的神,是曆代基督教教訓中三位一體的神。我們知道,認識他乃始於認識關於他,因此我們研討他啟示出來的位格和作為,知道一些關於他的恩慈和嚴厲,他的忿怒和他的恩典。這樣一來,我們學會了重估自己是墮落的被造物,不像我們從前所以為的堅強和自足,而是軟弱、愚昧、實在敗壞,除非恩典介入,否則我們是衝往地獄而不是烏托邦。此外又看見,認識神牽涉到建立個人的關係,在這關係中,你根據神把他自己賜給你的應許,也把自己交給神。認識神意指求神憐憫,安息在他因耶穌的緣故赦免罪人的保證中。再者,它也指做耶穌的門徒,耶穌是今天仍存活的救主,他呼召有需要的人到他麵前來,正如當日他在世上、在加利利所做的一樣。換言之,認識神牽涉信心 ——讚成、同意、委身——而信心的表現是禱告和順服。陳伯斯(Oswald Chambers)說:“屬靈生命最佳的量度方法,不是它歡狂的表現,而是順服。”善王約西亞“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 22:16 )。最後,根據前麵所討論過的,我們學習到一個認識神的人必在一切事上得勝有餘,活在《羅馬書》第8章的光景中,和保羅一樣,在神的豐裕中歡欣雀躍。我們要停在這裏,因為在榮耀的這一邊,這是任何人所能達到認識神的最高峰。 這一切帶我們到了什麽地方?到了合乎聖經的宗教的正中心髒。我們已到了一境地,使大衛在《詩篇》第16篇的禱告和自白可以成為我們自己的:“神啊,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我的心哪,你會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麵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至搖動。因此我的心歡喜……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麵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麵對經濟破產或任何其他缺乏的時候,人又可以像哈巴穀一樣說:“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哈3:17-19)。能從心底說出這些話的人,可真快樂呢! 此外,我們已到了一境地,可以把握利用“得勝”和“耶穌是滿足”的話去形容基督徒生活的真理。如果天真地用這些話,會誤導別人——因為“得勝”仍不是這戰爭的終結,相信三位一體的神也不能萎縮成為單拜耶穌的“耶穌教”。無論如何,這些字眼都很寶貴,因為這些都指出認識神的一方麵和人的滿足另一方麵之間的扣環。我們談到神的豐裕的時候,就著重這扣環,而這扣環也是基督教的精要。在基督裏認識神的人,已找到真自由和真人性的秘訣。若要詳述這個,就要寫另外一本書了! 最後:我們已到一境地,既能夠而且必須把人生的優先次序弄個清楚。閱讀目前的基督教刊物,你或許以為今天世上任何真正的,或未來的基督徒最重要的問題是教會合一,或社會見證,或與其他基督徒或信仰溝通對話,或駁斥這種或那種主義,或發展一套基督徒的哲學觀,或其他什麽的。但我們研討的路線,使以上這一切看似是一個巨大的、誤導人的陰謀。當然,它並非陰謀;那些問題本身都很實際,也必須予以對付。但可悲的是,今天很多人一旦注意那些事,就被引離了從前、現在、永遠是每一個人真正首要的事情——即學習在基督裏認識神。“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麵。’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麵我正要尋求。’”( 詩 27:8 ) 如果這本書能叫任何一位讀者在這一點上更密切的和詩人引起共鳴,這本書就沒有白寫了! 問題討論: 1.有什麽不同的方法可以讀“聖經的巔峰”——《羅馬書》? 2.保羅為什麽要寫“《羅馬書》的巔峰”——《羅馬書》第8章? 3.保羅對8:31的問題的答案,集中於四個進一步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神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這表達了什麽意念?“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護者”是什麽意思?“神向我們信守他的約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麽意思? 第二個問題是:“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這表達了什麽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施恩者”是什麽意思?“神對我們的救贖工作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麽意思?神在我們身上所應得的權柄,對我們的生活方式有什麽涵義? 第三個問題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這表達了什麽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戰士”是什麽意思?“他稱我們為義的判決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麽意思?這些真理應如何影響我們? 第四個問題是:“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這表達了什麽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守者”是什麽意思?說“神的愛在處理我們命運的事上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麽意思?這針對了你人生中什麽恐懼?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