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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 2)
保羅在羅馬書第一部分(羅一16至五11)闡釋了因信稱義的道理後,來到第二部分(五12 至八39),他要揭開憑信在基督裏領受新生命的教義。他以亞當比擬基督,指出我們實際上全都因著亞當死了,被他的死來轄製我們的本性;雖然如此,一切相信基督的人,實際上也真的在罪上死了,並且也從罪中釋放過來,接受了基督新的、聖潔的生命。
他問道:「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話富有深奧的屬靈意義:借著基督我們在罪上死了,他更把我們從罪的權勢裏拯救出來,所以,我們不再需要或可能住在罪裏。真正全然成聖的秘訣就是信心,透過聖靈的能力,時刻知道自己已經在罪上死了。
保羅在闡釋這個真理時,提醒信徒他們已經受洗進到基督的死當中,與他一同埋葬,並且借著與他同死,聯合為一。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在十字架上,於是過去的罪身就再沒有任何權柄和能力了。我們要把握時間,靜心追求聖靈的教導,細想這些話語,直至完全掌握個中真理:我真的靠著耶穌基督在罪上死了。我們愈明白和認知到自己與受死的基督聯合時,就會愈發經曆他在我們裏麵的生命能力,是足以將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的。
羅馬書第六章乃新約主耶穌的教導中,最使人蒙福的其中一章。它教導我們,那「舊人」(我們的舊有本性)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製。不過,我們要記得,不是任何強權公理,而是聖靈本身,使基督的死真正在我們裏麵;同時也隻有靠著那神聖生命的能力,才使我們實際在罪上死去。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不住的活在耶穌基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