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刻 著
一
“忿怒”這古字,在我字典裏的定義是:“深沉、強烈的怒氣和憤慨。”“怒氣”的定義是:“因受傷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憤怒的不愉快和強烈的敵意。”“憤慨”的定義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義怒。”這就是忿怒。聖經說:忿怒是神的屬性之一。
現代整個基督教會的作風,乃要衝淡這個題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並非所有人都相信),對此頗為緘默,可能他們想得不多。對一個已經無恥地把自己出賣給貪婪、驕傲、性欲、固執己見等假神的世代,教會竟含含糊糊的說些什麽神的仁慈,而一點不提神的審判。在過去一年,你聽過多少次——如你是傳道人,又傳過多少次——關於神忿怒的講章?基督徒在廣播電台上,或電視節目中,或全國性報紙雜誌的方塊專欄中對此題目直言不諱的時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個人如果這樣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請他演講或寫作?)事實是:神的忿怒這題目,在現代社會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這禁忌,竟因此訓練自己對此也隻字不提了。
我們不妨問問:這是應該的嗎?聖經卻大不相同。我們不能想象,講論神的審判會大受歡迎;但聖經的作者卻常常樂此不疲。聖經的特點之一,就是新舊約都強而有力地申述神忿怒的真實和可怕。彭克(A.w.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聖經論到神的怒氣、憤激和震怒,多過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參彭氏著 《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第75頁〕
聖經不斷重複地說,神對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對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驅逐仇敵進入黑暗。”(鴻1:2-8)
保羅盼望主耶穌有一天會“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麵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的那日子。”(帖後1:7-10)這足以提醒我們:先知那鴻所強調的,並非舊約所獨有。事實上,在整本新約中出現的“神的忿怒”,“那忿怒”,或隻“忿怒”兩字,都是用來形容神主動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報應的行動的專用詞句(參羅 1:18;2:5;5:9;12:19;13:4;帖前1:10;2:16;5:9;啟6:16;16:19;路21:22-24等經文)。
聖經也不隻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話來啟示神的忿怒。如上一章所說,聖經曆史已大聲宣示了神的嚴厲和恩慈。如果《天路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書可稱為有關去地獄之路的書,聖經就同樣可稱為有關神忿怒的書,因為它充滿了神賞罰的記載:從《創世記》第3章神咒詛趕逐亞當、夏娃開始,一直到《啟示錄》17-18章和20章傾覆“巴比倫”的大審判為止。
神的忿怒很明顯是聖經作者們一點也不覺得需要禁忌的題材。我們又為什麽要禁忌呢?聖經對它說得這麽多,我們為什麽覺得要三緘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麽使我們覺得局促尷尬?別人一問及,是什麽使我們軟化下來,甚至覓地隱藏?我們猶豫和困難的根由究竟是什麽?現在所說的,不是那些不準備嚴肅地相信任何聖經真理,因而摒棄神的忿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內人”的人,他們堅定相信神的慈愛和憐憫,相信主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其他事上紮實地跟隨聖經的教訓,卻在這一方麵畏縮躊躇,不敢同樣紮實地響應聖經教訓的人。困難究竟在那裏?
二
我們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於引我們不安的懷疑:神忿怒這想法,無論如何都與神不配。
例如,對一些人來說,“忿怒”意指失去自製,是一種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分失去理智的“怒發衝冠”。對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幹脆是壞脾氣。人就說,把這些屬性冠在神的頭上,未免大錯特錯吧?
答案是:當然會錯,但聖經並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這其中似乎有一些誤會,是關乎聖經所用“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即聖經慣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態和性情。聖經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於像任何人所認識的東西。但當聖經用擬人化的手法談論神的時候,含義並不是說,我們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備的個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們聖潔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備同樣的性質。相反,聖經已假定神沒有這一切。因此,從聖經的觀點來看,神的愛並不致於盲目、衝動、不道德,有如人的愛。同樣,聖經中神的忿怒,永不會像人的憤怒那樣反複無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對客觀、道德上的罪惡作正義的和必要的反應。神隻在需要發怒的時候才發怒。雖然少見,但人也有所謂義怒。但神的一切怒氣都是公義的。一位又愛良善又愛罪惡的神,會是一位好的神嗎?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敵擋罪惡的神,他的德性會完美呢?絕不。聖經說到神的忿怒,正是指著這種完美德性所必須有、敵擋罪惡的反應而說的。
對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殘忍之意。或許,他們聯想到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著名的福言講章,題為《在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來複興新英格蘭恩斐特(Enfield)鎮那一篇。在這篇講章中,愛德華滋的主題,是說“未經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懸在地獄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動的火爐作比喻去闡述這主題,使會眾感覺到他們現時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麵的結論大有能力:“因此,每一個在基督以外的人,現在要覺醒,逃離將來的忿怒。”任何讀過這篇講章的人,都會同意浸信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史特朗(A..H.Strong)說得對。他說愛德華滋所用的比喻,無論多麽清脆玲瓏,也不過是比喻而已。即是說,愛德華滋“並不認為地獄是用火和硫磺造的;隻不過用火和硫磺來象征一個有罪和受責的良心,如何在不義中與神隔絕。”(參史氏著《係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一書第1035頁)但這話並不能完全抵消批評愛德華滋的人所說:神施行的刑罰,竟要用如此字眼來形容,這位神必定是凶惡殘暴的猛獸。
這樣說對嗎?聖經有兩點可證此說不對:
首先,聖經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說,是審判者秉公行義的怒氣。殘暴永遠是不道德的,但我們在聖經——和愛德華滋的講章——中所找到明顯的先設假定,是每一個經曆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應得的。保羅說“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2:5等節)。耶穌自己——其實他在這一方麵比任何新約人物更有話講——也說過賞罰乃照著個人應得的比例施報。“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 12:47-48)愛德華滋在上引的講章中又說,神必“不使你遭受過於嚴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卻是“嚴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堅持說,對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嚴重的。如果問:悖逆創造者真的配受巨大而嚴重的刑罰嗎?任何一個曾被判有罪的人,都會毫無疑惑地知道,答案是“是”,並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過來思想“罪是多麽重”〔套用安瑟倫(Anselm)語〕的人,根本無資格予以置評。
其次,聖經中神的忿怒是人為自已的選擇。在神未加給人地獄的刑罰之前,地獄已是人選擇的境地,因人拒絕了神用來照進他內心、引導他到神那裏去的亮光。約翰說完“不信(耶穌)的人,罪已經定(審判)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8) 之後,就繼續解釋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 3:19) 約翰的話正是他內心所要說的:神對失喪的人決定性的審判,是他們自己給自己的審判,拒絕那在基督裏及透過基督臨到他們的真光。歸根結蒂,神對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動,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是要向罪人顯明,並使他明白,他的抉擇全部的涵義是什麽。
基本的抉擇是簡單的——要就響應“到我這裏來……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8-29)這個呼召;或沒有回應。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讓耶穌監責,拒絕他全權管轄的要求;或“喪失”生命,舍棄自己,背起十架,成為門徒,讓耶穌任意地破碎。耶穌說,前一種情形或可使我們贏得全世界,卻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我們要失去靈魂;但在後者我們會為他失去生命,卻會尋得生命(太16:24等節)。
但失去生命是什麽意思呢?耶穌用他自己的一個嚴肅的比喻——“陰間”(在可9:47和福音書其他十段經文譯作“地獄”)——來回答這個問題。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個焚燒垃圾的山穀;那裏的“蟲是不死的”(可 9: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責備而無盡地死亡;“火”是比喻痛苦地自覺到神的不喜悅;“外麵的黑暗裏”意指人知道不隻喪失了神,也喪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樣好像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東西;“切齒”乃指自怨自恨。這些東西無疑都可怕得難以形容想象,盡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為知道這些東西的本質。但這些刑罰都不是隨便加上的;相反,這些都顯示了人是如何漸漸進入自己所選擇的境況。不信者寧願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與他敵對;他將如願以償。除了那些自願選擇如此的人以外,再沒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動的本質,就是要給人自己作選擇,從一切涵義來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願意尊重人的選擇到這樣的程度,或許使人困擾,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態顯然是無比公義的,和我們所理解的殘暴、肆意、不負責任的濫施痛苦,實有天壤之別。
因此,我們要記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征性的聖經經文,描繪到神是在忿怒和報應中與人敵對的王和審判者,解釋這些經文的鑰匙,乃在於認識神所做的,不過是批準和確定他所“臨到”的人的刑罰而已,而這些刑罰,其實是人因著自己所選擇的途徑而咎由自取。這在《創世記》第3章,神第一次向人發怒的時候可看出來:亞當已決定在神趕他出樂園之前逃避神、遠離神;同樣原則,也適用於全本聖經。
三
新約聖經論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爾文稱為聖經入門的《羅馬書》,其中所有關於神的忿怒的明訓,還多過保羅其他一切書信所有的總和。現以分析《羅馬書》這一方麵的教訓來結束這一章。以下的研討,將可澄清上述一些論點:
—、神的忿怒的意義
《羅馬書》中神的忿怒,顯出神懲罰罪惡的決斷行動。他對罪人的愛,如何顯出這三位一體耶和華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態,他的忿怒也有同樣的表達:主動地彰顯他恨惡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惡。“忿怒”一詞,可能特別指到這惱恨將來在“震怒的日子”(5:9;2:5)最後的彰顯,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過程,從中見到神對罪的懲罰。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的”(13:4,參5節)。神的忿怒,是他對我們的罪的反應,而 “律法是惹動忿怒的”(4:15),因為律法激起潛伏在我們裏麵的罪,導致行差踏錯——惹動忿怒的行為——的增多(5:20;7:7-13)。既是對罪的反應,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義;保羅也氣忿忿地駁斥“神降怒是他不義”(3:5)的謬論。他形容“預備遭毀滅”的人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對象—— 意思和他在別的經文稱呼世界、肉體、魔鬼等奴仆為“可怒之子”(弗 2:3) 一樣。這樣的人,就因為是這樣的人,就使神的忿怒臨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啟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顯明”原文是現在時式,暗示經常的意思,不斷繼續;“從天上”和前一節“在這福音上”相對,意味著宇宙性的揭櫫,達到那些未聽過福音的人。
這啟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每一個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的人(1:28),犯不羈的罪,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1:32)。沒有人完全不知道未來的審判。而這即時的啟示,已由福音啟示的話證實了,這福音告訴我們將有“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2:5) 的壞消息,好準備我們接受那好消息。
還有,神主動發怒的征兆,在人現時實際的境況中也向明眼人顯明出來。基督徒到處都可以看到一種經常出現、沒落的形態——從認識神到敬拜非神之物;從拜偶像到更大的敗壞,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義的人”。從這淪落,我們要認識到:現在神忿怒的行動,是加強裁判、消除禁製的過程,任憑人偏向自己的敗壞,做出他們邪惡的心越來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羅馬書》1:19-31,保羅照他所認識的聖經和當時的世代描述這個過程;此段的鑰句是:“神任憑他們……行汙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1:24、26、28等節)。如果你需要證據,證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啟示成為事實,且已在世上成為一種力量,保羅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圍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憑人做出些什麽。保羅執筆之後十九個世紀的今天,有誰能懷疑他的論點?
三、神的忿怒的逃避
在《羅馬書》頭三章裏,保羅著意逼使我們麵對一個問題:如果“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來,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如何逃避大禍呢?這問題是迫切的,因為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9、10、19)。律法不能救我們,因它惟一的功效是激發罪惡,顯給我們看我們離義多遠。宗教的外殼也不能救我們,正如單單行割禮不能救猶太人一樣。那麽,有逃避將來忿怒的途徑嗎?有的,保羅也知道那是什麽。他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5:9)藉誰的血?耶穌基督,神道成肉身的兒子的血。“稱義”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納為義。我們如何得救?藉著信心——即是揚棄自我,隻信靠耶穌的位格和救贖的工作。耶穌的血——即他犧牲的死——又如何成為我們稱義的基礎?保羅在《羅馬書》3:24等節就解釋了。他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什麽是“挽回祭”?那是一種獻祭,藉它贖去罪惡,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麵會更詳細看到,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穌基督藉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一 2:2)。在我們罪人和神忿怒的烏雲之間,矗立著主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若因信屬於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稱義,忿怒就永觸不到我們,現在不會,以後也不會。耶穌“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 1:10)。
四
無疑,以前討論神的忿怒這題目時,一直是妄想臆測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懷惡意的。無疑,有些人傳講神的忿怒和咒詛時,眼中無淚,心也不痛。無疑,一小撮異端邪派竟歡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給地獄,很多人會見之而嘔心。然而,如果我們認識神,就無論神忿怒的真理多麽不合潮流,我們起初對它的偏見無論多麽根深蒂固,也要麵對這真理,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我們不會明白從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義,也不明白神救贖的愛的奇妙。我們也不會明白神在曆史中的手,以及神現在對我們的同胞的對付;我們對《啟示錄》一書也讀不出其所以然;我們的布道事工,也就沒有如《猶大書》23節所說“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那種燃眉之急!我們對神的認識和對他的侍奉,也就不會和他的話語相互吻合。
彭克(A.W.Pink)說:“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們需要時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們的心,對神如何憎厭罪惡有適當的印象。我們很容易對罪從輕發落,掩飾它的可怕,為它尋找借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對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報應,就越能認識罪的可惡。第二,好使我們心靈裏對神產生真正的敬畏。“我們……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侍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 8、29)我們不能“照神所喜悅的”侍奉神,除非我們對他可怕的威嚴有應有的“虔誠 ”,對他公義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經常記著“神是烈火”,最能培養這些心態。第三,使我們的心熱切地稱頌(耶穌基督),因他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 1:10)。我們是否願意默想神的忿怒,將成為我們對神的愛心確實的測驗。”(參彭氏著上引書第77頁)
彭克說得對。如果我們真正認識神,也被神認識,就應求他此時此地教導我們認識他的忿怒這嚴肅的事實。
問題討論:
1.為什麽聖經用擬人法來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時,這能引我們進人什麽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評為殘忍,有哪兩項聖經真理可予以駁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獄?地獄是指與神隔絕的境況。我們對這意義的認識,應如何影響我們對非基督徒的態度和行為?
4.神用什麽方法經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據彭克(A .W. Pink)的見解,為什麽我們應該常常默想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