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體而論,一般基督徒所過的生活都不是全然快樂的;在有思想的人看來,並不會覺得奇怪。曾有一個留意觀察的人對我說:「你們基督徒,似乎是信上了一種使人變成可憐的宗教。你們好象是個患頭痛的人,要把頭割掉既不情願,把它留著又吃不消。你們怎能希望有多少教外的人肯大發熱心去追求那樣叫人不舒服的事呢!」時我突然想起,基督教對於它的信徒,應該是、而且它的原旨就是一種為要叫人不愁煩而有快樂的宗教。從那時起,我就開始求主把信論快樂的秘訣指示我。
本書的內容,就是我自己所學得,並且為要介紹給各位讀者而寫出來的秘訣。
我確實相信,所有神的兒女們在初蒙光照的時候,都會自然而然地覺得那種內心有安息而外麵能得勝的生活,就是他們重生以後所應有的福分。你記得,當你初認識主耶穌,稍微瞥見他拯救的大能時,你心裏如何發出勝利的歡呼!當時你覺得對於得勝是多麽有把握的!靠著愛你的主得勝有餘是何等容易的!你在一位常勝元帥率領之下,何曾做過打敗仗的夢?然而,許多人都知道,實際的經曆又是何等的不同!得勝的時候少,所獲的利輕;失敗的時候多,所受的害重。你覺得並沒有享受那種信徒所應有的生活。你也許清楚明白道理的真義,卻未曾得著道理的生命和能力。你能因明白聖經所啟示的知識而歡喜,卻不能在心靈裏顯然地感覺到自己已經體驗過這事實。基督,你相信他、傳講他、事奉他;可是你不覺得他是你自己靈魂的真生命,不覺得他恒常與你同在,也不覺得他不住地在他的榮耀裏向你顯現。你已經因脫離罪惡而知道耶穌是你的救主,卻尚未在他拯救的大能裏認識他本身。你曾用心查考聖經,從其中搜集許多寶貴的真理;那些真理,你也相信,並有用來滋養你的靈性。可是,雖然如此,你的靈魂卻在你裏麵餓得要死!你也曾暗中一再求告,渴望得著聖經上所應許給見信的人的生命餅和生命水。在你心靈的深處,你知道自己的經曆和聖經所指示的不相符合;正如一位老作家所說:「你們現在的宗教,比起初期基督徒所享受、所得著和所活出來的生活,隻是『空談』而已。」你的意誌,一天比一天薄弱,一年比一年消沉。初時得勝的幻想,越來越覺黯淡,使你不得不承認,你對於宗教的熱烈期望,充其極也不過是一種勝敗交替——有時犯罪,有時悔改;悔改了又犯罪,犯罪了又悔改——的一種生活罷了。
然而,就是這樣嗎?主耶穌舍去了他寶貴的生命,救你脫離罪的痛苦和它殘酷的捆綁,難道是隻要你享受這樣的生活麽?難道是隻要作成部分的拯救麽?難道是存心叫你在失敗沮喪的疲勞情況之下掙紮麽?難道是怕你常常得勝了倒不榮耀他並會叫他的名受辱麽?先知豫言他要來和他必作成的一切,難道是隻要你活出這樣的生活來麽?神所有的應許,難道有一樣是要部分保留而不讓它完全應驗麽?「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路一月),難道有再讓那些敵人掌權以轄製我們的餘地麽?「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林後二14),難道是說我們隻能有時得勝麽?使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得勝有餘」(羅人對),難道包含有叫我們屢屢失敗的意思麽?「拯救到底」(來七25),難道就是今日在我們中間所能看見的一點救恩麽?我們敢幻想「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的救主(賽五十三5),能在今日教會的信徒這樣的生活上「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麽(賽五十三11)?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8),難道我們敢說他作不來,他覺得自己顯現出來所要作的作不成功麽?
所以我們一開始就得先確定這一點:耶穌來,是要救我現在就脫離罪的權勢,使我靠著他的能力得勝有餘。倘若你懷疑,就請你查考聖經,搜集所有關於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一切宣告,你就一定會覺得這些宣告多得使你驚奇!各處都一樣地說他的工作是要救我們脫離罪、脫離捆綁、脫離汙穢;沒有一處曾暗示說救恩隻是有限度的,不完全的,象一般信徒所自認為足的那樣。
讓我指出聖經裏麵關於這問題的一些教訓:
當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宣告救主要降生時,對他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
撒迦利亞的兒子出世,他「被聖靈充滿了」說「豫言J時,他宣告神眷顧他的百姓,為要應驗他向他們祖宗所起的誓,「叫我們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他麵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他」(路一74-75)。
彼得在聖殿廊下向滿覺希奇的猶太人講道時,他說:「神既興起他的仆人(兒子),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徒三26)
保羅向以弗所教會講基督愛教會,和他為教會舍己的奧妙真理時,他接著宣告他這樣作的目的,是為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暇疵的」(弗五26-27)。
保羅寫信給在「共信之道」作他真兒子的提多,指示他關於神恩典的事,他說神施恩的目的是為要「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為了這個緣故,他又說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2-14)。
彼得寫信勸信徒要聖潔,並要行事效法基督,告訴他們說:「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而且,「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 21、 22、 24)。
保羅在以弗所七裏把信徒的行為和不信的人相比,給他們指出學耶穌真理的人,「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誌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入;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24)。
在羅馬書六章開頭幾節,保羅論神的兒女可否仍在罪中的問題,指出活在罪中是完全和耶穌的救恩相背的。他強調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是我們在得救的事上不能置辯的事實。他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麽?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一樣。」又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
聖經關乎基督受死目的之宣告,有一件有時被人忽略了的事,就是論基督救人現在脫離罪,遠比論他救人將來上天堂為多。這就清楚地顯明神對於這兩件事的相對重要性的看法了。
親愛的弟兄妹妹,你肯不肯接受聖經對於這件事的見證?當保羅在世的時候教會所碰到的難題,現在也一樣地使人困惑:第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麽」(羅六1)?第二、「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麽」(羅三31)?我們應當學保羅那樣著重地回答說:「斷手不可!」也當學他那樣意氣揚揚地斷言:「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並且「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
難道有人竟以為聖潔的神既然恨罪人的罪了,又肯容許信徒有罪麽?他既預備這樣的教恩了,又會叫得救脫離罪的人得不著救恩的效力麽?
查麥士博士說得好:「罪,就是在神所喜悅的屬靈大家庭裏必須連根拔除的恥辱。……神既然這樣恨罪,甚至把所有犯罪的人都定了死的刑罰,那末對於已經得永生的人,倘若仍然可以讓他有罪的話,豈非怪事!從前決定要消滅的東西,現在豈能加以保留而寬容它麽?現在刑罰已經除掉了,你想那永不改變的神可能再不恨罪,反倒叫那從敗壞中救出來的人依然沉溺於從前要毀滅他的罪中麽?六千年前既然是愛公義、恨罪惡的神,難道現在競會改變了麽?……我現在呼吸著從天而來的慈愛空氣,生活在神麵前的平安恩惠中,難道還可以再嚐試把兩個全然對立的原則聯合起來,一麵想要討神的喜悅,一麵又想要活在罪中麽?我們既然從那樣可怕的災禍中被救拔出來了,難道還可以再跳進去麽?基督的十字架既然用大能和決定性的打擊替我們除去了罪的咒詛,也必為我們除去罪的權勢和愛罪的心。」
不隻查麥士博士,從古至今還有其它許多聖徒,大家都異口同聲宣告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各各他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不但能救我們脫離罪,也能故我們脫離罪的權勢,並且「凡靠著他進到神麵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
十七世紀有一位貴格會的老聖徒說:「與神相敵的,沒有甚麽比罪更凶。人是神的傑作,所以神決不讓人永遠被罪轄製。當我們認為神的大能足以毀滅所有的仇敵時,難道有誰肯信魔鬼還能抵擋。還能得勢麽?照我看,有真信心的基督徒,既然相信永生神的兒子基督已經得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了,若又以為他肯讓罪和魔鬼來轄製他的信徒,那就簡直是再予盾不過的事了!」
但你或說:「沒有人能用自己一切的能力來救贖自己,也沒有人能不犯罪」;對你這話我們要說聲「阿們」。然而若有人說:神運行大能幫助我們,要贖我們出罪,可是作不成功;那道理卻非我們所能領教的,但願你也不能。
倘若我告訴你,神運行大能作事,卻被魔鬼擋住了;或說神不能作那事,因為魔鬼不高興;或說沒有人能從罪中得著釋放,因為有魔鬼在其中掌權,神不能把他趕走。這些話你能讚同麽?這是可悲的道理!然而不幸,事實上果真有人還要這樣想。這就是明明地說神雖施行大能,卻徒然無效;因為魔鬼已經深深地把罪種在人性裏頭。其實人既是神造的,神豈不能把人重新改造而叫他作個無罪的新人麽?倘若你說罪在人裏麵紮了很深的根,我也同情這話;但罪根卻決不能紮得深過耶穌所能進入的地步,因為耶穌取了人的性情,了解人的心意,也得了權柄來敗壞魔鬼和他的作為,把人救贖出來成為公義聖潔的。否則「凡靠著他進到神麵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便是沒有意義的假話了。所以我們若說神不能救人脫離罪,就倒不如痛快地把聖經燒掉!
「我們曉得,」他接著說:「比如有一個朋友被擄,我們要出錢贖他;倘若知道了他被贖以後還得受鎖鏈的痛苦,我們就決不肯把錢交出。若出了錢又贖不回人,豈非一個騙局嗎?交錢了還要受捆綁,贖過了還要帶刑具,那是一輩子也吃不消的痛苦。肉身如此,靈魂亦然。你若問:『基督必須作我的贖價,並救我脫離捆綁;但我到底是不是個俘虜呢?」不錯,正正是的!因為基督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八34)。你既然犯了罪,你就是罪的奴仆,是個必須付出代價才能脫離捆綁的俘虜。「誰替我出代價呢?我貧窮!毫無所有!我不能自贖;誰替我辦呢?」『哦!幸虧有一位替我出代價的人來了,這是個好消息;我有脫離捆綁的希望了!』『他是誰?是不是叫做救贖主的?好啦!我就要得救贖了!快要脫離捆綁了!』倘若忽然有人告訴你說:『不,你必須一輩子活在罪中!』你要怎樣呢?『怎麽!我永遠不能得救嗎?我這個彎曲的心和悖謬的意誌,難道始終不能改換麽?我是不是注定要作個沒有信心可以達到成聖、永遠不能過聖潔生活的基督徒?我是不是注定要一輩子讓罪得勢?這是甚麽救贖主呀!我的得救於我一生有甚麽益處呢?』你能不這樣怪怨嗎?」
此外從馬歇爾、羅孟尼和許多別人的講道中,都可以找到同樣的解釋來證明這道理。這道理不管現代的信徒怎樣看不見,在教會中卻不是一種新教訓。這是不變的老故事,曾叫各時代的許多聖徒在他們日常生活上唱出了得勝之歌,今日也還一樣地使無數窮苦擔重擔的人得著說不出的喜樂。
親愛的讀者,你存著虔誠的心查考聖經時,在你還不明白這些事是否屬實之前,願你不要加以拒絕。求神借著聖靈「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裏複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弗一18-20)。你既然稍微瞥見他這種能力了,就不必顧到自己的軟弱,將自己交托在他手裏,倚靠他拯救你。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麵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申二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