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裏,我們首先談到基督徒各種各樣的交戰,然後我們集中談到那些外在的爭戰。當然這不表示說,這些屬靈的爭戰隻是在頭腦中進行而已。仇敵先是從我們的心外麵攻打我們,然後強行進入我們心裏,把我們對主的愛慕奪去,繼而叫我們把戀慕轉移到他們身上去。但他們之所以有這能力,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們能夠在我們生命裏找到落腳點。
當我們的主意識到他的時候到了,而撒旦則欲與他會晤,主卻能夠這樣說:「它在我身上毫無作用」(約14:30)。在我們主耶穌的性情中,沒有任何地方,可以方便撒旦用作支撐點,來操控主的生命。隻可惜,對我們來說,情形就不同了。我們在早前已隱約過,在基督徒生命中,仍然有一些可以讓撒旦運作的基地,即我們有內在的仇敵,我們的心是一個通敵的「內奸」。就讓我們來好好認識並嚴肅處理這個問題。
我們有內在爭戰的原因,在於我們裏頭仍然有罪內住其中。當我們討論到保羅的教訓,說基督徒已經向罪死了,我們發現罪並沒有在我們裏頭死去。罪還在那裏,並且仍舊是罪。它存留在我們心中的這個事實並沒有改變,所改變的是它的地位(它不再作王了),我們與它的關係也改變了(我們不再是它的奴仆了)。我們已經談過,這是一個極大的改變,這改變也帶給我們極榮耀的釋放。但是,正因為我們有這自由,我們對付罪就要有一種得勝的姿態。不僅是我們與罪的關係改變了,上帝更在我們裏頭播下了他生命的種籽(約壹3:9)。從這個角度來講,上帝一方麵削減了罪的身份,另一方麵又加增了我們的能力!我們絕對有理由以樂觀的心情來迎接這場戰爭。不過,我們不可以輕敵,不要以為打這場仗,不必流血、流汗、流淚就可以戰勝。我再說一遍,尚存的罪已不再作王,但罪仍舊是實實在在的罪!
這幅爭戰的圖畫,在新約聖經中有更詳盡的解說。這內在的爭戰,由於「肉體」與「聖靈」之間的張力而顯得尖銳化。在此,「肉體」不是指「身體」,而是指整個人的被造性(Creatureliness)、罪性和軟弱。正因如此,聖經列舉出肉體的罪時,一並把心思上的罪和身體上的罪都列了出來(參加5:19-21)。摩利斯(Leon Morris)說:「這肉體的意思,是指整個人的性情被調配到一個錯誤方向去,追求的是屬地的享樂,而不是屬天的事奉。」簡而言之,人性是被罪所支配。
但基督徒不是屬肉體的(羅8:9),他是屬聖靈的,他是由基督藉著聖靈而支配的。然而,肉體仍在他裏頭,即罪也仍舊在他裏頭。另有兩點必須指出來:(1)當肉體仍舊存在時,上帝的靈在上帝賜給我們的新生命中運行,一定會與肉體交戰(加5:17)。身為新造的人,我們怎麽也會遇上這場爭戰,但這應當是加給我們的鼓勵。(2) 保羅告訴我們:「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邪情私欲都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保羅這段話所講的,與他在羅馬書6:1開始及後至加拉太書2:20所講的,要清楚分別開來。保羅在這裏所指的,不是藉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上帝所作的那決定性的行動,而是指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後,我們對罪所作的決定性的拒絕行動。保羅這番話的措詞是很嚴厲的,但也是屬靈的。他指的是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所作出的,對罪的一種很殘忍的(很不自然的)反應,而這種反應在往後的信仰曆程中,不斷地得到內心的認可。
也許,我們可以把以上所說的,用圖表的方式排列出來:
向著上帝的反對上帝的
新造的人肉體
聖靈魔鬼
憑信心與罪決裂的決定世界
在每一欄的對比上,聖經都告訴我們,賜給我們的能力遠遠勝過那些敵對我們的勢力。勝利是在望的,但戰爭勝利之日也就是戰役進入高峰之時,即上帝召我們置罪於死地的那一刻。
與罪交鋒
古人常提到抑製罪惡。也許這會叫你連想到隱居避世的克欲之士,他們用盡一切方法防止身體有犯罪的機會。我們從聖經清楚知道,身體有可能成為犯罪的工具,但它絕非罪的源頭,因此,苦待身體並非治本之道。「肉身」不僅僅是指這個「血肉之軀」。但中世紀的這些行為將兩者混為一談,會導至基督徒以為治死罪惡,或多或少是跟律法主義或靠律法稱義有關的。
我們必須在此強調,釘死罪惡是靈命成長中最核心的實際問題。這一項常為人所忽視的教導,必須再度予以重視。在現今這種文化潮流中,無論是年幼的還是年長的,都要好好受教。今天許多年青信徒在信仰上觸礁失落跌倒,不正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學習如何對付內心的罪欲嗎?更糟的是,有人甚至還鼓勵他們漠視罪的存在。今日教會裏頭道德觀念混亂不已,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在罪的事上表現得模棱兩可,猶豫不決。我們已經對聖經清楚的命令持懷疑的態度了。
「抑製」這個詞,即使在早期的聖經版本中,也不常出現。但嚴厲對付罪這一思想卻在新約聖經中處處可見。我們的主在登山寶訓中就提到對付罪惡的必要性: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份,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裏。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份,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裏去。(馬太福音5:29-30)
當主對我們說,如果我們要作他的門徒,我們就要舍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他時,他講的也是同一個的意思。在福音書裏,正如在書信裏,十字架是死的最鮮明的記號。跟隨基督即表示向罪宣判死刑,並且透過不斷釘死所有與上帝為敵的意念,將這判決一步步落實在每日的生活中。當然,正如耶穌在登山寶訓中也親自指出:「如果你的右眼叫你犯罪.....」,試探的來源是有可能不盡相同的,因為人的個性、氣質和所處的環境各有不同。我們每一個人都得找出自己特別軟弱的地方在哪裏。往往不碰點釘子,我們可能還找不出呢。但對罪的製裁,無論讓你覺得多麽不自在,仍是普遍需要的。沒有一個主的門徒是不必天天背負十架的,屬於基督的人,已經將肉體的邪情私欲釘死了(加5:24)。
而事實上,在新約聖經裏,對於如何治死罪惡這一現實問題,詳細的討論,並且,那是在後來教會曆史中那些錯誤教導出現之前,早就提出來的。歌羅西書就是在這樣的寫作背景底下寫成的。有一些假教師給教會加增一些特別的條例,有什麽是不能吃的,有什麽事是禁忌,聲稱此乃對付罪惡之道、達到聖潔完全之法。但保羅毫不客氣地毅然拆穿了這套騙人的鬼話:
在隨著己意敬拜,故作謙卑,和苦待己身等事上,似乎是智慧之言,其實隻能叫人放縱肉體,再沒有任何價值。(歌羅西書2:23)
很明顯,保羅在這段經文裏要作兩件事:第一,要為我們在上帝的恩典上豎立正確的根基,以便我們對付罪惡;第二,要為如何實踐治死罪惡作出辯解。
治死罪的根基
歌羅西的信徒給人家勉強去用一種完全錯誤的態度治死罪。保羅說他們是被人擄去了:「有人不照著基督,而照著人的傳統,和世俗的言論,藉著哲學和騙人的空談,把你們擄去。」(西2:8)。約翰歐文(John Owen)就是以這個題目為他布道的標準講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講章是對著當時十來歲的孩子講的),他說:「憑己力抑製情欲,用自己發明出來的方法來達到自我稱義的果效,是一切人類宗教的本質和內容。」如果我們將一切都建立在人為的規條上,(這事情不許做,那地方不能去,這個不能看,那個要躲開),就此以為自己真的在對付內在的罪,其實,我們隻不過是改變了外在的行為而矣。這樣的根基是不穩固的,並且當「邪惡的時代」(弗6:13)把危機帶到我們跟前時,我們便會發現自己會一蹶不振,直往下沉。
真正對付罪惡的根基是與基督的聯合。我們已經在前麵(第十一章)談過這聯合的柔和本質,並且因聯合而帶出的實際效應(第十三章)。現在保羅把這兩樣連在一起,並指給我們看這種聯合的廣闊含意--我們與主同死(西2:20;3:3);與主同複活(3:1);現今在世的生命在他屬天的主權下受蔭庇(3:3);當他再來之日與他永不分離(3:4)--這一切就是我們處死罪惡的基礎。保羅的意思是,「由於....」這些事情是事實,「所以」我們要治死一切屬地性質的東西(西3:1,5)。
究竟保羅這個論證的內在邏輯是什麽呢?此乃在於(正如第十三章所說)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帶給我們一個新身份,使我們與罪的關係完全改變了,我們也在基督裏得到了一個非常尊貴的地位。由於我們是這樣與主聯合的,我們生命的根基則是為一種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而立的,叫我鍾情於新的喜好和品味。我們的新身份本身就是叫我們能夠對付罪的動力來源。就好像一個新婚的新娘一樣,她有了一個新的名字和新的身份,而這個新身份乃是使她樂意凡事以她丈夫為中心,事事表現出對丈夫的傾慕的動力。在此之前,她也許對其他人有過不同程度的愛慕,但如今,她的丈夫必須得到她專一的愛,任何損害、歪曲或搗毀這種愛的事物,都必須一律嚴厲拒絕。同樣,凡因信藉恩典成為基督新婦的也是如此(參羅7:4)。
置罪於死地
對於這一點,我們得講解清楚些。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在說保羅所用的「治死罪」這句話,但我們還沒有為這句話下定義。這話到底是什麽意思呢?
也許,先說說這話不是什麽意思會比較容易些。「治死罪」不是把罪連根拔起。沒有基督徒可以達到一種地步,他內住的罪給他完全拆毀了,罪在他心中完全不存在了(約壹1:8)。要達到那種完全得釋放的境界,我們仍須耐心等候。「治死罪」也不是把罪轉移到別處去。有時候當一個人年紀越來越大的時候,外在的環境和他生活的規律可能變到一種程度,他的「老」罪對他已不起作用了。但是如果他因此就以為罪已經死了,那是自欺欺人的事,這就好比一個人酗酒,他酗到一個地步,已經對酒精完全麻木了,他什麽欲望也沒有了,隻想去睡覺,然後他對自己說他已經戒酒了。「治死罪」也不是指為怕麵對自己的罪,我們把自己罪性的習慣,轉換成另一種一般人較能接受的,比較不容易察覺到的罪的形式。把罪改頭換麵,並沒有更改它的本質。這不是治死罪。治死罪也不是一種安靜和詳的氣質,或一種隻講理念,不問世事的性情。新約聖經很明確地指出「肉體的罪」是在思想上過於在物質上的。
這樣,究竟把罪治死是怎麽一回事呢?這是指我們一生要不斷打的一場仗--拒絕讓自己的眼目去看、自己的意念去想、自己的情欲去沾那些叫我們遠離基督的事。也就是說,刻意地對任何不潔的思想、提議、欲望、誌向、行為、處境或挑逗,一旦察覺到它的存在時,立刻加以拒絕。此乃我們不斷需要作出的努力,盡一切所能,削弱罪勢的普遍支配能力、和在我們個人身上肆虐的能力。然而僅僅對錯誤的事說「不」還不足夠,我們還要定意接受這福音所帶給我們一切美善的、有益的屬靈約束。我們要以一種不屈不撓的精神為心田除草,並且播種、灌溉和培育基督徒的恩惠,然後罪就會被治死。我們不僅要殺滅罪的雜草,更要看到恩典的花朵盛開,因在我們心田裏,灑下了有聖靈同在而流放出來的養料,隻有當我們心中充滿恩典時,罪也就找不到呼吸和發芽的空間了。
歌羅西書3:5-11在此就很有意思了,因為那裏很適切地總結了基督徒靈程中要對付罪的環節,從字裏行間,我們可以領會出治死罪的幾種方式: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心,貪心就是拜偶像。因著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臨到悖逆的人。你們從前在其中生活的時候,也曾經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除去忿怒、惱怒、惡毒、毀謗,以及粗言穢語這一切的事。不要彼此說謊,因為你們已經脫去了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照著他的創造者的形象漸漸更新,能夠充分認識主。在這一方麵,並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未開化的人和西古提人,奴隸和自由人,惟有基督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內。
在何處要將罪治死?
保羅好像指出了基督徒為中心的三個圈子,在這三個圈子都有治死罪的必要。
(i) 在我們私人生活中:
在第5節中所指的是地上性質的罪,主要指的是內在的動機和外在的操守。我們的內心世界自成一個宇宙,在這個小宇宙裏,會冒出各種各樣的罪來。保羅隻是把我們難以啟齒的罪惡欲念一一揭露出來而矣。而在他寫給以弗所的書信中,提到類似的事情時,他視這些話為「壞話」(弗4:29)。但他在此提出這些事情,因為這些正是許多基督徒麵臨嚴峻考驗的地方。假裝這些痛苦的試探不存在是無補於事的。聖麥欽芮(Robert Murray McCheyne)有一次在他的日記中寫道,他發現每一種已為人知之罪的種子,都在他心裏找得到。有時候,除非我們認識到,也隻有當我們對自己、對上帝清楚交代屬於我們自己的罪究竟有哪些,否則我們會無法真正在成聖之路上再向前奔。如果我們覺得汙穢的思想真是我們的問題,叫我們感到羞恥,我們仍須正視它,把它釘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情欲也好,貪念也好,都應當一視同仁對待。
(ii) 在我們每日經曆中:
在第8節,保羅繼而舉出一係列在我們家中或工作中所犯的罪之特色。憤怒和惱怒!惡毒的靈--對自己所嫉忌的人、所針對的人表示幸災樂禍!基督徒可以粗言穢語嗎?保羅則無法想像出這是可行的。「但現在你們要除去....這一切的事」(第8節)。淩斯基(R. C. HLenski)在他所寫的歌羅西書注釋裏,建議把「惱怒」(rage)翻成「激憤」(exasperation)。這實在是一語中的!有時候,人覺得這種失控的表現是基督徒的美德。不!保羅說不!應當製止它。
(iii) 在教會團契中:
與被贖的人一同相交時,我們必須常常警惕,不容任何足以危及團契和睦的意念在我們心中作祟。「不要彼此說謊」(第9節)。這不過是一種消極的表達方式。在以弗所書4:15有一句相應的話,就是:「以誠實彼此相待」。我們不僅要說真話,也要活得真,彼此坦誠相待。保羅的意思就是「不要活在虛假中」。我們也不應高舉自己的背景。在當時,教會是由各式各樣的人組成的,有猶太人,有外邦人,有文明人,有未開化的人,有自由人,有奴隸。今天的教會至少也多元化了,但這些人與人之間的不同,原是為了合一的緣故而有的,而不同人種的合一,乃是為了傳福音的緣故而有的(約17:23)。所以,任何基於個人背景而產生出來的優越感、結群感,諸如IQ程度的高低、畢業於哪所名校、出生於哪個城鄉、穿什麽牌子的衣服、講什麽口音的話等等,都是上帝的家所厭惡的。為基督的緣故,這一切都得拖到十字架上,毫不留情地將之治死,因為他愛教會,為教會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縱使他是那般的富有,為教會的緣故,他成為貧窮;既成為貧窮,他就為上帝的子民能夠合一的緣故,為社會唾棄至死。無論我們是在自己思想上有這種優越感,還是我們讓別人感覺到我們這種優越感,還是我們的的確確作了一些事,講了一些話表現出我們這種優越感,這些幹犯基督那件上下織成一片之袍子的惡行,都必須狠狠地被釘死。
如何治死罪
如果我們能從歌羅西書第3章字裏行間來揣摩保羅這番教導的精意,我們就會發現,保羅也提出了治死罪的具體步驟,從他的教訓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五大「原則」:
(i) 認識罪的真相(西3:5,8,11):心理學家有時會將他們所稱的「製約」(Suppression)和「抑壓」(Repression)分別開來。製約所指的是拒絕一切作某件事情的機會,而抑壓則是指否認我們心中有想作某件事的欲望。前者,我們都知道,乃是一種正常健康的舉動,(的確,對基督徒來說,這乃是一項必須的操練。)但後者則會招致各種各樣的心理不平衡。對於一個信徒來說,這種失衡現象會從他的心理層麵潛入他的靈性麵,繼而帶來可怕的後果。無可否認,在我們本性中有種微妙的傾向,叫我們總是想在人前表現得比真正的自己要好看一點,但要是靠自我抑壓的方法來介紹自己,是足以致命的。又無疑,撒旦也會盡量利用我們內在的罪大作文章--我們已經領教過它的控訴:「你身為一個基督徒,怎麽在你思想裏會有這些念頭出現呢?你還算是基督徒嗎?」在那一刻,我們是多麽容易頓時感到失落,忘記了原來救恩是藉著恩典而不是憑行為換來的、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不是憑自己的義得到的,以及是基督而不是我們自己能救我們的。也許在別的時候,讓人聽起來覺得你膽子太大了,但在此時此刻我們一定要大膽地說:「縱使我有這些思想和欲望,但我從來沒有比此時此刻的我更配得到稱義,然而我仍然要靠基督,並且依靠他的恩典,我將會治死這些罪的。」但隻有當我們肯正麵麵對這些罪,照著罪真正的麵目來認清它,我們才能認識到十字架乃是罪應有的結局。
(ii) 把罪帶到上帝的麵前受光照:往往我們本性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屬靈定律要求我們第一要做到的事。「因著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臨到」乃保羅對我們說的話!我若想看清楚自己的罪,好使我有心決定除掉這罪,我必須先把罪帶到能讓我看清楚的地方,這地方就是上帝對一切不虔不義之人的憤怒所在地(羅1:18),這地方就是十字架。讓我們把罪帶到十字架前,讓我心中的眼睛可以看見,耶路撒冷城門外那灰暗的下午,讓我目睹基督的受辱;讓我看見太陽也不忍目睹這種羞辱而隱藏起來了,看見圍觀的人也嚎啕捶胸而散(路23:48);也讓我們聽到那位飲下憤怒之杯者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麽離棄我?」;讓我們再來回頭看看自己的罪,並對主懊悔地說:「主耶穌啊,我知道為什麽,就是因我這罪你才要承受這樣的痛苦!」我們要是來到這個地步,怎麽還可能不舍得置罪於死地呢?
(iii) 回憶起往日罪行帶來的羞恥:「你們從前在其中生活的時候,也曾經這樣行過。」(西3:7)。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基督徒生命成長中的「對比原則」。有時候,回頭看,然後來量一量我們的屬靈溫度,是不太健康的事。但在這種情況下回顧以往,很可能是一種恩典。保羅問:「你們在現今以為羞恥的事上,當時得了什麽呢?」(羅6:21)。在這裏的原則也是一樣。為什麽還要回到老路上去呢?為什麽仍然活像「舊人」呢?在基督裏一切舊的不都已過去了嗎?
(iv) 記住你已經是與基督聯合的人了,保羅在1-4節中已經詳細解釋了這一點,在9-10節又再暗示這一點。這「新人」和「舊人」的概念幾乎可以說是新約的專有名詞。「舊人」是我們與亞當聯合的本性,「新人」則是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而有的性情。「記住你在基督裏」,這就是保羅對我們講的話。「就讓有這樣的認知,在你一生中發揮巨大的效力。你當記住你已經與基督緊緊聯合在一起了。你和他是不可分割的。」這也是保羅在提出其他教導之前的前提動機。在哥林多前書6:17那裏,保羅更說道,即使我們犯罪,也不能叫我們與基督分割開。我們自己也許會覺得與主疏離了,但我們與主仍舊為一--以致於導致的結果就是,當我們犯罪,我們把主也扯進我們的罪中來了。「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殿嗎?」
(v) 禱告渴望結出聖靈的果子:這一點乃是保羅接下來正麵的勉勵我們的(見西3: 12-17)。約翰法勒夫(John Flavel)說過:「以恩典迎腐敗,猶如澆水於火上。」如果我們藉聖靈種,就會從聖靈收。如果藉著聖靈治死肉體的罪行,就必能得到存活的應許(羅8:13)。因此,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在主裏堅守忍耐(Preserve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