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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磐石之上》10 作上帝兒女

(2009-05-25 18:26:35) 下一個






傅格森(Dr. Sinclair Ferguson



相對來說,有關被上帝收納作(Adopt)他兒女這方麵的教義,寫書的人不多。一百多年前,有一位在當時相當著名的蘇格蘭神學家康吏胥(Robert S. Candlish)曾經寫過一部關乎這方麵題目的作品。他那本書在當時蘇格蘭的神學派係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論。他那部著作的主題是「上帝為父的身份」(或作:「上帝的父職」The Fatherhood of God)。接下來,他還發表了一係列講章,分別以「信徒為子的身份」(或作:「信徒的後嗣位份」)和「信徒彼此間為弟兄的身份」(The Sonship and Brotherhood of Believers)為題。但自此之後,就再沒有什麽人著墨在這類題目上了。其原因,很可能是聖經有關上帝之父職這方麵的教導,已經被普救論所取代了;也就是說,人既然在本質上是上帝的兒女,那麽又何需被上帝收納作為他的後嗣呢?

的確,每當一個偉大的教義被誤用時,這教義就難免傾於為人所貶抑。因此,福音派講台上的信息,一直缺乏強調上帝的父職、以及與其相對的、作上帝兒女這方麵的教導。人們生怕給人誤會他們是在宣揚普救論。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別的原因,例如,許多人在研究救贖的教義時,常常把「被上帝收納」或「成為上帝後嗣」這個觀念,不是跟「稱義」就是跟「重生」視為同一件事來看待。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就要先分清楚,收納不是稱義,收納也不是重生。

非稱義也

有些神學家把收納說成是稱義中的「積極因素」。無疑,新約聖經的確從來沒有把稱義和收納分割開來,但也沒有把兩者混為一談過。試用人的常識來想想:一個人在被宣告無罪之後,你很難想像他竟然會冒起一個被收養的念頭吧!稱義和收納兩者間簡直是風馬牛毫不相幹的事。難道當一個法官在宣判被告人無罪釋放時,就表示他必須得把這人帶回家,讓他享受一切作自己兒子的特權嗎?恐怕很少會有被告人有這種的癡心妄想吧!然而,聖經用了這些不同的詞匯,目的是要讓我們對上帝豐富、多重的恩典有更寬闊的了解(彼前4:10)。當救恩的光芒透過聖經文字的三棱鏡時,聖經豐富的詞匯就把這道光析射成一片絢燦的光譜,每一道色彩都有它獨特的榮美。收納教義中所強調的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在稱義教義中找不到的。

非重生也

收納也不是重生。新約的眾使徒在他們的書信中把這兩樣分得很清楚。使徒約翰所寫的是最明顯的例子,他說對於那些「不是從血統生的,不是從肉身的意思或從人意生的,而是從上帝生的」人,上帝就「賜給他們權利,成為上帝的兒女。」(約1:12-13)。在這裏所提到的後嗣位份包括兩件事:首先是我們被重生,因而獲得足以成為上帝兒女的本質;其次是上帝賜予我們一種權利,叫我們獲得真可以作他兒女的位份,好與我們新獲得的這個本質相對應。約翰壹書3:1對這一點講得更清楚些:「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怎樣的愛,就是讓我們可以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了!」約翰這話的意思是,我們被稱為上帝的兒女因為我們被上帝收納了,但這不隻是一個虛有的頭銜,而是我們實實在在可以經曆得到的福份。這個名份與我們重生以後的心是相匹配的。上帝作了一件不是人能做的事--他在收納我們為兒女之餘,更把父自己的本性賜給了我們(彼後1:4)。跟稱義同一個道理,被神收納是沒有程度高低之分的,反之,收納所表達的,乃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新位份。要完全體會這個位份的榮譽,隻有等到我們在榮耀裏完全披戴基督的形象時才行(羅8:19,23;約壹3:2)。對收納的教義認識清楚了,就應該表示我們對上帝的美善和上帝的慈愛等觀念有了無比豐富的加增。

上帝收納我們為後嗣的含意

雖然說,收納(或後嗣)都是保羅專用的詞匯,新約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及過作上帝兒女這個概念。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5節,以弗所書一章5節,以及羅馬書八章15、23節和九章4節,均明確用到這些詞匯,但是每當他講到上帝為父時,這些思想都一並湧現出來。成為上帝後嗣,就是指重生之大能將上帝生命的種籽種在我們心中(約壹3:9);成為上帝後嗣,就是對我們已是他兒女的一種宣告。

收納的背景

被上帝收納這個概念究竟從何而來?根據舊約的家庭生活方式,沒有任何律法條文提到有關收納、領養的事。那時的家族結構,在性質上根本沒有收養的必要。即使以色列被稱為是上帝的兒子(參何11:1),但這稱謂是指出於上帝的創造,不是指上帝的收納。即使舊約中有提到作君王的是上帝的兒子,但這也不是從家的這個觀念而說的。

新約聖經中收納這個觀念,大致應該是從羅馬律法典中套用過來的。保羅身為一個羅馬公民(徒22:27-29;23:27),對羅馬的法律應當是相當熟悉的。羅馬當時的社會和我們現在的不同,他們那時訂立收養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保障被收養孩子的權益,而是完全以收養人的利益作出發點。(當然你也可以說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領養父母也獲得了許多的利益。這話不錯,但這不是領養法最主要的精神,領養法主要是為了保護被領養的孩童。)那時就有些案例,講到有人收養了比自己更年長的人,目的是為了產業的繼承!收養比自己年幼的人,也被視作是為自己防老的好方法。有趣的是,保羅有提到收納這個觀念的書信,全都是寫給在羅馬法律管轄下之區域的信徒(加拉太、以弗所和羅馬本身區)。在此,我們不妨用羅馬的這個法律背景,來作為我們個人的提醒,就是說,即使基督徒生命的最高權利,也不可隻用作我們自己的享受、隻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所有的恩典最終都應當用來榮耀上帝。在上帝立我們為他後嗣一事上,他乃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在我們身上重新恢複了他兒子的形象,即那在人墮落時被破損失落了的形象。

上帝收納之舉動

我們被收納為後嗣,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這裏頭包含了兩個基本步驟,當事人舊有管轄權的失效和當事人新得管轄權的豎立。即使新約聖經中有些地方沒有用到收納這類字眼,但這些概念則不難找到。由罪所建立起來的國度必須被拆毀,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罪利用律法作為杠杆支點來操縱人的生命(參羅5:20;7:7-13);罪也對人宣稱其合法管轄權利,因為人因自己的悖逆已經自動放棄了自由權。如果上帝的收納要長期有效,黑暗的勢力和權能就必須要被粉碎。這一點上帝已經在基督裏做到了(參羅6:1-4)。但單憑這一點還不夠。上帝為我們開創了一個與他自己的新關係,他立我們為他家中的嗣子,賜給我們隻有真正兒女才能享有的權利和殊榮。而事實上,康吏胥在他那本《上帝的父職》一書中,甚至說到,我們所享有為後嗣的權益,和基督所享有的那個並沒有什麽分別,唯一的分別隻在於基督比我們先嚐到這種福份而矣。你不難想像為什麽這句話會引起那麽大的爭辯。其實,無論在當時也好,在現今也好,最大的困難就是,人們很難證明康吏胥這句話那裏不合乎聖經。或許康吏胥的言論超出了聖經所記載的範圍,但你很難說他的言論是違背聖經的。他希望把我們的視線提升到一個地步,讓我們好好看清上帝認我們作兒女這尊榮是何等的奇妙。他這一出發點還是值得稱讚的:

看哪!何等奇異厚賜,
父神親手予施。
本為罪惡之子,
竟成父神後嗣!

收納的重要性

我們前麵談到稱義的時候,看見在舊約和新約裏,得救的方法都是一樣的--本乎恩、藉著信。對聖經作任何其他的詮釋,都會叫我們在對上帝的性情和對聖經的理解等事上出岔子。但是,如果我們隻認定新舊約的一致性,這也會造成對聖經認識的失衡。舊約和新約,在對啟示的清晰度、啟示的完整性、經曆上帝的深度等方麵,都有極大的分別。兩者的分別不在於救贖的事實,也不在於救贖的方式(彼前3:20;羅4:18-25),而是在於經曆救恩的深淺多寡。舊約和新約之間不單有延續性--舊約的預言在新約的基督身上應驗--而且從舊約到新約有著難以計算的恩典倍增。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舊約的信徒若不跟我們連在一起就不能達至完全(來11:40)。

有關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中講到時代的劃分這方麵來看。保羅列出了一大串上帝定人罪的判詞後,在羅馬書3:21,他告訴我們一個新事件的來臨:「現在.....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羅3:21)。在基督裏,上帝所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祝福臨到了外族人(加3:14),並且一個更美的約、更美的應許開始了(來8:6起)。

不過,舊新兩約之間最大的分別,乃在於人與上帝相交的性質不同了。在舊約,即使最偉大的聖徒也未敢與上帝建立一種親密關係,親密到一個地步,好像父親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那樣。許多學者都指出,耶穌的教導中最特別的一點就在這裏。也正是這樣的一種關係,突出了這新紀元的特色,帶我們達到了屬靈經曆的頂峰。試想想,我們居然能稱這位宇宙萬物的創造主為「阿爸,父!」這是何等大的特權!這簡直不是數學計算能推算得出、理性思維想像得到的事。這就是為什麽說,除了希伯來書2:13引用以賽亞書8:18對耶穌的描繪以外,你很難找到有同樣感人的畫麵。那段經文描寫到主列席在敬拜的會眾中,帶領著眾人敬拜,他向父舉起雙手,揚聲歌頌,與眾聖徒一同歡樂,他說:「看哪!我在這裏,這就是上帝賜給我的兒女!」

這種與上帝的契合,乃聖靈的工作所結出的果子,也是基督救贖之工的成果。當耶穌提到「活水的江河」時,約翰注腳道:「他這話是指著信他的人要接受聖靈說的;那時聖靈還沒有降臨,因為耶穌還沒有得著榮耀。」(約7:38-39)。雖然所有的聖經譯本把約翰這段話的意思都表達清楚了,但這些翻譯卻沒有把約翰這段話的力度很適切地翻出來。約翰這段話更準確一點應該這樣翻:「那時還沒有聖靈」(Up to that time the Spirit was not)。當然,約翰絕不是想說聖靈不存在(參1:32-34),他要強調的是主在世的那些日子和聖靈降下來的日子,兩者之間根本上的區別。約翰在後幾章書裏就把這個重點作了較全麵的突出。當耶穌要離開門徒時,他說他不會「撇棄」他們(約14:18)。希臘文原文用的字是orphanos,而新國際版聖經就幹脆翻成orphans(孤兒)。門徒一直所接收到的信息就是,當上帝的聖靈來了,他會帶著基督所有的恩典來。不但如此,他會叫人打心底裏覺悟到,他們有一位父在天上深深愛著他們。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提到一切有關父的事,如今他們透過聖靈的工作,都能親身體驗了(參太6:5-14,25-32)。正如耶穌很獨特地提出上帝為父的這個觀念,當耶穌的靈進入門徒的心時,他們同樣會以一種嶄新的方式體會呼叫「阿爸,父」是什麽滋味(羅8:15)。

其實,我們若想正確了解作上帝後嗣的特權,就必須先對聖靈身為「使人成為上帝後嗣的靈」這方麵的事工有所認識。

立嗣的靈

保羅在兩處地方講到,聖靈的工作與我們成為上帝後嗣一事,兩者之間的特殊關係。在加拉太書4:1-7裏,保羅講到上帝作的一件新事,把我們帶進所立的新約裏,在羅馬書8:12-27,他講到我們如何親身經曆這位立嗣的靈:

蒙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接受的,不是奴仆的靈,使你們仍舊懼怕;你們接受的,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親自和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羅馬教會的信徒早已經知道那「仍舊使人懼怕之奴仆的靈」是什麽。保羅在這裏也許是指從前他們深深覺悟到自己有罪,認識到自己被罪所困,而且為此極度畏懼的光景。但是這福音已經帶給他們釋放,並且他們已經接受了這立嗣的靈。他們現在已經進入了一種特權裏,這特權是用寶血買回來的,可以叫我們認基督為長兄,認上帝為父親。

聖靈同在的記號:立嗣的靈與人同在時有四種記號:

(i) 被上帝的靈所帶領(羅8:14)。就好像父親引導自己的兒女一樣,(意思就是說,兒女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現,父親的心意往往是決定他們自己如何處理事情的主要因素),上帝的靈也同樣地引領上帝的兒女:「蒙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羅8:14)。但保羅這裏所講的引導,是有一個清楚特定的內容的。這引導是與聖靈密切有關的,並且在13節說,這引導是為了「治死身體的惡行」。聖靈所作出的引導是對罪毫不含糊的拒絕。若有人一方麵宣稱有立嗣之靈在心中作工,而另一方麵卻仍在罪中作樂,他是在自欺欺人。收納人歸父家的靈也同是那位保羅之前提過的,聖潔的靈(羅1:4)。聖靈的同在給我們帶來一種對待罪惡的新態度。凡用這種新態度看待罪惡的人,就表示有聖靈與他同在了。

(ii)  會呼叫「阿爸,父」(羅8:15)。正是在這一點上,許多人產生了種種誤解。有人說,這認我們為兒女、又讓我們有為上帝兒女確據的靈與我們同在的證據,就是當我們在上帝麵前有一種很平靜的感覺的時候。無疑上帝的靈是會賜給我們這樣的福氣的,但是羅馬書8:15所形容的絕不是這樣的一種泰然的經驗。保羅是說信徒會呼叫「阿爸,父」的!原文用的動詞是krazein, 而在新約中,這個字表示大聲地呼喊,通常是指在極度痛苦中所發出的大叫(參可15:39,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叫喊;啟12:2,婦人在生產時候的叫喊)。這裏給我們的圖畫,不是一個信徒很平靜地依偎主懷,好像天真的兒童安睡在那裏一般,而是像一個跌倒在地上的孩子,痛地大叫:「爸爸!爸爸!」那樣的情形。這種呼叫,就是擁有立嗣之靈同在的記號,這表示在信徒有需要的時候,我們會仰望我們在天上的父。

(iii)  有聖靈的印證(羅8:16)是所有經文中最難理解得無誤的經文之一。約翰衛斯理的父親對衛斯理說,此乃基督教信仰的真正憑證。他父親這話實在有一定的道理。這種印證常被解釋成一種很神秘的內在聲音,這聲音帶給信徒安慰和確據。還有一些人認為這是指聖經的見證,聖靈隻透過聖經向人說話。看來對保羅這話最佳的理解應該是,這聖靈的同證與其他和聖靈有關的經驗一樣,(例如那治死罪惡的經驗和危難中仰望父上帝的經驗),在這種實際體驗中,保羅說聖靈很主動地在我們心中證實,讓我們感受到自己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

 (vi)  有立嗣之靈內住的人,會在今生發出歎息(羅8:23)。不止是被造之物會歎息(22節),聖靈自己會歎息(26節),我們自己也會歎息。這裏講的歎息不是指13節中信徒在與罪搏鬥時的歎息。羅馬書八章所提到的歎息是具展望性的。受造之物往後看,為它們將來要得的自由而歎息;聖靈往後看,為他所禱告將來要成就的而歎息;而信徒歎息則是為了他們將來所能完全經曆到的救恩。我們大可與瓦茲(Issac Watts)一同唱這首詩歌:

蒙恩的人已發現,
永生榮耀今世見,
屬天種子斯土栽,
信望澆灌果實堅。

我們在今生就能透過聖靈享受到這樣大的救恩。但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到上帝的產業得贖。」(弗1:14; 參羅8:23)。由於我們今生不能體驗到救恩的全部,所以我們歎息,渴望那日的來臨,到時我們可以飲於整條活水的江河,而這江河就是我們現在已經開始稍微經曆到的那條。

隻有現在對這種的經曆心中有數,才能覺悟到自己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並且欣然享受這立嗣之靈的工作。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會同時發現做上帝兒女不但有權利可享,也有責任要負。

權利與責任

(i) 新位份。我們現在渴望與曆世曆代、各方各族的人一同進入上帝的家。在人的社會中,找不到有這樣的契合。我們共同擁有一個新的名份--如今我們是上帝的兒女,而不再是魔鬼之子(約壹3:10),或者悖逆之子(弗5:6),又或者可怒之子(弗2:3)了;我們獲得從上帝家裏延伸過來的一切特權和享受--與上帝親近、認識上帝(英文“familiar,(認識)”和“belonging to the family(屬於同一個家庭)”有同樣的意思);我們可以坦然無懼、自由自在地來到他麵前,並且確知父上帝的慈手會叫萬事互相效力,叫他自己的兒女得益處。

而我們相應的責任,就是要像他,並且要向他所有的兒女流露出他的愛,因此要以愛、以憐恤、以開放和溫柔的態度對待其他上帝家裏的弟兄姊妹。當我們認識到大家彼此是弟兄姊妹,與我們一樣同是上帝愛的對象時,我們就要從心裏對他們發出一股深切的愛。這一點實在是我們常常容易忽略的。

(ii) 對上帝之眷顧的新觀念。耶穌說:「在你們祈求以先,你們的父已經知道你們的需要了。」(太6:8)。這樣基本的真理,我們卻很少認真地去默想。彼得花了多長的時間才能夠以個人的親身經驗印證這句話!因此他最終能夠用這句話來鼓勵曆世曆代的信徒:「你們要把一切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5:7)

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放下憂慮,把它們帶到我們的父跟前,確知他會顧念我們,凡事交托給他就行了。

(iii) 對人生終極的新觀念。我們最終的一切特權都有待將來完全體驗,因為雖然我們已經經曆與基督同為後嗣所享的基業,更多的好處還在後麵!因此保羅把作上帝兒女和上帝的一係列救贖行動連在一起來講,上帝的救贖計劃隻有在榮耀裏才會完成(弗1:5,11,14)。這方麵的責任,在這一節經文裏講得很清楚:「凡對他存著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一樣的潔淨。」(約壹3:3)。當我們覺悟到自己是被上帝收納作他兒女的,就應當約束自己以表彰他的性情,因為有一天我們會永遠住在他家裏。既然如此,我們必須樂意分享我們的長兄基督的生命樣式,因為:

(iv) 既然是兒女,便是後嗣;是上帝的後嗣,也和基督一同作後嗣。我們既然和他一同受苦,就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8:17)

我們若能堅忍,就必與他一同作王。(提後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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