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蘇牧師
讀經的本質不是讀經,而是經曆基督。聖經無非就是基督生命的載體;抽去了基督的生命,聖經就隻剩下了一個空殼。由此,如果一個人在讀經的過程裏麵尚未遇見基督,他就沒有接觸到真正的聖經。經曆基督也有許多方麵,讀經是經曆生命的真道,更確切地說,就是在基督的生命樣式裏麵經曆基督。
第一,讀經是比照生命的藍本。聖經是基督徒生命的指南。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有基督生命的人。基督的生命並不是一堆混沌不清的能量或是雜亂無章的物質。基督是道成了肉身,換言之,基督的肉身是道的載體;基督有形有體的血肉生命將具有明晰形式的道彰顯出來。基督的生命是有樣式的,而基督的生命樣式清清楚楚地記載在聖經裏麵。具有基督生命的人,就是按照基督生命樣式生活的人。聖經之所以成為基督徒生命的指南,是因為聖經記載了基督生命的原型。讀經就是為了認識和體驗基督生命的樣式,就是為了按照基督生命的樣式生活。學畫的最佳方式就是臨摹大師的原作;當然,講解繪畫的原理,學習筆法的技巧,觀摩追隨者的作品,也是學畫的重要手段,但是,都不如直接比照大師的原作去模仿來得好。讀經就是讓我們直接麵對基督本人的生命原型。若是我們不能經常把自己的生命放到基督的生命樣式之下比照一下,我們就意識不到我們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差距有多大。生命的實現不在於人生走了多遠,而在於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基督的生命樣式就是我們進入永生的唯一道路;“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119:105)夜裏開車,誰敢把車前的燈關掉哪怕一分鍾呢?在罪惡的世界裏麵行走人生的道路,外邊的黑暗和路途的崎嶇更甚百倍千倍,為什麽我們就敢把我們靈命的燈關掉不止一天兩天而是一個月兩個月、甚至一年兩年呢?成年地不讓基督的生命樣式光照我們的生命道路,也就無怪乎我們會不斷地栽回世界裏麵去。一個基督徒必須經常地到聖經裏麵觀看基督的生命樣式,因為那是基督徒不至跌倒而喪失生命的保障。我們為什麽會成為基督的不肖子?如果我們連基督的真實麵目都不清楚,怎麽可能長得像基督呢?而終年不摸聖經的人,又如何可能知道基督的本來麵目呢?
第二,讀經是領受生命的糧食。聖經是基督徒生命的維係。“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的話。”(申命記8 :3)人活著不僅僅是一堆肉。人之所以作為人而活著,因為人有人生活的樣式。單以物質而論,基督徒與他人的生命並無本質區別。基督徒生命的獨特之處在於把握物質的態度和方式,這就是以基督的生命樣式去對待世間的有形事務。也就是說,基督徒的生命就建立在這種獨特的生命方式之上,或者說基督徒的生命就靠著這種獨特的生命樣式。是否讓基督的生命樣式進入自己的生命,從而讓基督的生命住在自己的生命裏麵,這是基督徒生命存活的關鍵。中國人認為:“吃什麽,補什麽 ”;今天,我們常常放著生命的糧(神的話或基督的生命樣式)不吃,卻追趕著世界的垃圾食物,也就難怪那麽多基督徒長得不像基督,卻滿有世界的樣式了。《生命季刊》曾經登載過一個見證: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個弟兄的聖經被人借走;當他想拿回那本聖經時,那位借聖經的弟兄拒絕歸還,並打開自家的大門說:我家裏的東西,你願意拿什麽,就拿什麽,隻要你讓我留下這本聖經。魚兒怎麽會為了其它東西而放棄水呢?隻有真正把聖經看作自己生命維係的人才會把聖經看得比一切其它東西都重要。今天,還會有幾個人會為了聖經而放棄自家的冰箱,彩電,汽車呢?我們心裏認為人活著就靠冰箱,彩電,汽車,而不是神的話,那就是我們生命軟弱無力的原因。不吃基督生命的樣式,基督的生命也就不能在我們生命裏麵長起來。讀經不是生命中的某一項活動,更不是與生命沒有本質關係的可有可無的附加物,而是生命的所係,從而是生命本身。“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申命記32:46— 47)
第三,讀經是與基督作活的生命對話。讀經不是一般意義的讀書。讀書是你讀書,你是主體,書是客體;你有生命,書無生命,從而,是你把握書,你是主動者,書是受動者。讀經卻是生命的對話;基督透過聖經對你說話,你也對聖經裏的基督做出響應。讀一本死的書,讀一遍就可能完全把握內中的概念,可能窮盡其意思。可是,一個人在受洗後第一天就讀《馬太福音》,受洗五十年後仍然讀《馬太福音》,其間也許讀了幾百遍,卻次次都那麽新鮮。原因在於聖經不僅僅是一堆死的文字,而載有基督活潑的生命。基督的活潑生命在讀經裏麵與你同行。你一歲,基督不會嫌你幼稚,他就到一歲的境地與你同行,就以一歲可以理解的方式對你說話。你五十歲,你也不會超過基督,他仍然可以在五十歲的水平與你同行,引導你從五十歲的水平向上升華。當你讀經的時候,聖經裏麵的基督也在讀你,並據此而通過聖經的文字與你作活的生命交流。聖經不是基督生命的化石,而是生生不息的生命淵源。給予生命的,自身必定是活的生命。如果聖經是死的文字,他怎麽能夠造就活的生命呢?
如果一個人在讀經時沒有遇到活生生的基督,那麽,他讀的就不是作為生命淵源的聖經,而是一堆死的文字。中國文化有文字崇拜的趨向,從而我們在讀經時常常隻盯在文字之上,而忘了文字所承載的基督生命;我們剛剛看到裝寶珠的盒子,就以為那就是裏麵的珠子了。有些弟兄姐妹把聖經的文字看作是有魔力的符咒,似乎不管有無與基督的生命交流,隻要一念聖經的文字,就會具有神奇的力量。有些弟兄姐妹以為聖經就等於一堆文字,隻要死背下所有的聖經文字,就算熟知聖經了。有些弟兄姐妹認為聖經就是一套理念體係(更深層次的文字),隻要用神學觀念把聖經攢成一個係統,就把握了聖經的本質。然而,無論有係統,還是無係統,隻要我們認為聖經僅僅是一堆文字,我們就陷在聖經的文字裏麵,而沒有摸到聖經的本質——基督的生命。“神的道(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活潑的”和 “有功效的”兩詞更確切的譯法是“活的”和“主動的”。聖經是活的和主動的;如果一個人把聖經作為一本被動的死文字來讀,那麽,他讀的就不是真正的聖經。能夠進入你的心(“魂與靈”,“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和體(“骨節與骨髓”)來剖析你生命的,怎麽可能是死的被動的客體呢?這是活生生的生命,活在聖經裏麵的基督生命。真正意義的讀經不僅僅是你讀聖經,更重要的是聖經讀你,是基督在聖經裏麵與你做活生生的生命交流。正是因為基督生命住在聖經之中,聖經才可以作為主動者,來改變和提升人的生命。
既然讀經是與基督作活的生命交流,讀經就不能僅僅用大腦讀。你要在聖經中讀到基督的生命,你就必須用你的生命去讀。用大腦隻能讀懂文字,而反過來,文字隻會觸及大腦;用理念讀經,你在讀經中就隻能得到理念。能不能把聖經作為基督活的生命來讀,並且願意在讀經中敞開自己的生命讓基督的生命進入,這就是讀經能否改變自己生命的關鍵。生命是主體性的,所以,讀經中被衝擊與提升的首先是自己的生命。如果在讀經老是發現“這段經文是說這個人的”、“那段經文是說那個人的”,那麽,你自己的生命就沒有在讀經之中,你仍然是在客觀地讀書而沒有把自己的生命放在其中。作為罪人,當我們在聖經中遇見基督的時候,我們自己必然受到基督生命的衝擊。隻有在讀經裏麵感到“這段經文正是在說我”,我們的生命才真正在讀經中來到基督麵前,讀經對我們才真正具有生命的意義。隻有讓自己的生命活在聖經之中,換言之,唯當自己的生命活在聖經活的(對你生命具有實際效力)的主權之下,才是真正的讀經,才可能讀到真正具有基督生命的聖經。真正的讀經是基督與我們在聖經中的生命相會。
第四,讀經是順服生命憲章的主權。聖經是基督徒生命的憲章。“憲章”首先意味著聖經具有居上的法律效力,聖經不是 “願意服從就服從,不願意服從就不服從”的選擇,而是一定要服從的必須。若是由你來決定你要不要服從聖經,你就比聖經更高。今天,讀聖經的不少,把聖經作為憲章讀的卻不多。不少人將聖經作為一種文字遊戲把玩,但無意服從聖經的要求。讀了那麽多次聖經,生命卻沒什麽改變;這不是因為聖經沒有力量,而是由於我們不讓聖經的力量觸及我們的生命。其次,“憲章”表明聖經主要不是理念的真理,而是生命的真理。欲把握理念的真理,我們在頭腦理念思想一下就行了,而要具有生命的真理,我們就必須用自己的生命活出那一真理。聖經不僅管轄我們的大腦,更要管轄我們從裏到外的生命。孫臏將《孫子兵法》獻給吳王的時候,吳王欣賞兵法的精妙,卻不接受用執法的方式演練兵法。孫臏批評吳王說:吳王徒好其言,卻不能用其實。有再好的兵法,若沒有把兵法作為法律治軍的將帥和用生命按照兵法操練和打仗的兵士,也不可能打勝仗。聖經無往而不勝,基督徒卻沒有這種長勝的力量;其原因不是因為基督徒沒能從理念上領略聖經的精妙,而在於基督徒不願用自己的生命實在地順服聖經的精妙力量。聖經常在,用生命服從聖經的基督徒卻不常有;這就是教會常常打敗仗的原因。
律法主義是人們用來抵擋聖經主權的主要借口。隻要是要求弟兄姐妹按照聖經的規範去生活,總有人將之斥責為律法主義。聖經具有律法的效力,但聖經不歸結為律法;聖經以規範的形式表述了基督的生命,並以主權者的地位要求基督徒必須依照基督的生命樣式生活。聖經之所以寶貴,就在於聖經承載了基督的生命樣式。樣式就必須具有明晰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適用的規範效力。如果我們借口具體情況而在這裏放棄了基督生命的這個具體樣式,又在那裏靈活運用而不服從基督生命的那項特殊行為規範,那麽,基督生命樣式就變成了全無具體內容的空洞抽象,對於我們的生命毫無實在的力量。另外,若是我們雖然願意服從聖經權威,卻又可以在每個具體境遇自行決定服不服從聖經的具體規定,於是,我們就空洞地宣稱服從聖經的普遍權威,卻又具體地把自己置於聖經之上(由我們來決定聖經可不可以適用於我們),從而在實在性上顛覆了聖經的主權。基督並不是不要律法,基督僅僅否定律法主義。“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 :17—20)基督並沒有判定文士和法利賽人遵行律法為不義,他僅僅指出外邊遵行律法還不夠,裏麵也應當有順服的生命(信就是順服神),若是僅僅在外邊遵行律法並以此自義,那才是不義。所以,基督來不是要從外邊廢掉律法,而是從裏邊成全律法,從而,從裏到外地建立義的生命。例如,基督說,外邊不可殺人,尚不能算生命的義,裏邊也有愛人從而不動怒的生命,才可以稱為義的生命。裏邊不可動怒的生命並沒有廢掉外邊不可殺人的律法,反倒從裏邊補全不可殺人的生命意義,從而成全了不可殺人的律法。外邊的律法與裏邊的生命並不是彼此對立,而是相互效益。“裏邊不可動怒”並不意味著“外邊可以隨便殺人”,而是賦予“外邊不可殺人”以內在的生命意義。基督是從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高的生命境界出發,要求我們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不僅像他們一樣在外邊行義,更超越他們而從裏邊行義。
第五,讀經的實質是經曆基督的生命。讀經是經曆基督的生命樣式,是用心去體驗基督行過的生命道路。如果十字架與複活構成了基督生命的本質(生命的基本樣式),那麽,真正的讀經必定是體驗十字架與複活的經曆。聽到過不少人興奮地談論他們讀經的歡愉(他們自己稱之為“喜樂”),總使我感到聖經被輕薄了。從外人的角度觀察基督的十字架的時候,當然可以輕飄飄地用解經方法去分析基督,能夠輕輕鬆鬆地以神學體係去建構基督,於是,在理性上享受了某種快感。但是,如果我們的心真地經曆了基督的十字架,在基督裏麵一同被釘穿撕裂,我們還可能在聖經的閱讀裏麵輕快地娛樂自我嗎?聖經是沉甸甸的,其分量不是因為理念的博大精深,而是由於載有基督的生命。如果你真的在讀經中遇到了基督,你還可能那樣輕鬆地以理念遊戲聖經嗎?讀經是“重生”的過程。基督的生命具有與罪人生命完全不同的樣式,若是真的在讀經裏麵披戴上基督的生命樣式,就必然同時經曆了與基督生命對立的罪人生命的死亡。釘死老我的十字架不可能是一種娛樂;當基督的生命樣式象兩刃的劍一樣剖開罪人的生命,那決不會是一場歡愉的遊戲。隻有在讀經裏麵讀到自我投射的人,才會以讀經自我娛樂。我讀到的都是自我肯定,我怎麽會在讀經中經曆釘死自我呢?你讀經時會痛嗎?你在讀經時是否來到基督的身邊也經曆了十字架上自我的死亡?有沒有這樣的生命經曆,就意味著是否真正讀到了聖經。當然,讀經是會有喜樂,但那不是廉價的膚淺的喜樂,而是重價的深刻的喜樂。這就是複活的喜樂,是死而複生的喜樂。在披戴基督生命樣式的活之前,必須經曆十字架上罪人的死,這樣的生命經曆才會產生重價的喜樂。真正讀經的人,其生命一定改變。在聖經裏麵經曆了與基督的同死同活,一個人的生命又怎麽可能沒有改變呢?有人滿口聖經詞句滿腦子聖經神學,卻未見到生命有絲毫改變,其原因在於他從來沒有讀過真正的聖經——載有基督生命的聖經。
關於讀經的建議:(1)把聖經教導的事情作為真的要做的並且是性命攸關的事情來讀。置身事外的讀經不是真正的讀經,而僅僅是讀書,從而,也不可能讀懂聖經的真意(即生命的意義),更不可能具有改變生命的效力。(2)應當有常規固定的讀經時間。鏡子要常常照,才知道臉上是否有灰;聖經要時常讀,才知道我們哪裏不像基督。(3)首先通讀全本聖經。一葉知秋,但前提得是先知道秋是什麽。每節聖經都有基督的生命,不過,若你不能對基督全貌有一個基本了解,就可能錯解單獨一節經文。隻有在全本聖經裏麵,基督的生命樣式才被完滿和諧地顯現(若有多餘,聖靈早已刪除;如存不足,聖靈早已補足)。從而,隻有在通讀全本聖經的基礎上,才可能完備地了解基督的全貌。而了解基督全貌,又是真正認識一節經文的前提。(4)行也是一種讀。行一遍強似讀十遍,生命的事情更是如此。心裏的內在體驗尚不是完全的生命體驗,從裏到外的實踐才算是全備的生命經曆。行過,才最終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