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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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的中保

(2008-12-24 09:02:47) 下一個




 保人必須有夠用的力量來保證他所要保證的人、或事、或物,忠實的保人雖然自己吃虧,也必須保證他所保證的。就如大衛所說:「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十五4)
    
    主耶穌作了神人兩家的中保,祂保證人,祂必須有人一切所有的;祂保證神,祂也必須有神一切所有的;所以主耶穌必須有神人二性,祂才能作人的保證人,也作神的保證人。
    
    作保人的必須立約,替所保證的兩家立約;主耶穌用祂自己的血立了新約,這約關係神人兩家,也是永遠有功效的。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拿起杯來向神祝謝,就在神與人的麵前憑自己的血立了約;這約既是關係神人兩家,所以這約也是保證了神人兩家互相關係的事情。主耶穌作人的保人,人所不能守的前約,就是神與亞當所立的約,和神在律法上向人所要求的,人所不能行的善,祂替人行了;人所不當作而作的罪,祂替人受了刑罰,祂所保證的關乎人的方麵,祂完全付了代價。同時祂又保證神要賜給人的一切福都必須賜給人;但是神是信實的,祂保證神的,神都給了人;惟有人是虛謊的,所以我們連累了保人,叫保人吃了虧;但是我們的保人,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祂情願替人付了贖價,所以公義的神也必須把祂的福賜給我們。雖然我們在神麵前不義、背約,但神因保人付的贖價,作了挽回祭。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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