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文章分類
正文

返璞歸真 第三章 基督徒的為人 7. 寬恕

(2008-09-03 07:28:13) 下一個



C.S.Lewis 著

  我在前章說過,基督教要求的諸般德行中,以貞潔最不受人歡迎。不過,我說的是不是對,自己也無把握。我相信還有一德比貞潔更少人喜歡,這一德便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在基督教的道德觀中,"鄰舍"包括"敵人",正因為如此,我們有寬恕敵人的義務。這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所以我們不願意。

  人人都說寬恕是美事,但真正要去寬恕敵人的時候(比方說,二次大戰的時候),那就不同了。隻要稍稍提一提,就會有人對你大呼大喝。人們並不認為寬恕是一種很超然、很難實行的德行,而是認為以此態度對敵人,其行不可忍受,也為人所不齒。他們會說,"說這種話叫人惡心",你們大多會質問我,"你如果是波蘭人或者猶太人,有人要你寬恕納粹的特工人員,你會怎麽個想法?"

  我也會這樣問,我也會這麽想,就像基督信仰要求我,即令有人用刀放在我脖子上,我也不可以背棄我的信仰;但若真遇到這情況,我會不知道應該怎樣做。我無意在這裏告訴你,我可以怎樣做一一我能做的十分有限,我要說的是基督信仰怎麽說,不是我自創的。我找到聖經的教訓是:"免我們的債(罪),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罪)"一太6:12。這裏說得很清楚,我們的罪不能在其他條件下得到寬恕。若是我們不寬恕人,我們也得不到上帝的寬恕。因此隻有一條路可走,沒有選擇。

  我們應該怎麽辦呢?的確很難,不過,我們可以做兩件事,使寬恕之舉實行起來比較容易。學生學數學不會一開始就學微積分,而是從簡單的加法做起。同樣,若真正要學習寬恕人(全看你是不是真心),可以從納粹特工之外的人身上做起。可以是寬恕丈夫或妻子,原諒父母,寬恕子女,或者一個小兵。原諒他們上周說錯的話,做錯的事。單做這件事,便夠我們忙好一陣子。其次,我們應努力了解"愛鄰舍如同自己"這句話的確切含義。我一定得愛他,像愛自己一樣。果爾,我是怎樣愛自己的?讓我來想一下。我沒有覺得愛過自己或者喜歡過自己,我連自己所處的社會也並不常常喜歡。所以"愛你的鄰舍,並不等於"喜歡他"或者"覺得他可愛"。我早就應該明白這一點,因為你不能憑努力去喜歡一個人。我覺得自己好嗎,覺得自己是個好人嗎?很抱歉,我有時的確這樣想(而那卻是我心情最壞的時候),但卻不是愛我自己的結果。事實上,剛好相反;我的自憐讓我覺得自己是個好人,但覺得自己好並非因為我愛自己。因此愛我的仇敵未必因為我覺得他們好。想到這裏,大大鬆了一口氣。原來許多人以為寬恕你的敵人是要承認他們並不是那麽壞的人;而事實上,他們的確是壞人。再進一步想,當我頭腦最清明的時刻,我不但不會覺得自己好,而且會覺得自己很肮髒。我會瞧不起自己做過的某些事,會覺得自己很可憎。同樣,我也可以瞧不起並且討厭我的敵人的某些行為。我這樣想時,不禁記起基督教導師們很早就告訴過我的話:我們應該恨惡的是壞人的行為,但不可恨惡那壞人,或者用他們的口吻來說:當恨惡罪,但不可恨惡罪人。

  長久以來,我認為這種區分十分可笑,毫無意義,你怎麽可以隻恨一個人的行為卻不恨他本人?多少年後,我才發現,我一生都是這樣對待一個人,這個人就是我自己。無論我怎樣討厭自己懦弱、欺詐、貪婪,但仍舊愛自己。我很難過,因為發現自己做過一些那樣的事。基督教不要求我們減少絲毫對殘暴、叛亂等等的憎恨。我們應該討厭它們,我們譴責它們的話都用不著收回;但基督信仰要求我們恨惡這些事應像恨惡我們自己做過的壞事一樣,為他們做出這種事感到難過。同時,如果可能的話,盼望他們有一天能設法改正,重新做人。

  這是真正的關鍵所在。試想有人從報紙上讀到一條暴行的新聞,又假設後來發生了另一些事,看出這條新聞可能不很正確,或者不像新聞中報導的那麽惡劣,你會怎樣反應呢?你會說,"感謝上帝,他們並不是那麽壞",抑或會感到失望,甚至樂於把敵人抹黑,堅持你讀第一條新聞後的印象呢?如果是後者,你堅持下去的結果,恐怕不免令自己走火入魔,變成魔鬼!因為你見到黑,開始希望它更黑;要是讓這種壞主意抬頭,漸漸地見到灰色時也會希望它變為黑色,然後見到白色也成了黑色。終於你會把所見到的一切一一連上帝、我們的朋友和我們自己都統統包括在內一一都當成壞的,而且無休無止,不能停止。擴大下去,結果所趨,我們會把自己置身於一個全是仇恨的世界裏。

  再進一步想,愛你的仇敵是不是等於不懲罰他?不是,因為愛你自己並不等於說自己犯了錯不應受責罰。其實,連死都應該接受。你若殺了人,作為基督徒應該向警署自首,應該給問吊。因此,我認為,一個基督徒法官完全可以判人死刑,一個基督徒士兵在戰場上可以殺敵人。自從信主以來,我總是這樣想、,在大戰以前是如此,在今天的和平時期也是如此。聖經十誡"不可殺人"並不適用在這裏。希臘文指一般殺人(tolkill)和凶殺或屠殺(to murder)是兩個不同的字。耶穌引用十誡"不可殺人"的話時,叁次(太5:21;可10:19;路18;20)用的都是指"凶殺"的那個希臘字。在希伯來文裏,世有這分別(看出20:13)。不是一切的殺人都屬凶殺或屠殺,就像不是一切的交合都屬淫行。當日兵丁來見施洗約翰,問應當怎麽行,他沒有泛泛地回答,叫他們脫離行伍;耶穌見到羅馬的千夫長時,也沒有叫他別當兵。中古的騎士或武士一一基督徒披起甲來為保衛善而戰,是基督教一個偉大的觀念。戰爭當然可怕,衷心提倡和平的和平主義者,我會敬重他,雖然我不能同意他的錯誤立場。叫我難理解的,是那種半桶水式的當代和平主義,認為你去打仗無妨,但得拉起張臉,表示無可奈何,好像以此為恥似的。這種想法令許多在軍中服役的年青基督徒把自己有權利享有的從軍的快樂奪了去,喪失了天然會有的那份勇敢,不能專心投入。

  我常想到,第一次大戰服役軍中時,假若我和一個德國士兵互射,同時死在戰場上;死後,兩人有片刻時光聚在一起,會是個什麽樣子。我想我們都不會仇恨誰,也不會有什麽難為情的感覺。我想我們也許都會互視仰天一笑。

  可能有人會說,"要是我們可以譴責敵人的行為,懲罰他,殺他,那麽,基督教的道德和一般的道德觀有什麽分別呢?"

  分別可大得不得了。請記住,基督徒相信永生,因此,重要的是人裏頭的那個中心的我,是人靈魂的內在部分。我們平所日行所為都能影響到這個中心,使人成為屬天的造物,或者變成地獄裏的一份子。遇有必要,我們可以殺人,但決不可以仇恨人,或者以仇恨為樂。如有必要,我們可以膺懲人,但不可以膺懲為樂。換言之,我們裏頭的那種憎恨之感,那種令我們複仇的力量,必須去除。我不是說,有誰能立刻決定此後不會再有此種感覺。現實不會如此。我是說,每當此思想開始抬頭的頃刻,我們必須日複一日,年複一年,一生都和它力鬥,把它打下去。相當艱苦,但可以辦得到。就在殺敵人、懲罰敵人的時候,我們也須像對待自己一樣看待敵人──巴不得他不是壞人該多好,希望他在今世或來世,可以改過自新。也就是為他祝福,而非咒詛。這才是聖經所說的愛他,祝福他。但他既不好,不會故意去說他好。

  我得承認,這是要求我們去愛一個並沒有什麽值得我們去愛的人。可是,我們自己有什麽值得人家愛的地方嗎?你愛你自己隻是因為這是你自己,上帝希望我們愛一切的人如同愛自己一般。他已經在我們信他的人身上彰顯了他的愛。我們知道他怎樣愛我們,因此可以實行他的命令去愛別人。

  若能記得天父怎樣愛我們,我們去愛人家便會容易得多。

  他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麽吸引人的美質,隻是因為我們裏頭有個靈魂。像我們這種以仇恨為樂的造物,別無任何值得他愛的地方。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