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誌群
《羅馬書》第五章有這樣一句話:“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整本《聖經》就是在啟示這個道理。悖逆和順從成為聖經裏人與神關係的兩種取向、兩種角色、兩種命運。悲悲喜喜的每一個聖經故事裏,主題不是悖逆就是順從。悖逆就有懲罰,順從就有祝福。正是悖逆和順從的交織,才將所有這些故事演繹出一個高潮,就是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從基督十字架中,我們要學習的精髓就是“順從”。 一、假如亞當在一件事上順從了神,可歌可泣的十字架故事就無需演繹 聖經告訴我們,在神麵前隻有兩種存在、兩個代表:一是在亞當裏承傳罪性,一是在基督裏罪得赦免。人的順從是神旨意的核心話題,所以這個話題也必須從人類的始祖亞當說起。在神的創造工程中,人是精華之筆,是代表作,比天使微小,卻比萬物崇高,在被造界有一個很特殊的地位。神特別看重人,“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又派他管理神“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都服在他的腳下”(詩8:5-8)。人之所以在神那裏如此寶貴,是因為人是神“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賽43 :7 )。換句話說,造物是為人,造人是為神。為保證這個榮耀,神在將尊貴賜給人的同時,也對人進行一種必要的考驗。神的這種試驗是有一個旨意,就是看人對祂有沒有忠心和順從之心。 可悲的是,在另一個被造物—蛇的煽動和誘惑下,始祖便毫不猶豫也毫無膽怯地吃了禁果。“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12:9)。蛇的狡猾在於它用似真似假的謊言首先驅趕走人對神的懼怕(與敬畏不同),然後又挑起人心中的不安分。蛇首先用故意篡改神誡命的方式來誤導人,它問夏娃:“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創3:1)神說的是除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可以隨意吃(創2:16-17)。蛇卻將其改為“所有樹上的果子”不能吃。這一改就是要混淆是非,破壞神誡命的嚴肅性,讓人產生一種錯覺,認為神的誡命不盡合理。然後蛇對夏娃說:吃了那果,“你們不一定死”(創3:4)。於是,夏娃就有了不應有的僥幸心理。神明明白白地說過“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她不應該不知道,神的話每一句都不是戲語,句句都是真理,句句彰顯大能。緊接著,蛇又對夏娃說:“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神賜給人的位分是生養遍地、管理萬物,以此來榮耀神(參見創1:28),人不應該有“如神”的非分之想。人雖有神的“形象”(創2:27),但決不等於“如神”。不安於自己的位分,就是對神榮耀和尊嚴的冒犯。撒但就是因此而墮落,又引誘慫恿人走向同樣歧途,使人伸手之間便犯下了不忠的滔天大罪。夏娃吃了果子,“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亞當吃後又在神麵前推脫責任,責怪神賜給一個讓他吃這果子的女人(參見創3:13)。這真是罪上有罪,其實神是在造夏娃之前就 “吩咐他”(創2:16)。但他順從妻子過於順從神,釀成如此人類悲劇。 或有人會問,神為什麽要造那兩棵樹來考驗人,否則人就不會落入罪中,以至於如今那麽難悔改。有此疑問,也不足為怪,因為這完全是出於人的角度。但隻要稍作換位思考,就很容易理解,神造人當然要造那忠於自己、順從自己的人。神在舊約和新約裏曉諭我們的所有道理、所有律法、所有誡命,“第一要緊的”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12:29-30),這四個“盡”說到底就是忠心和順從。神是沒有錯的,神對亞當的考驗其實一點也不過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在伊甸園裏,人得到神應有盡有的供應,在肉身方麵有各樣的菜蔬和果子(創1:29),又無疾病、衰老、痛苦和死亡;在精神方麵有“配偶”作伴和萬物管理權,更有神時常照麵的榮光。就是說,始祖什麽也不缺,隻要有“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但是,始祖卻並不知足,違背了神的禁令,確實是罪有應得。他的失敗,開了人類悖逆神的先河,造成了人類本性的敗壞和墮落,從此人更加遠離了神。 但是神卻始終沒有放棄人,整本聖經的字裏行間滿含著神對我們人類的一片良苦用心,在舊約裏神通過親自現身、直接對話、神跡奇事、曉諭先知等各種屬天的方式,對悖逆的人類千呼萬喚:謹守我的誡命,謹守我的誡命。神一再強調,謹守誡命將得到祝福,違背律法將受懲罰。於是,悖逆和順從、祝福和懲罰如兩道車轍延續著神救贖人類的曆史軌道。神在每個時代,都呼召一些人,樹立順從的榜樣,來感召和引導悖逆敗壞的人們。如挪亞,“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6: 22)。如亞伯拉罕,在他75歲時,神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到陌生的遠方,“他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創12:1、4)。在他99歲時,神與他以及他的後裔立一個永遠的約,並以割禮為證,他率家族男子“遵著神的命”,一起行了割禮(創17:11、23)。神要他把他100歲時才有的獨生子以撒獻為燔祭時,他一句都沒有辯解,第二天一早就把兒子往神指的山上帶(創22:2-3)。這順從的例子還有摩西、大衛、所羅門、約伯等等,不勝枚舉。但是罪中的人類總是執迷不誤,從舊約中我們看到人持續的悖逆行為,以致神不斷顯明祂公義的烈怒與刑罰。如在挪亞時代,神“使洪水汜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創 6:17)。在亞伯拉罕時代,神將硫磺與火“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裏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創19:24-25)。在摩西時代,神不僅降災埃及人,而且在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引到迦南地的四十年間,沿途嚴厲懲處了那些違背“十誡”的人們。這些例子,在聖經裏俯拾即是。 嚴格來說,舊約時代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順從。從量上說,到處都是悖逆。從質上說,順從也是有瑕疵的。像挪亞有醉酒赤裸的問題;亞伯拉罕有稱妻為妹的謊言;摩西有第二次打破盤石的衝動(民20:11);大衛有偷情害命之罪;所羅門有隨從外女拜假神的大忌等等,這些都是對聖潔之神的冒犯。人為什麽達不到絕對的順從?因為人自始祖亞當開始就在悖逆中“賣給罪了”(羅7:14),受製於一種叫“犯罪的律”(羅7:23),身不能由己。這個“犯罪的律”是什麽呢?就是“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了罪的律了”(羅7:25)。怎麽樣才能跳出這個“罪律”呢?靠人自己已無能為力。於是,神差遣祂的獨生子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人間,擔當全人類的罪,在十字架上彰顯了真正的順從。 二、假如主耶穌在一件事上不順從父神,救贖人類的十字架使命就無法成就 主耶穌一生是順從的一生,這個順從是完全意義上的、不折不扣的、貫始至終的順從,有著令人震撼的全新的內容。祂用活生生的榜樣告訴我們,神所喜悅和接納的到底是什麽樣的順從。 從檢驗標準上看,順從就是謹守神的“意思”、神的旨意、神的誡命,以此榮耀神。當初,神的意思是讓亞當和夏娃吃生命樹而不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是始祖卻沒把神的這個意思當回事,而是順著自己的意思行事。耶穌基督卻是絕對不一樣,祂時刻牢記著天父的旨意和交托的事。祂在世時所講的話,聖經中記載的第一句是祂十二歲時說的:“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路2:49)到底是什麽事?就是尊行父神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祂強調:“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麵的父作祂自己的事。”(約14:10)在上十字架前夕,祂“極其傷痛”,即使有一位天使來加添祂的力量,禱告時仍是“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22:44),祂求父神:“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但緊接著就說:“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隻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直到十字架上生命的最後一刻,祂終於可以安慰地說 “成了!”(約19:30)意思是父神“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亞當在伊甸園的失敗和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得勝,是一個鮮明的對照。伊甸園的失敗是:神啊!我不想照你的意思,隻要照我自己的意思。而客西馬尼園的得勝卻恰好相反:神呀!不要照我的意思,隻要成就你的意思。主耶穌在世一生,所說的所有的話,所做的所有的事,全都是父神的意思。 從所付成本來看,順從就要不惜一切代價,不能患得患失。保羅對主耶穌的順從作了很好的概括:“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降生、受苦、死亡,讓我們看到了祂順從所付出的代價,顯出了極大的卑微和犧牲。祂的降生,真是翻天覆地的角色顛倒。祂“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以下”(加4:4)。祂本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第二位格,是創造和統管宇宙的主宰,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今卻要稱人為母,受法約束。祂出生後被放在馬槽裏,一輩子貧寒,如祂自己所形容的,“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隻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路加福音9:58),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賽53:2)。其次,祂一生不僅受窮,還要受苦。“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53:5)祂來世界本是為了救贖人類,但換得的卻是逼迫、咒罵、譏笑、淩辱,甚至最後被釘上十字架。特別是因祂擔當全人類的罪,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刻,聖子與聖父之間從未間斷的交通也暫且中斷了,使耶穌受到了靈性上極大的憂傷,祂忍不住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太27:46)祂這樣喊,是因為祂的受死不隻是在十字架上一釘了之,而是受了無與倫比、無以複加的淩辱和摧殘。不僅是鞭傷釘痕,而且有荊棘冠冕的調戲捉弄、苦毒語言的諷刺挖苦、幾乎赤裸的極大羞辱。如詩人所感歎的:“耶和華啊,你的仇敵,用這羞辱羞辱了你的仆人,羞辱了你受膏者的腳蹤。”(詩89:51)但主耶穌卻“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12:2)主耶穌本是聖潔的,降世以後也從未做過一件不好的事。祂的受貧受苦受死,完全是聽命父神,為救世人的緣故。祂的順從是無價的,再沒有什麽比這樣舍命的順從更可貴。 從過程推進來看,順從就得要勝過各種試探和試煉。順從不是一件事就足夠,不是一天就結束,而是一輩子的過程。這其中有千難萬阻,最大的攔阻就是受各種試探,甚至是試煉。所有的試探都來自魔鬼在肉身欲望上的引誘和欺騙。當年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就是沒有抵擋住“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的誘惑(創3:6),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當然很多試探也是神所允許的,能不能經受考驗,就能檢驗出你的順從是不是全心全意的,是不是牢固的。耶穌在這個世界上三十三年半,受了許多試探,有試探當然就有可能犯罪。畢竟祂人性的肉身有一個投胎發育的全過程,所以也有饑餓困乏、痛苦憂傷等生理特征,“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隻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祂勝過了各種試探,勝過了罪惡,最後勝過了死亡,以絕對得勝者的身份,回到父那裏去,榮耀地坐在父的右邊。 聖經記載祂第一次受試探是祂剛受完洗,就“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太4:1)。因為耶穌已禁食四十晝夜,所以魔鬼就像引誘始祖一樣從食物開始。但是耶穌卻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4:4)。人當然不能離開食物,但是聽神的話是最重要的事。後來,魔鬼“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祂看”(太4:8),也絲毫不能打動主耶穌。為了不讓主耶穌順從父神,魔鬼用盡了伎倆,包括誘使祂的得意門徒彼得從感情出發阻攔祂進耶路撒冷受死,被耶穌大斥:“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隻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後來彼得又拔刀削掉抓耶穌的大祭司仆人的右耳,耶穌又將這人的耳朵還原。耶穌對門徒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18:11)在上十字架的過程中,主耶穌還有很多機會免死,祂都毫不猶豫地放棄了。祂以靜默接受了這一切。但是當被問道“你是不是上帝的兒子”時,耶穌卻開口回答:“你說的是。” 這個“是”非同尋常,決定了祂一定被定罪、一定要死。祂死不是因為祂做錯事,不是因為祂講錯話,而是因為祂是基督。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人以沒藥調和的酒給祂喝,昏迷過去就會免去痛楚,祂沒接受。祂隻喝神所給的杯。曾行過無數神跡的耶穌,完全能從十字架上自救,祂沒有做。祂能求父神差遣十二營天使來看顧和拯救祂,祂沒有召喚。(太26:53)“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5:8),一切攔阻祂完成神旨意的的試探和試煉,祂都勝過了。這個順從才是被烈火煉純的真金。 正是主耶穌對父神的這種盡善盡美的巨大犧牲的順從,“為人人嚐了死味”(來2:9),徹底滿足了神對罪惡懲罰的要求。如果我們自己為自己贖罪,死了就會永遠死去,既贖不了罪,也無能力再生。主耶穌具有神人二性,是救贖人類的唯一途徑。這兩種性質完整無缺地同時存在於耶穌基督的身上,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因為祂是完全的人,所以祂能夠站在人的地位,以肉身之死為信祂的人替罪,兌現了神的公義,滿足神聖潔的要求。因為祂是完全的神,所以祂是無限的,能夠代贖古往今來所有人類的罪,祂以複活的大能叫信祂的人重生,體現了神的慈愛。主耶穌是人與神修複曾經破裂之關係的唯一中保,但這個中保意義隻有在順從中才能實現。假如主耶穌在世時,隻要在一件事上沒有順從父神,那麽神救人的使命就會被擱淺。所以,順從不僅是一種值得稱道的美好品德,更是一把使人類生命起死回生的金鑰匙。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和複活,將順從演示到了最高境界,既反照出我們人類的罪孽深重,又為我們如何從罪中脫身開辟了一條蒙恩的路。 三、假如我們不全心學習順從,就根本談不上天天背十字架 現在我們可以給悖逆和順從下一個最簡明扼要的定義了。什麽是悖逆?悖逆就是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這律法就是神的誡命、神的旨意。什麽是順從?順從就是義。“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 “義”與“罪”是完全相反的兩件事。順服神就是義,違背神就是罪。亞當夏娃的悖逆讓“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從此,“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因為人做不到真正的順從。從順從的標準上看,人很難謹守神的誡命,很難聽從神的“意思”。整個舊約告訴我們,人在神的誡命麵前總是軟弱的,總是擺脫不了罪的捆綁,時常做神所不喜悅的事。從順從的成本來看,人總是患得患失,以我為中心,體貼肉身的需要和眼目的情欲。不說是舍命,就連“變賣你所有的”來跟從神(太19:21),都有很大的掙紮,都難以做到。從順從的過程看,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來勝過各種試探、誘惑,特別是難以經曆試煉。人做不到絕對的順從,又怎麽能得到神的寬恕。“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彼後2:4)罪不得赦免,“工價乃是死。”(羅6:23)那麽,人的出路在哪裏呢?感謝神,人做不到的順從,主耶穌替我們做了。祂對父神的順服態度,代表了整個人類。 “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所以,人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求助耶穌。當一個人向耶穌基督順服的時候,祂的順從就為父所接納。 於是,問題又轉到我們如何向主耶穌順從,這裏有兩個實施步驟: 第一步要有瞬間的順從,歸順位分關係。順從是個從屬關係的概念,有順從者和被順從者,即順從誰和誰順從兩個方麵。所以,要順從首先就要分辨出順從的對象,這個對象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我們要尊祂為我們的生命之主。當一個人真心對耶穌說:主啊,你是我的神,你十字架上的血是為我贖罪而流,你的死裏複活就是我的新生,我順服你,我願意回到你麵前,這個人就進到基督對父的順服狀態中。“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 25),“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這個順從是信心的順從,隻是瞬間的事,不需要你做什麽工作、不需要你做什麽驚天動地的事,隻要心口如一地認自己是罪人、認耶穌為救主,你就可以得救稱義。這個瞬間卻決定了永遠,將我們與神斷裂的關係修複,將創造者與被造者的位分歸順。我們能從罪中釋放,與神和好,肉身死前靈得重生,肉身死後還有天堂。是祂在十字架上的順從,將我們帶進了神的恩典之中,“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2:24)。隻要我們抓住這瞬間,就立刻能回到神的懷抱,重歸迷失久遠的心靈的故鄉。 第二步要有終生的順從,調整生活方式。瞬間的順從解決是什麽的身份,而終生的順從則是解決怎麽樣的狀況。瞬間的順從如同短暫的分娩,隻是誕生出一個新的生命。而新生命的健康成長,仍然需要不斷的調養。當你在瞬間的順從中認神為父,你就有了新的屬靈的生命。但這重生的生命,“在基督裏為嬰孩”(林前3: 1),在走向成熟的過程中,總會受到魔鬼在肉身中的各種誘惑。所以, 我們就要順從神,而不要順從魔鬼,不能在地位上是聖徒,在生活上是糊塗。主耶穌對我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路9:23)主讓我們舍己來跟從祂,就是順從聖靈的引導,接受神為我們一生所作的計劃與安排,讓聖靈彰顯在我們身上作成聖之工,以此見證和榮耀神。一個總沒有好表現的兒子,怎麽能使父親的臉上有光。當然,舍己並不是讓我們厭棄自己,苦待肉身,主讓我們愛惜聖靈的殿堂—身體。舍己是要把心全部歸向祂,專心仰望那獨一真神。神說,“要將你的心歸我”(箴23:26),“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4:23)。所以,我們要把心歸向祂,甘心情願在祂麵前奉獻自己。如果我們總是體貼自己的肉身私欲,而將神的旨意擱置一邊,就不是舍己。有一個例子可以作反麵鏡子時常照照我們自己。神曾保守掃羅王打了勝仗,掃羅王卻在處理戰俘和戰利品上違背了神的旨意。之後,他不真心向神謝恩謝罪,卻指望獻幾頭牲畜使神息怒。因此先知撒母耳警告他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最終,神放棄掃羅,使他亡命戰場。一個基督徒的一生乃是一個祭,如保羅所說的,“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羅12:1)。但這個祭,一定要用心靈和誠實來預備,用神真理的引導和人的順服相調和來預備,凡事禱告,不求自己的意思,隻求神的旨意, “不從人的情欲,隻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4:2)。 生命季刊 總第四十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