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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引人歸主者》第四課 撒瑪利亞婦人--個人見證

(2008-05-04 15:40:22) 下一個





 (經文:約四1-30及39-42)

  在這一係列的課程中,有些要點需要重複,但我們有必要強調及重申某些真理,特別是因為大多數人隻記得他們所聽到的大約六分之一、以及他們所看到的四分之一!在這課程中,我們留意到個人的見證蘊藏著莫大的能力,但個人的見證所發揮的特別能力可以定義為:從自己的經驗把我們所知道關於主的事情告訴人──祂是誰,祂為那些信靠祂的人能做些什麽,最重要的是,祂為我們做了些什麽。那井旁婦人的故事就是一個好的例子。請看一下她如何認識主,隨而出去告訴別人祂為她所做的事。她並沒有向他們傳道,她隻是將自己的故事告訴他人,從而使很多人悔改歸主。每一個基督徒都應參與個人見證的活動:

  (1)主耶穌鼓勵個人的見證。請參閱可五19並比較徒一8。

  (2)使徒們實踐個人的見證。比方說,我們看到保羅在使徒行傳及其書信中有七次關於他見證的記錄。為什麽他常作見證呢?因為他知道個人見證的影響力。

  (3)聖靈使用個人的見證。當我們在徒八4中看到「傳道」這語詞時,這意味著他們告訴他人,主為他們做了些什麽事,而主也能夠且願意為一切信靠祂的人做同樣的事情。

  (4)每一個基督徒都能作個人的見證。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講道或教導,但所有的基督徒都能作個人的見證──約三11及九25。

  現在,讓我們轉向那井旁的婦女,實地觀察個人見證所發揮的影響力:


  (一) 個人見證的基礎

  我們為基督作個人見證之前,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我們必須認識主──並非以一種抽離的方式,僅在曆史中認識祂,而是在個人的關係上認識祂。首先,就如今日成千上萬的人一樣,這位井旁的婦女,對我們主的個人見證與能力一無所知。她是一個外邦人,在道德方麵是一個墮落、失喪及絕望的人,但主愛她,並向她表明祂自己的身份,從而她深感有罪,並轉而認識祂作為她個人的救主、她的朋友及她的主──現在請看第十九節、二十五節、二十六節、二十九節及四十二節,並請注意她首先認識祂是先知、進而認識祂是彌賽亞及世界的救主。她認識祂,是透過個人經驗的途徑。除非一個人親自認識主,他便沒有資格為祂作見證;誠然,除非一個人真正認識基督是他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他根本沒有見證可做。


  (二)個人見證的催逼性

  為什麽我們應對主為我們所做的事作見證呢?有什麽動力催逼我們去這樣做的呢?如果我們找到好的東西,我們無疑會與他人分享。如果我們找到主,我們能獨善其身、據為己有嗎?請看那井旁的婦女作出什麽反應呢?──請參閱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節。為什麽她留下水罐子,往城裏去呢?──請參閱徒四20;林前九16;林後五14。當你看到在你的周圍,還有很多人沒有認識主耶穌時,你是否有這種催逼感,去告訴他們關於祂的愛與恩典呢?──請參閱王下七9。


  (三)個人見證的範圍

  第二十八節表明了這一點。那井旁的婦女「往城裏去,對眾人說……」。作見證的範圍沒有限製,什麽地方都可以,因為我們的使命是「往普天下去」 (可十六15),傳福音給萬民,但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我們應義不容辭地去傳福音的,這在第二十八節中強調出來。我們應在自己的城市、在自己的同胞中間著手,因為在那裏有很多人認識我們,我們便可對那些在我們悔改歸主前已認識我們的人作見證,以致他們便能看到並聽到主為我們成就的事。我們作見證的範圍正正就是主把我們安置的所在地──在我們的家庭、我們的親人中間,在我們工作的場所,……無論什麽地方!


  (四)個人見證的方法

  換言之,我們如何去作個人的見證?在第二十八及二十九節中,請留意五件事,這五件事強調作見證的方式或方法:

  (1)首先,我們要注意優先次序的概念。第二十八節告訴我們:「那婦人……留下水罐子,往城裏去。」她的原意是是打水,而她現在卻關心救人靈魂。我們時常把領人歸主的事放在次要的地位,而實際上這是最重要的事情──請參閱約一41。

  (2)我們要注意情詞迫切的心態。她呼籲人的時候情詞迫切,並非偶而為之──請參閱約九4。

  (3)然後,我們要注意指示的意念。第二十八節說:「她對眾人說……」──但首先她要去尋找他們。當我們開始為基督尋找靈魂的時候,聖靈自己等候指示我們,以致我們不會去找錯人,講出不適時宜的話,甚或講錯說話──請參閱徒八29。

  (4)再者,我們要強調說話的重要性。「那婦人……對眾人說……」(二十八節)。她為什麽要閉口不言呢?很多基督徒說:「我不會講話!」,但請跟耶一6-9作一對比。

  (5)我們清晰看到謙卑的表現。那婦人的全部意念並不是要吸引人注意她自己,而是要人注意主──請參閱約三30。

  (6)我們在這裏也注意到有挑戰。第二十九節告訴我們,這婦人對眾人說:「你們來看!」她並沒有與人爭辯;她隻是要求他們來,與主親自會麵。

  (7)最後,我們注意到有質問。對於她來說,這是一個明智的行動,因為正如第二十九節所告訴我們的,她說:「莫非這就是基督嗎?」她要眾人自己去思想並麵對她所提出的這尖銳的質問。


  (五)個人見證的結果

  第三十九節美妙地描述了這一點──並請留意「作見證」這語詞。她才作出了見證,而結果如何?很多人因聽了她的見證後,便相信了主耶穌。但這不是這故事的結束,因為她的見證甚至帶來更大的祝福──請參閱第四○至四十二節。

  在結束這課程的研讀時,請留意第三十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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