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徒九10-17)
神的話語顯示出一個真理,叫我們謙卑在神麵前的,那就是神使用人,為的是要成就祂神聖的旨意。亞拿尼亞是主所奇妙地使用的人,他為神所差遣,去尋找大數的掃羅,並帶領他接受神的祝福。在新約聖經中,我們隻有兩個地方看到他的事跡,就是在徒九10-17及二十二12-16,但在這兩處經文中我們得知,他就是那種神能使用的基督徒。請考慮下麵的要點,其中有些已在上一課曾經強調過的:
(一)神所使用的人必須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
神是透過基督徒工作的,他們是借著重生的神跡及聖靈的洗成為教會[即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的肢體。在徒九4中,主告訴大數的掃羅,他逼迫基督徒就等同於逼迫主自己,因為信徒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祂是身體的頭,而他們是那身體上的肢體──因而主的門徒與主自己是合而為一的。耶穌在地上的事奉中有一個肉身,並且透過這肉身來施行祂的作為,但現在祂的身體就是教會,而從天上祂(即那頭)透過那身體的各種肢體來施行祂的作為。亞拿尼亞是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如果你同我要被主使用,我們也必須成為那身體上的肢體。這就是成功的引領歸主者之先決條件。
(二)神所使用的人可能是一個平平無奇、不太起眼的凡人。
神醫治乃縵,是透過「一個小女子」(王下五2)。當神要帶領大數的掃羅得到救恩的確據時,祂使用了亞拿尼亞。但是他又是誰呢?他是「大馬士革的一個門徒」(徒九10)──他不是一個使徒,也不是一個顯赫的人,更未必是一個領袖。神樂意使用平凡的人,應可作為很多人的一個巨大鼓勵──請參閱林前一26-29。
(三)神所使用的人必須是一個生活上敬畏神、信仰上堅持不懈的基督徒。
在徒二十二12,我們看到亞拿尼亞是一個「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裏的猶太人所稱讚」。這意味著他的生活是無可指責的,行為是無懈可擊的,他所作的見證也沒有不真實及不真誠的成份;他「使教義與信條生色不少」,並在言語行動上表現出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請參閱多二10。神隻會使用那些在生活上堅持不懈地榮耀祂的人。你的生活又如何呢?
(四)神所使用的人必須願意讓主按祂的旨意使用他。
不幸的是,有些基督徒並沒有讓自己給主隨意使用;如果祂吩咐他們邀請其鄰舍來到教會,他們卻不願意去做;如果祂吩咐他們辭去現任的職務去非洲做宣教士,他們也不會順服祂的呼召;如果祂吩咐他們奉獻「他們的」財富的一部份,作為發展祂的工作之用,他們更不會甘心樂意地去作出奉獻。然而,亞拿尼亞卻完全順服聽從神的吩咐。我們怎麽知道呢?第十節告訴我們,他與主有如此親密的關係,以致他能聽到祂的聲音。請看第十至十四節,並留意亞拿尼亞跟主在交談中那種親密的關係。他與祂之間可以彼此交談。你能如此與主相交嗎?再者,亞拿尼亞願意毫無異議地順服主。無可否認,他確實問了主一些問題,但神立即告訴他,他的任務就是「去」(十五節),我們看到亞拿尼亞真的「去了」(十七節)。即刻的順服!有的時候,順服了神,便不能取悅於人。克裏維廉 (WilliamCarey)前往印度宣教之前,遭受到朋友的反對;斯萊瑟馬利亞(MarySlessor)前往非洲之前被人誤解;而很多年青的(及年老的)人在順服宣教的呼召時,也經曆到父母朋友的誤解。亞拿尼亞如此完全地信靠順服神,確是令人驚佩不已!
(五)神所使用的人必須充滿溫柔的愛;他必須像基督。
從第十七節,請留意亞拿尼亞去見掃羅,並沒有對他說:「你是邪惡的逼迫教會者!你已做了很多傷天害理的事!」(十三節)。不──他把手按在掃羅的身上說:「兄弟掃羅……」──當他這樣說話的時候,確實帶著淚聲,心中充滿著憐憫與同情!這裏有一個大試驗:當另一個基督徒傷害你的時候,你能否去對他說:「兄弟……」?你如何答複這個問題,便決定了神能否使用你。
(六)神所使用的人必須見多識廣、消息靈通的。
這可從第十三及十四節得知──並請參閱及比較代上十二32及斯一13。然而,如果我們願意作好裝備,讓神在引人歸主的事工上使用我們,我們必須具有更重要的知識,正如提後二15所表明的。我們必須知道如何使用聖經,帶領人認識基督。你能否在聖經中找到經文,指出我們為什麽我們需要一位救主…… 為什麽耶穌基督就是我們所需要的救主……為什麽祂是那唯一的救主……祂如何、什麽時候、在什麽條件之下,拯救我們……保守我們……及滿足我們的需要…… 呢?
(七)神所使用的人必須符合引領他人進入豐盛祝福的境界之條件。
請參閱第十七節。在掃羅進入新生命階段時,亞拿尼亞帶領大數的保羅進入豐盛的屬靈祝福中,因為前者指引後者如何「被聖靈充滿」。很明顯的是,亞拿尼亞本人完全享受到被聖靈充滿的福份,他也深知基督徒若要在生命中充滿恩典、有效地服事主,則必須認識到基督徒被聖靈充滿的重要性──請參閱徒二4及弗五18。我們若自身都沒有經曆到被聖靈充滿的福氣,又如何能帶領他人進入同樣的福氣裏呢?
主啊,求你充滿我,直至我的心滿溢著你的豐盛,求你點燃我的心思意念,好叫傳揚你的愛,讚美你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