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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璞歸真 第一章 從是與非探求宇宙的意義 1.天理與人理

(2008-05-14 14:22:47) 下一個





C.S.Lewis 著


  吵嘴是常事,大家司空見償。有時聽到人家爭吵,覺得很可笑;有時隻是聽了不舒服。不管怎樣,從我們聽到的內容,應該可以學到一點東西。

  我們爭吵,說來說去都不外是下麵一類的話:"要是人人都這樣對你,你開心嗎?""這是我的座位,因為我先來。"

  "由他去吧,他又沒有對你不住。""你幹嗎先動粗?""你先給我一小塊餅幹,我便回你一小塊餅幹。""別推搪呀,你說過應算數呀!"我們天天說的都不外這些,不管你是知識份子還是文盲,是小孩子還是大人。

  這些話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說話的人所討厭的不隻是對方的行為,而是要對方注意到一些行為的標準。可是對方絕少會回答,"你這是那門標準?"他差不多一定會給自己辯護,說他一直以來沒有做過違反這標準的事;要不然就會說出個理由,解釋他為什麽要那樣做。他認為在座位這件事上,他有十足的理由,先到的人有權坐下去。又或者他拿到那塊餅幹的情形與別人完全不同;要不然就是情況起了變化,他沒有守諾言的必要。

  這樣看來,爭吵的雙方心裏都有一條道理,一條公道的原則,一種正當的行為或道德的規定,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是他們都同意的。事實上,他們的確都同意,要不然,會像狗像貓一樣打起架來。不過動物隻有打架的份,不會像人一樣爭吵。

  爭吵不外乎要指出對方的不是。要是你和他對"是"與"非"沒有一致的看法,爭吵是沒有用的,就好像你和他對踢足球的規則沒有認同,批評某個球員踢得不對有什麽意思呢!

  這種是非之律通常叫做天道或天理。今天,一提到天 便會想到自然的規律,想到地心引力,遺傳法則,或者化學定律。

  不過,老一輩的思想家將是非之律叫做"天理",指的其實是人性的常理。因為人的身體受有地心引力律的規定,有機生物受生物學定律的規定,叫做人的被造物也受有一種規定。不過其間有很大的不同:物體不能選擇遭不遵守地心引力律,但人可以選擇,他可以遵守或不遵守這種人性的常理或稱"人理"。讓我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說明。一個人隨時隨刻都受到許多套不同法則的規定,其中隻有一套他可以憑己意來決定遵不遵守。人的身體作為一種物體時,必須受地心引力的規定,無法不遵守;要是把人懸在空中,他一定會跌下來,就像一塊石頭會跌落下來,毫無選擇一樣。人,作為一種有機物,得遵守多種多樣的生物學法則,就像別的動物一樣,沒有不遵守的自由。

  可是專門為人性而有的常理,一種和動物、植物、無機生物並不共享共有的規定,人,若是願意,可以不遵守。

  這個規定就叫做"人理",因為大家認為凡是一個人,不用誰教他,天生應該知道。這當然不是說,天底下不會出現對這種人理毫無所知的怪人,就好像人中間會有色盲,會有對某種聲音聽不到的"聲盲"一樣。但若從整個人類來看,大家都認為人人心中對正當的行為都有一點信念在。我相信這是對的,要是不對,我們談到戰爭,說來說去的一切都是浪費時間。比方說,我們講敵人不對,要是納粹在心底裏對"是"的標準和我們不一樣,不承認其存在,不認為應該遵守,我們說敵人不對豈非白費精力?要是他們腦海裏根本沒有我們所說的正義,我們雖然不會因此不和他作戰下去,但我『不能責備他們不對,就像不能責備他們頭發的顏色一樣。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人性的常理或正當的行為,因為文化不同、時代不同、道德的標準可以各異,因此說人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常理,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

  這話其實不通。他們之間的道德規定雖有不同,但決不會不同到完全各異。要是有誰不嫌麻煩,將古代埃及、巴比倫、印度、中國、希臘和羅馬人的道德教訓作一比較,他會大吃一驚,原來彼此十分相同,和我們今天的道德教訓也非常一樣。

  我在《人的廢除》一書中有個附錄,舉出了這方麵的一些證據。

  這是題外話。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假若兩種文化中的道德規定完全不同,會出現什麽情況。試設想有個國家,在這個國家裏,逃避兵役的人反而受到稱讚。又或有人欺騙、出賣好心人,反而覺得很有光榮感。也不妨設想有個國家,認為二加二等於五。我們待人,對那些人應該慷慨,意見客或不同一有的隻對家人慷慨,有的說對同鄉、對人人都應該無私。可是,盡管有這些不同,大家都會同意,不應該自私自利,隻顧自己。

  無論那種文化,總不至於高舉自私。我們可以對一個人應該有.幾個妻子,一個還是四個'存有不同意見;但是大家總會同意,不可以人盡可妻,不可以你喜歡誰就可以娶她。

  不過,還有一件最了不起的事。這就是你如果遇到一個人,說他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是非原則;可是轉眼間,這同一個人,自食其言,自毀對你許過的諾言。要是你也不履行對他的諾言,他不等你置辯,會搶著說"這不公道"。

  一個國家可以說條約不能拘束人,可是下一分鍾,他們卻推翻自己說的話,說他們要撕毀的那個條約不公道。要是有沒有條約都是一樣,要是世上沒有是與非;換句話說,要是沒有人理或天理這回事,那麽,條約公平或不公平又有什麽關係呢?你這樣說,豈不露出馬腳,證明無論你表麵怎樣說,骨子裏等於說:你心裏也像別人一樣,承認人性有個常理。

  這樣看來,我們不得不相信;世上的確有真正的是與非。

  我們有時候會犯錯誤,就像有的人做算學會出錯一樣。對或不對不能由他的意見或者味口來決定,就像你不能憑意見來定九九乘數表正確與否一樣。

  要是我們對以上所說的都能同意,我要說下去。我要說的是:我們誰都不能真心遵守人性的常理;要是你說你能夠,我向你道歉。你最好去看別的書,因為我要說下去的話與你沒有關係。我現在說話的對象,是你之外的普通人。

  我要說下去的話,希望你別誤解,我不是在講道。上天知道,我決不看自己比他人強。我隻是提醒大家注意一個事實。

  這個事實是:今年、今月,更可能就是今天,我們自己沒有做到我們希望別人能做到的事。我們可以找一萬個理由替自己辯護。比方說,你對子女不公道的時候,你會說那時你太疲勞;你在金錢上犯的小錯誤一你幾乎已經忘記了的那個汙點,是因為當時的確窮。你答應過某人做的事,到現在完全沒有履行一對,要是我當時知道今天會忙成這個樣子,我根本不會許下那個諾言。至於我對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姐妹(或者兄弟)的那番舉動,要是知道會那樣教他們生氣,我不會做的。我有什麽了不起,說真的?找籍口當然改變不了這事實:我沒有好好遵守這個人理,一炮荏侑人說我沒有遵守,我就會找一大堆藉口,一大串理由,來為自己辯護。

  這時的問題已不是我用的藉口好不好。我們找藉口隻證明我們心底裏(不管我喜不喜歡)的確相信人性有一個應守的理。

  要是我們不相信有所謂正當舉止和行為,那我們為什麽急於找理由來為不正當的行為、舉止辯解?事實上是,我們深深相信的確有"正當"這回事,以致感到有條律,有條理,在 迫我,使我不能正視自己破壞了這條律的事實,因而想方設法來推卸責任。你當然已留意到,我們找理由、找藉口來辯解的,都是我們懷的舉止或行為。本來是我們的脾氣壞,卻歸咎於身體疲勞,心裏有事或者肚子餓。若是脾氣好,心情好,我們便把功勞往自己身上堆。

  這是我在這裏要說明白的兩點。第一,人之為人,不問你在地球上何處,都有一個奇怪的想法,就是人人都照某種常理來行動,不能沒有它。第二,人之為人,事實上不能真照這常理來行動。他們都知道有這個人理,卻又破壞它。

  這兩點是我們用清明的頭腦來思考自己和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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