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
20:2 |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20:3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20:4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麽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20:5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20:6 |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
20:7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王國顯
二十章主要的內容就是十條誡命,十條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上次我們看見傳律法的時候,神並沒有因著律法的傳開而收回恩典。雖然以律法為主,但是恩典還是那樣的豐豐富富,神施恩憐憫人的心並沒有減少。神把律法交給人,目的是要借著律法來造就人,讓人在律法中接受更豐盛的恩典。很多人有一個錯覺,以為律法和恩典是不能調和的。但是感謝主,當我們讀進主的話裏時,我們就很清楚的看見恩典和律法是永遠調在一起的。是律法為主,恩典就為輔。如果是以恩典為主,律法就為輔。這兩個實在是常常調在一起的。
律法的內容
現在預備傳律法的環境已經有了,所以在二十章開始,就把律法傳出來。「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十九25)告訴他們什麽呢?那是神在山上跟摩西說的,十九章沒有記下來,但二十章就把它解開了。因此二十章一開始就是,「神吩咐這一切話說,」(廿1)什麽話呢?就是底下的十條誡命。
十條誡命是律法的基礎,或是說是律法的基本內容。當然我們曉得,到了二十一章的時候,我們就看見整個完整的律法內容作分別的發表。二十一章裏叫我們看見有典章,等到利未記的時候。我們看見有條例。二十章隻是說到十條誡命。什麽叫做律法呢?律法就是包括這三個內容:一是誡命,二是典章,三是條例,或者叫做律例,這三樣就組成了整個律法的內容。十條誡命就是律法的基本內容,典章和律例是根據十條誡命發展出來的。典章是維持人與人中間的正常關係,也可以說是社會生活的規範。條例是維持人與神的正常關係的定規,關乎人如何活在神的麵前,裏麵包括了獻祭、節期,如何維持自己生活在聖潔裏,如何將神的性情表達出來,這些都記在利未記裏,也是人事奉神的指導。這三個內容就組合成律法。
現在我們看見神把律法傳下來了。這十條誡命既然是基礎,所以裏麵的話語是非常的濃縮和絕對的。濃縮到一個地步,已經把主要的事實表明出來了。絕對到一個地步,是說明這一切事情是不能更改的。因此,誡命是非常嚴肅的,難怪過去有人說律法是神公義的彰顯,以為在律法底下是沒有恩典的。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我們覺得非常希奇的,在律法沒有發表以前,誡命未有發表以前,神就說了一些恩典的話,神是根據那些恩典的話來發表誡命。表明神公義性情的誡命發表出來,那發表基礎竟然是拯救的恩典。
律法的基礎是恩典的拯救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廿1)我們注意神吩咐誰呢?籠統的來說,神所吩咐的這些話,在當時來說是對著一班曾經經曆過神拯救恩典的人。聽這番話的人,沒有一個不經曆過神拯救的恩典的,神就是向這些人說話。祂首先說的還是恩典的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經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廿2)神在這裏說的頭一句話說出了神和他們的關係。「耶和華」這個名字,在當時他們都是知道的,「自有,永有的神,」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的大能者。這一位大能者,這一位神,與他們的關係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你的神」就是說這一位神是與他們有直接的,不可分離的關係。祂就是他們的神,他們就是祂名下的人,他們當中有聯結的關係。
這個聯結是怎樣來的呢?若要往前推的話,就要推到亞伯拉罕身上去。要是推到亞伯拉罕身上,那就更清楚、更容易理解了。亞伯拉罕的被召完全是恩典,神是在拜偶像的人當中,親自把亞伯拉罕分別出來。不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生命已經成熟了,也不是因著亞伯拉罕對神的愛慕和認識已經足夠了,所以神才選召他出來。完全不是這麽一回事,隻是神在恩典中把他分別出來。以撒也是這樣,就是從生命的恩典中得來的,是複活的恩典所帶出來的。雅各更是如此,是一個不配蒙恩的人,是一個在神的眼中不配被接受的人,神有恩典把他造成神眼中的寶貝。所以,若是往前推的話。整個以色列的蒙召,都是從恩典裏出來的。
我們感謝讚美神,神說出「你的神」,這一個說明沒有把恩典減少,相反地是把恩典作一個非常豐富的彰顯。然後神繼續說:「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剛才我們所說的,是他們祖先的恩典,現在所說的是他們自己經曆的恩典。他們從埃及被領出來,由開始到末了都是主作的,不是因著以色列人配,也不是因著以色列人會尋求神,完完全全是神在作起頭。神因著祂的信實而記念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路上,一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所經曆的全是神恩典的保護,全是神為他們安排一切。
我們感謝讚美主,誡命傳出來以先,祂便把自己和以色列人中間的關係說得清楚。這樣說清楚以後,律法就好象變得沒有那麽嚴肅了。雖然仍是嚴肅的,但卻是在恩典的基礎上來發表。因為有這樣的一個恩典,才引出誡命的發表,就如詩篇上所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3-4)誡命是叫人敬畏神,但是讓人學習敬畏神的功課還沒有發表出來以前,神先讓他們領會恩典,享用恩典,這個次序在這裏也是同樣的清楚。
一個見證的團體
我們感謝讚美主,到了這個時候,我想我們又要注意神所說的話,因為在話裏麵隱藏了很重要的事實。弟兄姊妹看見嗎?當時聽見神的話的,是整個以色列人。但神在這裏說話的時候,是用單數的字來代表以色列人。神不是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而神是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廿2)籠統的來看這句話,神在這裏頒布祂的誡命,這個頒布是向著全體的,這個全體在神的麵前隻是一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啟示,因為這個啟示放在新約裏,那就是身體。「身體隻有一個。」(弗四4)當時的以色列人有二百多萬,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上,神看以色列是一個整體,是一個人。用新約的話來說是「一個身體」(林前十17),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因為關乎神的見證,永遠是一個。雖是許多的見證人,但隻是一個見證。在舊約是這樣,在新約也不例外。
我們再進一步來看,當誡命頒布的時候,神是向一個見證的團體說話。在聽的人這一邊,卻是具體的每一個人都直接聽見神與他們說話。也就是每一個人很具體的接受神向他所說的話。神要的是整體,但在人這一方麵,卻是很具體的每一個人直接從神那裏領受神的吩咐。
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提到這樣的一件事情時,我們就曉得在神整個救贖的工作裏,神隻作一件事,就是把作為神的見證人的那個團體選召出來。這個團體隻有一個,這個團體包括了許許多多的個人。但在神的眼中看來,這許多人合成一個,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不僅是舊約裏的事情,更是新約裏的事實。我特別提到這一點,原因是叫我們注意到從過去的曆史一直到今天,神作工的目的沒有改變。祂就是要尋找那個「團體人」,不是許多的個人,是成為一個團體的大人。這一個大人大到一個地步,把所有神名下的人都歸攏在一起。這是我們一開始的時候就看見的,是神恩典選召的結果,也是神恩典選召的目的。這也是神傳誡命的時候,說話的基礎。
誡命的實意
現在我們開始看到誡命那裏去。我們都曉得誡命有十條,前麵有四條,後麵有六條。前麵的四條是關乎人和神的關係,後麵的六條是關乎人與人的關係。我們先去注意前麵的四條,每條我們都要看看。
獨一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廿3)這是第一條誡命,這一條誡命是很有講究的。神是否說:「除了我以外,你不能有別的神」呢?雖然,意思是差不多,但是這裏卻是說「你不可有別的神」,這裏麵就有點差別了。「你不能有別的神」,意思是說你沒有選擇的餘地。「你不可有別的神」,這裏好象有點寬容度,你若找別的作你的神也可以,但神是告訴人不可以這樣做。「不可」比「不能」是寬容一點,但在這「不可有別的神」的含義裏麵,就很清楚的告訴人隻能作一個揀選,便是不得有別的神。
你若不揀選神作為神,那也可以,但人必須負這個不揀選神的責任。這裏留下一個有選擇的機會,就像在伊甸園裏的那兩棵樹的事實一樣。不過,在這一個地方就說出了「你不可有別的神」,隻能以神為神。為什麽呢?因為隻有神是神,因為隻有神在他們身上顯明過救贖的恩典,隻有神在他們祖宗身上顯明了選召的恩典。所以,當我們這樣看的時候,第一條誡命是跟著上麵恩典的話來作發表的。話語上有寬容度,但實際上有一個絕對的要求擺在那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因為別的都不是神,隻有「我」才是神。我們看見這第一條誡命,就已經把許許多多的內容包涵在裏麵。很清楚的說出獨一的神,神就是獨一的神,你要揀選,就隻有揀選這一個,在祂以外的揀選,定規是揀選錯了,因為隻有一位神。神和人中間,曾經讓人經曆祂的真實的隻有這一位神,所以,隻能揀選祂。用人的話來說,就是開宗明義的說,隻有這一位神。
神不允許偶像代替神
第二條誡命好象是補充第一條似的,補充第一條所說的為什麽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廿4-5)在這裏我們看見神說不可為自己造像,什麽形像都不可造,造出來而把它當作神來跪拜,這個更是不許可的。不管所造的像是什麽樣子,都是不可以的。
這裏首先提到偶像,不知道弟兄姊妹是否還記得我們讀創世記的時候,雅各在巴旦亞蘭的日子就已經接受了很多的偶像。後來他回到迦南之後,神就借著一些很嚴肅的事情,讓他把偶像都拿掉了(創卅五章)。這是他們祖宗的故事,他們都是知道的。現在神告訴他們說,不可為自己造什麽偶像。為什麽呢?這裏就很清楚的說明了一件事,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說一切的偶像都是人手所造出來的。那就是說,人造出來的神都不是神,這是一件非常簡單明暸的事。地上有很多被稱為神的,都是人手所造出來的。
人的確不能這樣作,因為人永遠不能造一位神出來。隻有神創造萬物,也隻有神創造了人,所以能造出人和萬物的,隻有神。如果人能造出來的,那定規不是神。我們感謝主,這句話是說得非常清楚了。以賽亞書談到偶像時,說得非常的透徹,你若留心注意的話,以賽亞所說的話就是根據這第二條誡命給聖靈豐富起來的。他說了很多的話,關乎偶像是虛假的,就是虛無的,是虛空的(賽四十四章),那些話都是根據第二條誡命說出來的。
我們感謝讚美主,既然一切偶像,一切的像都是人造出來的,人就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去跪拜它。假如人真要去跪拜那些偶像,神也不會去阻止,但神卻告訴他們這樣作的結果。這種情形,我們在以後以色列人的曆史上看得最清楚。他們多少次轉向偶像,神沒有阻止他們,但我們卻看見以色列人要承擔他們轉向偶像的惡果。神雖然沒有親手攔阻他們,不讓他們轉向偶像,但神是非常明確的告訴他們,這樣作的結果。神在這裏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5節)我們要注意,神一直沒有忽略以色列人和神的關係,上麵提到拯救,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2節)。現在神不同意他們拜偶像,「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5節)都是說到「你的神」。
在第一條誡命中,神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這裏可以給人這樣的去領會:「是有其它人造出來的神,但是對你們來說,卻不能以它們為神。」就是說:「神是很狹窄的,隻能以祂為神,不以祂為神的,祂就受不了。」讀到第二誡的時候,人就會說:「這可找到證據了,神真是一個很狹窄的神,因為是祂自己說的。」
什麽叫忌邪呢?中文的翻譯不夠讓我們領會神說這句話的意思。這裏隻把正麵的意思說出來,但是那意思的實際含義卻被隱藏了。實際應該是這樣說:「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嫉妒的神。」根據這句話,神是不是一個很狹窄的神呢?
弟兄姊妹,真的有人是這樣的想,但我們必須看清楚。不錯,神是說出祂是嫉妒的神。但是,神為什麽這樣說?是什麽原因使祂說這樣的話?我們必須從上文開始讀下來,上文是一直說到那些假神、偶像、人造出來的神。現在若是人轉向偶像,就是把神降級了。神不能忍受這一個,神不能忍受人不認識祂是真神。人把神降級降到一個地步與偶像一樣,這是神不能忍受的。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一點,神嫉妒並不是在這一方麵,而是嫉妒人離棄神所引出來的結果。嫉妒就是不甘心了,有另一個說法就是不甘心。我們留意,神在這裏所說的嫉妒,乃是說出神的不甘心。神不甘心人不認識祂是真神。但是,神更不甘心人離棄祂而揀選一條滅亡的道路。也就是說,人寧願揀選滅亡而不揀選神去得生命,神為此就很不甘心。神嫉妒就是嫉妒在這一點上,因為祂實在不甘心人走向死亡。
我們記得人是照著神榮耀的形像造的,人在神永遠的旨意裏是有著崇高的地位的。現在人離棄這一個地位而背向神,這一點實在叫神不甘心的。所以,神就明明的告訴以色列人說祂是嫉妒的神,祂是不甘心的神,祂不甘心人的死亡,也不甘心人的無知。因此,以色列人若轉去事奉偶像,神就要執行公義了。
接下去,神便宣告一定要追討他們的罪。神為什麽這樣厲害呢?因為神實在不喜歡看見罪。所以,當神說要追討罪的時候,祂附帶說了一些話,這些話一般來說是人不肯接受的。因為人隻看表麵,沒有注意到實在的情形。神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5節)一般人認為父親犯罪,要兒子承擔,要孫子承擔,要後代承擔,這怎麽可以呢?神是不是不公平呢?這隻不過是看到事情的表麵而已。好象是神因著一個人犯罪,就使以後好幾代的人都要承擔。但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神在這裏說的話不是看那表麵的現像,而是看那實在的屬靈光景。這裏所說要追討的罪是拜偶像的罪,就是不以神為神的罪,背棄神的罪,不信的罪。
在一個不信的家庭裏麵,要叫一個人信主,讓他去認識神,那是不太容易的,確實有很多的限製,有很多的捆綁。但對一些已經認識神的人,他的後代或者他的自己若是背棄神,我們就看見那個結果,不僅是他一個人發生難處,連帶他的子孫也發生難處。這是很清楚的,原來不認識神的,問題倒沒有那麽嚴重,已經認識神而背棄神的,所引出來的影響是很深遠的。所以,當神在這裏說出這個問題的時候,祂就說到不信的罪所帶來的影響。
我們會常常碰到一些光景,就算是移民到了美國以後,這種情形也沒有過去。特別是在中國人的家庭裏,就算是有一個年青人很願意信主,但當家長知道了以後,立刻就不允許了。看到了嗎?不信是會遺傳的。不信是會發出一個影響來阻擋人歸向神的。神就指出了這個問題的嚴肅性。人的不信,並不是一個人承擔那不信,也會叫他的子孫承擔那不信的影響。所以,神在這一個地方說出了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以後,祂明明的指出揀選神和不揀選神會引來什麽的結局。
反過來,神就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6節)哎喲!這真是寶貝啊。人一轉向神,就把神的恩典滔滔不盡的引進給自己的子孫。我們也會常常用到一句話來傳福音:「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為什麽信耶穌能叫你和你一家都得救呢?這不是說你一個人相信,就全家都得救。而是說你一個人相信以後,就在家裏打開了信主的門,叫家裏的人一個一個的被帶到主的麵前來,他們也就得救了。
弟兄姊妹,我們感謝讚美主,這是很清楚的。許多時候,我們真看見神照著祂自己的話來作工。在我們中間有一位姊妹,他有一位姐姐,以前也曾在我們中間聚會,後來停止了聚會很久很久。她們都是從一個不信的家庭出來的,她們因著認識主而蒙恩了。那個作妹妹的就勸勉那個作姐姐的要回到主的麵前來。姐姐就是一次、兩次的推搪,最後妹妹對姐姐說:「你自己不願意回來聚會,但你總得想想你的兒子,你總不願意自己的兒子滅亡吧。」我不用說得太遠了,但我得指出作妹妹的懂得說出這樣的話,如果她仍是留在不信的家庭中,她一定不會想起這樣的事情。但現在她認識了主,她不單隻看見自己和神的關係,她一想到下一代,她要帶領下一代到神的麵前。如果她有第三代,她的心也會記掛第三代。若是她的第二代被好好的帶到神的麵前,那麽,第二代也會好好的照顧她們的第二代,是這樣一步一步的把人維持在神的麵前。
我們感謝主,恩典總是把人引到神的麵前。所以,恩典就是一代一代的澆灌下去。雖然,恩典是沒有遺傳的,但是恩典是可以傳遞的。恩典不能遺傳下去,卻可以傳遞下去。真正認識主的人,經曆了神的人,他們都樂意把恩典傳遞出去。當然更樂意向下一代傳遞開去。
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裏,我要再指出一個事實,人得罪神,神有追討。神的追討隻是「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神允許那些壞的影響傳出去,但卻不允許永遠的傳遞下去,所以隻有三四代而已。若是愛慕神,揀選神的,神就好象把恩典的門打開了而不再關上,「一直到千代」。弟兄姊妹,從這裏我們看見神的心思,神實在樂意把恩典給人,神施恩的心意強過神追討的心意。誰能說在誡命裏沒有恩典呢?我們感謝主,這是第二誡。是更透徹的講出什麽是第一誡。
可敬畏的神
到了第三誡,內容就轉向人了。是這樣的一位神,人應用什麽準確的態度來對待這一位神呢?神沒有說很多的話,神隻是說一件事情,但這一件事情就包括了人在神麵前的所有問題。什麽事情呢?就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什麽叫做妄稱耶和華的名呢?這裏有好幾個意思,但歸納起來卻是一個事實,就是向神沒有敬畏的心。「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是將人帶到一個地步,去學習敬畏神。什麽叫做「妄稱耶和華的名」呢?頭一個意思是毫無意義的,或毫無心情的去呼叫神的名,講明白一點是很無聊的去呼叫神的名。這一點,我們很容易了解。如果你是敬畏神的,你決不會無聊的去呼叫神的名。要嗎,是在那裏敬拜神。要嗎,是在那裏尋求神,都是用一個很嚴肅的態度向著神。在西方的國家裏,我們常常聽見一些人妄稱神的名字,根本是很褻瀆神的。他們無論碰到什麽事情,口裏都是喊說:「JESUS CHRIST」。你說他們是求告神嗎?不是。他們隻是用很無聊的心情來說這些話,甚至是帶著很褻瀆的心情來說這些話。這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達秘弟兄把這句話翻作「很懶散的呼叫神的名」。我們都懂得甚麽叫做懶散,就是無聊、毫無心機的把神的名字來開玩笑。這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頭一個意思。
第二個意思就是徒然的叫神的名。我們說我們呼喊神的名字,要嗎,是在那裏敬拜,要嗎,是在那裏尋求。不然的話,呼喊神作什麽?我們對平常的人也不會無聊的呼喊他,我們呼喊一個人的名字,一定是有一個目的的。否則就連打個招呼也不如,打招呼還算是對別人的尊敬,表達對別人的一點感謝。倘若毫無目的地呼喊神的名字,這就叫做「妄稱」。神的名並不是讓我們這樣使用的,神的名字是尊貴的,神的名字也是寶貝的,不應該隨隨便便的呼喊。
第三個意思就是重複在那裏叫神的名字。這一點我希望弟兄姊妹弄清楚,不然的話,很可能落到自我控告的地步。我們一說到「重複」的時候,也許我們會想到陳希曾弟兄所提到的「雙重呼召」。你或會認為神既能雙重呼召我們,為什麽我們卻不能雙重呼喊祂的名?神雙重的呼召我們,是有祂很重的心意,我們重重複複的呼叫神的名字是什麽意思呢?如果把呼叫神的名作為「口頭禪」,這就是對神很不尊重了。前十幾年有一些聚會,他們發明了一個運動,叫做「呼喊主」,不管是作什麽事情,都在那裏呼喊主。那一個發明這個主張的人,他造出一個道理來,他說:「人若什麽時候呼喊主,什麽時候人的生命就得釋放。呼喊主的名越多,生命越能進入豐富。」弟兄姊妹,我們心裏是應該愛慕主,但卻不能整日毫無目的的呼叫主的名。你要是碰上那一班弟兄姊妹,你真會被他們弄迷的。收拾桌椅時,他們呼叫「主耶穌」,拿起了衣架,又叫「主耶穌」,抹抹嘴臉又叫「主耶穌」,開關電燈,又叫「主耶穌」,在他們的想法裏麵,他們這樣作就是表達了他們是如何的追求,如何的愛慕。那裏曉得,這是落到妄稱主名的範圍裏。我們知道一個從心裏敬畏神的人,絕對不會這樣的無聊。
我們感謝讚美神,雖然十條誡命是舊約時候的律法,按著條文來說,我們在新約裏的人不需要照著字句去遵守。但律法裏麵的精義,仍然是我們新約裏的人要留意的。第三誡的精義就是敬畏神,存著一個敬畏神的心思活在神的麵前。如果人真有一個敬畏神的心思,這個人一定受保護,不會落到神定罪的裏麵。
讚美我們的神,第一、二、三條誡命是講出了人與神的關係。第一誡說出了神是獨一的神。第二誡說出神是真神。第三誡是說到人應當敬畏神。這樣,我們便記得申命記裏麵的一句話,這句話也是我們的主把律法總結出來的。當時法利賽人問主說,誡命上那一條是最大的?主並不是一條一條的回答,而是把整個律法的精義歸納出來。主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廿二37)這也是申命記上的話(申六5),就是把頭三條誡命總結出來的話,神是獨一的神,祂是真神,人應當敬畏神,毫無保留的愛祂,這就是頭三條誡命。
神要人享用安息
第四條誡命就是神為人所作的預備。這樣,頭四條誡命便把人和神的關係作了很完整的表達。從過去到現在,並且到永遠,神就是要顯明這樣的事實。我們感謝神,創世記第一章,神顯明了這個事實。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二章也是神要顯明這個事實,神要完成了這個事實。我們願意在誡命裏看見這一位恩典的神,也看見這一位公義的神,也看見這一位可敬畏的神,因為祂是獨一的真神。祂所有的心意都是擺在照祂的形象造出來的人身上,我們沒有別的話說,我們敬拜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