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 你在百姓麵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
21:2 |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
21:3 |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21:4 |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
21:5 | 倘或奴仆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
21:6 |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注:“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
21:7 |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樣出去。 |
21:8 |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
21:9 |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
21:10 |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
21:11 |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
典章的部分是包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這整整三章。在這三章裏,神向以色列人說出了他們生活的規範。也可以說是人和人的關係,如何處理人和人當中的問題。我們都曉得律法分成三個大部分,就是誡命、典章和律例。誡命就是上一章所說的那十條,典章就是現在我們要念的這三章,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記。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典章是關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也可以說是人際關係的要求;條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時候,所必須遵守的法則,是以人和神的關係為主要的內容,如何處理人和神的關係。
神帶領人先認識自己
我們在這裏看到以下的問題。誡命已經傳了下來了,神的百姓在神麵前應當有新的開始。他們怎麽來開始呢?我們照著現在的認識來說,就是先弄好與神的關係,然後人就按著神的意思來活。但是,很希奇的,傳律法的次序並不是這樣。傳律法的時候,好象誡命一擺出來以後,神立即就告訴他們該怎樣活,怎樣活才是正確,不怎樣活就要被定罪。而定罪的結果是很嚴肅的,都是要被報複的,甚至是用死作為報複的結果。我們就覺得神為甚麽不先調整好人和神的關係,而一下子就把人和人的關係放在首先的要求裏。
我個人有這樣的感覺,雖然我們讀二十章時,我們看見一件事,就是以色列人說不能見神的麵,也不能聽神的話,因為他們恐怕死亡。所以他們要求摩西說,讓神直接向他說話,不要讓神直接向他們說話。他們這樣提出了要求,這並不是等於說是他們佩服神。他們並不佩服神,隻是害怕神而已。他們是在一種害怕的情緒裏作這樣的要求。神真知道他們的光景,所以神必須讓他們也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若不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說人是尋求神的,那是假話。人必須認識自己的光景,也知道自己在神的路上走不上來。這樣,人才會有一個實在尋求神的心意。
所以,在我個人的了解裏,神傳下了誡命以後,便立刻給他們典章,讓他們透過典章來明白他們在神麵前是如何的虧缺了神的榮耀,認識人是如何在神麵前有極大的缺欠。但是,希奇的是,當典章擺出來的時候,不是一條很嚴肅的定規。典章擺出來,頭一條就是怎樣去釋放奴仆,擺在典章裏的最開始的就是這一條。然後,第二條是殺了人該怎麽辦。照一般來說,殺了人該怎樣辦理是應當放在最前頭的,因為這算是在人的刑法裏最高的,再沒有比死刑更高的罪刑了。可是希奇得很,在神所傳下來的典章裏,這個死刑並不是擺在最前頭。最前頭的卻是一個釋放奴仆的條例。
神不甘心人永遠為奴
釋放奴仆的條例放在典章中的第一位,實在是很有意思的。這首先說到奴仆的成因,「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奴隸),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這是大前提。也就是說以色列人為人作奴隸,隻能作六年。他不可能一生作奴隸,到第七年,他便可以白白的脫離作奴隸的身份。弟兄姊妹,我們先要注意這樣的一個條例隻是用於希伯來人,希伯來人以外的就不通用這個條例。什麽叫做希伯來人呢?希伯來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人的意思就是從大河那邊來的人。那是外邦人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起的名字,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外來的人,希伯來人就是外來人。雖然,希伯來人在外人眼中被看作是外來人。但是,在神的眼中卻是神所揀選的人。我們所注意的是這個事實,我們把它換成這樣的一句話來說:「你若買神所揀選的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另譯)因為他是神所揀選的人。現在,我們要留心以下的幾件事。
神所揀選的人為什麽會賣給人作奴仆?按理神所揀選的人,神一定會負他們的責任。神所揀選的人,神一定作他們的供應。這是從以色列人還沒有出埃及以前,在他們列祖的曆史中,神已經是這樣的顯明。那些仰望神的人,從來就沒有缺欠。那些被神所揀選而又活在神的揀選裏的人,他們不會落到一個地步,要把自己當貨物般賣給別人。約瑟曾經給賣給別人,但約瑟的被賣不是出於自願的,他是被逼的。我們看不見在以色列的先祖中,有人曾經自願把自己賣給別人的。
但是,在這裏有一個條例:「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這就是說那希伯來人是甘心被賣的。那麽,他為什麽甘心被賣呢?隻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貧窮。他為什麽會貧窮呢?當然,在外邦人來說,貧窮會有很多的原因。但是對一個希伯來人來說,貧窮隻有一個原因。希伯來人的貧窮不像外邦人有許多的原因,他們貧窮的原因就是因為離棄神。我們看見希伯來人在神麵前是被數算的,他們就是在埃及,還沒有離開埃及以前,地位是奴仆,實際他們並不像一個奴仆。因為他們的享用是相當的豐富的,除了在地位上被埃及人欺壓以外,他們實際的生活裏還是自由和豐富的。但是,到現在,有些人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他不把自己賣給別人,便沒有辦法活下去了。這個不能不把自己賣掉的光景,在希伯來人來說,隻有一個原因,說得中肯一點,就是離棄了神的恩典。說得準確一點,就是犯罪惹了神的震怒,以致神的管教臨到他們。所以,他們失去了祝福,而落到了貧窮的地步。
弟兄姊妹,這是一個非常容易讓我們去領會的事情。以後我們往下看的時候,我們會發覺,以色列人當中是不可能有貧窮的,第一,他們每一個人、每一家人都有產業。第二,在以色列人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他們絕不會把所有田間的作物全收割掉的。不管是那一種的作物,他們都有相當的部分留在田間或者葡萄園裏,這是留給民間的貧窮人。我們看見律法上這些安排,我們可以說在一般的情形下,以色列當中不可能有貧窮人,他們會窮到一個地步,要出賣自己。但是,現在在典章裏麵就說到有這樣的事,「有人買希伯來人作奴仆。」倘若希伯來人不出賣自己,就算有人要買也無處可買。因此,我們就注意到,這個賣掉自己的希伯來人,他在神麵前定規是虧欠到一個非常嚴重的地步,所以就成為人的奴隸。
在當時的情形來說,你一次成為奴隸,就永遠是奴隸,不可能說隻作一個短時間的奴隸。弟兄姊妹,在這裏我們要注意,在這一個條例裏,神的說明不正是把人在神麵前的實在光景說了出來嗎?我們一次賣給罪作奴隸就該永遠作奴隸,沒有辦法脫離罪的轄製和捆綁。這是一般的情形,誰都不能作一點的更改。但是很希奇的一件事,在典章的裏麵,神叫我們看見這樣的一個安排。這一個安排是超過一般奴隸的條例。神說希伯來人是不能永遠作奴隸的。換一句話來說,一個被神揀選的人墮落到一個地步作奴隸,他不可能永遠作奴隸的。因為神總有一天要釋放他,要拯救他。所以,神就在釋放奴仆的條例上麵,把神這樣的一個心思調和進去了。神很清楚的說:「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因為第七年是神的安息年,是神定規為安息的那一年,誰都要進到安息裏。我們敬拜讚美我們的神,我們感覺希奇的是,神把這樣的條例放在典章裏的第一條,神先說出了祂心裏所存的意念。
恩典使人脫離奴仆的軛
接下去,神說出了非常不簡單的安排,很詳細的把人和神中間的關係包括了。不僅是粗粗略略的說出神不同情人作奴隸,神不讓人永遠作奴隸,神要拯救人脫離作奴隸的身份,改變他們作奴隸的地位。神這樣作是作得非常的徹底的,不是普普通通的說說而已。我們看看這些奴仆是怎樣得釋放。「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節)這裏就很有講究了。頂多是六年,不能超過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走了。但這個七年是怎樣計算的呢?根據出賣那一天算起呢?還是另有一個算法呢?如果是從出賣那天起算,那就一定足足是六年。但是若不是從出賣那天算起呢?那最多的就是六年。這裏麵便有講究了,究竟是怎樣算法呢?
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以後慢慢的讀下去的時候,便會發覺這一個七年的算法,不是根據出賣的那一天算起,而是根據神在以色列當中的數算。以色列人有他們的曆法,他們的曆法是經過每六年的第七年就是安息年,這是神給他們的數算。神給他們數算是要把他們帶進安息。第七日是這樣數算,第七年也是這樣數算,這是神的數算。所以,人把自己賣給別人作奴仆的時候,不是根據出賣的那一天,而是根據神數算的日子。那個意思就是說到了安息年,那個被賣的人就可以自由回家了。如果他是在第五年被賣,他隻作兩年奴仆便可以了。如果他是在第六年被賣,他隻作一年奴仆便夠了。如果是在六年半的時候被賣,他隻作半年也就滿足了。所以弟兄姊妹,在這裏我們看見了一件事,神的心意就是不甘心人作奴隸,特別是作罪的奴隸。因此,神要快快的拯救他們,釋放他們。
在利未記裏,有一些定規說得更清楚,不僅是賣弟兄姊妹也好,賣田產也好,向弟兄借款也好,對方不能因為安息年快來了,就拒絕作這些事。若因為把弟兄買下來,不到幾天就要放走,便認定是太吃虧而不作,這是不行的。田產也是如此,雖然田產不是在第七年歸還,而是在第五十年,就是禧年的時候才歸還,但在利未記上說,不能因為禧年快近了,算算隻有一兩年的時間,太不劃算而不買,這也是不行的,神說一定要買。這些都是以後要提到的事,我們在這裏隻是稍稍提一下便是了。我們因此便曉得這些條件是有它的意思的,並不是僅僅是一條條例,人就根據這條條例處理這些事情,處理那些事情。我們敬拜讚美神!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我們要注意這句話,就是說他沒有欠了什麽,他已經是一個自由人了,他也就是可以這樣的出去。我們感謝讚美主!弟兄姊妹曉得嗎?這裏是一條條例的定規。當然,這個定規的背後是神的恩典作內容。若把神這一個恩典擴大起來,不正是叫我們看見了救恩的事實嗎?神自己付了代價,任何來接受救恩的人,就白白的得著拯救,自由的享用神的拯救,用不著付任何的代價。在釋放奴仆的條例裏,很清楚的把這個原則顯明了出來。我們感謝讚美神,一切的釋放,都是在恩典裏麵作的,是神在恩典中間給人有釋放的享用。
我們再往下看的時候,便看見這個條例是非常細致的。它先說到這個被賣作奴仆的人原來的光景,「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3節上)意即他是怎樣的來,就照著他的本相釋放。「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3節下)這裏說到連他的妻子也被連累成為奴仆,但到釋放的時候,不僅是他本人得著自由,他的妻子也得到釋放,用不著付什麽代價。因為到神所賜的恩典裏麵,人就是這樣的享用恩典。我們感謝主!我們在這裏實在看見非常寶貝的事,那個意思就是說神根本不願意轄製人,神根本就不願意人作奴隸,神樂意人作一個自由人,自由的去享用神的應許。
恩典叫人甘心作愛的奴仆
弟兄姊妹記得,我們說了許許多多的話,都是說到希伯來人,這些都是神從遠方帶來承受神應許的人。神是願意他們毫無保留的,自由地承受神的應許。我們感謝讚美主!但是現在這個條例還有更細致的內容,剛才曾經提到來的時候是帶妻子兒女的,就是原來所有的是多少,他給釋放時,就還給他多少。若是他來的時候是孤身的,他什麽都沒有帶來,隻是到了主人家裏之後,主人為他預備了一些,包括人和物。如果包括人的話,就是主人給他討了妻子。我們要注意的是主人為他討的,或者是主人給他另外一些事物,雖然在這裏再沒有提物的問題,但是物的問題並不重要,人的問題才最重要。所以在這個條例裏麵是著重的提到人,不過物也是在人的條例底下。這裏說:「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4節)我們平常讀經是隻注意尾巴而不注意起頭,我們一旦注意尾巴,便會立刻感覺到他釋放的時候,隻能夠一個人走,妻子、兒女都要留下,這怎麽算是公平呢?妻子、兒女都是他的,怎麽要留下歸他主人呢?我們甚至會同情那作奴仆的。
但是,我們不能忘記那個起頭,因為這個起頭是恩典,是主人給他的,沒有主人給他的恩典,他那能會有這一些呢?現在他有一個權利,他是可以自由了。但在他自由的同時,他要離開那一個賜恩的主人,當他離開這個賜恩的主人的時候,那恩典就要停止了。弟兄姊妹,這是很明白的話。我們注意,主人在他身上因著各種不同的環境闡明兩種不同的身份。在他孤身來孤身走的時候,主人就是他的主人,他跟主人並沒有再多一點的關連。若是主人給了他妻子,為他成家立室之後,這個主人的身份就較為複雜了。主人不僅是主人,同時是賜恩的主。當我們弄清楚這樣的身份後,我們就看見一個屬靈的大前提在這裏,一離開賜恩的主,那麽從賜恩的主出來的恩典也就停止了。這是很清楚不過的,我們是能了解的。如果他隻是孤身一個人來,他跟主人隻有主仆的關係,沒有恩典的關係。因為那像是一宗交易,他把自己賣給主人,按著規矩服事主人到時間滿足,他的虧欠也就停止,事情也就完了。
但現在不僅是他自己一個人賣與主人,而且是從主人那裏多接受了恩典,這些恩典跟買賣是沒有關係的,不在買賣的內容裏的。所以,當買賣的關係結束的時候,這些不在買賣裏麵的一些人、事、物,是不能轉進交易裏去的。因此,這問題的關鍵是在乎作奴仆的跟賜恩的主的關係是否繼續維持。若不再維持那關係,恩典也就停止了,就是那麽簡單的一件事。我們若讀得清楚,就沒有所謂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在裏麵。事實上這是最公平不過的,因為開始的時候是交易,接下來的卻是恩典。我們感謝讚美神!
這樣的事是否有辦法補救呢?事情確實有些困難,白白的妻子沒有了,兒女也沒有了。可以有補救嗎?補救的方法在那裏呢?什麽地方出問題,就在什麽地方去補救。既然是與賜恩的主的關係停止而發生了問題,那就維持與賜恩的主的關係,便可保持所有的恩典,這是很簡單的。所以我們看見那一個作仆人的,在他認識了恩典,也認識賜恩的主和他的關係的時候,他便可以提出一個要求,他可以對他的主人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5節)當他願意用自由去換取恩典的時候,神是樂意的,隻要他辦一個手續便可,那個手續也很簡單,就是作奴仆的作以上的宣告,他作了這樣的宣告,事情便有了轉機,這個轉機乃是根據一個「愛」。因他愛他的主人,也愛他的妻子、兒女,所以不甘願離去,一直樂意留在賜恩的主的家裏,叫自己能繼續在愛中去享用恩典。弟兄姊妹,事情就是那麽簡單。
許多時候,我們感覺為難的是什麽?我們願意要恩典,但是我們不願意要賜恩的主。不過,事實上是這樣,你若不要賜恩的主,就不可能有恩典,因為恩典是從賜恩的主而來的。隻要你有賜恩的主,恩典就會源源不斷的來了。這是何等寶貝的一件事,我們感謝讚美神!神一直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到了一個時候,人可以絕對的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前途,人可以享用人中間的自由,但也可以毫無保留的揀選繼續留在恩典的豐厚裏。神恩典的豐厚絕不會虧負人一點點,但神卻不勉強人一定要揀選祂的恩典,我們回到生命樹那件事情上便看得更清楚了。
神不勉強亞當和夏娃一定要吃生命樹的果子,神雖然是盼望他們吃,但神是願意他們憑自己的揀選去吃。同樣的,在以後的日子裏,神在人中間一切所處理的事情也是如此。神讓人有選擇的權利,神不勉強人一定要揀選祂,神不會為人作出定意一定要揀選祂不可。神給人有揀選的權利,人因認識而選擇神,或者因認識而不選擇神,這一點隻有人自己能作決定,神不為人作決定。
現在這裏有一個奴仆,他領會主人的心思,他領會恩典的實義,他就說:「我愛我的主人。」弟兄姊妹,這個主人也實在真是很可愛的。他孤身的來,主人看見他孤身的來,便給他討一個媳婦。我們可以想象得到,不是說討一房媳婦是那麽簡單,總得要給他一個家,總得給他一個住的地方,總得要讓人和他的妻子有吃的和用的,他個人得溫飽,他妻子也要得溫飽。到他養下孩子的時候,主人不能說是隻給他妻子,而不讓他有孩子。孩子們日用的衣食,主人也得要負責。感謝主!我們看見這個主人,雖然話沒有說得那麽詳細,卻是看見這樣的一位主人,樣樣都為他預備,樣樣都充充足足的給他,這樣的人實在是一個很愛他的主人。所以,到末了,他有權利離去的時候,他才會說出這樣的話:「我愛我的主人。」因為他實在是一直享用主人對他的愛,他也找不出不愛主人的任何理由。
感謝讚美主,「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甘心情願的留下作服事他主人的人。我們要注意這裏,從前他是被賣作奴仆,現在是作愛的奴隸。從前的動機是因著貧乏作奴仆,現在是因著愛作奴仆,從前是因著生活去服事人,現在是因著愛來服事人。試看看這個情形有多大的轉變,我個人真覺得在典章的第一條裏,擺上這麽一個條例,那實在真是太有意義了。我們說到這裏也隻不過是僅僅的開了個頭,我們還要繼續往下看。
放棄自己進入愛的服事
當他這樣決定留在主人的家裏,那該作的手續是什麽呢?「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6節)這個地方也真有意思,「門前」、「門框」,再挪移一點便可以出去了。他是已經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了,可是他卻不甘願出去。審判官跟主人都在那裏,就在門框用錐子來穿他的耳朵,把耳朵釘穿了,這就是一個記號。這是一個什麽的記號呢?是一個愛的記號,永遠服事主人的一個記號。這是從外麵看的。若是從實際看呢?我們便看見一個東西,老實說,甘心情願作奴仆這件事情怎麽可能發生呢?人賣掉了幾年,辛苦了那麽多的日子,巴不得第七年趕快的來。現在第七年來了,要叫他甘心情願再作奴仆,而且是愛的奴仆。從前可以拿到一些價錢作奴仆,現在作愛的奴仆也不知道是否仍然可得到工價。許許多多的事情擺在那裏,怎麽可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感謝讚美神!這個作愛的奴仆的人已經不再計算酬勞了。人不計算酬勞又怎會甘心情願的作奴仆呢?要是說「愛」。那麽「愛」的價值又是如何呢?「愛」是會改變的,人的情緒不好,便愛不出來了。那怎麽可以這樣維持下去呢?我們要留意神這樣的一個安排,外麵是條例,實際是功課。他在門框上被錐穿了耳朵,意思是把那個完全的肉體來刺傷。沒有這一點損傷,人還是很完整的,現在在耳朵上打了一個洞,便成了一個有殘缺的人。雖然,這個殘缺並沒有什麽了不起。但是,沒有什麽了不起也是殘缺。這就讓我們看見,那是肉體肯受對付,甘心情願的接受對付。然後,人才會放棄自由,維持活在賜恩的主的家中。我們感謝讚美神!這是何等寶貝的一件事放在典章第一條的條例裏,就給我們看見這樣的一個安排,是神的心意,是神非常寶貝的心意。但這裏所提到的條例,完全是處理男性的奴隸,底下還有一點點,那是說到女性的奴隸。
人若買了一個希伯來人的女性作奴隸,在買的時候,神好象是給人一個這樣的領會,你不是把她買回來作奴仆的,是買回來準備與你聯合的。因為是神的心意,你必須和她有聯合。所以到了第七年的時候,男的奴仆是可以自由的出去,女的奴仆也可以自由出去。她是可以不用錢贖,便白白的出去,這就是可以自由的出去。但是,當買下這個女孩子作奴仆的時候,我們若細細的去看這條例,神的意思是說,你不是買她作奴仆,倒是要娶她作妻子,你必須與她有聯合的關係。你若自己不娶她,便要給自己的兒子。倘若你不給與自己的兒子,你就必須讓她自由的離開。這裏好象是一直在說,必須留她作你家裏的人。
弟兄姊妹,我們必須要記住一件事,她為什麽會被賣作奴仆呢?像男人一樣,是因著貧窮,貧窮才出賣自己。當神在這裏讓人買這個女兒作奴仆的時候,便已經定規了一件事情,你必須把她帶進你的豐富裏頭。我們要記住一件事,神心裏的意念,對著所有的人都是要帶他們進入自己的豐富裏。這樣的一句話,說在男仆的身上好象不太容易說得清楚,但是說在婢女的身上便清楚得多了。當你買她的時候,你就定意要把她留在你所有的豐富裏,與你一同享用。你要娶她為妻,若是你自己不娶,就要給自己的兒子,要待她像自己的女兒一樣,在她整個的生活裏麵都不能虧待她。雖然她起頭是婢女,但是她的結局卻是要完全享用你的所有。
弟兄姊妹,我們實在不知道為什麽神要說這些話,要把這些話作為典章,作為律法裏麵的內容。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們曉得,這就是神對人的心意,神不輕易把人放棄。在神的眼中,每一個神所看著的人,每一個神所選召的人,每一個稱為神名下的人,神允許他們有一段短短的時間,迷失也好,墮落也好,貧乏也好,不管怎麽說都好,但那隻能是一段很短的時間。神不甘心人永遠失去神的恩典,神不甘心人永遠在貧乏裏,也不甘心人不能恢複他們該有的尊貴,神一定要作這樣的恢複。我們實在敬拜神,對著神的律法,在觀念上,我們覺得神是很嚴厲的。但是當你接觸到律法的實際的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神是滿了憐憫,滿了恩典。典章一開頭便叫我們看見這一個,我們沒有話說,我們隻能敬拜祂,也隻能仰望祂求祂把賜人智能和啟示的靈賞賜給我們,叫我們真知道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