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葛福
基督教的信仰肯定耶穌基督確實死過,並且確實已從死裏複活,這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這是很棘手的曆史事實,如果這些事未曾發生,則基督教信仰就完全不可靠。然而,福音並不是僅僅宣告這些曆史的事實,或僅止於釘死與複活的事件本身而已,乃在於基督徒信仰的核心意義。耶穌的死是曆史事件,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則是福音。
我們可以藉著羅馬曆史上的一個事件來探討這一點。在基督降生前四十九年,凱撒(Julius Cae-sar)大帝從今日的法國率軍南下,有一點值得注意,他們必須渡過一條河——義大利中部的盧比孔河(Rubicon),渡過此河並不困難,也不需要英雄式的作為,更不像美國西部拓荒者所遇見的廣闊湍流。渡過盧比孔河的行動本身並無曆史意義,然而那條河位於羅馬元老院直轄區領土的邊界上,因此,渡過這條國際性的界限無異於表示凱撒向羅馬宣戰;那看來並不重要的行動,卻挑起了曆史上最有名的內戰之—。
當時,隻有特別有見識的人,才能了解凱撒的行動所透露出的訊息,其他的人們都隻注意到有一小群軍隊正渡過一條不重要的河流,每天都有人過河,即使是軍隊過河也沒啥希奇的,何況那種事情正是部隊操練的重要項目之—。
因此,我們所著重的並不止於發生的事件,而在於該事件應如何解釋。原則是相向的,無論我們所探討的是凱撒渡過盧比孔河,或是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又從死裏複活,皆應對該事件的曆史意義加以澄清,在新約裏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過程,尤其是在保羅的書信中。
首先,使徒在早期所傳講的福音圍繞著一個簡單的主題——他已複活!被釘死的那個人,他已從死裏複活了。因覺察到此而產生的全然喜樂,是使徒行傳中早期信息的主題,但漸漸地,我們看到開始有持續的反應。複活到底還有何意義?我們如何在複活的亮光下尋找十字架的意義?對十字架直接的解釋——耶穌死於天譴——因著耶穌的複活而徹底被推翻,複活使那些反對耶穌的人所作的判斷顯得十分荒謬;因此,複活到底帶給我們什麽關於耶穌的啟示?
在我們進一步探討前,不妨先來思想一下。首先,耶穌的複活證明了他——曾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神。「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此處的「主」字非常重要,它是指至高無上的權柄,複活賦予耶穌一項權柄,那是當他傳道之時就已經具有的,但並不為人所知。如今耶穌身分與權柄的秘密公開了,複活表明耶穌的言行具有與神相同的權柄——回想起來,這與他傳道時的宣告完全相符。舉例而言,耶穌曾宣稱他能赦免人的罪,因而觸怒了在場的許多人(畢竟,隻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如此看來,他這項行為是有確實根據的,雖然在當時並未為人所公認。
那麽,耶穌是誰?複活之事清楚的指出:僅僅將耶穌當作是一位良善的宗教老師之任何想法,都是膚淺並錯誤的;這一位是以神的身分行事,以神的身分說話,他代表神並且將神表明出來。「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新約裏將此耀眼的內在光芒作了概要的敘述:耶穌是神的兒子;正如保羅所說,耶穌「因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在新約中用父與子的意象來代表神和耶穌基督,實在有重大的意義。這表示,雖然宣告耶穌與神同樣都是神,但仍有所區別。複活證明基督的神性,這是新約聖經和基督教信仰最令人震撼的主題之一;此一亮光通常是以「道成肉身的教義」來說明。換句話說,神成為我們之中的一個——成為一個人——而這個人就是耶穌基督。
若耶穌就是神,則一連串有關神的啟示就明顯地呈現在我們眼前,而其中的每一項都足夠寫一本書。在我們進一步探討之前,先來思想其中的兩項。其—,眾所周知,要談論神是極其困難的,部分原因是由於我們很難描繪他。對一般人而言,神隻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然而如果耶穌是神,我們立刻就有了前所未有、最佳的視覺輔助。耶穌就是神所給我們的視覺輔助,他要我們去運用,看見了耶穌就是看見了父。
新約聖經宣告,由基督的死可以看到神的愛,這是驚人的啟示,是福音的主要依據,也是基督教會最珍貴的資產之—,而這一切皆奠基於基督的神性。假若耶穌基督不是神而隻是人,則十字架隻顯示一個人對別人的愛,那是人的愛而非神的愛。十字架顯明神對我們的愛,因為是神的兒子為我們上十字架;如果忽略基督的神性,將十字架意義的整全性予以淡化,則我們就隻得著一半的救贖。
道成肉身的教義不隻是生動地談到神的愛,還包括談到他的人性,世界的造物者決定來到他所創造的世界,不是以羅馬皇帝的身分坐在大有威嚴的寶座上,而是以一個嬰兒,誕生在帝國的某個偏僻角落的低賤處所。神自己降卑,卑屈的來到我們的地方與我們相會——因此,如果我們要與他相會,我們也必須謙卑。
由此看來,釘十字架與複活的事件都是向我們說明神的本質,但還不止於此。設若使徒行傳的第一篇講道主要是宣告複活的真實性,則其後麵的寫作,主要就是反映十字架的意義。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以及為拯救我們而複活了,釘十字架與複活是分不開的,複活揭開了被釘者身分的秘密。神的兒子在加略山受苦受死,世人為何應該聽信這些?又能從中得到什麽益處?
這些都是基督教神學所要努力探討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問題,複活向我們顯明耶穌是神,告訴我們那位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身分,明白顯示他不是普通人,而是神道成肉身。當我們認識了那被釘死的是誰,能夠從加略山得到什麽亮光?十字架又如何帶來改變?
改變生命的十字架
神學的參考書通常都是屬於最枯燥的書籍,為什麽?身為大學的神學教授,這個問題經常讓我感到十分尷尬,「既然基督教的信仰如此美好,為何作研究的學者往往將它弄得單調乏味?」當這個問題提出時,我自己也包括在內。
此問題的答案,可能是由於參考書的作者們通常和一般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或崇拜沒有接觸,因此未能接收到基督徒生命中充滿活力的脈動。不過,我認為還有其他的原因。人們提到基督教時,很容易把它當作純屬理論,當成某種哲學,僅適用在學術上。
但基督教之所以能夠持續下去,是由於它擁有改變人們生命的能力,基督改變我們的方式,使我們想要了解十字架的意義。神學家之所以發展出十字架的理論,是因為他們必須解釋十字架如何、又為何能讓人們產生如此大的轉變。
新約聖經記載了基督的十字架與複活對人們的影響,彼得、馬利亞、保羅等人,他們的人生因而被扭轉過來。如果你對基督教曆史感興趣的話,還可以將這份名單作大規模的擴充,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當時我們並不在加略山,我們透過信心而知道它。十字架將我們的人生整個顛倒過來,怎麽會這樣?假若它對人們有如此大的影響,則十字架與耶穌的複活必然存在什麽來源與能力?簡化是危險的,然而在「福音的旨趣在告訴我們耶穌對人們的影響,而保羅書信的旨趣在說明他為何能夠有如此大影響」;這簡單的看法中,卻存在著真理。福音
關乎事實,保羅則提出理論以說明那些事實。
每一本神學參考書中都有一部分在探討十字架的意義,最常采取的是「贖罪理論」(theories of the atonement)的笨拙說法;基於兩個理由,我希望此一說法能完全被撇棄。第—,在普通的英文裏麵,「救贖」(atonement)一詞已失去其意義,它聽起來陌生而不達意,令人聽了露出一付目瞪口呆、茫然不解的表情,或許這個詞在過去曾代表某種意義,但現在卻隻會引起困惑。如果我們要向人傳達十字架的意義,我們就不能使用那種對大多數人已失去意義的字匯。
第二個理由是有關「理論」(theory)二字的使用,好像必須一五一十地向我們說明,神到底如何透過基督的十字架來拯救我們。然而新約聖經並非如此,它所探討的並非是有關救贖的錯綜複雜細節,它向我們呈現的一連串意念,表達出基督透過他的受死與複活為我們成就的事,它主要在宣告一項事實:基督的十字架與複活有能力改變我們。還有許多精采的事實為例,使我們能看到這個能力。
基本上,新約聖經所關心的有六方麵:
1.它聲稱,因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與複活,有新事發生了。
2.它宣告,因著十字架,神和我們之間的關係已經有了戲劇性的改變。
3.它證實,十字架有能力改變我們。
4.它幫助我們思考,因著十字架的緣故,我們與神有新的關係。
5.它告訴我們當如何做,才能接受十字架的改變。
6.當我們得著改變之後,它帶給我們新生命與新生活的指引。
神學家可以(或者說必須)試著將新約聖經中的意思想清楚,然後,他很可能最終發展出有關十字架意義的理論;這並不壞,因為透徹思索信仰的內涵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然而我們必須了解,即使是以新約聖經為依據,思索的過程事實上仍是在新約聖經之外的。神學家自由的談論「贖罪理論」,畢竟,每一種專業皆有其專門用語;這些專門用語根本派不上用場,但他們卻仍然使用於其言談與寫作中,即使他們的聽眾或讀者早已感到困惑不解。
基於上述原因,我一點也不打算使用「贖罪理論」一詞,我將以「拯救的意象」(image of salvat- ion)取而代之,以此方式描繪並說明,神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與複活為我們成就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