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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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試煉與得勝 危機性的位份(二)

(2007-10-19 13:18:43) 下一個



 唐崇榮


 

  ◎神的啟示是一切真理知識唯一的基礎

  神的啟示是一切真理知識的唯一基礎,對神啟示的正解和正知,是我們這有理性活物功能的人,能夠與真理發生關連的唯一原因。所以如果神不啟示,就沒有人能明白真理;如果人對神的啟示有錯誤的解釋,就沒有人能正確明白真理。神的啟示是一切真理知識的基礎,而對神啟示正確的了解,是我們一切正確知識的原因。

  那麽,神、真理、啟示這三件事,或者這個位格,跟這兩個其它名詞,中間的關連是什麽呢?我現在請大家注意聽下麵幾句話語:「神就是真理的本體」。

  ◎祈克果「主觀性的真理」的意義:

  神就是真理的本體,這個名詞你在書本很少看到,當你看到祁克果,用主體性的真理,主觀性的真理的時候,他隻用到「主觀性的真理」一詞。「主觀性的真理」和「客觀性的真理」不同的地方,在於真理是客觀存在的,那表示說我們不應當以為真理是我所壟斷、我所占有、我自己主權可以占據、自己主權理想可以解釋的。因為真理是客體自我,客觀的存在的,但是我今天所講的「真理的本體」,和祁克果所講的「主觀性的真理」是不一樣的。祁克果的主觀性的真理是說,你要親身經曆,而去真正明白那個真理。所以他是主觀性的真理的意思,是「經曆過」的,真正你個人與真理發生關連所明白的那個真理。這個也不是我要講的,但是他已經進了一大步了。舉例:做母親不容易。大家說:「做母親不容易!」那你就明白這個真理的一部份了。但是一個正在給孩子弄得半死半活的母親,她講做母親不容易,她就比你更有主觀性的體會了;因為她親身在那個困難中間,所以她講這一句的時候,這一句話的所謂「真理份量」,是和她的生命結連在一起的。所以一個沒有做過母親,又沒有做母親資格的男人,也照樣可以照書抄書說:「做母親不容易」。但是和那一位實實在在要管教十多個孩子,而無論智力、才力都不夠,何況生出比她 IQ高的人出來,她自己感到很難的時候,她講說:「做母親不容易」。她對真理的了解,是比你照書、抄書、人雲亦雲的真理知識,是更有份量、更親身體會的。這個是祁克果講的「主觀性的主體性認知的真理」。但是那不是我要講的。

  ◎唐崇榮「神本身就是真理的主體」的意義:

  我所講的不是主體性認知體會的真理,而「真理本身永遠不是一個客體」,這是我的觀點。我愛真理、我了解真理、我追求真理、我願意認識真理…。你怎麽講這些話,「你」總是主體,真理不過是「你」存在以外的一個客體。那麽,當你說:「我知道了神!我了解了真理的時候…。」真理變成你知識的一部份而已,神變成你體會的一個位格而已,而你所體會的,除了神的位格,還有其它許多的事,所以他永遠在你生命中是一個客體的地位,不是主體的地位。我要跳越的、我要解釋的,是:「神本身就是真理的主體。」

  所以當你明白真理的時候,乃是顯明你在與真理發生關連的時候,是「真理」啟示了自己,使你這個可憐的人、無理的人,因為他願意對你講話,你變成有一點真理的知識。而在這個關連,這個位格與位格之間的關係裏麵,你是客體,他是主體。這是基督教的想法。基督教信仰裏麵的要義,是別的宗教所不明白的,所以,當所有的宗教說:「我尋找神」的時候,神回答說:「沒有人尋找我」;當有一些人說:「我找到神」的時候,神回答說:「不是你揀選,是我揀選了你,從來沒有人尋找我」。所以宗教與其說是尋找上帝,不如說,宗教是逃避上帝;從他的現象中間,找到一些可以安慰自己,宗教性虛空的潛在的,能那些麻醉,以致於認為自己已經有了神,而不再真正追求。所以在這種過程中間,凡有宗教,而以為自己已經有了神的人,就最難追求的人。我再講一次,那些自己知道什麽都沒有的人,他會謙虛的去追求;但那些自以為已經懂的人,就持懂不懂,永遠不要再懂。這就是許多執事、長老、牧師最不愛聽道的原因;這就是那些自以為念過神學的人,不再追求的原因,因為他以為他懂了;這就是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你們的父,不是上帝」,所以如果一個真正追求,而繼續不斷一生一世不鬆懈自我,謙卑尋找真理的人,這些人是忙得不得了,思想永無停息的渴慕神的道;但那些以為自己有了、懂了就永遠不追求的人,他也常常會無形中攔阻別人追求。為什麽有宗教的人,可能做出一些比沒有宗教的人,更勇敢、更可怕的犯罪的事情?因為沒有宗教的人,正在爭鬥犯罪的時候,他沒有後盾;有宗教的人在爭鬥的時候,他以為上帝是他的後盾,所以更有能力。你還聽不懂?當無神論打架、吵架的時候,他們就憑自己的力量去打;但有神論的人在吵架的時候,他會引用一節聖經:「耶和華若幫助我,誰能把我怎麽樣呢!」

  我們要求上帝,給我們恐懼戰兢的,脫離宗教性的敗壞,回到救贖性的恩典裏麵,免得我們重蹈,一同再走那個許多虛偽的宗教路線,所產生的可怕的結果。

  我們繼續講下去,這樣,上帝就是真理的本體,而且與人發生關係的時候,不是人尋找他,找到真理;是真理啟示自我,光照理性。所以,我們在被造者的地位上,我們又領受光照的恩惠,領受啟示的內容,我們在神麵前,永遠是「客體」,不是「主體」;我們與我們創造主之間的關係,從來不是主體,我們是客體。

  ◎真理的本體是主動的自願的啟示自己;我們是領受的客體

  我們與我們創造主之間的關係,從來不是主體,我們是客體,那麽上帝是真理的本體。所以真理的本體,是主動的、是主位的、是有能力的,是他自願主動啟示自己,才有真理的光,照到人間;是他自願啟示他的道,才有對真理明白的可能,在人的理性和心靈的深處。

  我們是蒙召、蒙保守、蒙拯救、蒙啟示、蒙引導的客體,而神是真理的主體。當我們把自己當做主體,去想真理、去尋找神、我們找出來的神,不過是神放在我們裏麵,那個神的形像、樣式,宗教性的神觀的影子。我再講一次,當我們把自己當做主體,把自己站在主體的位置上,去想象上帝,去尋找上帝的時候,我們所找出來的神,不過是神放在我們裏麵的,神觀的一個影子;當我們去思想上帝時,我們隻找到神放在我們裏麵的一個影子。所以範泰爾說:「從亞裏斯多德兩千多年前到現在,哲學家所討論的上帝,不過是他們腦中的一個影子而已,而不是那真正的上帝。」

  要真正明白上帝,你隻能從神的啟示做為出發點,神啟示的內容做為真理的範圍,在裏麵討論。當我們看見一件東西的時候,我們隻看見東西的現象,而東西之所以成為東西,不是因為「現象」,因為現象是繼續不斷在改變的過程中間,有所變換的。所以每一年我來這裏的時候,你還認出我是我,因為我雖然每年老一年,還有一點去年留下來的痕跡,可以認得出來。但是,如果你二十年才來聽我一次的話,你可能很難認出,這個老頭兒到底是誰。而我告訴你,沒有一個老頭兒生下來,就是老頭兒,這個變換的過程,把我們的現象改了;所以你看見一個人,你看見他,他看見他的什麽?你看見他的外像,你不是看見他的本質。這樣的話,如果我們提到神是從現象界去了解,是從人理性的本像裏麵去揣摩的話,我們找到的神不是神的本身,而神絕對不是一個客體,不是人找出來的一個客體。

  ◎神是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

  神不是我們討論的一個題目,神是啟示自我的真理的本體;神是啟示自我的真理的本體,這樣的一位神是有生命、有位格的,所以神是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大家說:「神是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

  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是神。「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和被造位格想象出來的,「無位格的真理」的那個形像,和那個影子,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老子談「道」,孔子談「道」,是道出他們中間想象裏麵的「道」,和聖經所講的「道」,是神的「道」自己來做人。「道成肉身」的道,不是人想象出來的道,是來到人間、活在人中間,道成肉身的道。這個是有位格的道,和「理性產品」無位格的道不同的地方。

  理性的結果,與理性的創造者,有『質』的不同。產生我們--「有思想功能的受造物」的創造者本身,是比我們思想大的,不可能是我們的思想想出來的,而我們被造的思想,想出來一個好象無限大的神,把他講出來變成「道」,那是理性的產品。「理性是上帝所造的」,「上帝不是理性的產品」。

  所以理念中間的神觀,產生出來對神的解釋,都是想象中間的神觀的影子;而啟示自我的上帝,是創造理性,又是光照理性的真理的本身。當你說,「我信上帝,我要忠於真理」的時候,那你現在你要知道,若非神啟示,就沒有真理可言。

  而神啟示給誰?神啟示給有對真理了解功能的人,而人能了解真理的功能,是從哪裏來的?是從神按照他的形象樣式,創造我們,把認知真理的潛在能,放在我們裏麵才有的。這些整個的串連,就是總原則的問題。

  ◎「神是真理的本體」與信仰、試煉有什麽關係?

  所以今天我們所提到「信」,要提到「因為信要受試煉」,怎麽唐牧師又講了一大堆?這些和試煉、和信仰、好象沒有關係的事情?不但看起來好象沒有關係,我告訴你,實實在在,「對不知的人是真正沒有關係」;「對真正認知的,知道這是關係的關係」。

  當你看見一座高樓的時候,你不要忘記,使它能夠高高屹立,巍峨不倒的真正原因。是因為這看得見的向上建築,是建立在看不見的向下根基的上麵;而多少的基督徒所愛聽的,是看得見的一部份,多少基督徒所有的信仰,是現象的一部份。而我所講的,是根基的一部份,是看不見的一部份,所以你聽也聽不懂,看也看不到。但是等到你真的聽得懂、看得到的時候,你就發現,不是下麵需要上麵,反過來是上麵需要下麵。聽懂了嗎?我們講下去了。

  ◎真理的本體--神的分享就是神的啟示

  神既然是真理的本體,是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那麽當有位格的真理的本體,把他自己生命的奧秘分享的時候,那麽這個分享就變成「啟示」了。

  啟示又分成兩個大部份,這是「歸正宗神學」所定的範圍,也是非常合乎聖經,從神啟示的原則所歸納出來的:

  第一個範圍,就是顯露的、明顯的、容易明白的,這就變成「普遍啟示」。

  另外一個範圍,是隱藏的、奧秘的,很難明白的,這一部份就變成了「特殊啟示」。

  神願意啟示,就是要把他顯明出來;神不願意啟示,就是神自己隱藏在自己的奧秘裏麵。所以神之所以為神,因為他有權柄,隱藏一些奧秘不讓人知道。這樣,他是掌握諸奧秘事的至高真理的本體,當神把自己的真理,啟示給人的時候,是他樂意人認知他,享受他,樂意人明白真理。這樣,神是真理的主體,而神也創造了能明白真理的客體。這樣,在啟示關係中間,神是啟示者,所以他是主體;人是受啟示者,所以人是客體。而神把真理啟示的時候,真理就變成啟示的內容了。這樣,神是啟示者,神也是把真理向人顯明的,本身是真理的內容。

  ◎真理引導理性歸向神

  我認知神,是因為神要我認知他;我認知神,是因為神把我造成一個「可以認知他的位格」,所以把認知功能,放在我裏麵,我能夠認知神。所以呢,神又樂意使我認知,所以他造了理性,他又啟示真理,乃是借著真理的靈,把真理啟示下來,然後以真理的內容充實我的理性。這樣,真理引導理性,我就借著順從真理歸向神,順從真理、降服神的主權,這個「信」就使我與上帝發生關係了。那麽,他的啟示還是照樣分成兩部份,所以申命記29章29節告訴我們:「隱藏的事是屬於耶和華,顯明的事是屬於我們與我們的子孫。」也就是有一些永恒性的奧秘,神沒有啟示的,我們沒有辦法猜想,我們沒有辦法強求;有一部份神已經啟示出來的,我們隻能照著神所啟示要我們知道的,去認知神心意中間所定的是什麽。而神的啟示再分兩個範圍的時候,就是「普遍啟示」,是向每一個人顯明出來的;「特殊啟示」對普遍的人是奧秘,對神所揀選、神所要賜下真理明白特殊的人,那就變成也是明顯的。

  ◎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的不同

  為這個緣故,我們就看到了神啟示真理,給我們看見,有自然界、受造界的真理;有超自然界的生命,永恒的真理,兩方麵的真理在自然界的啟示中間。你不能知道神的道德本性,和神的救贖計劃,隻有在聖經從基督裏麵,你可以看見特殊啟示一切的內容和它的範圍,那這樣特殊啟示就提到了神的本性、神的位格,和他的道德的內涵,以及他整個救贖的計劃,和永世的榮耀的問題。我們借著自然整個的開張,是神向我們開放的,我們用信心領受這個啟示,是我們的心向神開放;因為我們向神開放,所以我們知道這是神的啟示,因為神向我們開放,所以他告訴你,這是我為你造的自然。這樣,被造的超自然性就透過神的啟示去明白,神所造的自然是何等的美。

  ◎希臘文化和希伯來文化的「自然觀」的不同

  所以這也就變成了希臘文化和希伯來文化不同的地方,希臘文化先假設自然是自圓其說、自我存在、自我成全、自我滿足的,所以就在有限界裏麵,盼望找到各樣現象與現象之間的調和,產生了自然界的自我解釋;而希伯來文化當他看見自然奧秘的時候,他向下看以後,馬上向上看,然後講出一句話:「耶和華,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當你看見宇宙的奧秘,而看不見宇宙背後的創造者的時候,是因為你非信仰,所以你的封閉係統把你眼睛遮住了;當你看見宇宙的奧秘,又看見這有神的工作和行為,他的腳蹤在其中的時候,這個就使你因為開敞的係統,發現神的榮耀、神的寶座,你就感謝上帝。

  為什麽基督教和別宗教不一樣的地方,包括音樂呢?因為基督教是一個讚美的宗教。而為什麽基督教是一個讚美的宗教,是一個敬拜的宗教呢?因為基督教發現,神在自然啟示中間,把他的腳蹤、他的事跡、他的智能、他的能力、他的永恒性已經印在其中,我們因此感謝上帝,沒有一個宗教可能產生,比基督教更偉大的讚美的音樂,因為這個開敞係統的信仰,使我們與神發生關係的時候,享受了他所啟示的目的,所創造的萬有。乃是為我們而造,而又啟示我們,我們是為他而造的。這樣,我們發現了一個直線的地位問題,垂直的位份關係,宇宙的地位。現在我們談到很嚴肅的事情了,所謂直線的地位問題,也就是我發現了我到底在哪裏。我在哪裏呢?我應當在哪裏呢?我是不是已經在那裏了?我現在離開那裏有多遠?又在另外一個那裏是什麽哪裏?這個是第一個文化墮落以後,人類墮落以後,文化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你說,唐牧師你哪裏看到的?因為當亞當犯罪之後,神的第一個問題是:「人哪,你在哪裏」。所以這是位分的問題,那麽我們談到位分的時候,我這裏提到兩個層次:一個層次就是直線的位分,第二個就是橫線的位分。

  橫線的位分和直線的位分,有兩個不同的層次,而這兩個層次都與人與神的關係有關係的。我剛才先提到「個人關係」,現在我提到人神關係的直線地位,也就是上帝造萬有是為人造的,所以人就可以盡情享受神的創造,當人享受神為我們造的大自然一切萬物的時候,你也要問神的地位在哪裏?而你在永世計劃中間,你又在哪裏?如果你享受大自然享受的結果,你就忘記神的話,那麽問題出來了。所以神把人放在哪裏?神、人、物。大家說:「神、人、物」。神在人之上,人在物之上。大家說:「神在人之上,人在物之上。」

  啊,你說原來聖經這樣啟示,那我明白了,我這個明白,是透過啟示去明白的,因為不是單單明白存在的現象,更明白了,存在與其它存在的關係和位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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