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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麵, 我也常在他裏麵。(約六55-56)
這意思應該是, 我們要把主接到裏麵--心裏。不能隻照著傳統信仰、儀式來事奉他、敬拜他。隻有外麵的信仰而沒有內心的接受,那所聽的道也就對我們無益了。
什麽是接受到心裏呢? 就是凡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太七24-28)。這就是在內心接受的意思。
可見,“行”就是吃,就是內心接受。
生命的開始是籍著心,也就是當我們聽到十字架時,就心悅誠服的承認自己的罪,接受主為我們的救法, 這是就有生命了。 但要生命繼續生長,那就得在信以後要注意遵行主的話,來改變我們舊人的習慣、舊人的生活, 否則,隻聽道,而不行道,那肯定不會有生命的繼續了。
聖靈的工作:第一,叫我們知罪,當我們肯接受時,就幫助我們認罪, 從而使我們得著新生命。第二,叫我們經曆自己的虛弱,無力勝罪,無力遵行主話或說無力活出基督。這時就要迫切仰望、懇求主的靈來幫助,使我們有力量遵行主的話,也就是活出主的話,這種過程其實就是吃主的話了。
先知耶利米就是這樣,他說:"耶和華萬軍之 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十五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