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
“信心”就是對未見之事的把握,而不是感覺。在我們還沒有感覺未見之事將臨到之前,我們必須先運用自己的信心。信心是起始的行動,感覺則是此行動的產物。“信心”所相信的是事實,快樂的感覺乃源於“相信”令人快樂的事實。事實是不變的,即使我們不相信它,它仍然是事實;我們的不信隻有使我們失去快樂罷了。有時我們相信本身的感覺過於相信聖經上神的話。倘若我們相信感覺過於相信神的話,就是以神為說謊者。
信心的次序在羅馬書六章6、11、14等節解釋得十分清楚。首先它啟示我們一個完全與主觀感覺無關的客觀事實----“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其次是憑著信心接受這個事實----“你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最後才是接受此事實後所生的體會、經驗與感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信心不是來自對自己言行的一再反省與檢討。經常注意心跳,隻有使我們的心跳更不規則。隻有當我們全心關注“神是誰”和“神說什麽”時,信心才會成長。
了解信心步驟的本末先後對我們是重要的。若想得到信心,我們首先必須要找到一位奇妙而可信的對象作為我們的根據。我們若想享受平安、喜樂,所根據的事實要有信心,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信心裏滿溢著喜樂與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