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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經解經 -- 第十二章 按屬靈意義解經

(2007-09-12 17:35:52) 下一個



陳終道



  
  一、單按字義可能錯誤(參〈例解82.94〉)

  上一章曾論按靈意之解經,與人意解經不同。本章繼續用實例說明,按屬靈意義領會或按字義領會,都有可能誤解《聖經》。茲舉例如下:



例解140:我的肉是可吃的

  約六53-5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麵。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與猶太人辯論時說,他的肉是可以吃的,他的血是可以喝的。主耶穌在這裏的講話是否按屬靈的意義講的呢?難道他真要把他的肉給我們吃,還是說他是在講比喻?

  他確是按屬靈的意義講論屬靈的事實。他不是說"好象"我的肉,而是直接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不但"是",還加上"真是"。因上句他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原文有兩個"真"字,即"真的,真的告訴你們"。除非我們承認主耶穌在這裏是用屬靈的言語講論屬靈的事,否則就沒法領會。

  其實主的意思是:我們領受他為我們舍身流血之救恩,就可以領受永生神的生命,就可以在末日複活。

  但將本節按字義解釋就引起錯誤:有人隻根據字義來領會,於是就以為聖餐的餅和懷,經祝謝後就變成耶穌真的身體,為我們一再獻上為贖罪祭。而領受聖餐的人,就真的是吃耶穌的肉了。這種見解實際上認為耶穌要一再用他的身體為我們贖罪,這就等於否定基督隻一次獻上贖罪祭,便成就到永遠的功勞,明明的違背了希伯來書的真理:"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來十12- 13)



例解141:水與聖靈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曾用水象征聖靈。例如:

  約七38- 39--"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

  很明顯的在此"活水"就是指聖靈。若單憑"活水"這兩個字的意義,怎能領會出"聖靈"來呢?但主耶穌是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不能從字義推測,是《聖經》獨有的用法。有些異端說聖靈是一種流質,就是根據《聖經》提到聖靈時曾用水象征。《聖經》又用"澆灌"(徒二17-18、33、十45)形容神賜下聖靈的情形。完全按"水"和"澆灌"的字義來領會聖靈的結果,就產生了聖靈是一種流質的異端。(其實《聖經》提到聖靈還用了許多別的形容詞如:風、火、鴿子……等)。輕忽上下文而存偏見,就很容易誤解《聖經》,或按靈意誤解,或按字義誤解。



例解142:帶著刑杖來

  林前四21--"你們願意怎麽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裏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

  這節經文的精義,是保羅期望哥林多教會中,那些自大的人會悔改,免得他來要處罰他們。他並不想用使徒的權威懲治任何人,但不得已時,隻好運用了。但他更喜歡有溫柔的心到他們那裏,不必象嚴父那樣責備什麽人。

  但有人按字意領會,對犯罪或違反神家家規的人,不論成人或孩童,由長老施行杖罰--(中國耶穌家庭)。



例解143:"酵"是指錯誤的教訓

  可八16-17--"他們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餅罷?那穌看出來,就說,你們為什麽因為沒有餅就議論呢?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麽?你們的心還是愚頑麽?"(參可八14-21)

  門徒與主耶穌渡海忘記帶餅。主耶穌利用這機會教訓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太十六5作"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門徒因而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帶餅罷?"他們顯然一直注意主說話的字麵意義,而輕忽主的話的屬靈意義。

  當時法利賽人慣於咬文嚼字的領會《聖經》,而輕忽字句之精義。今日那些長期在法治文化薰陶中的人,不知不覺地會偏向咬文嚼字,重視字句表麵的意思,而把字句內涵之精義忽略了。因為律法一定十分重視單字或單句的字義的。但主耶穌在此明明以一般發麵的"酵"指某些錯誤的教訓,且未事先說明他將按寓意或比喻而說的。而門徒按字義領會,因而猜想到可能因沒有帶餅而須向法利賽人等借餅方麵去。

  主耶穌卻責備他們,怎麽會忘記了主曾兩次用餅使多人吃飽的神跡?他既一再憑少數的餅使多人吃飽,那要他們防備法利賽人的"酵",當然不是要他們向人借餅,而必另有深意了!但門徒們單從字麵的意義領會,竟未能從主的話語中深入領悟其精義。這是單憑字義而誤會主的話的另一例子。



例解144:"睡了……死了"

  約十一13、16--"耶穌這話是指著他死說的。他們卻以為是說照常睡了。……多馬,又稱為低土馬,就對那同作門徒的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參約十一1-16全文)門徒們與主耶穌在這一小段(1-16節)的對話中,果真明白主所說的"睡"的真義嗎?為什麽主耶穌不在一開頭就告訴門徒說拉撒路死了,卻說睡了?為什麽要等到門徒確實不明時,才說死了?而多馬在聽見主耶穌說拉撒路是死了時,便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這會是出於受教、心悅誠服所說的話嗎?還是帶有諷刺、反叛而下信的話呢?(既然死了我們還去作什麽?去和他同死嗎?)

  若單按字義看來,睡就是睡,死就是死,兩者是完全不能通用的。但主耶穌卻是這麽用了!他是在用屬靈的話(字句),講論屬靈的事。在基督裏的人的"死",隻不過是睡了那樣,必然複活。

  顯然,主耶穌是故意利用拉撒路之死,說明:

  (1)他是生命之主--"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 死了,也必複活。"(約十一25)

  (2) 啟導門徒知道,所有在主裏而死的人,都不是真死,都必再複活,所以那"死"就可以說是睡了。他把"睡"這單字的意義,加上屬靈的意義,以解釋屬靈的事。這 "睡"不是把死美化的說法,是屬靈的事實,是世界的文字所不會有的。所以按屬靈的意義用字或用句,確是《聖經》本身的用法。

  (3) 使徒約翰和保羅都非常明確接受主這樣的教導,用"睡了"指已死而必要複活的信徒。(參保羅:林前十五51-52;約翰:啟十四13)



例解145:"童身"

  啟十四4--"那些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羔羊無論往那裏去,他們都跟隨他。他們是從人間買來的,作初熟的果子歸與神和羔羊。"

  本節的"童身"應按靈意解。因上文"他們未曾沾染婦女"一句,使這"童身"必須指弟兄(按"童身"之單字原文也可以指女的),豈非女的沒有得勝者?事實上,《聖經》以男性為代表,《聖經》稱"弟兄們"並非姊妹們無分,而是當然包括姊妹。本節之精義是指這些得勝者,對主耶穌心誌的貞忠純一,別無所愛。

  但按字意,解經家卻認為這是聖品人不可婚嫁的根據,因而禁止嫁娶,卻與使徒明訓相背:

  提前四3--"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此外,本書已引用之例中,如:

  太六6--"你禱告……要……關上門,禱告你暗中的父"被解作禱告必須關門熄燈。

  加三1--"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因而有人每次進教堂,就在胸前畫十字架……等類的誤解。皆因輕忽正意,拘泥於字句表麵的意義之故。



  二、靈意套用?


例解146:吃靈食喝靈水

  林前十1-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喝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這幾節經文是保羅典型的靈意套用,即濃縮了舊約記在《聖經》中的曆史,按靈意應用在信徒的屬靈經曆上。那正是他所說:"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的例證之一。

  這裏所說的"受洗……""吃……靈食……喝……靈水……"顯然都是以色列人過紅海、吃嗎哪、喝摩西擊打磐石所出來的活水之曆史事實。卻按靈意套用方式,僅用兩三節經文,解釋了舊約幾章《聖經》的記載(出十四章至十七章;民十一章至二十章)。(詳參上文〈例解118、119〉)



例解147:三日內重建聖殿

  主耶穌與當日的猶太人辯論時,猶太人要他顯個神跡給他們看。主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麽?但那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裏複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二19-22)

  主耶穌明明說是拆毀聖殿三日內可以重建起來。怎麽這句話會變成是指他死後三日複活說的呢?但《聖經》自己這樣解明了,沒有人可以作別的解釋。注意這裏不但將"聖殿"按靈意指主耶穌的身體,也把拆毀聖殿而三日重建起來,按靈意指主耶穌的死而複活。

  當日的聖殿是真實存在的建築物,希律王為討好猶太人,已修建了四十六年(當時還沒有完全修好),也是曆史的事實。主耶穌不是在虛構一個故事用作寓意的比喻,是把當時實有的聖殿,按屬靈意義象征他自己的身體。

  這種"靈意",與日後新約書信提到教會是耶穌的身體,又是靈宮(弗一22-23;彼前二5)和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的屬靈事實(林前六19)互相吻合。後者也不是任何一種寓意故事或比喻。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和屬靈的殿,是屬靈的事實。



例解148:神喜愛憐恤

  太十二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在馬太福音十二章1-8節這段經文裏,主耶穌和法利賽人辯論安息日的問題,因為他的門徒在安息日摘了些麥穗吃,法利賽人說他們犯了安息日。我們注意本段經文,主耶穌引用了兩件舊約史事,替他的門徒辯護:

  (1)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在饑餓時,進入神的聖殿吃了陳設餅。這些餅本來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的,隻有祭司才可以吃(利廿四5-9)。當時大衛因逃避掃羅,走到祭司亞希米勒那裏,請求給他餅吃。亞希米勒因隻有陳設餅,沒有其他的餅,就將陳設餅給了大衛(撒上廿一1-6)。

  (2)律法書記著當安息日祭司在聖殿裏犯安息日,還是沒有罪。這件事,實際上指舊約時代,祭司在安息日仍要照常獻祭說的(參民廿八9-10)。此外,猶太人的男丁生下來第八日一定要受割禮,而這"第八日"很可能會碰到安息日。這樣祭司雖在安息日,也替孩子行割禮,也是作工。請比較以下經文:

  約七23--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麽?"

  (3)在此,我們注意主耶穌怎樣引證這兩件事為例證,為他的門徒辯解:大衛吃陳設餅和祭司在聖殿裏犯安息日也算無罪。這兩件事,跟當時門徒在安息日掏麥穗吃,有什麽連帶關係呢?主耶穌在這裏顯然不是按字義而是按靈意(或精義)來引用那兩個例子。

  (4)注意下文--太十二6-7--"……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了。"因為律法最終目的,其實不是教導人怎樣祭祀,而是教導人知道神所喜愛的是憐恤;不是教導人怎樣守禮儀,而是教導人怎樣實際行神所喜悅的事。大衛是受過神膏抹的人,又是合神心意的王。他在饑餓時,祭司將分別為聖的餅給他和屬他的人吃,並沒有什麽不對。

  (5)照樣祭司在聖殿裏犯安息日也不算有罪;因為安息日的意義是要教導人學習敬拜神、事奉神。而祭司在聖殿裏所做的全都是事奉神的事。所以按屬靈的意義來說,祭司在聖殿裏犯安息日,仍然符合神設立安息日的本意。這兩件事的精義都符合"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的原則。

  而當日立與門徒為拯救人的靈魂奔走勞碌,雖然在安息日經過麥田掏了些麥穗吃,與神設立安息日,為教人學習事奉神及"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的本意相合。

  所以,主耶穌在此是按靈意引用舊約。我們不該把靈意"醜化",反而容讓"私意"或"人意"的曲解《聖經》,隨意假借《聖經》的權威,成就個人或團體的主張。

  我們再看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裏也有不少靈意的用法。



例解149:逾越節的"基督"

  林前五7-8--"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隻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基督(參<例解191>)。為什麽逾越節羔羊預表基督?因為使徒這樣按靈意引用了(參<例解175>)。

  注意保羅怎樣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羔羊"二字原文是沒有的。中文和合本旁邊也有小點。英文《聖經》譯作"逾越節的基督"。"逾越節的基督"這句話講起來按理是不通的。因為逾越節屬舊約曆史,基督卻是新約的人物。逾越節開始時那裏會有基督?保羅在這裏實際上是說,基督就是逾越節羔羊所預表的那一位;但保羅在這裏並不解釋,而是直接將"基督"取代了"羔羊"。這種用法是不是靈意的套用呢?保羅不是在講比喻,是在引用舊約曆史。我們所以會知道羔羊預表基督,正是因為他這樣按靈意引用。如果我們不同意"靈意"這個詞,不妨用其他講法,但仍不能否認《聖經》中確有那麽一種用法。

  新約的作者引用舊約時,有一種習慣,就是將舊約那些具有屬靈意義的人、事、或物,不加解釋地直接用基督"代入"。下文第8節也是這樣:"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隻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本節經文就相當明顯的是按靈意引用的例子。因"我們"(信徒)根本不守逾越節或除酵節,更不用吃無酵餅。但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不可用舊酵,惡毒邪惡的酵,隻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全都是按靈意的講法。

  這樣的引用雖含暗喻性質,使徒不是在創製一些新的比喻性的辭匯,而是在引用舊約的曆史事實。那些曆史本身是事實,不是暗喻。卻具有屬靈意義,其被選記在《聖經》中之目的,為要警戒現代的信徒,在屬靈的生活與事奉上吸取教訓。



例解150:多收的沒有餘

  林後八15--"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

  注意哥林多後書八章全章是勸勉哥林多人為耶路撒冷聖徒的缺乏奉獻金錢。15節這句話是引證出埃及記十六章18節。按曆史的事實是記載當時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情形。他們每人每日隻可以收一俄梅珥,多收的存到第二天就會發臭。所以多收的也沒有餘,一定要分給人。這樣少收的也就沒有缺了;因為那多收的補足了他們所缺的。

  注意保羅怎樣把這句話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本來嗎哪是預表那穌基督是我們天上的糧食。那麽分嗎哪的意思豈不是將基督分給人?但保羅在這裏不是這樣的用法,他是用在信徒在財物上彼此互相幫助。有餘的幫助那些有缺的。這明顯的是一種屬靈的或精義的引用。如果不是按靈意,根本不能將舊約的曆史應用在基督徒彼此幫助上。

  但另一方麵,我們隻能按新約使徒們所引用的經文來領會舊約,因為這就是使徒解釋舊約的一種方式。這是《聖經》中的釋經,我們不可以隨意作別的解釋,更不應按"人意"曲解。



例解151:人算什麽

  來二6-8--"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什麽,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麽,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

  注意6節開頭所講的"人",按曆史的事實本來是指亞當。但若從6節讀到9節時,就發覺作者將發生在亞當的事實,套用在基督身上,而完全沒有解明,神將他手所造的派亞當管理,就是要表明神"將萬物服在耶穌腳下"。寫書的神仆直接把"曆史"應用在基督身上。這是《聖經》本身的解經法。整卷希伯來書常用這類 "代入"或"套用"的解經法。唯有這樣濃縮的套用,才可以用短短的十三章經文,解釋了整個律法的精義,與救恩的重要教義。(參例解5及例解165)



例解152:"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

  約壹二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麵。"舊約以色列人建造會幕時,神曾吩咐摩西,要為聖所配製特別的聖膏油。其配方如下:

   "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按作香之法,調和作成聖膏油。"(出三十23-25,參22-33)調製成聖膏油用以膏抹一切會幕的主要聖物,如約櫃、香壇、……等,及其附屬器皿。凡被膏抹了的就成為聖(意指歸神專用而分別為聖)。民間不許用同樣配方或仿製這種聖膏油。祭司就職禮時,要用這特製的聖膏油膏抹。後來,神所選立的君王與先知都要被聖膏油膏抹,如大衛(撒上十六13),以利沙(王上十九16)等。

  所以"基督"是受膏者的意思,就是他是被神膏立要差到世上作萬人的救主、君王、祭司、先知的那一位。所以舊約彌賽亞的觀念,是包括那要來的一位救主、先知、祭司、君王……這些意義在內的。但新約使徒卻把這觀念也應用在領受聖靈,從神而生的人身上。(參林後一21-22)

  在此,使徒約翰實際上是按舊約聖膏油的背景,講到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聖靈會在凡事上教訓我們,合乎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的意義。但我們要注意,約翰在這裏也是沒有解釋的,直接將舊約的"恩膏"用以預表聖靈的工作。對照:

  林後一21-22--"那在基督裏……膏我們的,就是神……"。下句跟著說:"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再比較:

  約壹二20--"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

  這樣我們可以確定約翰壹書二章20、27節所講的"恩膏"是指聖靈。使徒這類按屬靈意義的用法,直接的解釋了舊約被膏油膏抹的人,是預表新約受聖靈膏抹的人,就是歸神為聖,屬神的人了。



例解153:大衛必作王直到永遠

  舊約先知書也有不少靈意的用法,茲舉一、二例,如:

  結卅七24、25--"我的仆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我的仆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直到永遠。"(參結卅四24)

  以西結說這句話的時候,大衛早已死了,而且以色列國和猶大國都已亡國了。為什麽以西結還說:"我的仆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呢?這"大衛"必定另有象征的靈意了。實際上這是指基督必作王直到永遠。以西結斷不會這樣糊塗,把曆史當作預言。所以《聖經》有些用法,確是有靈意的。按這個例子來說,絕不能說是比喻或精義,隻能說是按靈意所說的預言。因大衛是一個人,不是一篇文章。

  此外,絕大部分"預表"的解釋,都是根據新約使徒的靈意引用舊約,未能盡述。但列舉以上的例子,目的是在講明,要明白《聖經》原來的"靈意"(精義) 是《聖經》本來的要求。新約解釋舊約,是"《聖經》的"釋經法。為什麽不按照《聖經》的用法領會《聖經》?為什麽要按照人的傳統醜化凡"屬靈的"事呢?



例解154:耶洗別

  啟二20--"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仆人,引誘他們行奸淫,吃祭偶象之物……。"

  這是使徒約翰奉命寫信給推雅推喇的教會時的責備。耶洗別是以色列國的第七千王亞哈的王後。到使徒約翰寫信時,相隔了將近九百年,早已消化滅沒了。怎會又在推雅推喇的教會出現?而且這裏所說的耶洗別,誘惑人拜偶象的情形,正象曆史上亞哈的王後耶洗別那樣熱心。顯然使徒是把舊約那使以色列全國深陷拜偶象罪中的耶洗別,按靈意套用在使徒約翰晚年時代的推雅推喇教會之異端身上。

  各時代異端的出現,雖各按不同的理論和方法出現,卻都出於同一背景--撒但。使徒按照主的命令在書信中如此應用,因為他們雖然所處的時代和表現的型態有利,但在誘惑人背叛神的來源、效果、和目的上,都是一樣的。新約《聖經》一再的作出這種引用,表示舊約曆史並非單單為以色列國寫的曆史,乃是為教訓眾信徒而寫的。



  三、正解與靈訓

  誤用"靈意"解經的原因,是因為不會區別《聖經》的正解和教訓。我們要先明白《聖經》的正解,然後選取其中的教訓應用在生活上。但不要把可應用的教訓就當作是經文本身的正解。這點很重要。

  有好些誤用"靈意解經"的人,可能就是在這方麵出了錯誤。另一方麵,可能未深入了解經文,就把表麵的意義當作完滿的解釋。若再加上引伸的教訓,就會更離題了。但大多數信徒可能曾經過這個階段,所以不要過嚴指責這類誤解,或歸咎於他們的牧者。他們在知識和方法上可能稍微幼嫩,但他們愛主的心態與追求,較之滿腦子"《聖經》知識"者,可能毫不遜色。

  文字與語言,在整段的記述中,有時了解其背後的含意,比較表麵的意義更重要。雖然在法庭上,這類在語句背後的含義完全不被接受。但在神的話語中,神所要教導我們的不單是字句,而是要我們從字句中明白神的心意,行他所喜悅的。在研讀神的話時,不要動軌擺出"嚴明公正"的大法官、大律師、或高等批判家的姿態。這種心態可能攔阻我們得不著經文中的真義。茲舉一、二例如下:



例解155:聽命勝於獻祭

  撒上十五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幹公羊的脂油。"

  舊約整本利未記,詳記神吩咐摩西教導以色列人如何獻牛羊為祭,為他們贖罪,或表示感恩。但在此先知撒母耳竟責備掃羅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因為掃羅王雖在口頭上解釋同意百姓要把上好的牛羊獻祭給神,實際上卻是自己貪愛這些"財物"(撒上十五19)。所以先知解明神所要的其實不是牛羊,而是借這些禮儀教導他們"聽命"與"順從"。神要人從心裏敬愛他而順從他的旨意,不以按儀文表麵的聽命為滿足。

  先知彌迦對當時的"以色列家"所說的話,指明有關獻祭的真義,與撒母耳的觀念相合。如:

  彌六7-8--"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麽?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麽?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麽?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可見先知們明確的指出神所要的不是僅按字句行獻祭的禮儀,還要人明白其中的精義。即聽從神的命令,行神所看為善的事。這正是主耶穌一再重複對當代的法利賽人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了。"(太九13,十二7)



例解156:開到水深之處

  路五4-5--"講完了,對西門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西門說,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麽。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

  路加福音五章1-11節記載主耶穌吩咐彼得將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

  (1)讓我們先了解這兩節經文的意義,到底彼得是否整夜都沒有開到水深之處,因而主耶穌吩咐他開到水深之處,才得到一網的魚呢?當我們解釋第4、5節時,要注意他們對話的次序,不是彼得先對主耶穌說,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得到什麽,然後主耶穌回答他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如果是這樣,就含有他們未曾把船開到水深之處,而現在主耶穌才叫他們開到水深之處的意思。

  但這裏第4節是主耶穌先對波得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然後彼得回答主說:"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得著什麽。"這回答的意思,就包含了他們已整夜不論在水深或水淺的地方,都已下過網了,卻得不到什麽。他們對話問題的先後,意義不同。況且根據一般的常識,彼得是個有經驗的漁夫,斷不至於整夜隻在淺水的地方打魚,而下到深水之處。

  (2)這樣,對這兩節經文我們應該領會作:彼得雖然到過水深之處打不到魚;但是因聽從耶穌的話,他還是去了。這是我們對4、5節的了解。

  然後,根據這樣的了解,我們可從這兩節經文得到一項重要教訓:就是我們應該象彼得那樣絕對依從主的話,在我們以為不會有效果的地方,還是信服主的吩咐而作工。這樣就可能得著意想不到的效果。

  (3)這是根據"解釋"引申出來的教訓。這教訓就是我們應用的部分。解釋是注重我們怎樣了解那段經文內容的原意。正確的解釋和應用有很密切的關係,但卻不能因此把教訓當作正解。有時因應用和正解分別得不清楚,所以很多人就把這種生活上的教訓,當作是靈意的解經,在模仿別人怎樣取得教訓之中,產生錯誤的 "靈意解經",甚至變成隨意的解經。

  (4)信徒不可以隨便將《聖經》的文字寓意化。總要留心讀上下文,領會整段文章的屬靈意義。但全然否定《聖經》中之屬靈意義的結果,必定重蹈當日法利賽人和文士們的錯誤。他們雖然很有資格咬文嚼字,卻把活的《聖經》讀成"死"的字句。他們雖然都是研經專家,卻被主耶穌看為不明白《聖經》的人,那真是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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