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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死亡、復活

(2007-04-02 11:27:26) 下一個



 人有物質的生命,也有精神的生命,但神最原始的心意是要人得著神永遠、神聖的生命。因為人的罪,死亡就進來結束人的生命。因為主耶穌無罪的代死,解決了人因為罪而必須死的問題。這個代替贖罪的死,被主耶穌的復活證實是有功效的死。所以,主耶穌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

 伯大尼是一個小村莊,離開耶路撒冷不遠,大概有六公裏,住著一家人。姊妹二人,一個叫馬大,一個叫馬利亞;還有一個兄弟叫拉撒路。對聖經有一點印象的人都知道,拉撒路就是主耶穌叫死人復活那一件神蹟的主角。

 事情發生在猶太人最大的節日 ─逾越節之前不久,拉撒路病了,姊妹二人差人去請耶穌快來幫忙,耶穌沒有立刻動身,反而多耽延了兩天,結果耶穌到伯大尼的時候,拉撒路已經死了。主耶穌使拉撒路復活之先,說了一句話,祂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拉撒路死而復活的故事,一直是基督徒樂道的聖經故事之一。但是主耶穌的這句話,卻是留到今天還能讓我們實際應用的真理。

 按照新約聖經希臘原文來看,生命有三個不同的字,一是物質的生命,或作生理的生命;一是精神的生命,或作心理的生命,也正是一般所稱形而下與形而上的兩種生命。在新約聖經裏還用了一個字,也是生命,但這個生命乃是指神聖的,永遠的,非受造的神的生命。聖經裏神所應許賜給人的生命,正是這個神聖的,永遠的,非受造的生命。前麵所題的生命是受造的生命,因為是受造的,所以不是永遠的,是會凋零、結束的。這個結束正是死亡。

    初生的生命總是令人驚喜的,茁壯的生命總是充滿活力的,成熟的生命總是香醇、耐人尋味的;諷刺的是生命的對手死亡,卻是令人遺憾的無情,並且隨時隨地無理的結束生命。無數的智者努力探究過生命和死亡的問題,而所有的答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沒有答案。那聖經怎麼說呢?聖經裏對生命和死亡的定義是甚麼呢?聖經對死亡的定義非常簡單:死亡乃是人犯罪的結果。

 神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了人,並且願意將祂的生命賜給人,結果人犯了罪;而神是義的、聖的,因為人的罪,神雖然願意和人維持原始的關係,因著祂不能違背自己神聖的屬性,所以人就走入死亡的結局。就在人第一次犯罪墮落的時候,神應許人一條拯救的路,這個拯救就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死。因為人犯了罪,所以人都要付出死作為罪的代價。然而,主耶穌是無罪的,所以這位無罪的神的兒子的死,在神公義的標準之下,有其特殊的地位和價值。

 這個死就人一麵來說,代替所有犯罪的人以死付出了罪的代價。另一麵對神來說,因為這個代價,讓神公義的、對罪的要求得到了滿足,使得神能彀重新將祂神聖的生命,按照祂原始的計畫賜給人。所有的人都因為罪死了,隻有主耶穌因為世人的罪死。不僅如此,祂還復活了,這個從死裏的復活,證明神已經接受了祂替罪的死,證明神公義、神聖的要求已經得著滿足。所以,主耶穌的死是為了世人的罪,主耶穌的復活,證明神已經接受,並且承認主耶穌死的功效。這就是為甚麼聖經上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這樣看來,生命,死亡和復活的這幅圖畫就很清楚了。人有物質的生命,也有精神的生命,但神最原始的心意是要人得著神永遠、神聖的生命。因為人的罪,死亡就進來結束人的生命。因為主耶穌無罪的代死,解決了人因為罪而必須死的問題。這個代替贖罪的死,被主耶穌的復活證實是有功效的死。所以,主耶穌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約十一25。)這樣看來,主耶穌不僅是使人復活,祂乃是復活。因為祂的復活,讓我們所有因為罪而必須麵對死亡的人能彀得生命,這個生命是神永遠的、神聖的生命。這不僅是解決人生死問題的復活,這是完成神最原始的心意的復活。這個復活,讓神的心意得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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