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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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督 徒 的 自 由 (馬丁•路德) part one [推薦]

(2006-08-24 12:16:35) 下一個




一、信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隻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嚐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 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嚐試過信所給與人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確的話。但是凡少許嚐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 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聽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於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誇,也知道我的積蓄 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麵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 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與受困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隻是服事這等人——
易於明瞭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主題,就是: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仆,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於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 了眾人的仆人。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並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祂雖是萬有之主,卻 甘願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祂一麵是自由的,一麵是奴仆,一麵是上帝的形象,一麵又有奴仆的樣式。

二、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裏麵的 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 一天”(譯者按外體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裏麵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 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裏麵的人


  一、我們先揣摩這一個裏麵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裏麵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 不拘什麽,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麽,便作什 麽,但這與靈魂有什麽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饑或渴,或無論什麽外表的不幸,又怎能 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 困。身體縱有祭司的聖衣為裝飾,或住的是聖地,或供的是聖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是行無論什麽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得因此受惠。 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麽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隻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 別為聖的地,吃的喝的與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並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並不得因此受損。

三、上帝的道


  不但如此,就是拋棄諸般善行,專一揣摩,默想,與行凡心靈所能行的,也是沒有益處。一件事,隻有一件,是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義與自 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正如祂在約翰十一章二十五節所說的: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又約翰八章二 十六節: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又馬太四章四節: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這樣,我們就要認清,也 要確定,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牠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麽,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的道,就 是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拯救,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以及我們所想象不到的諸般好處的道。這就是先知在全詩一一九篇與聖經許多別的地方 用這麽多歎息之聲想念上帝的道,並用這麽多名字比上帝之道的原因。反之,上帝的憤怒用以擊打人的災難,像阿摩司所說一樣,沒有一樣比不能聽見上帝的道的饑 荒還可畏的,再來恩典,又沒有比上帝打發祂的道來還大的,如同我們在詩一零七篇所讀的:祂發命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死亡”(譯者按發命直譯原文,作差遣他的話或道”)。基督奉差遣降世,不是有什麽別的職務,單是為道的職務,而凡屬靈的各種職分,使徒,主教,及一切祭司蒙召受職,為的也隻是要執行道 的職務。


 


  你問:上帝的這道是什麽?祂的道既有這麽多話,又如何應用呢?我回答說,使徒在羅馬一章說明了。這道就是上帝的福音,論到祂兒子, 成為肉身,受苦,從死裏複活,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受榮耀。因為傳基督,就是養活靈魂,使牠成為義,叫牠自由,拯救牠,隻要牠相信所傳的。因為隻有信才是得 救而有效的上帝之道的用法,如同羅馬十章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祂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祂的 都得著義;又羅馬一章:義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藉什麽行為所能領受,所能愛慕的,乃是單藉著信。因此靈魂為著牠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既然隻是 信,這樣,靈魂顯然單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因為若可因別事稱義,就不必要道,這樣,也不必要信。但這一個信決不能與行為並行,這就是說,你同時 又認是因行為(不論行為的性質如何)稱義;因為若是這樣,就是徘徊兩可之間,敬拜巴力,以口親手,這照約伯所說,是很大的罪。因此你開始相信的時候,你就 明白在你裏麵凡事都是應該受責備,都是有罪而應該受咒詛的,如同羅馬三章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又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你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你少不了基督,祂為你受苦而且複活了;也必知道你信祂,你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就是信你一切的 罪得了赦免,信你稱義是因別人的功勞,就是單因基督的功勞。

四、因信稱義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隻能在裏麵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隻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裏麵的人就顯 然不能因什麽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裏麵的人沒有關係。反之,隻有心裏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 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仆;並不關係外表的行為。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 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複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 當作什麽,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隻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一個寶 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 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麽得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裏相信,就可稱義。


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隻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麽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麽,聖經又怎麽規定這麽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 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隻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隻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 ——誡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隻指示我們什麽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 的意思隻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 ,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製。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 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隻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餘一切 誡命上亦複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 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麽,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 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裏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上帝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裏麵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 你。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 信,誰就什麽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麽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十一章)。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複了上帝誡命的 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上帝。是祂定誡命,也是祂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 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麽,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 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隻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 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祂名的人。


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麽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麽行為能 在心靈裏麵;在心靈裏麵的隻是信,心靈隻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裏就有了一 切,再不需什麽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這就是基督徒 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信成全誡命


  這是信的第一個能力。現在我們要看第二個。因為信另有一個功用,就是凡信所靠的,那信也最尊敬重看他,因為信看他是真實可靠的。我們尊 敬人,沒有過於以我們所信靠的人,是真實,是義人的。我們重看人還能比看人是真實,是義人,是盡美盡善更可貴?反之我們輕看人,又沒有比看人是假,是惡, 疑惑他,看他為不可信任,還重的。所以心靈堅定不移信靠上帝的應許,看祂是真實公義,就再沒有高過這種看法的。我們看祂是真實公義,並用我們所信的無論誰 所應得的看祂,這就是敬拜上帝的極點。到了這個時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既然聽從,就尊祂的名為聖,甘心情願照上帝所喜悅的待祂,因為心靈既堅持 上帝的應許,就不會疑惑那真實,公義,智慧的上帝不得為祂盡心盡意辦理一切,處置一切,安排一切。一個這樣的心靈在一切事上還不會藉著信順從上帝至於極處 麽?還有什麽誡命不能為這種順從豐豐富富的成就呢?還有什麽成全比這在一切事上都惟命是聽更完美呢?但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乃單由信而來。反之,有什麽 事比不信上帝的應許更屬違背上帝,更屬邪惡,更屬藐視上帝呢?因為這不就是以上帝為說謊的,或疑惑祂不真實,卻以自己是真實的,以上帝為說謊,為虛妄麽? 凡這樣行的人,不是棄絕上帝,在自己心裏立起了自己的偶像麽?這樣,從這種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令是天使與使徒的行為,又有什麽益處呢?所以上帝不將眾 人圈在憤怒或情欲之中,但圈在不信之中,這圈的實在不錯;好叫凡自以藉著遵行律法(民事與人道的德行)所規定貞潔與憐憫人之事而成全律法的,得以明白他們 不會得救,他們是在不信的罪下,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參羅十一:32)

  但上帝既見我們看祂是真實的,因我們的信照祂所應得的尊 敬祂,祂就因我們信的緣故,也尊敬我們,看我們是真實的,是義人,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給上帝,所以就生出真實與義來;因這緣故,上帝也把榮耀還給我們 的義。看上帝是真實是公義,原就是真實公義的看法,這樣看祂,這樣認祂,原就是真實公義的,所以祂在撒上二章三十節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祂,藐視我的, 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藉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給上帝,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為我們的義。


信與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像使徒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 若是一體,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一個預表:他們就不分善惡凡事都公有了。 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誇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隻要將這兩樣比較,就要看出貴重無比的事來。基督滿有 恩典,生命,救贖;人的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於是讓信來到他們中間,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贖卻屬了人的心靈。因為基督若是新 郎,就當將祂新婦所有的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賜給祂的新婦。因為祂若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祂一切所有賜給她呢?祂若接受了新婦的身 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參弗五:31)

  看哪!在這裏我們不但有一連合的愉快異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戰爭,勝利,拯救,得贖的異象。 因為基督是上帝與人連合在一個位格裏,這一位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祂的義,生命,救贖是不能勝過的,永遠 的,無所不能的;祂因信的結合,在祂新婦所有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當作是祂自己作的,當作是祂自己犯的罪; 祂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不能吞滅祂,祂就必能得與他們大大決鬥,將他們吞滅。因為 祂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祂的生命強於死亡,祂的拯救較之地獄更屬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信的保證,在她新郎基督裏麵就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獄 的攻擊,具有她新郎基督永遠的義,生命與拯救。所以她獻上自己,作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汙皺紋,在生命的道裏,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拯救的道,洗淨了自 己。這樣,祂就以信,以慈愛,以憐憫,以公義,以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二章所說的(參弗五:21)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貴重婚姻的意 義呢?誰能了解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做裝飾。這樣,罪就 無法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祂裏麵被滅吞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把這義可誇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麵前拿這抵擋她一切的罪,說: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裏麵我沒有犯罪,凡祂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祂的——如同雅歌的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就是保羅在林 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就是說,勝過罪惡死亡,如同他所說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


信成全律法


  從這裏你又明白如何以這麽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為稱義的緣故。你看,第一條誡命:你隻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 才可以成全。因為你雖然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你還是不義,也不是敬拜上帝,遵行第一條誡命,因為你若不是將祂所應得的真實與全善的榮耀歸給祂,你就決不 是敬拜上帝。但這事不能藉行為成就,必得藉心裏的信才能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榮耀上帝,認祂是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 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餘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隻有信在那裏的時候,行為才能夠榮耀上帝。但如今 我們不問是什麽行為,也不問是那種那類的行為,我們隻問是誰的行為,是誰榮耀上帝,並生出這些行為。就是住在心裏的信,信是我們一切義的主腦與本體。因此 教訓人誡命是靠行為成全的,就是盲目與危險的道理。誡命的成全必須在行為之先,行為是從成全律法之後發生出來,我們以後要聽。(參羅十三:10)


舊約的預表 (參出十三:2;民三:13;創四十九:3)


  但要更深切明白我們裏麵的人在基督裏所有的恩典,我們必得揣摩在舊約上帝如何以頭生的兒子分別為聖,歸於自己,與生而即有的權利很被重 視,因這種權利有雙層的尊榮,就是為祭司與為王的尊榮。因為頭生的兄弟是祭司,是其餘各弟兄之長,這是基督的預表,祂是父上帝頭生的獨生子,也是童女馬利 亞的兒子,是非按血氣與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王。因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祂是天上與靈性事的王,專尚公義,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類的事。凡是地上的事 地獄的事也仿佛屬祂管轄——不然,祂如何能保護我們,救我們脫離這些事呢?——但祂的國度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屬這些事。祂祭司的職分也不在乎外表裝束與姿 勢的顯赫,如屬人的亞倫祭司職分與我們今日教會的祭司職分;乃在乎靈性的事,藉這些事在天上上帝麵前為我們代禱,盡無形的職分,並在天上獻自己的祭物,行 祭司所應行之事,如同保羅在希伯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祂所說的。祂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更藉祂聖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裏教訓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 的兩個實在職責,屬人的祭司的禱告與傳道就是這兩個職責有形的表象。(約十八:36)

  這樣,基督既因祂生而即有的權利得著了這兩個特權,祂就 照以上所說婚姻的法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凡信祂的人,與他們共分共享,因為照那法律,妻子對於凡丈夫所有的也有所有權。這樣,我們在基督裏麵就是祭司,都是 君王,相信基督的都是如此;如同彼得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的民族,是有君尊的祭司與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 光明者的美德。

五、基督徒的身份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與王的地位,我們說明一下:第一,說到王的地位,每一個基督徒因信高升在萬事之上,祂憑著屬靈的能力作了萬有之主而無 例外,所以沒有什麽能傷害祂;不但如此,凡事都受祂管轄,凡事都受強製在祂得救的事上服事祂。保羅在羅馬八章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 處。林前三章說:萬有全是你們的,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每一個基督徒在萬有之上,並不是仿佛憑物質的能力享有萬 事,管理萬事——教會卻有人患這種癲狂——因為這種權能隻屬於君王與地上的人。照我們平常在世的經驗所指示我們的,我們倒為萬事所管轄,受許多苦,甚至於 死;不但如此,人越作基督徒,就越受凶惡,苦難,死亡的管轄,如同我們在頭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祂一切弟兄,就是諸聖徒,身上所看見的。我們所說的權 能是屬靈的;牠在仇敵當中,在受壓迫當中大有權勢。這權能不是別的,就是力量在軟弱人中顯得完全,在一切事上我都能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處,所以連十字架與 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贖。這是一個何等榮耀的特權,而難於得著的,是真正無所不能的能力,是屬靈的國度,在這國度裏麵,隻要我相信, 凡事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得救,所需的既然單是信,我就不需別的,隻須信本著他所有的自由而行使他的權能,看哪,這是基督徒貴重無比的能力與自由! (參林後十二:9;羅八:28)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


  我們不單是極其自由的王,也是永遠的祭司,這比為王更大更為可貴,因為我們做祭司,配在上帝麵前為別人禱告,並將屬上帝的事教導別人。 這兩種事就是祭司的責任,而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這是基督為我們得來的,隻要我們信祂,我們就不但是祂的弟兄,不但與祂同作後嗣,與祂一同為王,我們也是 與祂一同作祭司,可憑著信放膽來到上帝麵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互相禱告,行我們所看見的祭司所行並所預表的有形體的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得 各事的益處,倒是一切事的奴仆,凡事都隻與他有損,因為他存心不善,用一切事隻圖自己的益處,而不為上帝的榮耀而用。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褻瀆的人,他的 禱告隻是罪過,決不會達到上帝麵前,因為上帝不聽罪人。這樣,誰能測度基督徒高貴的地位?祂用祂為王的權柄管轄一切,死亡,生命罪惡,又用他祭司的尊榮靠 著上帝有非常的權能,因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聖經記著說:敬畏他的,他必成全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但一個人達到這種榮 耀,斷不是因他的行為,乃是單因信。(參來十:19-22,約九:31)

  這樣說來,無論什麽人也能清清楚楚明白基督徒如何不受萬事的管轄,倒 是管轄萬事,因這緣故,他就不需行為使他稱義,拯救他,因為信已將一切豐豐富富賜給他了。但是他若是愚人,妄想他成為義,得自由,得救,成為基督徒,乃是 藉著某種善行,他就立刻失落了他的信與信的一切好處;這種愚妄,有一個寓言正形容的妙,就是那口裏銜著肉從溪旁跑過的狗,受了水中那肉的影子的欺騙,開口 想去奪那塊肉,結果連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基督徒當中的區別


  你要問:若教會的人都是祭司,那麽,我們如今稱為祭司的,與常徒又有什麽區別呢?我回答說:祭司牧師屬靈的 聖職的這些字,將他們從一切別的基督徒身上剝奪過來,專用於少數的人,專用於我們如今照有弊的用法所稱為聖職階級的人,我們就冤屈這些字了。因為聖 經對於這兩種人,除了稱那些現今不可一世號為教皇,主教,號為主的,那些應該藉著道的職務服事人,將基督的信與信徒的自由教導人的——執事仆人 ’‘管家之外,沒有其他分別。因為我們雖然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們不能都當眾執行聖職教訓人,就是能夠,也不應當。保羅在林前四章說:人應當以我們為 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妙事的管家。

  但如今管家的職分既演成了這麽大的權勢與這麽可畏的虐政以至於無異邦的國勢,無地上的權威足與牠比擬,一 般常徒就仿佛不是基督徒了。因這種誤用,基督教所講的恩典,信,自由,與關於基督自己的知識就淪亡了,代替這些知識的是不可忍受的一種人的話語人的律法的 捆綁,叫我們如同耶利米的哀歌所說的,成了地上極惡之人的奴仆,就是那些倒行逆施,使我們受苦,一味專隨他們卑鄙無恥的意誌而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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