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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廿:3)
這就是說:“因為隻有我是神,所以你隻應信仰我倚靠我。”你有神,不是在於你用嘴唇稱他為神,或用屈膝和軀體其他的姿勢崇拜他,而是苦於你誠心信靠他,盼望從他得諸般好處,恩典,和眷愛,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時或死時也好,在喜樂中或憂傷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對異教婦人說:“我對你說,凡拜神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這種心底的信仰、信實、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條誡的。
神是我們向之尋求一切好處的神,是我們在患難中的避難所,因此,有一位神意思無非是信靠他,全心相信他。為此,我曾多次說過,惟獨我心所倚靠所相信的才是我的神,也可能是我的偶像。如若你心所倚靠所相信的是真理,你的神也是真理。如若你所信的是虛假,你的神也就不真。因為信心與神,這兩樣是分不開的,所以我說,你所倚靠所相信的就是你的神。第一條誡命就是這個意思,是要我們出於這位真神有真實相信的心,倚靠的心,完全靠他而活。
正如這條誡命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它各條都從它發出,在它裏麵存留,並以它為標準。
現在你可看出,凡不常常信靠神,不在一切行為或苦難中,生和死中信靠他的眷愛、恩典、和善意,卻在別的東西或自已裏麵追求他的愛的人,便是不遵守這條誡命和拜偶像的,就令他們是遵行了一切誡命,並有了一切聖徒的祈禱、禁食、服從、忍耐、貞潔、和無辜的。因為主要的行為若缺乏,其他行為就不過是虛偽和假冒,毫無實際。
“義人心因信得生”(羅一:17)這信是使人在神麵前算為義的,沒有信心的行為不能使任何人在神麵前稱義。你自己審查,隻用外表的行為來遵守第一條誡命,與用內心的信靠來遵守,是有何等天壤之別。因為後者使人作神真實活潑的兒女,前者隻足以造成更壞的偶像崇拜,和世上最可惡的假冒為善者,表麵上尊敬神,骨子裏卻高舉自己為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