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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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墮落與恢複的路線

(2006-02-27 12:33:45) 下一個





 


  不久以前,有幾位弟兄姊妹在談話的時候,有一個弟兄就談到人的墮落有兩個步驟,就是聖經學者所承認的七個時代中的前三個:(一)是神治時代,(二)是良心時代,(三)是人治時代。人被創造之後,以人的本身來說是完全的,是好的(創 1:31)。當然以神永遠的計劃來說,人還未完全,因為還未得著神自己的永生,人才從神手裏被創造之後,人是直接借著他的靈受神的支配的。所以神是他的管理者,人應該受神的管治,一切的行動都得與神發生關係不能單獨行動。什麽時候人脫離神而單獨行動,人就是不法的了。當初的亞當受神的管治有多久,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知道他在還未生兒女之前,已經墮落。(所以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是亞當未墮落之先無罪時生的人。)人一墮落,立刻他的靈與神不能有正常的交通,以神的眼光來看,就在墮落的那一刻,人向神已經死了。在這時候,人雖然向神已經失去正當的關係,鬼的毒——罪——已經藉善惡果進入了人的身體,可是人的本性——由神來的良知良能——還是好的,是道德的,是向善的,是讚成神的律法的。但是人已經墮落,已經有了鬼的毒,已經由神至善的管理裏落到人自己良心的管理裏去,這是第一步的墮落。我們常聽見人誇口說,我憑著良心行事,本著良心說話,就以為說這是再好沒有的了。豈知道良心不過是“人”的好,“神”的好早已在伊甸失去了。雖然說良心的好不是最好,如果人能照著良心行事為人,世界還不至搞得這樣糟。所以良心這東西還是人裏麵一件很好的東西,也是人裏麵一個極緊要的機關,這個在此不多提。

  我們中國人常覺得古時候人的道德,比今天的人好。這話我也有點信。的確,古人良心管理自己的能力比今人強。例如:畫地為牢,道不拾遺,夜不閉戶。可是今天不要說劃地可以為牢,木柵鐵窗的牢也有人逃出來;不要說道不拾遺,保險箱裏的東西也要設法偷去。所以我信在古時,人因為良心的能力還強的緣故,還可以有一段時候在各樣事上受良心的製裁,而不至於越軌。但是,到底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良心是不可靠了。鬼的毒——罪——既然在人裏麵,總要找出路的。不久就落到人治時代,這是第二步墮落,自己不能管理自己,良心不可靠,需要別人來管理,需要法院來管理,警察來管理,人得有一個管理的組織來管理他。在此人已經落到最低的階段裏去了;在此人不止不像神,也不像人,實在是像鬼的了。怪不得主說:“你們的父親魔鬼。”的確,人就是鬼。有人說:“從肉體裏出來的東西並不比鬼好一點。”哦!人若知道他墮落的情形,他就不會想法子教育自己來做一個善人了,人已經黑的像煤炭一樣。你要洗刷它,就是洗刷到最裏麵還是黑的。哦,在此人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聖潔生命的代替。因為人是無法改良的了。


  神的拯救

  當我聽了弟兄談到人的墮落之後,我的裏麵就漸漸看見神拯救的路線,也就是人墮落的路線。這個我想,所有在神麵前有屬靈經曆的人都能看見。神的靈在人的裏麵運行,就叫人從人治的最深的墮落裏,恢複到最高神治的裏麵去,但是中間必需經過良心自治的一個階段。現在讓我將信徒的經曆來說一說。當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進入人的裏麵,人就得著了重生。在重生時,人立刻發覺他有一種新的感覺,這感覺是他已往所沒有的。他發覺裏麵另外有一個主人,好象加上一個人在裏麵似的。已往說話行事很隨便,沒有爭執,現在不同了,話一說錯,裏麵要責備。事情作得不義,不誠實,裏麵要責備。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樣樣事情受裏麵的一種新的感覺幹涉與支配了。他覺得已往對不起人的地方,要丟著臉去賠錯,已往虧欠人的地方,要花了錢去賠償,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時候苦多了。豈知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裏麵給他新生命的感覺,叫他恨惡不義,不誠實、不清潔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這個就是生命發表他自己的憑據,並且是藉良心發表出來的。這就是人從人治的底下,恢複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複。這人的良心已經活著,感覺越對付越敏銳,能照著良心的感覺說話行事了,已經超越過別人的管理。他用不著警察,也無需法院了。他不能不義,不能舞弊,因為在他裏麵的良心要管理這人的行動。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開設的公司,喜歡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謝神,人已經回到自己良心的管製裏了。這樣的基督徒是很公義,很誠實,很潔身自好的。當然也看不起別人的錯誤、罪惡,因為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見別人不道德,心裏是十分痛恨的。這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是很有對付的,不敢隨便,實在是一位君子,是一個道德家。在真實重生的基督徒中,這樣的人是很多的。但是這是過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是要人恢複到祂自己的管理裏去,叫人活著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麵人活在良心裏,(或者說人自己的管轄裏。)是很好的,很緊要的。我說句嚴重的話,(若非有很徹底的良心的對付,就沒有法子認識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對人說,良心的受對付,好象二層樓的樓梯,你若要到三層樓,總得經過這二層樓的階梯。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一件事,就是我還未曾看見一個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過很徹底的對付而能活在神自己裏的。就像人若不經過二層樓的樓梯,是無法進入第三層樓一樣。所以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初步的恢複,該十分忠心地去理會它,常存無虧的良心,因為在初步的恢複中,雖然是人良心的感覺,但是,這個十、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是聖靈聲音的出口,不過借著良心出去就是了。

  但是在另一方麵,並非說良心的感覺是生命最高的感覺,或者說隻要有良心的對付就夠了。就滿意,就可以作最屬靈的人了。不,不,絕對不。良心的感覺,我們能說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良心的本身並不是神自己,不過是人裏麵一個感覺的機關而已。人當向良心的感覺忠心,該存無虧的良心是不錯的,但是這一個感覺,不過是第一步恢複的感覺,人就不應當停止在這感覺裏,應該更進一步認識那超過良心的感覺。這一個比良心更深,這一個是摸著神自己,或者可以稱它為神覺。在希伯來書八章十一節裏,有兩個“認識”。第一個是“你該認識主。”第二個是“都必認識我。”在原文裏麵這兩個“認識”是不同的。第一個是一種普通的認識,第二個是對於事物一種裏麵的知識。在人裏麵有一種裏麵的知覺。(請看達秘本的注釋。)當然,這段聖經是指著將來國度時代裏,全以色列人都有這一種裏麵認識神的知識,在他們的裏麵認識神。至於我們信徒就在今天有這一種的認識,因為神自己的生命借著聖靈放在我們裏麵,叫我們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就神的自己,在我們的裏麵,給我們有一種出於神的知覺。我們就藉這一種神聖的知覺,在我們裏麵認識神的自己。這種在裏麵認識神,才是真正的知識,就是神在裏麵將祂的自己啟示給我們看見。我稱此為“裏麵的神覺”(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當然我這樣稱法能表達我的意思,多清楚,就不知道。)當神在我們的裏麵借著這一種的知覺彰顯祂的心意時,我們的意誌若順服這知覺,我們就與神有和諧,此時我們就摸著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處覺得有滋潤,有豐滿,有充實,有恩膏,有平安與喜樂。裏麵有膏油的塗抹,有最深處的阿們,有神的同在,與同樣摸著的人能發生共鳴。這一個感覺在哪裏,神也就在那裏。神在人裏麵就是借著這一種感覺,叫人摸著祂的自己。人若向著這一個忠心順服,人就是活在基督裏,活在神的生命裏,照著這一個行事為人,就是隨從靈而行;這樣行的人就成為一個神治之下的人,因為他憑著神在他裏麵的運行行事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這樣的人才是恢複到神要人恢複最高的地位裏,這是第二步的恢複,也是最末了的恢複。人在此可以有無限的進步,更多的認識神,更深的認識神。但不能另有一個階段的進步了,因為神的自己,在這人裏掌權管治他,這已經是神今天在聖徒身上最高的恢複了。

  現在讓我說一點良心的感覺與比良心更深的知覺——神覺不同的地方。一麵我要再一次的說,在第一階段的恢複裏,神是借著良心來彰顯祂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覺,也許有十分之九就是聖靈的聲音。但是這個還不夠,並且許多時候良心所感覺認為是的,神卻不在這裏麵。例如該隱獻的祭,人的良心認為說,一個種地的人將地裏的出產獻上,神是應該悅納的,而竟然不蒙悅納。良心好象說,該隱沒有錯。但是希奇,神不在這裏麵,烏撒的扶約櫃,也是一樣,約櫃要倒了,伸手去扶它,是一個善舉,良心覺得很對,但是神不在這裏麵。所以請注意,良心隻感覺是和非,它隻覺一切是的它說對,一切非的它說不對,它隻看是好的,良善的,就都是對的,不問源頭如何,它總是讚成的。它所反對的是“非”,一切的非都與罪發生關係,所以良心反對的範圍就是罪的範圍,它所讚成的範圍,就是良善的範圍,它的主張和別的宗教的講善行講道德沒有兩樣,不過更精細、有能力而已。讓我說句厲害的話,我們信基督,如果我們屬靈的認識不過隻有良心那麽多的話,就比別的宗教高不了好多。感謝神,我們所認識的遠超過良心。我們是認識被啟示在我們裏麵的神,是神的自己。神覺與良心大不一樣,神覺不光是反對良心所反對的 “非,”並且反對良心所讚成的“是”,神覺所問的絕對不止是“是”與“非”,乃是祂自己在不在這裏麵。神的“是”,是祂的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出於祂自己的。不管這事情多好,多善,隻要祂自己不在,就是不是。充滿萬有的神,萬有都得有祂才正常,才對,才是。所以凡神不在之處,在那裏就不是,良心是站在道德的立場說話的,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場說話的。所以人看為美好良善的,隻要神不在裏麵,神說沒有良善,因為隻有一位是良善的,這一位就是神自己。(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該問這件事好不好,對不對,或是或非,乃是應該問在這件事裏麵,摸不摸得著神的同在,有沒有膏油的塗抹,如果我們光知道是非好歹,就我們已經從神的裏麵墮落了,因為在伊甸的亞當,當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時候,是已經脫離了神的管治,自己良心的讚成與不讚成,變作他是非的決定,最高的標準,並不是神的同在是他一切行動的原則了。今天的基督徒若隻有良心階段生命的感覺,而沒有超過良心的感覺的話,就“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這句話沒有法子變作他的經曆。所以我一再的說,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是不夠,不該停止在良心裏,應該有更深的認識。

  如果弟兄姊妹們不誤會我,如果你們能在深處領會我,我裏麵有一句頂厲害的話告訴你們:若是神在這件事的裏麵,彼得的殺人也是對的。(行傳五章。)神若不在裏麵,掃羅的獻祭也是被咒詛的。(撒上十三章。)


  良心的管理還趕不上

  在今天教會的荒涼中,我們隻得承認說,有良心對付的基督徒,已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為還有許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對於罪的認識不夠徹底,良心的感覺非常遲鈍,甚至有的人像是麻木沒感覺了。在這裏原諒我說幾句痛心的話。我曾觀察過不少的基督徒,看他們學習的工夫不能說少,為著主的緣故,也的確肯吃苦舍己,費財費力,熱心救人。但是一和他們談到屬靈實際的事,就判若兩個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語好象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哪裏,後來才蒙恩看見。知道了一個最大的原因,是在良心的感覺上不靈。因為這是生命感覺恢複的第一步。我曾說過是二層樓的樓梯,無此是不能上三層樓的。這一個根基的感覺出毛病,就莫怪人不能懂得屬靈更深的事了。因為在這人裏麵沒有什麽經曆(神生命的感覺)作他的底子。真願意神光照這等信徒,能看見自己可憐的光景。


  活在良心裏的基督徒的難處

  活在良心裏的信徒的確是好信徒。可是在屬靈事上,反而出了許多的難處。對自己:1.落到良心軟弱受仇敵控告裏;2.良心剛硬變作固執;3.墮入自義裏麵,攔阻了更多的亮光。這三件在此不多談。對犯罪人:1.缺乏憐憫;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3.批評論斷,吹毛求疵,和別人比較,對更深生命的人不能合作,原因列左:

  良心階段的信徒

  1.講是非,說理由。
  2.隻要“是”不問源頭,也不認識源頭。(攙雜著自我)
  3.他所恨惡而拒絕的範圍是罪。
  4.他要求事作得對,作得好,與世人一樣。
  5.當他不能與人合作時,會發所謂的義怒。

  超良心階段的信徒

  1.注意恩膏,與神的同在,超過理由。
  2.在“是”的裏麵還要看源頭,源頭不對,不管多是,還是不對。
  3.他所拒絕的是“這裏摸不著神”。
  4.他要求不隻對,還要有屬靈價值,深處的阿們。
  5.當覺得對方不領會時,會忍耐等候、代禱。

  一件事是事實的,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從犯罪的壞習慣裏出來,進到良善的道德裏,他那良善的心,極恨罪,所以良心階段裏的信徒所對付的對象,是 “非”、是“罪”範圍所包括的一切。但是,當人再長進到神自己裏的時候,固然也恨罪(出於鬼。)但是罪的對付好象是過去的了。所對付的對象多半是“己”,是重在對付天然生命(出於人),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揀選,人的傾向,人的體貼(Attachment),以及人為的道德與善義。他所注意的是裏麵的源頭,不重在外表的粉飾。他看犯罪的人與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是一樣地不行的。不過一個是明顯汙穢的罪人,另一個是黑暗裏的瞎子。這兩種人在人看來有天淵之別。但在神的眼中卻都是死人。第一個所犯的罪是出於肉體的,第二個所行的義也是出於肉體的。這兩個人行事的源頭是一樣的,因此神的生命不止不能容讓罪,也不能容讓出於肉體的義。這就是真正屬靈的人,與隻講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為著要更清楚說明我裏麵的意思,讓我告訴各位,一個基督徒的確是一個頂複雜的人,因為在他裏麵有三種源頭的東西,有弟兄說是三足鼎立的,他有受造時天真良善的生命。墮落後有鬼放進去的毒——罪。得救後有神聖潔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時也可以作鬼人,在這裏讓我列一個表在後麵:

  神人——屬靈人

  1.神的生命是特點。
  2.靈的生命最強
  3.神是主,神治理這人,神藉聖靈支配這人
  4.與神聯合為一靈,行事為人跟隨靈
  5.神是生活的源頭
  6.活著是基督(神)
  7.喜歡聖潔敬虔
  8.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達到圓周的,就是由於靈裏的啟示,心思的光照,魂得以更新,並且這生命供應身體,即能叫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好人一天然的善人

  良心的善義是特點
  魂的生命最強
  己是主,己治理這人,己借著善的良心支配這人
  照著良心的主張心思的較量為人
  己(人)是生活的源頭


  活著是君子(人)

  喜歡良善道德
  被造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伏在靈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體貼肉體而犯罪


  鬼人一受罪支配的人

  罪是特點
  體的生命最強
  罪是主,別人治理這人,鬼藉肉體中的罪支配這人
  循著肉體情欲的要求而犯罪
  罪(鬼)是生活的源頭


  活著是犯罪(鬼)

  喜歡犯罪作惡
  鬼的毒是由外圍進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體,(吃善惡果)然後魂與靈受了這個毒,結果全人變成罪人與死人。


  問:世人所謂的“理”“欲”之爭,是否加拉太五章中的“聖靈”與“情欲”相爭?

  答:不。因為世人的裏麵,根本沒有聖靈,世人裏麵的“理”,也不是聖靈,何從而有靈欲之爭呢?並且這兩個爭有幾點是完全不同的:

  1.“理”與“欲”所爭的都為著自己。己是這二者的中心。聖靈是為神而爭的,以滿足神為目的,神是祂的中心。

  2.“理”是講理由的,“欲”是不講理。聖靈也是不講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看見的,需要等到有聖靈的光照才明白。

  3.“理”“欲”之爭是良善的人性與出於鬼而來的欲相爭(約 8:44),乃是人鬼之爭,聖靈不止與欲(鬼)相爭,也與理(人)相爭,許多時候聖靈要人順服神,而“理”要為著自己與神講理。但聖靈不講理,你若順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覺得“欲”與“理”聯合起來反對聖靈,所以聖靈與情欲相爭是世人所沒有的經曆。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經曆中,多少時候還是與世人一樣的,不過是理欲之爭,並不是靈欲之爭。足見在人裏麵為著神說話的成分實在不多。


  一得之言――神的光與自審

  在神的裏麵我門能更清楚地看見我們的缺點勝過在自己裏麵的自審。自審其實就是“自愛”的餘燼未除去,是“自愛”在“為著追求自己的完全”的熱心的假麵具下的行動;以致我們的眼睛一直看自己而不仰望神。——俞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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