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思維看聖經
(2005-05-19 10:21:09)
下一個
一、關於神造人的邏輯思維 聖經在創世記上說,“耶和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很多人初讀聖經時,對這一點覺得是不可能的神話。而現代邏輯思維告訴我們,人既然是一個複雜的生物,在人創造的問題上,可以推斷必有一位全智、全能的創造主。這就如一部計算機,不可能從一堆電線中演化而來;一艘宇宙飛船也不可能由一連串的碰撞或巧合而組成。每一個智慧的物體,必然出自一個智慧更高的創造者。化學家用化驗證實人體中的成分,確實與塵土的成分相同。如人的骨頭是由磷酸鈣組成的,它是塵土中的成分之一;人身上的肉是由脂肪 和蛋白纖維所組成,分解後就變成水與煤炭和芒硝,那也是塵土中的成分;人的血液如果加以分解就會成為水和氧化鐵,而氧化鐵是紅色泥土的主要成分。如此說 來,人死了,身體不是化作塵土了嗎?人由塵土而來,再到塵土中去,不是既符合科學又符合邏輯嗎?
二、關於神跡的邏輯思維 耶魯大學鮑羅斯(Millar Burrows)指出:“許多自由派學者之所以懷疑聖經,並非他們對現存的考古資料作過任何仔細的鑒定工作,而是因為他們心中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根本就反對任何超自然的事”。這恐怕是相當多不信者的心態,他們認為聖經中的神跡不符合科學,隻是神話而非神的話,甚至一些所謂的基督徒也主張把聖經中的神跡部分去掉,他們竭力想理性地把這超然之事化為自然之事,以迎合人心。比如,他們說“童女生子”並非神跡,隻是自然界中的特例而已。又如,新約中記載門徒看見耶穌在加利利海上行走。他們的解釋是,耶穌並未在海水上麵走,隻是在近海水的沙灘上走,門徒隔海遠遠望見,就如在海上行走一般。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這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神存在,當然就會有神跡發生,一個人不可能既相信有神,卻又不相信神跡。如果神行的每一件事都不能超越自然律,那他算是神? 豈不和我們一樣是服在自然律之下的受造物嗎?耶穌一生中行了無數神跡,祂行的一個最大神跡就是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要拯救一切信祂的人。 耶穌的複活是有著充分的證據事實,是基督徒信仰客觀基石。本刊對此將有專文論述。
三、關於聖經是神的話的邏輯思維 神造人並願意與所造的人有來往交流,也就是基督徒所說的“交通”,這種交通是屬靈的,是關於人與神屬靈交流的專用詞。神是那麽的偉大,人是如此的微小,神說話人如何接受呢?常識告訴我們,人類交往的方法無非有三:第一是借著聲音溝通;第二是麵對麵交流;第三是借著文字傳達。神選用文字並編成書籍與人交往是完全合乎邏輯的。神揀選合乎祂心意的民族和人物,借著他們的手寫出神的話,而成為聖經上的 文字,自然也是合乎邏輯的。符合關於聖經是神的話的邏輯思維標準有六:
(1)神一定要在聖經中明確寫明此書是祂說的話,才符合邏輯。如不顯明人就不知道,也不好確定它是神寫的,正如人寫信、寫文章要署名一樣,要讓讀者知道是誰寫的。而全部聖經中,就有兩千餘處寫著“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2)以神呼出的話而寫成的書,它的道德律一定是最高的才符合邏輯。無疑,聖經中的道德律,實在是高過於人間任何書籍的道德標準,聖經上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五28)。按當今世界的法律,這種道德行為就算犯奸淫罪的話,那麽這個世界上的警察、法官、律師們就一定會忙得人仰馬翻了。耶穌說“愛人如己”,想一想,從人性上說,哪一個人不愛惜自己呢?如果每一個人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樣,這個世界將是多麽美好呢?聖經上說,要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當耶穌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死亡將近時,祂還禱告說,“父啊! 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試想,當神這樣的道德標準普及於全人類時,又有什麽人間怨恨不能了結呢?
(3)神一定要借著這本書告訴人們,宇宙與人類的由來及天地將來如何結局,才符合邏輯。我們看到聖經中明確說到,神如何創造宇宙、天地、萬物,人類如何墮落,又如何才能蒙救贖。將來天地如何結局,每一樣神都說得非常詳盡。
(4)神一定要讓這本書使任何人都可取得,才不愧被稱為神呼出的話,才符合邏輯。據有關統計,聖經已被譯成一千七百多種方言,成為人類曆史上發行量最大的書。
(5)這本書中所預言將來要成的事必須完全應驗,以證明聖經是神所呼出的話,才符合邏輯。在全本聖經中,我們看到許多的預言,它所預言的許多事,到應驗的時候,已經準確地應驗了。將要應驗的事,到時也一定會應驗。有關這方麵的問題,下文有專題論述。
(6)神必定在這本書中,把祂對人類的旨意告訴我們,才符合邏輯。試想如果神不把祂的心意告訴我們,這個世界將會墮落到何種地步呢?事實上,隻要你好好研讀聖經,就會看到聖經把人所應行、應知的事無不詳盡說明。
本文摘自二〇〇三年九月UCLA校園福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