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麽緣故都可以休妻麽?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麽?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六十九:3-9) "離婚"這件事在今日的社會中已經成了一個極重要的問題。我國古代隻有休妻的事,並沒有妻子與丈夫離婚的事。以色列國古時候的製度也是如此。妻子作了不合理的事,丈夫可以休她;丈夫作了不合理的事,妻子卻不能與他離異。 我國古代有七出之例。七出的意思是說,有七個可以出妻的理由。這七個理由中第一個是無子,第二是淫佚,第三是不事舅姑,第四是口舌,第五是盜竊,第六是妒忌,第七是惡疾。妻子有了這七項中間的任何一項,丈夫便可以休她。 摩西律法上寫著說:"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二十四:1) 這些條例都是隻顧一方麵的好處。近代的新法律不隻允許丈夫可以對妻子提出離異,也允許妻子可以對丈夫提出離異,因此"出妻"這個名詞便擴大而變為"離婚"。離婚的事在我國比較還不算盛行,在歐美各國已經成為極流行的事。夫妻二人有一點什麽衝突,動不動就提出離婚。許多男人和女人今日還是夫妻,幾日以後便一變而為路人。這種風氣已經漸漸流入我國許多大都市中,一部份軟弱和屬肉體的信徒受了這種潮流的衝擊,不免躍躍欲試。如果沒有人早早按著聖經中的真理把這件事的是非分析明白,真不知道將來有多少信徒要深中這種流毒。 在上文所引的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已經極清楚的說明摩西的律法雖然允許休妻,但這乃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的緣故才設立的一條律法。神原來的辦法本是叫夫妻結合以後總不要分離。最後他告訴我們:除了因為淫亂的緣故以外,如果休妻再娶,便是犯了奸淫。是,這是很合理的。 神創設婚姻的製度就是叫夫妻二人彼此忠實相愛,共同組織家庭。如果妻子棄自己的配偶去與別人行淫,便是存心破壞婚姻,甘心自己把自己從這個家庭中逐出,對方當然可以與她離異。破壞婚姻自絕於家庭的罪不在丈夫的身上,乃在妻子身上。但如果不是因為妻子有淫行,丈夫便沒有權柄與她離異。如果丈夫根據任何理由都可以與妻子離異,妻子的安全便危險萬分了。因為大多數的男子都是厭故喜新,薄幸寡恩,法律不許可隨便離婚,他們還在那裏結識情人,納寵娶妾,或是偷偷摸摸的與別的女人有許多不正當的來往,如果他們多得著一些休妻的理由,他們更要肆無忌憚,任意放縱了。這樣,他們可以任意欺淩他們的妻子,可以任意結交許多情人。他們的妻子隻要一反抗,他們便可以給她們一種罪名,因此休了她們。這些可憐的女子因為要維護自己的安全,便不得不忍氣吞聲,甘受屠戮。神看見這種危險,所以才借著他的兒子教訓我們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 許多野蠻的民族都有一夫多妻的風氣。我國從古至今都有蓄妾的風俗。稍有地位和貲財的人,少者也有一兩個姬妾,多者四五個。 那些作大官擁巨貲的人,甚至一個人有七八個或十幾個姬妾。歐洲在古代未曾接受福音以前多妻的風俗也普遍各地。及至福音廣傳以後,許多惡陋的風俗才漸漸的都被革除,多妻的製度也就漸漸的歸於消滅。及至近二三世紀唯物主義盛行,許多稱為基督徒的在實際的生活上背叛真道,隨從了不信的人。道德淪喪,人欲橫流,真理倫常都被人拋擲。 許多作丈夫的變了心追逐別的女人,因而想棄掉他們的妻子。許多作妻子的失了節戀愛別的男人,也願意乘機與她門的丈夫離異。同時還有許多居心險惡的男子,因為戀慕別的女子的美色,便唆使她們與丈夫分離,然後來嫁他們。又有些淫蕩無恥的女子,因為貪愛別的男子的貲財,便引誘他們棄掉他們的妻子,來與她們結婚。歐美各國男女中間的交際接觸本來都是十分自由,這種風氣一經傳播,不久便有驚人的發展。離婚的事到了今日在歐美各國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夫妻中間稍有不合便進行離婚。離婚後的男子再娶認為沒有問題,離婚後的女子再婚也不是困難的事。經過兩三次離婚的男子或女子一點受不著別人的輕看和批評,有些所謂"交際明星"的青年男女,甚至幾年之內離婚四次、五次、六次、七次。朝為夫妻,暮為路人。夫妻的關係既然這樣不穩固,家庭的基礎自然也就隨著動搖,許多可愛的兒童竟與尚在人世的父親斷絕了關係和往來。愛情、倫常、節操、廉恥,一齊都掃地以盡,天下可痛心的事還有過於這個的麽? 由於離婚這樣容易又產出一種極可怕的結果,就是許多青年人隨意放縱私欲、濫用愛情,把婚姻看作兒戲一般。如果他們知道男女二人一經結婚,除了因為淫亂的緣故以外,絕對不能離異,他們在結合以前一定需要詳細考慮,留心選擇。不這樣作,也許他們一生受著無限的痛苦。但現在離婚既然這樣容易,便不需要這樣謹慎了。兩個人隻要互相愛慕,便可以從速結婚。結婚以後,如果有什麽不適宜的地方,再雙方協議離婚。這麽一來,象生死一般重要的婚姻大事便被一般青年男女看作兒戲一樣了。他們對婚姻既然抱著這種輕忽的態度,自然要演出種種可歎可哭的現象,就如什麽自由戀愛、自由結婚、三角戀愛、多角戀愛,狡詐的人就利用種種花言巧語去誘惑異性的人,昏聵的人就甘心吞服壞人所垂的釣餌,結果被害到不堪挽救的地步。這些人所以這樣膽大妄為,固然有好幾種原因,可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便是他們認為婚姻如果不適宜還可以用離婚的手續去挽救。離婚以後男的既可以再娶,女的也可以再嫁,那樣縱使婚姻不適宜,又有什麽關係呢?自由結婚與自由離婚的辦法,無異給一般狡詐和愚昧的青年男女大開方便之門,使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誰生厲階,至今為梗?" 離婚的事雖然也有男子吃虧的時候,但大多數受害的還是女子,在我國尤其是如此。男子離了婚以後再娶是十分容易的事,女子離了婚以後要想再嫁便是極困難的事了。離婚的門一開,許多狡詐負心的丈夫便借口妻子有某種短處,實在不能與她同居,而提出離異。可憐的女子便遭遇塗炭了。蓄妾的製度雖然不好,可是較比離婚另娶總算還強了許多--一個男人無論納了幾個妾,他的妻子還是站在妻子的地位上,還是享受妻子的權利,離婚的辦法一經盛行,負心的丈夫可以隨便找個借口和理由,把妻子拋棄,另外娶一個女子為妻。除了極少數有本領有貲產的妻子以外,大多數的女子就不免流離失所,遭遇凍餒,求退居為妾的地位亦不可得。雖然離婚的女子可以再嫁,但有幾個男子肯娶離了婚的女子為妻?現代所謂"新人物"的痛責納妾的人摧殘女權,卻不知道,自己離婚再娶的罪比那些蓄妾的人所犯的罪更大。更可歎的就是許多教會禁止信徒納妾,對於離婚的事卻不加幹涉,有的教會領袖甚至還為離婚再娶的人主持婚禮。他們全然不顧主耶穌的教訓說:"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世界充滿了罪惡,教會也這樣背道,真令人痛心萬分啊! 也許有人說:"有許多人的婚姻實在痛苦,隻有借著離婚的方法可以解除。就如夫妻二人的性情極端不合,知識相差太多,作妻子的與丈夫家中的人實在無法同處,或是一方麵性情乖張,對另一方麵壓迫虐待,實在不易忍受,在這種的情形之下,隻有離婚是解除一切痛苦的惟一良法。如果除了為淫亂的緣故以外絕對不可離婚,這種種的困難將要怎樣解除呢?"我承認許多夫妻中間實在有以上所說的這些困難。但除了離婚的這一條路以外便沒有其他的辦法麽?夫妻中間所發生的種種困難,極少數是不能解決的,不過解決的方法比較離婚總是難一些罷了。如果沒有離婚這一條容易走的路,人們便隻好忍受著艱難困苦去尋覓其他的道路,這些道路實在比離婚好了許多。但一開了離婚的道路,他們便選擇這條容易走的道路了。 先就性情不合這一件事說罷,兩個從小就未曾同處過的人忽然住在一處,各人有各人的性情,各人有各人的好惡,各人有各人的長處和短處。初同居的一兩個月因為彼此都有些客氣,都有些容忍,都有些愛悅,所以不致發生什麽衝突。幾個月以後這種情形漸漸消失,彼此中間的衝突便漸漸發生了,輕者彼此爭吵,重者互相鬥毆。在這種情形中當然夫妻都不滿意於這種現狀,都想打開一條出路。這時候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彼此分離,再一條便是互相退讓,彼此尊重,謀求長久的和平。走第一條路固然是比較容易得多,可是與第一個人結婚不能同居的人,再與第二個人結婚也決不會同處得好。那隻好結了再離,離了再結。如果總是不肯退讓,不肯忍耐,不肯尊重對方,也許結十次婚,離十次婚,到第十一次結婚以後,還是不免離婚。不然,早晚還是需要退讓忍耐。 再者,夫妻如果離婚以後都有辦法,都有可走的路,還沒有什麽大困難,如果一方麵有辦法,另一方麵卻無路可走,那便發生極大的困難了。無路可走的那一方麵當然不肯離婚,但因為對方堅決離異,自己既沒有能力反抗,便隻好低著頭任人處置,任人拋棄。遭遇這種苦境的大多數是女子。一個男人如果為求自己的舒適,卻使一個已經與自己結婚的女子陷入萬丈的深淵,這是多麽殘酷的事呢?離婚的這一條路為自己打算決不可走,為對方打算更不該走,這是很明顯的事了。走第二條路怎麽樣呢?需要退讓、忍耐、在一切事上顧念對方。對方看見你這樣作,也不能不受感化,反過來這樣待你。起初這樣作的時候當然需要謙卑、吃苦、犧牲、舍己,但日久天長,你便會看見因你這樣作,不但可以得著一個快樂美滿的家庭,而且你要得著一種高尚的德行,成為一個偉大的人物,作為你退讓、忍耐、謙卑、舍己的報酬。這比走離婚的道路怎麽樣呢? "知識相差太多"也是現代許多新人物主張離婚的一個理由,這個理由實在是一個理由,也實在不是一個理由。如果你願意離婚也能離婚,這便是一個充分的離婚理由。但如果你不願離婚,或是事實絕對不容許你離婚,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為理由。我認識一位女信徒,她在三十多年以前經人介紹嫁給一個男子,那時還是完全由父母主婚。她的家長聽介紹人說那個男人在某處福音堂傳道,他們想一位傳道先生無論如何也是有些知識的。及至結婚以後,才發現那位男人並不認識字。這位太太本是一個學生,現在竟嫁了一位不識字的丈夫,當然她心中痛苦極了。過了幾日以後,她想木已成舟,與丈夫離異是辦不到的事,好罷,從此用心用力教導這個不識字的丈夫讀書,她象一個先生教導學生一樣,那樣孜孜勉勉,努力不息,幾年以後她的丈夫竟成了一個能讀書的人。如果現代的一位時髦女子遇見這種境遇,一定要主張離婚了。那時候因為沒有這條路可走,她便覓得那條路徑,她成為一個成功的人。一個有知識的女子下了決心能把一個不識字的丈夫教導成為一個能讀書的人,一個有知識的男子教導一個沒有知識的妻子難道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麽?一個成年人開始讀書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教導這樣的一個人讀書需要極大的忍耐、恒心、毅力、辛苦,但這種辛苦至終可以得著偉大的收獲。如果你認為有離婚的一條路可走,你決不願意走這條艱難辛苦的道路,因此你也決得不著這種偉大的成功。 也許還有人想,用這種方法雖然能夠教導對方成為一個略有知識的人。但總不能希望她(或他)成為一個大有學問的人,不用說高過自己,恐怕連自己都趕不上,那是多麽可惜的事呢!存這種思想的人一定是年歲輕、知識少、閱曆淺的人。一個人交一個比自己學識高的朋友,誠然是很好的事,但娶一個比自己學識高的妻子,就不 免受藐視遭厭棄了。你娶一個沒有知識的妻子,你照樣輕視她厭惡她,照樣,你若娶一個知識高過你的妻子,她也會這樣輕看你厭棄你。如果你的妻子學識遠不及你,她心中總會存著一種尊敬你的心,你對她略施愛心,她便覺得受寵若驚。在這種情形中,你是站在上麵,她是站在下麵。但如果你的妻子學識較比你高,她便不免存著一種藐視你的心,你雖然竭盡了。心力愛她,她還覺得你對不起她。在這種情形中,她是站在上麵,你是站在下麵。站在上麵對付一個站在下麵的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如果你站在下麵對付一個站在你上麵的人,便困難萬分了。按你的理想說,你覺得你的妻子學識超過你才好,但按事實說,還是你的妻子學識遠不及你更好得多。丈夫對妻子是這樣,妻子對丈夫也是這樣。明白了這個理,你不但不可因為你的配偶學識比你低因而心中不滿意,反倒要因此快樂感恩,才是正理。 再進一步說,一個女子能作一個好妻子,或是一個男子能作一個好丈夫,並不隻在學識的高低。有的人受過很高的教育,卻是心高氣傲,目中無人,隻知道損人利己,一味享樂;他們不但不顧念鄰舍,就連他們自己的配偶的利害安危,都不放在他們心上。他們為求自己的好處不惜使任何人遭損失受痛苦。一個男人娶了這樣的一個妻子,或一個女子嫁了這樣的一個丈夫,到底是幸福呢?還是禍患呢?反過來說,有的人未曾受過什麽高深的教育,但是為人卻很謙虛溫柔,他們處處顧念人、體恤人,他們決不肯為自己得好處的緣故使別人受虧損。他們沒有高深的學識,但與他們同處卻能度一種快樂的生活。請問一個人有這樣的一個配偶究竟是不是一件不幸的事?學識自然有它相當的用處和價值,但你如果以為凡有高深學識的女子才能作好妻子,凡有高深學識的男子才能作好丈夫,那便要大錯而特錯了。你要知道家庭是最度實際生活的地方,並不是比較學識、開演說會、展覽學校畢業證書的地方。 作妻子的與丈夫家中的人無法同處,是我國大多數家庭中最困難的問題。這個問題無論怎樣困難,也不可借著離婚去解決。一個女子出嫁是嫁給她的丈夫,不是嫁給夫家其他的人。一個女子與她夫家的人不和,錯處不是隻在她的身上。自然也有極少數潑辣刁頑的女子,一進夫家的門就百般挑釁,肆意欺淩夫家的人。但大多數的女子初進夫家的門並不是怎樣特別的不好,不過她對夫家的人並沒有什麽感情,夫家的人向她要求的太多,而且一點沒有原諒和體恤。她稍有使他們不滿的地方,責備非難便相繼而來。如果他們夫妻中間感情特別良好,夫家的人再有一些嫉妒,事情便更難辦了。她也是人,當然不肯忍受這些無理的待遇,因而起來反抗。這樣一來,他們更要振振有辭向她大肆攻擊了。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丈夫竟認為妻子對父母不孝,與弟兄姊妹不和,因而加一種罪名在她身上,想與她離婚,請問這個作妻子的是多麽冤枉呢!也有的女子因為在夫家太受虐待,因而要求離婚,這也是不當走的路。在這種情形之下,應當另覓解決的方法。能為主的緣故忍受就忍受一些,實在不能忍受,就和丈夫協商,脫離大家庭,實行分居的辦法。無論如何,因為作妻子的與夫家的人不能同處,便要走離婚的路,這無異是削足適履,是萬萬不可作的事。 我們既看見除了淫亂的緣故以外其他的離婚都是神所不允許的,就當堅決反對那一切不合真理的離婚,幫助信徒消除他們心中所起的妄念,引導他們尋覓其他解決家庭難題的道路,教導信徒甘心為順服神的旨意為成全他人的好處,忍受一切的困難和損失。同時也當教導未婚的青年男女們,使他們知道夫妻二人一經結婚便不能離異,所以訂婚結婚以前必須謹慎了還要謹慎,免得因為一時疏忽大意造成一生的痛苦和禍患。無論不信的人對於離婚有什麽見解和主張,我們作基督徒的卻隻能聽從我們的主所給我們的教訓:“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