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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陳希同的一審判決

(2007-06-17 11:00:00) 下一個

美國的陳希同犯了案,辭職不當市長了。

查來查去,丫在八年當市長期間,從房地產開發商那裏收到過五萬美金。這五萬美金倒也沒有什麽事,屬於正常的生意往來。

可是這五萬美金沒有交稅。



丫聰明絕頂,40歲剛出頭的年紀,受過良好的教育和曆練,任內也口碑甚好。

可是千不該萬不該,丫一時犯渾,竟然到一個珠寶商朋友那裏去洗錢。

五萬美金的稅錢是多少呢?

按照陳希同當一市之長約三萬年薪的低收入,五萬塊錢的外快,稅收不應該超過一萬二千美元。

作為一個公務員,上百萬人口的父母官,逃稅一萬二千美元,已經是一個天文數字了。因為有一個公務員,曾經喝了客戶送的一杯咖啡,丟了工作。還有一個立法主管,因在一個客戶家裏住過一夜,被掃地出門。

因此,對陳希同市長的判決,是罰款三千美金,和在聯邦監獄服刑十個月,外加12個月的監外執行。

支持的群眾不斷地喊冤。

可是判決的大法官卻信誓丹丹:誰讓你丫執法犯法,明知故犯呢?

如果依法從嚴審判,市長犯罪,可以判三年監禁和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呢!

美國的包大人,對丫已經是從輕發落了。

感恩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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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rukiddingme 回複 悄悄話 即使你給企業任何幫助, 任內一定不要拿錢. 否則要吃虧的.
任後的就無所謂, 這個企業就會請你做個演講啦之類..當然是給錢的..美國人還是挺講究誠信的.

中國人一定要任內拿, 因為任後就根本沒人理的.. :)
臭老王 回複 悄悄話 “因為有一個公務員,曾經喝了客戶送的一杯咖啡,丟了工作。”
--------如果不提出處,我就覺得是你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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