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一個早晨,上班有點晚,外麵還有一點霧,但路上前後都沒有車,就開的稍微快了一點。快到單位的時候,從對麵開過來一輛警車,和我的車擦肩而過。我的車速就減慢了,然後從反光鏡中看到,警車掉頭,然後又呼嘯而至。我想糟了,把車趴在馬路邊,搖下窗戶,警車就趴在我車後麵。
警車裏走出來一個小個子禿頭警察,非常幹練的樣子。說拿出駕照來。我說沒有,原來的過期了,在更換,隻有一個臨時的。您知道為什麽讓您停車嗎?我說不知道。您開的太快了,64邁,而這條路的的限速是55邁。我說不是聽人講超10邁以下是可以允許的嗎?其實是15邁,我故意少說了5邁。禿頭說那是在4條欄的海圍上,不是在兩條欄的公路上。
我說我可是處男,從來都不超速,也不得罰單,15萬邁安全無事故的。他說那也不成,這是罰單,您有三個選擇:第一,交罰款,記點;第二,上課,免點;第三,上法庭。我說好吧,走好了您。
交罰款可以,記點則肯定不幹;去上課,一樣要花錢,可一樣還得多花時間!這第一第二,都給否決了。
然後就去了法庭,還因事改了一次日期。心想如果那禿頭警察不來了,我可就贏定了。沒想禿頭還挺認真,真的來了。坐在我旁邊的,是一個警官,隻是頭不禿,開庭前我和這個不禿頭的警官交流了一下,他說我的這個案子,贏的可能性很大。因為我的論據是,警車是從對麵開過來的,是在行駛中,雷達的校正器,是不準的。
法官果真就判我贏了,沒有罰錢,也沒有記點。因為那禿頭警官,在法庭上雖然頭腦很好,經過了好幾個月,他對事實的陳述也很清楚。但是他一下子回答不出,在行駛中的警車雷達校正器的誤差範圍。另外我堅持說,我當時車表的讀數,是54邁。
這是第一次。
第二次,就是前天。和單位的同事,開公車去辦事。
鄉下的公路,一馬平川,前後都不見車輛。我和同事一邊聊天,一邊把車子開的飛快。
這樣走了一段時間,終於的發現,在前麵有一輛大卡車,卡車的後麵,還跟了一輛轎車福特。在不緊不慢地行走。
那輛福特,是不是警車?我問同事。因為我看到那車的屁股上,撅著兩根天線,車體也比較寬。
可能不是,因為掛的是綠牌照。
那就超他娘的。
前麵是超車線,超了小車,就猶豫了一下,因為前麵有一座橋。
過了橋,又超了大卡車,但不是在超車線上。
從反光鏡裏看見,後麵的那小車,也跟著超了大卡車。可是不好,他怎麽在閃燈!
TNND,原來是個老便。
停好車,把駕照拿出來,窗戶搖下來,坐在座位上,等著。
半天,才從車上走下一個警官。
我伸出手,跟警官握了一下手,衝警官笑了笑,說長官,我們要去辦事,怕時間趕不上。所以就超了您,很抱歉!
警官也衝我笑了笑,說先生,您知道我一般不阻攔帶黃牌照的車。可您在超大卡車的時候,不在超車線上呀。
開慢點!好嗎?
好的好的,謝謝謝謝!
媽的,連駕照都沒有要看,就放我們走了。
這就是第二次。
嘿,也真是不打不相識,那個小個子禿頭警官,後來還成了我的朋友。他管我上班的這一段路,真的非常敬業,早出晚歸,三天兩頭,就給人罰單,也給人幫助,我的同事也幾乎都知道他。經常過往的車輛,如果知道禿頭警察守在哪兒,一般也互相閃燈打招呼,免得被禿頭警察撞上,都成了默契。
一次我的車爆了胎,趴在路邊,用千斤頂換胎。禿頭警察開的警車路過,就趴過來,打上警燈,確保安全,並一起幫我把備用胎給裝上,手都劃了個口子,還熱情地告訴我,到哪個修車鋪去還胎,比較省錢。臨走禿頭警察還給我張名片,說家住花生屯,如果有什麽要跑腿的事,可以去找他。
另外一次,是星期天,我的車子趴在路邊等人,禿頭警察開的車子碰巧經過,就停過來,問我需不需要幫助。並陪我聊了陣天,等我的朋友來了才走開,他說在這一條路上,以前出過不少車禍,死了很多的人。所以他得盯緊一點。
20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