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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日中立條約》-內容

(2010-05-09 20:28:46) 下一個
《蘇日中立條約》-內容
蘇日在曆史上簽署了《蘇日中立條約》,這是根據著名的耶魯大學網站上的蘇日中立條約英文件翻譯的。

(1)蘇日中立條約
為加強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和日本天皇陛下決定締結一份中立條約,為此委任以下代表: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V.莫洛托夫,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人民委員會會議主席和人民委員會外交事務主席

日本天皇陛下-

鬆岡洋右,日本外相,一級瑞寶勳章

YoshitsuguTatekawa,對蘇特使和全權代表,中將,一級旭日勳章和四級金勳章

檢查無誤並交換條約書後,達成條約如下:

第一條
簽約雙方承諾雙方保持和平友好關係,互相尊重對方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條
一旦簽約的一方與一個或多個第三方勢力有敵對衝突,條約的另一方將在整個衝突期間保持中立。

第三條
本條約自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並保持五年有效期。如果條約雙方都未能在條約到期一年前宣布無效,則視為自動再延長五年。

第四條
本條約應盡快批準,批準文書將盡快在東京交換。

以上代表已在兩份分別以俄語和日語書寫的條約文件上簽字蓋章表示確認。

1941年4月13日於莫斯科,即昭和16年4月13日

《蘇日中立條約》-意義與評論

《蘇日中立條約》破裂1941年4月13日,蘇聯外長莫洛托夫與日本外相鬆岡洋右在莫斯科簽訂《蘇日中立條約》。

主要內容:
(一)締約國雙方保證維持相互間之和平與友好邦交,互相尊重對方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
(二)倘締約國之一方成為一個或數個第三國敵對行動之對象時,則締約國之他方,在衝突期間,即應遵守中立
(三)本約有效期限五年。

另附一項宣言∶

蘇日雙方政府為保證兩國和平與友好邦交起見,茲特鄭重宣言∶蘇俄誓當尊重滿洲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

條約簽訂之日,日本外相鬆岡洋右對德國駐俄大使強調說∶

「這一條約對於日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將是加於中國國民政府的一項極大的壓力,可能由此而容易迫使中國屈膝求和;同時日本對抗英美的地位也因此增強了。」

俄共真理報4月15發表社論∶
「這一條約不但有助於和平的增強,同時也為日俄兩國偉大人民的真實善鄰友好關係開啟一條大道!這種關係是日俄兩國為發展相互的曆史的途徑所必需的。」

這一蘇日中立條約顯然違反了中蘇協定大綱及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且侵害中國領土主權之完整,因此ROC外交部長王寵惠於4月14日發表聲明,予以否認稱∶

「本月13日蘇聯與日本簽訂中立協定時所發表之共同宣,內稱日本尊重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之完整與不可侵犯性,蘇聯尊重所謂『滿洲國』領主完整與不可侵犯性。查東北四省及外蒙之為中華民國之一部,而為中華民國之領土;無待贅言。中國政府與人民對於第三國所為妨害中國領土與行政完整之任何約定,決不能承認。
並鄭重聲明,蘇日兩國公布之共團宣言對於中國絕對無效。」

4月16日,延安中共中央又發出了「關於蘇日中立條約的中共意見」,說∶

「這是蘇聯外交政策又一次偉大的勝利」,

「蘇日條約,使蘇聯的國際地位極大的提高了。」

「至於蘇日聲明互不侵犯滿洲與外蒙,這也是其中應有之舉┅┅這不僅對外蒙有利,即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

4月27日,延安「解放」期刊又以「蘇日條約之偉大意義」為題,發出報道∶

「蘇日中立條約發表後,全球評論之多,空前未有。綜合言之,則三國同盟方麵,極力誇為自己的勝利,謂為蘇德協定及三國同盟之邏輯發展。英美方麵,則極力縮小該約之意義,同時亦暴露其一貫挑撥蘇日關係,企圖使蘇聯外交政策為其帝國主義利益服務之陰謀,遭到了嚴重失敗之恐慌情緒;但仍在繼續挑撥德蘇關係,不說希特勒你要提防蘇聯,就說蘇聯你要提防希特勒┅┅┅但在國民黨中之親日派方麵,則強調此約隻於日本有利,於中國不利,散布恐慌情緒,企圖引導中國走入投降道路。頑固派方麵,則企圖利用狹隘民族情緒以為反蘇反共之活動,客觀上為親日派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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