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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誌敏生平介紹幾大訛誤:獄中遭酷刑屬誤傳

(2010-03-12 14:23:38) 下一個
方誌敏生平介紹幾大訛誤:獄中遭酷刑屬誤傳(圖)

  核心提示:從方誌敏在獄中(南昌軍法處看守所內)撰寫的《可愛的中國》、《獄中紀實》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寫的)來看,作者筆觸多處涉及自己被敵人審訊的情形以及獄中的生活感觸,卻沒有一處說自己遭受敵人施刑,反而稱自己“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犯,官廳為著要迅速改變原來的主義信仰”,看守所將關押他的囚室“從普通號搬到優待號來”。獄中的方誌敏唯一感覺到肉體痛苦的是,敵人為防止“共黨要犯”逃逸而給他套上了腳鐐(後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長淩鳳梧換成了較輕的鐵鐐)。如果僅因此就說敵人用了“刑”,而且稱之為“酷刑”,未免牽強。

  原標題:關於方誌敏生平介紹幾個訛誤的辨析澄清

  筆者長期在烈士方誌敏家鄉江西省弋陽縣從事黨史工作,很關注全國各地的出版物對方誌敏這一人物的宣傳和介紹。近年來,我發現不少文史作(編)者不大注重吸收黨史編研新成果(也許反映成果的書籍未普及),筆下涉及方誌敏這一人物時,總習慣將一些片麵的或者是有缺憾的老史料信手拈來寫文章,以至出現種種訛誤,而且某些訛誤多次重複出現。為了澄清史實,筆者對其中幾個常見訛誤進行簡要辨析澄清。

  一、方誌敏在九江就讀的是南偉烈學校(中學部),不是南偉烈大學

  方誌敏1921年考入九江南偉烈學校,而在有些人筆下常常說成是“九江南偉烈大學”。遺憾的是,連198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誌敏文集》附錄《方誌敏生平年表》,也不規範統一:392頁15行出現“考取教會學校——九江南偉烈大學”,同頁倒數第2行又稱“在南偉烈學校就讀一年後……”1999年在第一版基礎上修訂、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誌敏文集》對此也未予以糾正。難道兩種表述都可以嗎?非也。

  請看有關方誌敏曾就讀的南偉烈學校現江西省重點中學——九江二中的曆史,誌書這樣記述:“1867年(清同治六年)美國基督教美以美會在九江市租界(今九江市溢浦路)創辦‘埠閬小學’,後遷城南,擴展為同文書院。1906年(光緒三十一年)改為南偉烈大學,內設附中。1917年(民國六年),大學停辦,隻辦中學和附小,改稱南偉烈學校,後定名為同文中學。1921年方誌敏考入該校中學部學習,他主要攻讀外語……”

  據此,方誌敏入學時,該校的正確稱謂顯然應該是“南偉烈學校”(後定名同文中學),而稱其為“大學”早已成為曆史。方誌敏當時在該校中學部,其主要目的是進修英語。

  二、方誌敏沒有在上海大學旁聽

  1988年2月16日《團結報》發表了邵力子孫女邵黎黎的文章《方誌敏與邵力子》。文章說方誌敏1922年到上海,“白天,他聽我祖父講授中文,聽瞿秋白講授哲學,夜晚到民國日報(社)作校對。”此後,不少人以此為依據,在自己的文章或傳記作品中,對方誌敏也作如此記述。

  我認為,1922年是方誌敏首次“漂流到上海”,具體時間是在7月初。為了落腳和糊口,他希望找一個半工半讀的事情做做,有可能曾在某大學旁聽(但目前尚缺乏確切的史料),但不可能是上海大學。當年共產黨人及進步人士集聚薈萃的上海大學,是由國共兩黨共同改組東南高等專科師範學校,於1922年10月創建(1927年5月被國民黨政府封閉),至於瞿秋白等一批共產黨人在該校任教也是1923年或以後的事了,而方誌敏這次在上海僅兩個月,他於1922年8月29日乘輪船返贛。

  三、“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屬後人誤傳

  有文章說“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這實屬後人誤傳。

  首先,從方誌敏在獄中(南昌軍法處看守所內)撰寫的《可愛的中國》、《獄中紀實》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寫的)來看,作者筆觸多處涉及自己被敵人審訊的情形以及獄中的生活感觸,卻沒有一處說自己遭受敵人施刑,反而稱自己“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犯,官廳為著要迅速改變原來的主義信仰”,看守所將關押他的囚室“從普通號搬到優待號來”。獄中的方誌敏唯一感覺到肉體痛苦的是,敵人為防止“共黨要犯”逃逸而給他套上了腳鐐(後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長淩鳳梧換成了較輕的鐵鐐)。如果僅因此就說敵人用了“刑”,而且稱之為“酷刑”,未免牽強。

  其次,從當時在獄中供職人員淩鳳梧、高家駿(即高易鵬)等,以及與方誌敏同被羈押在看守所優待號並有密切交往後又為方誌敏傳送獄中文稿的胡逸民留下的回憶文字來看,也隻字未提方誌敏有受刑的情況。不少采訪者就“方誌敏在獄中是否遭受敵人用刑”這一問題主動問及淩、高、胡等知情人,回答幾乎是一致的,也就是沒看見也沒聽說過。另外,從與方誌敏同期被俘被關押在同一監獄的紅軍將士幸存者喬信明等人的回憶錄中,也沒反映方誌敏在獄中受刑的情況。

  “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這一說法,最早見諸1936年1月29日中共在巴黎出版的《救國時報》署名“陽樸”的文章《革命先驅方誌敏》。文中有“敵人用盡一切欺騙的方法來動搖說降他,用慘酷毒刑來鞭韃汙(侮)辱他,但方烈士始終不屈不撓……”另一篇署名“哈馬丹”的《中國民族英雄方誌敏》也說:“反革命者無論怎樣嚴刑拷打,怎樣施行中古式的酷刑,都不能絲毫折磨革命戰士之鐵一般的意誌。”據考,這兩篇文章均出自遠在異國他鄉中共個別領導人之手。他們通過多次輾轉才獲得方誌敏被俘入獄的消息,以及方在敵人麵前經受了威脅利誘的考驗而決不屈服,最終遇害。至於烈士在獄中的具體情況,缺乏了解。他們僅憑烈士曾受到“威脅逼迫”而揣度,烈士“在獄中遭受酷刑”,可文中都沒具體說明方烈士是在何種情況下受刑以及受敵人的何種刑法(諸如拷打、烙燙、綁吊、坐老虎凳等)。因此“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是沒有依據的。

  方誌敏的親密戰友邵式平,1937年1月在延安為方誌敏被俘二周年紀念而撰寫的文章,隻字未提烈士在獄中受刑之事。方誌敏的堂弟並一直追隨方誌敏投身革命的方誌純,生前寫過許多回憶錄和紀念文章,都未稱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據我了解,大多數治學嚴謹的黨史工作者沒有人雲亦雲,跟著說缺乏根據的方誌敏“在獄中遭受酷刑”。

  四、稱方誌敏“獄中寫作受魯迅鼓勵”沒有根據

  早在上世紀80年代魯迅研究的圈內有人持這種錯誤說法,其根據是吳奚如和胡風的回憶文字:“1935年春(或1934年冬),方誌敏同誌在南昌軍人監獄中,秘密委托監獄的一個同情革命,欽佩紅軍”的“某某義士”,把他致魯迅的一封信,“送往上海交內山書店轉魯迅先生”。魯迅接信後,“經過反複思考”,及時作了回複:“如果發動一個營救運動,那隻有加速方誌敏同誌的死刑執行期,因此應該利用蔣介石企圖軟化方誌敏同誌的暫短時期,在獄中趕快為黨、為中國後代人寫下一些珍貴的遺言”。於是,方誌敏按魯迅先生的意見做了,“從而產生了犧牲前撰寫了《可愛的中國》等文獻”。可是,這種說法早被不少檔案、黨史工作者及部分學者經考證而否定了。

  方誌敏為什麽要在獄中寫作?其實問題並不複雜,隻要仔細閱讀烈士遺著,我們都不難從中找出大量“內證”:方誌敏在他“1935年6月19日下午”寫成《贛東北蘇維埃創立的曆史》最後一段中說得很明白:“為要延緩敵人對我們死刑之執行,以達到越獄的目的(因為一時找不到人送信出來,得不到外援,恐越獄是要成幻想),與取得在獄中寫作之不受幹涉,我曾向敵人說要寫一篇我從事革命鬥爭的經過與贛東北蘇區的詳情,敵人樂的什麽似的,趕快令看守所供給桌椅筆墨和稿本。”此文的最後一句說:“我希望這篇稿子,能借朋友之力,送到黨的中央。”在這裏,方誌敏明白無誤的告訴我們,他還沒找到能夠送信聯絡的人,尚“得不到外援”。他此時心中有底的是日後希望能借獄中“朋友之力”,將自己的獄中文稿傳送出去,直至“送到黨的中央”。

  再說,方誌敏獄中寫作早就開始了。

  從中央檔案館保存的一份材料得知:1935年2月28日,方誌敏在監獄與國民黨省黨部執委王某及江西《民國日報》記者見麵,當記者問及是否向獄方提出“假以時間,俾寫自傳”時,方誌敏說:“擬定數萬言,唯以心緒不寧,迄未成就。”方誌敏的談話,讓記者感覺“態度頗為和緩”。記者同時還采訪了軍法處的錢處長,錢說:方誌敏“曾要求假以時間,俾寫自傳,但所存無多,且曾經毀稿一次,故所謂自傳,現無脫稿之望也”。由此可見,方誌敏在獄中寫作之念,早在2月28日前數日就萌生了。

  根據吳奚如等人的說法,方誌敏應該是一進監獄就遇見“某義士”,並與義士一見如故委以重任,並從此建立“直接”聯係交通線(當時浙贛線未全通,旅客從南昌抵達上海需轉道九江乘長江客輪),才能在半月之內完成吳所說的與遠在上海的地下黨組織、魯迅等一係列活動。這可能麽?另外,“魯迅曾經手傳遞過方誌敏《可愛的中國》等獄中文稿”也屬於誤傳,《方誌敏文集》附錄《關於方誌敏獄中文稿的幾個問題》已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說明。限於篇幅,這裏不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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