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與困難時期的社會動蕩及控製zt
(2009-09-25 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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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躍進與困難時期的社會動蕩及控製
⊙ 李若建
大躍進與困難時期是當代中國曆史一個極其特別的時期。這一時期發生了人類曆史上少見的饑荒,導致大量人口死亡。然而,與中國曆史上曆次饑荒相比,這場饑荒並沒有引發大範圍的社會動蕩,實值得深究。在這一時期的許多檔案資料還沒有公開、回憶錄也很少的情況下,要全麵開展這方麵的研究恐怕為時過早,但是大躍進與困難時期已經過去40年了,如果繼續等待下去,我們就會對這一段深刻影響當代中國曆史的事件更加陌生,也更難從中總結出對今天發展有益的經驗。筆者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資料全部來自已公開的文獻。
一 社會動蕩情況
在1957年之前和1957年間,中國已經出現一係列社會不穩定的現象。城市出現工人罷工和學生罷課,農村出現農民的抗議活動。據不完全統計,1956年9月以後的半年內,先後有一萬多任務人罷工,一萬多學生罷課,幾十個縣的農民鬧事1。1957年全國發生暴亂案34起,其中已經暴亂14起2。1958年的大躍進開始以後,社會動蕩明顯加強。
甲 社會動蕩的類型
(1)暴動、叛亂與騷亂 由於目前一些地區的地方誌還沒有出版,再加上筆者無法查閱所有已出版的地方誌,因此下麵的數據並不完整。
這一期間最大的叛亂是1959年在西藏發生的,範圍涉及到青海省。1958年青海省循化縣發生武裝叛亂3。1959年青海省海西州發生部落叛亂4。1962年新疆伊犁地區發生騷亂。1958年甘肅的廣河、東鄉等地發生大規模反革命叛亂5。1960年甘肅涇川縣發生反革命叛亂6。1963年甘肅嘉裕關市發生反革命叛亂7。從1956年到1961年元月,四川省阿壩地區少數民族上層發動的武裝叛亂持續不斷8。1960年四川開縣發生武裝暴亂9。1958年雲南鶴慶縣在三縣的結合部發生土匪騷亂10。大躍進中,雲南麗江地區部分藏族、彝族群眾暴亂,紅河、曲靖地區都有小規模暴亂。邊沿一帶州縣發生人口外逃,總數達八萬人11。1958年雲南牟定縣有人對大躍進不滿,打死公安人員,攻打區公所12。1958年雲南祿勸縣發生暴亂13。1959年雲南建水縣發生暴亂14。1961年雲南省南華縣發生暴亂15。1958年9月雲南西盟發生武裝叛亂,1962年雲南鎮源縣發生30餘人的暴亂16。1958年11月貴州水城縣發生暴亂,1960年貴州織金縣、普定縣和六枝市交界地區發生暴亂。1962年貴州盤縣發生暴亂17。1958年廣東陽山縣發生暴亂18。1958年廣東連南和連山兩縣的瑤族地區發生暴亂19。1958年和1959年廣東翁源縣兩度發生暴亂20。1958年廣西百色縣發生暴亂21。1959年安徽嶽西縣發生暴亂22。1960年安徽績溪縣發生反革命暴動23。1958年湖北五峰縣發生暴亂24;同年,湖北竹溪縣發生暴亂25。同年冬,湖北長陽縣發生暴亂26。1959年湖北保康縣有人自稱皇帝,糾集200多農民企圖暴動27。
根據地方誌的資料,絕大部分暴亂的規模都不大。要特別強調的是,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有些所謂的反革命暴亂未必有政治動機。由於地方官員的無限上綱,使有些正常的反映意見行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為成為反革命暴亂。例如在1957年12月雲南通海一名共產黨員向上級寫意見書,反映該鄉缺糧情況,並且發動800多人在意見書上簽名,結果被定為「反革命騷亂」,14人遭冤獄,到1979年才平反28。
(2)刑事犯罪 受到饑荒影響,全國的社會治安惡化。1957年全國刑事犯罪立案數是29.8萬件,1961年上升到42.2萬件,是1952-72年間最高的一年。1961年以後,隨著饑荒緩和,刑事犯罪立案數又逐步下降。根據現有資料推斷,大躍進期間的社會治安普遍惡化。當時安徽省的社會治安明顯惡化,與財產有關的犯罪率急劇上升,1961年全省刑事案件發案數比1957年增長了18.1%,同期搶劫案件增長了310.0%,盜竊案件增長了44.0%。在刑事案件發案數量上升的同時,因刑事案件而傷亡的人數也顯著上升,但是因為刑事案件造成的財產損失並沒有明顯變化,這可能反映了當時社會的貧困狀態。
1960年在遼寧撫順地區,治安問題集中表現在強要強拿糧食、農副產品及與此相關的票證上29,反映了一些人因饑荒而鋌而走險。據黑龍江省1963年對2,234個企業的統計,1.3%的職工有貪汙和投機倒把行為30。廣州市在1960年開展打擊偽造糧票、塗改糧證和盜賣糧食的現行犯罪份子運動,僅廣州市的一個區在一個月裏就破獲這類案件204宗,其中大案15宗31,在一個區裏有如此多有關糧食的犯罪,說明饑荒在城市蔓延。
(3)搶奪糧食 在饑荒中,最容易發生的事情就是偷搶糧食。以今天的眼光看,當時一些暴亂未必有甚麽政治動機,其實質恐怕就是搶糧食。1960年12月安徽蕪湖專區發生大小搶糧事件180起,據查清的96起統計,搶走糧食3.6萬斤;1961年初全省又發生搶糧事件65起,搶走糧食萬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搶糧事件發生。搶糧事件主要發生在群眾生活困難大的地區。據淮南等13個縣22起搶糧事件調查,參與者5,495人32。甘肅省在1961年1月間發生哄搶糧食事件五六百起,損失糧食百萬斤以上,牲畜近萬頭,還有大批百貨,使交通陷於癱瘓33。1961年在張掖市發生3,000多人搶國家糧庫哄搶糧食事件34。1961年甘肅安西縣發生群眾砸開國家糧食倉庫搶糧食事件35。四川省石柱縣在1960年5月發生百餘人的暴亂,吊打幹部,搶奪糧食36。貴州省雷山縣在1960年發生多次哄搶國家糧庫事件37。貴州黎平縣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期間發生4,000多群眾因缺糧而哄搶國家和集體糧食事件38。廣東省潮州市也發生哄搶集體糧食事件39。
(4)政治案件 除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之外,困難時期的政治案件也大幅度上升。在江西省,由於糧食緊張、所有製、幹部作風、城市副食品和日用品供應等方麵的問題,導致人民內部矛盾緊張,廠礦破壞事故、反革命標語與反革命謠言增加。1960年江西省政治案件比1959年增加38.5%,刑事案件比1959年增加13.2%,政治性謀害、縱火、投毒案件突出40。廣州市在有可比資料的1950-53年和1960-65年間,1960年反革命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占14.5%,是有資料年份中最高的41。銅陵市1960年全市發生反動標語、傳單、謠言案件比上年上升107.7%,廠礦企業發生破壞嫌疑事件比上年上升230%42。政治案件中,有些人並非對政治不滿,而是對領導有意見。例如廣西憑詳有一位工人因說了不滿領導的話,竟然被冠以破壞大煉鋼鐵的罪名,判刑五年,入獄後再加兩年43。
(5)宣泄不滿的情緒 民眾對大躍進與困難時期也有不滿。一個突出的事例是湖南一位女工不畏個人安危,到北京國務院北門外貼了「中央首長,睜開你們雪亮的眼睛到下麵去看一看」和「打倒、鏟除、消滅人民公社」等內容的標語44。河北有一位農民當麵不客氣地對周恩來總理說:「再吃兩年大鍋飯,連你們也得餓死了。」45在大躍進時期還是有頭腦清醒的人,一些縣級幹部和普通幹部認為大躍進是吹起來的、是浮誇,大煉鋼鐵是得不償失。民主人士更是直言不諱,認為是瞎來、唯心、人心喪盡。軍隊的幹部中同樣存在著不滿情緒46,到了1960年甚至有士兵質疑毛澤東是否知道情況47。據當時上海警備區副政委匯報,由於國家困難,許多地方餓死人,戰士的家多在農村,親友沒有飯吃,農村幹部作風不好,強迫命令,捆人打人,有的戰士對此講幾句怪話,連隊幹部就認為是反對三麵紅旗,還根據戰士思想情況把士兵分成三類,有的甚至劃成落後份子48。當時在高等學校也有學生發泄不滿情緒。據196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政治上反動的學生處理通知》,全國各地處理了五六百名反動學生,據稱這些反動派學生「對我猖狂進攻的程度,已經相當甚至超過反右鬥爭中的極右份子」49。
(6)其它問題 困難時期的人口外流,導致一些外流婦女與他人非法同居以及各類民間糾紛。安徽六安縣發生過聚眾搶拉重婚婦女事件多起50。在公社化的過程中,土地、山林的權屬一再變動,因此引發許多矛盾。1958年後,廣東化州縣因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引起的聚眾鬥毆事件時有發生,僅1959年4-9月全縣就發生452宗,1961年開始這類案件才趨於下降51。
乙 社會動蕩的特點
當時社會動蕩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比較集中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從前麵的數據中可以看出,比較有規模的暴亂多發生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這與當時一些地區過激的民族政策有關,同時也與嚴重災荒的空間分布在山區居多有關52。
社會動蕩的另一個特點是與經濟問題關係密切。直接的哄搶糧食、經濟犯罪是饑荒的結果,一些暴亂也與饑荒有關,有的暴亂份子的行為是搶糧食、搶商店、殺豬。
二 產生動蕩的原因
導致社會動蕩的最主要原因是發動大躍進的決策失誤,直接原因是饑荒與基層幹部的作風。
(1)饑荒 饑荒是導致動蕩的最主要原因,當時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人相食的現象。根據筆者見到的資料,出現人相食的地區有:甘肅臨夏地區個別地方53、甘肅定西地區的通渭縣54、河南商城55。在四川富順縣有饑民挖泥土吃56。因生活所逼,安徽農民偷青、吃青(偷割青苗和未成熟的莊稼)的情況很普遍,以1960-61年春最為嚴重57。1959年安徽嶽西縣發生暴亂,其行動綱領是「襲擊糧庫,奪回糧食」58。當時甘肅還發生過饑民哄搶部隊押運的軍隊糧食列車事件,饑民一邊搶一邊把米往嘴裏塞59,可見是餓極了。1960年12月中央工作組到達甘肅省定西縣,當時提出的口號是「搶救人命」60。1960年甘肅山丹縣委的一份報告,非常恰當地說明了當時許多地方農村的情況:「當前我縣農村勞苦人民正處在水深火熱之中……。」61
(2)幹部作風 大躍進時期,一些幹部作風惡劣,導致群眾不滿,甚至引發社會衝突。對大躍進與困難時期幹部作風問題,筆者已經有初步研究62,這裏就不作進一步分析。
三 社會控製的手段
(1)嚴厲打擊社會動蕩 當時控製手段是相當強硬的,任何犯罪的嫌疑都會受到嚴厲打擊,這保證了社會的相對穩定,但也帶來了許多冤案。為了對付因饑荒引起的社會治安惡化,一些地方官員采取強硬手段,在某種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秩序。據安徽43個縣的統計,1957年12月至1962年2月共逮捕、拘留、扣審、勞教、集訓15.2萬人,有的縣受到上述處理的人占全縣總人口3%之多。受處理比重最低的縣,人數也占全縣總人口0.4%。有的群眾因為偷幾棵菜、幾斤糧食、說幾句頂撞負責人的話也被拘留關押63。1958-60年,安徽天長縣法院帶著蓋好公章的空白判決書下鄉,遇到被認為表現不好的人,隨時判決,宣布管製。公安、檢察機關和公社幹部亦可隨時填寫空白判決書,甚至出現少數口頭判決現象64。1961年四川崇慶縣開展了七天的突擊「治安運動」,對909名有小偷小摸行為的人進行鬥爭,出現打死和被打者自殺事件12起65。1958-61年間雲南省楚雄自治州共打擊現行反革命5,813人,在1958年共打擊各種壞份子10,549名,其中死刑37人,逮捕3,238人,勞動教養702人,被打擊的壞份子約占總人口0.7%66。
在當時的情況下,有不少冤案。1958年甘肅的廣河、東鄉等地發生大規模反革命叛亂,平叛過程中發生嚴重擴大化。從1959-82年多次對這一事件進行覆查,1959-62年改判、釋放16,849人,1972年對涉及參加叛亂的20,830人的案件進行清理,平反19,112人,占91.7%。1982年又一次覆查,除了維持原判181人外,對戰場上打死和失蹤人員分別作出處理67。甘肅在1961年3月對近年來政治運動中受到批判的42,267名脫產幹部進行甄別,占應甄別幹部的98.9%,甄別結果是令人吃驚的:隻有8,451人是原處理正確或基本正確,占甄別幹部的20%;部分錯7,632人,占甄別幹部的18.1%;錯了和基本錯了26,147人,占甄別幹部的61.9%;另有37人是要加重處分,占甄別幹部的0.1%68。河南省南陽地區在1962年對1958-61年間各種刑事案進行覆查,覆查案件22,023件,涉及22,884人。原判正確的18,995人,占82.9%;有問題的3,889人,占17.1%;其中錯案2,063人,輕罪重判1,309人,畸輕36人,其它問題481人69。1962年銅陵市對1957-61年月年中處置的反革命案件與刑事案件進行覆查,其中重點覆查452件,處理結果是:正確和基本正確的占54.4%,有問題的占45.6%,其中冤案、錯案占23%,定性不當占6.6%,輕罪重判占15.9%70。這是在1962年的覆查,如果放在今天來覆查,恐怕冤案、錯案更加多。安徽靈壁縣1957-63年的情況同樣說明冤案、錯案的比重相當驚人,1957-63年間,大約30%的刑事案件和40%的反革命案件是冤案、錯案71。雲南祿勸縣在1958年發生暴亂後逮捕117人,其中被刑訊逼供打死24人,打傷致死七人,致殘29人,判刑50人。1987年覆查該案,維持原判26人,改判一人,其餘宣告無罪72。1952-90年間,雲南耿馬縣一共判處死刑27人,其中在1958年判處的11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47人,其中在1958年判處的18人;判處15年以上徒刑的106人,其中在1958年判處的63人73。從耿馬縣的情況看,當時是建國以來控製最嚴厲的時期之一。在今天看來,當時有些案件是荒唐滑稽的。河南有兩個老農抵製密植,少下麥種,被法院以「破壞生產罪」,各判處三年徒刑。青海有一名21歲的學生,因饑餓偷殺了生產隊的兩隻羊,割了一對驢耳朵,被法院以「殺害牲畜罪」判處10年徒刑74。
(2)過度的懲罰 在講階級鬥爭的年代,對「階級敵人」的嚴厲懲罰是近於殘酷的,因此這種懲罰對大部分人來說起了恐嚇作用。大量可能製造麻煩的人被作為階級敵人受到專政,減少了可能的社會動蕩。安徽六安縣1959年總人口是97.45萬,而全縣有五類份子23,078人75,占全部人口的2.4%,大約占成年人的4%左右。
四 社會相對穩定的基本因素
困難時期發生了那麽大規模的饑荒,死了那麽多的人,但是整個中國社會並沒有出現大範圍的動蕩,其中原因很值得探討。如果歸納一下,大致有幾個因素:第一,社會控製嚴密;第二,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第三,救濟及時;第四,處理不得人心的幹部,平息民憤;第五,民眾對饑荒習以為常。
(1)社會控製嚴密 建國後,中國的社會控製完善程度迅速達到了空前的水平,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人數快速膨脹。1949年黨員人數是449萬人,1957年達到1,272萬,大躍進期間黨員人數也加速發展,1961年黨員人數進一步增加到1,700萬人76。1949-61年間中共黨員人數平均每年遞增11.7%,1961年黨員人數相當於全國總人口的2.6%。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遍及各個部門和鄉村,使得政府的控製比較容易,一旦出現動蕩情況也比較容易遏止。
(2)平均主義 中國曆史上,大饑荒的結局往往是農民暴動,其原因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有人快要餓死,而有人還在花天酒地,那些要餓死的人自然鋌而走險,揭竿而起。土地改革後,中國農村的貧富懸殊問題得到了根本改變。農業合作化以後農民的私有財產所剩無幾,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恰好使中國在困難時期避免了一場動亂。
(3)救濟及時 政府在困難時期的初期並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克服饑荒,從而使饑荒惡化。不過到了1960年,政府利用中央集權的優勢,三年內大規模下放約3,000城鎮人口,減輕了政府的糧食負擔,同時推行「三自一包」(發展自由市場、發還和擴大自留地、工商業自負盈虧、農業采取包產到戶)政策,極大調動了民眾的生產積極性,幫助政府渡過饑荒。為了渡過難關,從1961年初中國開始大量進口糧食,僅僅在1961年2-6月間就進口糧食43億斤77,相當於當時每個中國人進口糧食6.5斤。對因為饑荒引起的疾病,給予集中治療,同時給予食品方麵的補助。例如廣東化州縣對全縣6,100多水腫病人集中免費治療,每人每天發放大米一斤、油三錢、糖半兩、肉一兩,到1961年末,治愈水腫病人5,900人78。
在地方官員默許和支持下,當時的一些重災區通過「包產到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使生產迅速恢複,也有助於克服困難。例如在安徽太湖縣的一個大隊,在1960年有20%的人浮腫,70%的戶是漏屋破鍋;而通過包產到戶後,1961年糧食增產81%,這還不包括自留地在內。山東惠民縣的一個村有225人,在1959-61年死了75人,包產到戶後從靠國家救濟變成可以賣糧食給國家79。安徽省在1960年人口負增長嚴重,1961年開始恢複,這與該省的包產到戶有關係。
(4)處理不得人心的幹部 政府一方麵采取比較靈活的「三自一包」政策,另一方麵采取措施懲罰、撤換對饑荒直接負責的官員。農村的一些基層幹部在「三反運動」中被整肅,通過這些方式讓民眾出口氣,平息民憤。國外有學者認為,當時黨的策略是把災難歸咎於基層,認為是基層幹部的馬列主義水平低造成了災難,通過這種方式暫時保住了黨的麵子80。雖然不少基層幹部在大躍進過後受到處分,不過大多數後來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平反。對於基層幹部來說,許多處分確實是不公道的,是把本來上級應該承擔的責任推給下級。不過基層幹部暫時的委屈卻平息了群眾的怒氣。
在困難時期,各地檢察機關對基層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也進行了打擊。1959-60年廣東檢察機關單獨或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亂紀2,182人,根據廣東22個縣市統計,由於違法亂紀引起的命案150件,毆打重傷96件,奸淫婦女156件。1963年黑龍江檢察院查處的707起違法亂紀案件中,私立公堂、捆綁、吊打等68起,貪汙404起。1962年山東、遼寧、貴州、甘肅和安徽等五省就查處違法亂紀案件8,627件,大部分是發生在大躍進與人民公社化高潮中。1963年河南、安徽、福建、山東、黑龍江、甘肅六省查辦違法亂紀案件8,636起81。通過查辦違法亂紀案件,在某種程度上緩解社會的不滿情緒。
河南省信陽地區是大躍進時人口死亡最多的地區之一,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的半年內,800萬人口中死了14.2%,大牲畜損失24.6%,家禽、家畜損失70%以上,破壞大型農具78.3萬件,破壞房屋77.4萬間,田地荒蕪144萬畝82。在死亡率最高的光山縣,人們吃野菜根、樹皮、稻穀殼、莊稼杆。男人餓死了,女人就跑到其它地方;父母餓死了,孩子成了孤兒被帶走。外逃的人有的就死在路邊。有的家裏死了人,可是活的人餓得抬不動死屍,隻好把死屍放在家裏。有的全家都餓死了,有的小村莊整村人都餓死了。許多農民跑到縣城找吃的,可是縣城站崗不讓進,所以城外的雪地上都是死人。後來政府用「每埋一個屍體,發一斤糧食」的辦法,把近十萬具屍體埋葬83。
當時中央把河南信陽地區的大饑荒定為「信陽事件」,定性為「民主革命不徹底」,是「反革命複辟」,是「敵人利用我們工作中的失誤,打著我們的招牌,進行大規模、最殘酷的階級迫害」,是「敵我矛盾」。中央派幹部359人,河南省委派幹部765人,抽調各市縣幹部2,986人,對信陽地區進行整風整社。1960年12月中央對信陽事件重新討論,對涉及的少數人按敵我矛盾處理,大部分人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恢複工作84。
1959年四川涪陵縣召開萬人「算帳會議」,清理大大小小幹部的「經濟問題」,揭發檢舉有貪汙、挪用、瞞產私分、多吃多占行為的幹部7,990人,占到會幹部的73.3%。清查的問題不實甚多,後來大多數被否定。1962年涪陵縣整風,批鬥1,235人,其中200人逮捕法辦85。1959年四川內江市將1,035名幹部劃為有貪汙挪用錯誤的幹部,占農村幹部的62.6%86。顯然四川各地對幹部的清算有擴大化,但是多少也讓平民百姓出口氣。
(5)民眾對饑荒習以為常 中國曆史上發生過無數次的饑荒,餓殍遍野的情況時有發生。新中國成立以後到1959年為止,大規模的饑荒雖然已經杜絕,但是小饑荒依然存在。根據政府公布的資料,在經濟情況比較好的1957年有273人因饑荒而非正常死亡,1958年達到57,751人。在相當一部分民眾心目中,饑荒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對待饑荒的態度也比較坦然。民眾的這種心態對維護社會的平穩起了很大作用。
無論在政治上還是社會生活上,大躍進與困難時期對中國的當代曆史產生過重大影響,因此必須從學術的角度認真研究這一曆史時期,本文正是基於這一點而寫。
注釋
1、46 《國史通鑒》(北京:紅旗出版社,1994),頁29;41-45。
2、74 《當代中國的審判工作(上)》(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3),頁241;100。
3 《青海省誌.公安誌》(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頁10。
4 《海西州誌》(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5),頁41、45。
5 《臨夏回族自治州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頁1030。
6 《涇川縣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6),頁40。
7 《嘉裕關市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頁5。
8 《阿壩州誌》(成都:民族出版社,1994),頁771。
9 《宣漢縣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頁26。
10 《鶴慶縣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1),頁23。
11 《雲南省誌.第八卷》(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5),頁330。
12 《牟定縣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3),頁23。
13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5),頁26。
14 《建水縣誌》(中華書局,1994),頁27。
15 《楚雄彝族自治州誌.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頁199。
16 《思茅地區誌》(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6),頁34-38。
17 《六盤水市誌》(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頁70-83。
18 《連縣誌》(1985),頁452。
19 《連南瑤族自治縣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頁33、34、530。
20 《翁源縣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頁39-42。
21 《百色縣誌》(1993),頁16。
22 《嶽西縣誌》(合肥:黃山書社,1996),頁37。
23 《旌德縣誌》(合肥:黃山書社,1992),頁22。
24 《五峰縣誌》(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1994),頁443。
25 《竹溪縣誌》(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1994),頁24。
26 《長陽縣誌》(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1992),頁533。
27 《保康縣誌》(北京:中國世界語出版社,1991),頁684。
28 《通海縣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2),頁19。
29 《中國國情叢書.撫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頁520。
30 張向淩:《黑龍江大事記》(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頁334。
31 《廣州檢察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頁195。
32、57、63 《安徽省誌.公安誌》(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頁238;236;235。
33、68 《甘肅省誌(第二卷)》(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頁403;416。
34 《張掖市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頁29。
35 《安西縣誌》(北京:知識出版社,1992),頁27。
36 《石柱縣誌》(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4),頁25。
37 《雷山縣誌》(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頁26。
38 《黎平縣誌》(成都:巴蜀書社,1989),頁35。
39 《潮州市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頁115。
40 《江西省公安史》,頁61。
41 《中國現階段犯罪問題研究(廣州市)》(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頁73-77。
42、70 《銅陵市誌》(合肥:黃山書社,1994),頁763;792。
43 《憑詳市誌》(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3),頁181。
44 《緬懷劉少奇》(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頁345。
45 舒展:〈實話難說〉,《羊城晚報》,1998年3月11日,第10版。
47 羅德裏克.麥克法誇爾(Roderick MacFarquhar):《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二)》(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頁468。
48 權延赤:〈賀龍與薛明〉,《南方周末》,1995年11月24日,第七版。
49 國家教育委員會編:《高等學校學籍管理文件匯編:1950-1987》(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頁298。
50、75 《六安縣誌》(合肥:黃山書社,1993),頁446;434。
51、78 《化州縣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頁704;715。
52 李若建:〈大躍進後人口損失若幹問題〉,《中國人口科學》,1998年4期。
53 《臨夏回族自治州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頁55。
54 傅上倫等:《告別饑餓》(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頁26。
55 顧準:《顧準日記》(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7),頁58。
56 《富順縣誌》(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3),頁816。
58 《嶽西縣誌》(合肥:黃山書社,1996),頁37。
59 徐劍文:〈周總理「化緣」〉,《廣州日報》,1995年8月10日,第12版。
60 《定西縣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頁43。
61 《山丹縣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頁38。
62 李若建:〈大躍進時期基層幹部行為分析〉,《香港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冬季號。
64 《天長縣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頁149。
65 《崇慶縣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頁362。
66 《楚雄彝族自治州誌.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頁204-32。
67 《臨夏回族自治州誌》(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頁1045。
69 《南陽地區誌》(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頁698。
71 《靈壁縣誌》(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頁186。
72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5),頁26。
73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誌》(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5),頁548。
76 湯森(James R. Townsend)著,顧速、董方譯:《中國政治》(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4),頁244。
77 《當代中國的糧食工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頁123。
79 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研究組:《包產到戶資料選(一)》(北京: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研究組,1981),頁317-65。
80 邁斯納(Maurice J. Meisner)著,杜蒲、李玉玲譯:《毛澤東的中國及後毛澤東的中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頁334。
81 《當代中國的檢察製度》(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頁151-54。
82、84 《駐馬店市誌》(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頁101;101。
83 靳占修:〈浮誇憂思錄:不堪回首「天堂」淚〉,《中國統計》,1995年第5期。
85 《涪陵市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頁57-59。
86 《內江市誌》(成都:巴蜀書社,1987),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