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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與中央專案組zt

(2009-07-13 20:53:47) 下一個
周恩來與中央專案組


在文革中發生過許多令人發指的暴力迫害事件。如果目光僅僅停留在各種群眾組織舉行的規模宏大的批鬥大會,顯然是不夠的。因為這些比起現在仍然不被外人所熟悉的中央專案組(亦稱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或中央專案小組)所實施的法西斯行為,都隻能算是小巫見大巫。(參見康生在首都部分院校師生座談會上的講話,1967年1月22日。康生的發言證實專案組的手段比學生的高明多了。載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2002年版;中央專案組的法西斯行為還可以參閱穆欣《辦光明日報十年自述》,中共黨史出版社1994年版;穆欣《劫後長憶——十年動亂紀事》,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1997年版;王力《王力反思錄》,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年版)中央專案組不僅令人談虎色變,而且其具體的操作更是罕為人知,中央專案組的結構和作為迄今難於見諸公開出版物。楊成武的回憶揭開冰山一角,領導楊成武搞專案的是周恩來(楊成武《我知道的中央專案組“二辦”》,載《縱橫》2000年第1期)。實際上,整個中央專案組的實際領導者就是周恩來,連康生、江青等都是其手下工作人員。(筆者注:江青的作用和地位比較獨特,因為江青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毛,所以周恩來對於江青非常遷就。以劉少奇專案為例,江青在此案上投入的精力最多、最大。但是就整個中央專案組的組織機構來說,周恩來畢竟還是中央專案組的總負責人,而且江青對於其他專案所投入的精力相對於劉少奇專案則少的多。)整個專案組的材料最後審批以及在報告於毛澤東之前都要經過周恩來之手,至於材料的真假不是關鍵問題,關鍵是能否迎合組織的要求。無論早期的彭德懷專案還是文革期間的的劉少奇、賀龍等專案,都是依據中央專案組所提供的材料定性的。(筆者注: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重要專案的最後仲裁完全取決於毛澤東。無論在專案迫害上還是保護解放老幹部上,都是毛作出決定,周恩來負責具體執行的模式。)

中央專案組的發端與演變

中央專案組和中央文革小組不同,中央文革小組的活動和意見可以在媒體上顯著報道,而同樣是1966年5月在政治局會議上成立的中央專案組卻是秘密的,這個名字從未出現在媒體上。但是,在它存在的13年時間裏,它行使的權力不僅遠遠大於一度存在過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也遠遠大於中央的公、檢、法機構。它的成員在文化大革命中擁有的特權相當於列寧的“契卡”和希特勒的“蓋世太保”。如果說中央文革小組是文化大革命中煽起動亂的第一個環節,那麽,中央專案組則是最後一個環節,它負責為中央文革小組發起的行動作最後的定案。(1:Schoenhals Michael 《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1966-1979》 載 《China Quarterly》 No.145 (March 1996) p87-111;2:歐陽龍門翻譯稿,節選自Macfarquhar Roderick 《Mao’s Last Revoluti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第16章中央專案組部分)

中央專案組發端於專案審查委員會。而專案審查委員會來源於文革之初成立的一個處理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的臨時機構。在劉少奇主持的1966年的5月20號左右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根據毛澤東的指示,會議決定成立對彭(真)、陸(定一)、楊(尚昆)和田(家英)的審查小組(王力稱之為四個人談話委員會),羅瑞卿由軍委處理,同時決定由周恩來總負責並且直接擔任專案委員會下的彭真專案組的組長。中央的專案審查委員會和軍委的審查工作都是由周恩來做統一布置,例如召開專案會議等等。(王力《王力反思錄》下冊第594頁、726-734頁;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劉少奇主持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成立的中央專案組,其下屬中最大的組正是負責調查他自己。先是於1966年12月成立的“王光美專案組”來調查他的妻子,毛澤東又在1967年3月底授權專案組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劉少奇本人。)其他各個小組的情況是:陳伯達負責陸定一專案,康生負責楊尚昆專案,安子文負責田家英專案。陳伯達主管陸定一,後來轉給陶鑄繼而是謝富治接手。(陳伯達《陳伯達遺稿——獄中自述及其他》,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57頁;曾誌《一個革命的幸存者》,廣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8-459頁)田家英自殺後,在這個臨時小組基礎上成立了政治局常委領導下的專案審查委員會(實際是向毛澤東負責),下設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四個組,專案審查委員會的主任是鄧小平。(1:Schoenhals Mike 《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1967-79》,《The China Quartely》,No.145 May 1996,p90;2:Macfarquhar Roderick《Mao’s Last Revolution》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282。上述兩位作者都認為,在八屆十一中全會後,鄧小平交班於康生,但是都認為,在整個文革期間〔除周恩來病重期間和去世之後〕,負責中央專案組的是周恩來,並且由周恩來直接對毛澤東負責。)隨著文革的深入,此專案機構不僅對所謂的“四大家族”——彭羅陸楊調查(周恩來在1966年5月21日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記錄稿,《周恩來文革講話匯編》。在這次講話中,周恩來第一次把彭羅陸楊比喻成“四大家族”),而且對其他的眾多人員做調查。隨著鬥爭的深入開展,專案委員會更名為中央專案組,而且製度化,變成一個半永久性的機構。(陳永發《中國共產革命七十年》,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14頁)揪出、批鬥、逮捕、關押都是由中央專案組作出決定。

自1967年2月起,中央專案組的成員同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成員相差無幾(1:王力自述其被排除在外,見王力《王力反思錄》下冊第730頁;2:自1967年2月19日起,中央文革碰頭會取代了原來的中央文革小組會議和中央碰頭會。(《周恩來年譜 (1949-1976)》 下冊 第130頁。前後參加過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成員主要原中央文革小組會議成員陳伯達、康生、江青、張春橋、王力、關鋒、戚本禹、姚文元、汪東興、謝富治;1967年2-3月間 毛澤東同意葉群、肖華、楊成武列席與會;隨著文革深入,黃永勝、吳法憲亦與會;其間成員也不斷遭到清洗;見《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第6卷 第61頁 3:無論是早期的中央碰頭會還是後來的中央文革碰頭會都是由周恩來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並決定會議議程,見張佐良《周恩來的最後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頁;《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中多次記載周恩來主持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情況;3:中央文革小組會議開始是由陳伯達主持並召集,但是因為陳伯達和江青的矛盾,導致陳伯達不再主持會議改由周恩來主持 見《陳伯達遺稿——獄中自述及其他》第82頁。筆者根據種種不同材料,推斷此情況發生在1966年9月期間)。中央專案組和中央文革小組不是一個組織,雖然名義上都是直屬於中央政治局常委領導、人員組成上基本上也是同一套班子,二者實際上都是直接對毛澤東個人負責。但是中央文革小組是公開的,而中央專案組是秘密的,而後者直接掌握超過國家公檢法的權力,負責決定整人、揪鬥、隔離、逮捕等等,超越於黨章和憲法,淩駕於黨組織和政法機構之上。(筆者注:中央文革小組名義上不具備公檢法的權力,但是也可以作出逮捕、關押某人的權力。這充分體現了某種體製特色。例如周恩來在接見財貿係統各部造反派代表時就可以當場宣布逮捕財政部的某副部長。至於此時的周恩來是以何種身份下的命令,就很值得玩味。)最重要的是,中央專案組和中央文革小組的起源、發展至結束都是不同的。

文革期間,中央專案組織同國務院一樣成為常設組織,但是更有權力。中央專案組的具體工作是由謝富治和汪東興負責,但是康生、江青覺得需要加強專案組骨幹力量。在林彪主持的常委擴大會上,決定從部隊調人進入專案組工作,於是大量軍隊人員被調入,包含李德生等人。最後專案組工作人員多達數千人,其中一度有789位來自解放軍的官員,126位解放軍軍官擔任專案委員會下屬的專案小組正副組長一職(李可、赫生章著《“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解放軍》,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頁)。

在1967年的秋天,專案委員會極度擴張,調查的案子數量大大增加,由解放軍空軍司令員吳法憲負責的“羅瑞卿專案組”就已經分成了至少三個小組,處理所有與羅有牽連的案子。毛澤東和周恩來下令專案委員會分成兩個辦公室,就是後來俗稱的“一辦”和“二辦”。“一辦”由汪東興負責(即任主任),下屬多個專案組:例如彭真專案組、陸定一專案組、安子文專案組、胡耀邦專案組、李維漢專案組等,以及後來成立的劉少奇專案組、王光美專案組、“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專案組、陶鑄專案組等,此專案組主要負責對中央國家機關的負責人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負責人的專案審查。“二辦”和中央軍委掛鉤,由楊成武負責,楊成武倒台後由黃永勝負責,主要負責軍隊內部係統的高級將領的專案審查。(張嵩山《與狼共舞的日子/一個專案組組長的懺悔(上)》,《雨花》1994年06期。從張嵩山之文可以看出楊成武在主管“二辦”時是非常凶狠與嚴酷的。在1968年3月24日楊成武倒台後,根據黃克誠的回憶,由黃永勝接班主管“二辦”之後被審查人員的日子則好過多了。見黃克誠《黃克誠自述》,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280-282頁)例如彭德懷專案、羅瑞卿專案以及後來成立的賀龍專案等。(1:Zhang Songshang《“On the‘He Long Case Group’”》 in Schoenhals Mike 《Mao’s Great Inquisition: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 1966-1979》Armonk. NY Sharpe 1996 p24-42;2:有關賀龍的一位老部下的被打倒以及被中央專案組調查的描述,見“王尚榮將軍”編寫組《王尚榮將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版第523-539頁;3:吳法憲《吳法憲回憶錄》下冊,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697-703頁;4: Macfarquhar, Roderick 《Mao’s Last Revoluti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82;5:楊成武《我知道的中央專案組“二辦”》,《縱橫》2000年第1期)

以賀龍專案組為例,稱其為主案祖,下麵設17個分案組,計有:總參的“王尚榮專案組”、“雷英夫專案組”、總政的“金如柏專案組”、“李貞專案組”、裝甲兵的“許光達專案組”、通信兵的“陳鶴橋專案組”、“樊哲樣專案組”、工程兵的“譚友林專案組”、北京軍區的“廖漢生專案組”、成都軍區的“黃新廷專案組”、“郭林樣專案組”、武漢軍區的“楊秀山專案組”、新疆軍區的“張仲翰專案組”、空軍的“成鈞專案組”、“向黑續專案組”、國家體委的“榮高棠專案組”等。(張嵩山《與狼共舞的日子/一個專案組組長的懺悔(上)》)

1968年,“三辦”成立,主要負責公檢法係統領導幹部的專案,三辦的主任是謝富治。但是“三辦”開始成立的直接目的卻是調查“五一六反革命陰謀集團”。(1969年8月15日,周恩來接見全國全軍衛生工作會議代表時講:“‘五8226;一六’問題,你們各單位革委會、大聯委自己搞清楚。社會上的‘五8226;一六’,是由公安部專案三辦負責查處,他們讓你們查就查,要防止擴大化。”《周恩來文革講話匯編》)“三辦”後來也處理許多其他的案子,例如“抓叛徒專案組”。其中最出名的可能是“中國(馬列主義)共產黨案”,涉案的一個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在拷打下招認存在一個由朱德領導的中共的秘密“影子”,與國民黨、與蘇共、與蒙古共產黨有聯係。(金春明、黃裕衝、常惠民《“文革”時期怪事怪語》 求實出版社1989年7月版第113-115頁)還有康生的姨妹兼情人蘇枚的“謀殺案”(法醫的證據認為是自殺),此案導致99人遭迫害,其中9人入獄,23人被軟禁,3人被逼瘋,2人死於審訊者之手。(淩雲《康生為何製造“蘇枚謀殺案”》 載祝春林《曆史瞬間》1,群眾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6頁)

文革期間,為中央專案組服務,成為許多黨、政、軍機關的重點任務。1967年10月,中央專案組下又成立了一個專門的中央敵偽檔案清查組,而且在北京以外的18個城市由常設的分支專門就嫌疑人的政治曆史提供信息。(中共中央、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關於接管清查敵偽檔案的指示。1967.10.08。中發[67]312號)1968年8月,謝富治下令清理公安部的全部檔案,為此解放軍抽調了700多人,花了18個月的時間才完成這項工作。(仲侃《康生評傳》,紅旗出版社1982年版第423頁)

中央政治局曾一度考慮撤銷中央專案組,就像九大以後撤銷中央文革小組一樣,(仲侃《康生評傳》第423、415頁) 但是到了1969年,中央專案組變得太有用處而無法輕易撤銷。1970年,它又負責“審查”陳伯達的專案,一年後又有了林彪專案。1975年,中央曾經設想盡快結束專案,中央專案一辦、三辦和“五8226;一六”專案組隨即撤銷。(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關於專案審查對象處理意見的請示報告》等)但是最終撤銷中央專案組還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後(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這一決定)。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的最後一項任務是為毛以後的領導人處理“四人幫”專案。(歐陽龍門翻譯稿,節選自Macfarquhar Roderick 《Mao’s Last Revoluti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第16章中央專案組部分)

周恩來是中央專案組的實際負責人

周恩來雖然不是中央專案組的正式成員,(曾經擔任“二辦”主任的楊成武引用周恩來自己的話說:周恩來為整個中央專案組的組長。見楊成武《我知道的中央專案組“二辦”》,《縱橫》2000年第1期;Schoenhals Mike則認為周恩來不是中央專案組的正式成員,但是筆者認為不可否認的是,周是中央專案組的最高負責人。見 Schoenhals Mike《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 1967-79》The China Quartely, No. 145 May 1996 p90)但卻主持其工作會議,參與其所有的立案調查活動,給予指示,批閱下麵調查小組所提出的報告,並報告毛澤東。但是對外界來說,周恩來同中央專案組的關係並不明朗。(1:Schoenhals Mike 在1995年5月份對王力的采訪,Schoenhals Mike《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 1967-79》The China Quartely, No. 145 May 1996;2: 周恩來對於下屬專案小組的報告批示,可見宋永毅主編的《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香港中文大學2002年版《周恩來對賀龍專案組請示報告的批示》)但是在很多回憶錄中,仍然不免露出些蛛絲馬跡。李銳曾經這樣回憶:1967年8月間,北京專案組的幾個人,持中央辦公廳和公安部的介紹信來,要我交代同胡喬木、吳冷西和田家英的關係,特別是在廬山時的情況,並說專案組長是周恩來。(李銳《廬山會議實錄》增訂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316頁)曾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書記處書記、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的武光回憶說:專案組的人員告訴他,武光專案組是在周恩來和康生同誌直接領導下工作的。(武光《不是夢:對“文革”年代的回憶》,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47頁)

在八屆十一中全會後,鄧小平受到批判,無法繼續工作,鄧小平把工作移交給康生,但是王力在《王力反思錄》中引述戚本禹的話表明,專案組的會議是周恩來主持的。實際上,此專案委員會及以後的中央專案組,都是由周恩來主持其日常工作並直接向毛澤東負責。(1:Macfarquhar, Roderick 《Mao’s Last Revolution》,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p282;2:毛澤東對於專案組的批示可見於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光盤,中央專案組關於鄧小平材料的報告及毛澤東批示;3:關於林彪的作用和態度,林彪隻是毛澤東劃圈我劃圈,參見於張雲生 《毛家灣紀實:林彪秘書回憶錄》,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4:王力《王力反思錄》下冊第730頁)實際上,決定成立什麽專案組、由誰分管、選派專案組工作人員,均是在周恩來主持的中央文革碰頭會上,由周恩來親自提出,經大家討論同意,再由周恩來簽名報毛澤東、林彪批準。(吳法憲《吳法憲回憶錄》 下冊第697-698頁)

例如在1967年10月8日,一張署名為“中國共產黨中央非常委員會”的傳單引起了中央高層的深切關注。傳單批評了毛澤東、林彪等,唯一對周恩來提出了表揚。周恩來接到此傳單後立即轉交給毛澤東。10月10日,毛澤東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中央常委擴大會議,研究傳單問題。毛澤東在會上決定由周恩來負責組織破案。當天晚上周恩來主持召開中央文革碰頭會,並指定陳伯達負責,謝富治和吳法憲參加。(吳法憲《吳法憲回憶錄》下冊第702-703頁)

由於中央專案組的極度擴張,從部隊抽調了一大批人員充實到專案組工作。所有的抽調人員在北京集合後,由周恩來帶領中央文革碰頭會的成員召集開會,說明任務的重要性,並布置工作。周恩來每隔半個月就在人民大會堂的東大廳主持召開一次專案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由每個專案組依次匯報工作。(吳法憲《吳法憲回憶錄》下冊第698頁)

為了配合中央專案組的工作,1967年春中央決定成立以周恩來為組長的幹部專案組,副組長是陳伯達,成員有江青、康生、謝富治、汪東興等人。下屬一個專案審查辦公室,由謝富治任主任,汪東興、戚本禹、嚴佑民、肖孟任副主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則由嚴、肖二人負責。(楊成武《我知道的中央專案組“二辦”》)

對於中央專案組的工作,周恩來規定甚嚴。凡上送的文件、材料,一定要寫上“已閱”、“請周總理批示”,簽上自己的名字,才予以發出。在中央專案組內部,對有關專案的材料,不論是下屬各組上報的,還是中央專案小組成員及其辦公室轉來的,都要及時傳遞。至於怎麽傳送及傳送範圍,都有嚴格規定,不允許個人擅自處理、扣壓。(楊成武《我知道的中央專案組“二辦”》)

對於調查工作中需要查閱檔案等事情,也要由周恩來最後決定是否可以。當事人回憶:1968年6月8日,我呈送了上任後的第一份報告:

永勝、法憲、葉群、作鵬同誌:
為全麵審查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鄧小平的曆史,需向中組部借閱鄧的檔案。
是否可以,請批示!

黃永勝閱後劃了個圈,在報告的天頭批:“呈總理、伯達、康生、江青同誌批示。”
陳、江、康等均劃圈同意。五天後報告從周恩來辦公室批轉回來,右下角幾行飽滿的鋼筆字:“同意。但目前在江青處,過幾天後再辦。周恩來。六月二十三日。”(張嵩山《與狼共舞的日子/一個專案組組長的懺悔(上)》)由此可以斷定,吳法憲在其回憶錄中關於黃永勝對彭德懷專案的報告是同意上報而非同意該審查的結論的說法是正確的。(吳法憲《吳法憲回憶錄》下冊第699-700頁)

在八屆十二中全會前夕,高達88位中央委員因為“叛徒”或者“特務”等罪被中央專案組立案調查。(1:Schoenhals Mike 《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 1967-79》,《The China Quartely》No.145 May 1996 p91-92;2:李可、郝生章譯《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解放軍》,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 1989年版 第248頁)每個專案組下設很多分組,這些小組曾經一度調查過1262位主要案犯和數目不詳的相關案犯。(程敏編《黨內大奸》,北京,團結出版社1993年版第9頁)把這些罪行統統都扣在康生的頭上是不公正的。1968年9月24日,為了八屆十二中全會的順利召開,周恩來專門召開中央專案組會議。賀龍在這次會議上被定性為“曆史上搞叛變”、“現行中搞政變”的人物,許光達則是“反革命政變的黑幹將”。對於所有中央專案組的專案對象的定性都是在這次會議上最後敲定。(張嵩山《與狼共舞的日子/一個專案組組長的懺悔(上)》)對於周恩來的工作成就,林彪在十二中全會上專門提出表揚:“專案的問題除文革的幾個同誌以外,總理也是參加了的,也是領導的,是他們這些同誌,專案小組的全體同誌的努力,剝開了這個畫皮,使我們看出,照妖鏡把這些牛鬼蛇神照出來了。”(《林彪在中共八屆擴大的十二中全會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第14頁)

在“九一三”之後,中央專案組重組,在1971年10月3號發出通知,成立由周恩來負責審查林彪、陳伯達反黨集團的專案組。(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486頁)而受到林彪事件牽連的眾多人員鋃鐺入獄,並無實質性的犯罪行為,當然這都是周恩來主持的“林陳反黨集團”專案組的“傑作”和“功勞”。

根據毛澤東決定盡快結束專案審查的意見,1975年2月底至3月初,臥病在床的周恩來兩次約紀登奎、吳德、華國鋒談話,盡快結束專案審查。除與林彪集團有關的審查對象和其他少數人外,對絕大多數被關押受審查者予以釋放。(1:《“文化大革命”中的周恩來》編寫組《“文化大革命”中的周恩來》,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頁;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697頁;3:馬齊彬等《中國共產黨執政四十年 (1949——1989) 增訂本》,中央黨史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384頁)許多官方文章對於周恩來在文革後期解放了許多被專案組審查的老幹部一事津津樂道,也有的拿出對周恩來有利的隻言片語作為證據,例如《周恩來年譜》記錄周恩來在1967年5月19日就專案組工作指示:要謹慎,要有證據,要有人證物證。然而這種證據所能證明的隻是周恩來在中央專案組的地位。後期的幹部解放即使是周恩來的功勞,那麽周恩來也應當為專案組的倒行逆施負責!審查所謂“林彪集團”的專案審查是由周恩來總負責,同樣,審查劉少奇等革命元勳的工作也是由周恩來負責的。

在整個文革時期,整個專案組(包含中央和地方各層)調查過大約200萬個各級幹部。(Schoenhals Mike 《The Central Case Examination Group, 1967-79》 《The China Quartely》 No. 145 May 1996 p109)僅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和地方副省長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即占總人數的75%左右。在審查中,濫用專政手段,大搞逼供信,製造了數以百萬計的冤假錯案,加上受牽連的親屬和有各種社會聯係的人,全國被株連的群眾達1億人。(1: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簡史(第二版)》,中共黨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189頁;2:有資料談到:國家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占當時幹部總數的17.5%,其中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和地方省長以上高級幹部立案審查的高達75%。郭德宏、湯應武主編 《中共黨史高層人物評傳》上冊,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478頁。涉及麵如此之廣的最重要原因是周恩來授權群眾組織可以自己成立專案組。詳見下述)


長期以來,周恩來被認為是“大樹參天護英華”,和康生、江青等“迫害狂”極力打倒老幹部的形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但是現在的材料表明,中央專案組是對黨政幹部進行迫害的主要法西斯機關。整個專案組都是在周恩來的直接領導下工作,領導和參與了“解放”一部分老幹部的工作,當然也參與了所謂“康生和江青的迫害活動”。不可否認,康生和江青有私欲的一麵,但是周恩來對“五一六”的窮追不舍,不也是私欲嗎?更主要的方麵則是,康生、江青、周恩來等人實際上是一個共同戰鬥的團體,都在為中央(很大程度上就是為毛本人或者為毛的路線)工作,要對中央專案組所犯下的包括審訊、調查、逮捕和實施眾多法西斯行為共同承擔責任。所有提交給毛澤東的要求立案調查的人員名單,都是在周恩來主持的專案組會議上預先討論通過,也包含了周恩來對於眾多專案組所提交報告的評語以及專案組所討論通過的結論,這些評語和結論無一不是令人發指、怵目驚心。如果將周恩來在毛澤東指示下所保護的部分人的工作同其領導下的整個中央專案組所迫害的老幹部對比,周恩來的保護無疑是黯然失色,微不足道的。

實際上,任何專案組的專案對象,群眾組織提出批鬥,都必須由周恩來批準。周恩來對譚震林在“二月逆流”之前一直是保護有加。但是“二月逆流”之後,不少群眾組織提出“炮轟譚震林。”首先是3月14日,周恩來的聯絡員董楓在財貿聯絡委員會上傳達了周恩來的意見:譚震林的問題同誌們認為要搞就搞,由大家定。(卜偉華《砸爛舊世界——文化大革命的動亂與浩劫》,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55頁)5月份,農林口的造反派提出要批鬥譚震林。6月13日,周恩來批示可以批鬥譚震林。(周恩來接見農林口革命造反派時的指示 1967.06.13 周總理明確指示:把譚震林揪到北京農業大學去批鬥,並指定他的聯絡員具體負責,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召開批鬥大會。載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香港中文大學2002年版)蒯大富被采訪時就陳述當年他們提出批鬥王光美後,先後請示戚本禹、江青、周恩來的過程,最後由周恩來通知他,中央批準這次批鬥,並用周的專車送王光美到清華接受批鬥。(丁東《追隨毛澤東的“反革命”──重訪原首都高校“紅衛兵”領袖》,華夏文摘增刊第519期,2006年8月8日出版)

周恩來在文革中多次誣陷薄一波是叛徒。不過,在薄一波因長期“監護”身體衰弱、危及生命時,周恩來指示將他送進醫院保護起來,救了他一命。以至後來薄一波說,如果沒有周的關懷,他也許早已被迫害死了。(《新華月報》一九七九年一月號第65頁)知情人講述,文革中被打倒的將帥能否入醫院治療,甚至是否可以開刀,都要經周親自批示。知情人亦講述了陳毅在治療上的失誤應由周恩來負責。可以說,相對於薄一波的幸運,周恩來製造了更多的不幸。

紅衛兵、造反派是周恩來抓叛徒的“鐵拳頭”

在調查的過程中,周恩來直接授權於紅衛兵可以進行調查取證,為其所主管的中央專案組服務。(聶元梓《聶元梓口述自傳》,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 2005年版第232-233頁)除此之外,周恩來對於紅衛兵的行動給以高度評價,例如周恩來對於學生搞出安子文是黑幫的材料和瞿秋白是叛徒的證據就大為讚賞。(周恩來對瞿秋白的批判。1966年8月30。見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而紅衛兵也在報紙上舉出證據來表明周恩來對於他們的支持,並多次向周恩來致謝。天津南開大學八一八紅衛兵說:“(1967)一月中旬,我們再次寫了《關於搞劉少奇大叛徒集團的請示和報告》送給周總理、謝副總理和中央文革,同時又交給戚本禹同誌一部分材料。其後,周總理及戚本禹同誌和其他中央首長給予我們極大的關懷,並不斷給作重要指示。當總理知道我們過去上報的材料被大叛徒陶鑄等壞蛋扣壓了的時候,中央文革、國務院聯合接待站和總理值班室轉達了總理的指示:‘總理叫你們把材料交來。’”(《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我們是如何揪出劉少奇大叛徒集團的?》,天津南開大學八一八紅衛兵,1967。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知情人講述南開大學紅衛兵組織“八一八”還寫信給周恩來要求得到指導,周恩來則寫回信表示大力支持和指點。

全國到處掀起的“揪叛徒”之風很難說與周恩來的這種鼓動和支持沒有關係。由群眾組織任意推倒中共組織對在白區工作過、被捕過的幹部作出的正確結論,重新審查,甚至刑訊逼供。而對於這種“揪叛徒”之風,現在都歸到康生一個人頭上。(胡學常《南開大學紅衛兵與“六十一人案”》,《百年潮》2008年第2期)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聶元梓在其回憶錄中專門寫了一小節來描述“周總理關於‘揪叛徒’的批示”。聶元梓說:“還有,我們參與揪叛徒,也是需要澄清的一件事。現在是隻說,北大揪叛徒是因為康生寫了條子,是受康生指示;其實呢,康生的條子我不知道(筆者注:此說法與聶元梓在同一書另一處所寫的有矛盾),我們是有周總理的批示,周總理同意我們就有關叛徒線索進行調查活動。”(聶元梓《聶元梓回憶錄》,時代國際有限出版公司2005年1月版第232頁)


對此,周恩來的態度不是一般的欣賞。周恩來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小將查出一批叛徒,這是小將們的功勞,這是很大的收獲,我們向紅衛兵小將學習。”(周恩來李先念接見財貿係統代表的講話。1967.03.21。載《中央首長講話(3)》,北京玻璃總廠紅衛兵聯絡站編。1967年4月)

在第一次揪彭未果之後,周恩來則直接指示紅衛兵把彭德懷從四川揪回北京。(1:戴維堤《逝者如斯》未印刷稿;筆者在同戴維堤先生見麵時曾經當麵詢問過此事;2:宋永毅《朱成昭:一個紅衛兵運動史上不應當忘卻的名字》,見華夏文摘增刊第363期,2003年12月9日出版;朱成昭在其與宋永毅的談話中,明確表示是周恩來下令要朱派人去把彭德懷揪回來,這和其原來發在浴火鳳凰網站的自述是相符合的;3:筆者注:關於揪彭德懷一事的說法另見閻長貴《史觀與史料——<“砸爛舊世界”——文化大革命的動亂與浩劫>讀後》,《記憶》2009年第11期;4:筆者曾經就此事同閻長貴老師多次探討,特表示感謝)

在外交部,周恩來指示:要結合批判劉少奇,把外交部幹部的曆史問題查清。根據此指示,外交部造反派聯絡站成立了一個紅色尖兵四連(簡稱“紅四連”),專門負責抓叛徒。幹部司的審幹處配合了此項工作,把其掌握的幹部材料提供給“紅四連”開展抓叛徒的運動。1967年9月,外交部原副部長章漢夫就被當作叛徒被拘捕審查。(馬繼森《外交部文革紀實》,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頁)

專案組的證據與周恩來的指導


專案組的調查取證和定性是根據當時的需求,特別是可以隨意更改。例如蔣南翔在文革之初所犯的罪行就有反對劉少奇的工作,而周恩來在1970年11月1號談蔣南翔問題的時候又明確表示蔣南翔在文革前是極力吹捧劉少奇。(周恩來談清華大學蔣南翔問題談話摘錄,《周恩來文革講話匯編》)周恩來在“七二○”事件之後為了表示對王力的特殊照顧和歡迎,特意告知早到北京上空的王力乘坐的專機盤旋以待周恩來專機先行降落,然後在機場組織歡迎王力的儀式,一如迎接英雄凱旋,但是後來周恩來卻表示王力是國民黨,他妻子是叛徒,而且扣上“五一六”反革命陰謀集團頭子的罪名。(1:王力《王力反思錄》下冊,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3-1010頁;2:周恩來1970年1月24講話記錄稿,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中央專案組報告給毛澤東的材料是經過剪輯和精心選編的,作為負責向毛澤東匯報專案工作的周恩來無疑是非常清楚這些材料的不真實性。(黃錚《劉少奇專案組始末》,選自《中共黨史重大事件敘事》,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3-264頁)周恩來對下麵專案組如何搜集證據和如何審訊應是知之甚詳的,因為每天專案組都把他們如何搜集證據等做成《動態情況反映》簡報報給周恩來等領導人。(吳林泉 彭飛《草嵐春秋》,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版第249-256頁)麵對如此眾多有疑點而且是通過嚴刑拷打得來的供詞和證據,是不可以作為法律上的證據的,但是周恩來對此熟視無睹。例如在《劉少奇專案組》中,麵對如此破綻百出的所謂劉少奇曆史問題罪證材料,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周恩來傳》如此為周恩來開脫,說他“不清楚江青一夥有意製造偽證,不掌握真實情況而最終相信了專案組的報告”。(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傳》,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3-1954頁)周恩來的判斷力也未免太低下了!以周恩來為首的陳伯達專案組給出的有關陳伯達罪行材料的證明,當時僅為一個普通工人的陳曉農(陳伯達之子)都看出其材料是經不起推敲的,何況周恩來了!(陳伯達《陳伯達遺稿——獄中自述及其他》,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34-41頁)作為一度是毛澤東上級的周恩來,在“反反冒進”之後再也沒有在毛澤東麵前直起過那根脊梁骨,對於毛要打倒的人,他總是可以遞上讓毛滿意的材料。

高默波對此質疑評論道:“周恩來在文革中是各個專案組,包括劉少奇專案組的總負責人。劉是在‘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下被開除出黨的。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這些罪名是可笑的。可在那個時候,問題不那麽簡單。劉少奇專案組花了很多時間和人力去收集指控劉少奇的證據。作為所有專案組的總負責人,對劉少奇調查的結論得先通過周恩來的批準才能送報毛澤東作最後首肯。據王年一說,送給毛澤東看的隻有證明劉少奇有罪的‘人證物證’,而證明劉少奇沒有罪的人證和物證卻沒有送給毛澤東看。為什麽沒送呢?周恩來不知道嗎?如果周恩來知道有反證材料而不送,那隻有兩種可能性。一是周恩來相信劉少奇真犯了這些罪。另一種可能是,他不相信,但是他覺得毛澤東或是江青要栽贓劉少奇,他必須照毛澤東或是江青的意圖做。否則的話,周恩來可以有很多辦法來保護劉少奇。他可以把反證材料送給毛澤東。他也可以要求在專案組人員提出更可信的證據以前不下結論。他甚至可以用手續不全,證據不充份或方法不對頭為由把劉的專案調查停下來。他也可以直接跟毛說,劉少奇有路線錯誤可以打倒,但說他是叛徒,內奸和工賊是捏造。如果周恩來這麽做,他當然有冒犯毛澤東的危險。但不論從良心上來說還是從中共的利益來說這個風險都是應該冒的。”(高默波采訪王年一,一九九二年五月,北京。《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是否該偏正一點兒?》,楊建利編《紅色革命與黑色造反——文革三十周年紀念研究文集》,二十一世紀基金會1997年版)

周恩來還把成立專案權下放給造反派。1967年1月份奪權興起之後,周恩來曾經這樣說:“黑材料要集中起來,搞個目錄,以後集中燒毀。處理材料問題還沒有一個好的典型,為黑材料爭論不休,費了不少精力。造反派在奪權以後,可以找幾個人成立專案處理,處理材料是極其複雜的,黑材料一定要封存起來,中央決定嘛!現在奪權中大的事情很多,不要陷入到這裏邊去,否則就成了文牘主義了,隻有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有價值的材料才拿出來。不鑽在材料裏把大方向轉移了。毛主席過去受打擊,現在事情都清楚,至於過去,誰說了什麽話,誰搞了什麽材料,主席才不管這些呢!大家不要陷在片紙隻字中,妨礙了大方向。雖然也不是不重要,弄幾個人搞專案,不要都陷在這裏,檔案不可沒有,不可太多。”(周恩來接見工交口革命造反派代表的講話。1967.01.27。《周恩來文革講話匯編》)此舉為各造反派成立專案審查、迫害對立麵提供了依據。

周恩來在談及衛生部孫正專案的時候,指出:(1)孫正專案組的報告,要罪狀定實,不定實就不行,不落實就不行。罪狀的落實主要是看情節,例如叫嚷“無產階級司令部也可以炮打”,抓住這句話就可以鬥他。(2)定案,要說得準,很清楚。要穩準狠。劉少奇不過隻抓了他三件大事。(周恩來接見衛生部領導同誌的講話。1970.12.28。 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周恩來所說的三件大事,就是指“叛徒”、“內奸”、“工賊”這三頂帽子。單是一個“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是不夠給劉少奇定罪的,因此要能夠滿足毛澤東徹底打倒劉少奇的願望,周恩來主持的中央專案組(同時周恩來也是劉少奇專案組組長)不得不另行謀策並最終提供了證據。依靠這些證據,1968年10月,題名“劉少奇在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被捕叛變、投降敵人、充當內奸、工賊的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通過中發〔68〕152號、中發〔68〕155號文件,下達全黨、全國。同時發布的中共中央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說:“這個報告以充分的證據查明:黨內頭號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劉少奇,是一個埋藏在黨內的叛徒、內奸、工賊,是罪惡累累的帝國主義、現代修正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走狗。”

周恩來在1969年“九大”期間以摧毀“以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為代表的資產階級司令部”來證明文革“是完全必要的”。周恩來說:“如果不是毛主席親自倡導,並發動群眾進行這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為代表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就不能摧毀,我們黨和國家的前途就會象毛主席很早就指出的那樣,‘那就不要很多時間了,少則幾年、十幾年,多則幾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全麵性的反革命複辟,馬列主義的黨就一定會變成修正主義的黨、變成法西斯的黨,整個中國就要改變顏色了。’”(周恩來在中共九大的發言。1969.04.14。 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官方強調的周恩來內心是不同意的、痛苦的,其妻子強調的他是為了服從大局。這些說法都無法為周恩來洗脫罪名。周恩來的內心無人知道,但是客觀的所作所為都已經被曆史無情地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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