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紫陽秘密錄音(二):非法幽禁與世隔絕(ZT)
(2009-06-09 17: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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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秘密錄音(二):非法幽禁與世隔絕(ZT)
一、三年審查不了了之
下麵我再談一個問題:十三屆四中全會後連續三年多對我的審查和對我實行軟禁的情況。
十三屆四中全會撤消我的一切職務,並作出了還要繼續審查的決定,這本來在曆史上也是沒有先例的。既然作出了嚴厲的組織處分,就沒有必要繼續審查。如果認為問題沒有查清需要繼續審查,就沒有理由作出政治結論和組織結論。這可以說是給我的特殊待遇。
從 1989年6月到1992年10月,對我的審查一直進行了三年四個月。在整個審查期間,我失去了行動自由。他們一方麵說對我的審查是黨內的性質,一方麵卻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對我實行軟禁。在《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明確指出,黨內不準用違反法律的手段對待犯錯誤的黨員。對這種粗暴踐踏、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行為,不知他們將來做何種解釋。
1989年9月3日,王任重、丁關根約我到中南海懷仁堂談話,向我宣布根據十三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成立了以王任重為首,陳野華、李正亭參加的項目審查小組,負責對我的審查。9月29日王、陳、李三人約我在警衛局禮堂談話,這是專案組第一次同我談話。以後再也未見陳野華和李正亭,據說是專案組改組了,陳、李二人不參加了。但對他們為什麽改組,我不得而知。
隨後王任重又單獨約我談過三次話:1989年12月8日一次,1990年2月14日一次,1990年3月2日一次。他還寫給我三次信:1989年7月6日一次,1989年8月8日一次,1989年11月14日一次。我也給他回過三次信:1989年7月25日一次,1989年9月1日一次,1989年10月7 日一次。
通過上述談話和信件,他們向我提出了一些問題,我分別作了說明和澄清。對我的審查除了追查我是否在動亂中有直接或間接地插手以及是否向外界泄露消息外,主要審查我為什麽采取和鄧不同的立場、方針?其動機是什麽?以及要我承認錯誤。另外還要清算我在台上幾年來姑息、重用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和事。
他們最有興趣的是我不可告人的動機和個人野心的問題。他們從海外報刊上摘引了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材料,加上主觀臆測,說什麽 1988年以來國內外刮起了一股“倒鄧保趙”風,以逼鄧下台,把權力全部交給我,因為我是國內外反動勢力心目中複辟資本主義的理想人物,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他們還把所謂新權威主義的問題也扯到裏邊,說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把我作為他們的新權威,《河殤》電視片就是為我造輿論的。認為我對1989年學潮之所以如此堅決地拒絕鄧的主張,不是偶然的,是與這股風的呼應和配合,等等。還認為我是因為國內政治、經濟困難,感到自己的地位不穩,為了推卸責任,撈取資本,而利用學潮達到保自己的目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所發的所謂背景材料,以及陳希同代表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所做的“六,,四”報告,李先念等人的發言,王任重給我的信中,都尖銳地向我提出了上述責問和指責。
我在同王任重的談話和通信中,也著重對這些指責進行了反駁和澄清。
第一,1988年以來,國內外並不存在“倒鄧保趙”風。這不過是某些人為達到某種目的編造出來的。那個時期確實有不少謠言,但不是倒鄧而是倒趙。關於我的地位不穩,權力被削弱,保守派向鄧施加壓力,要求換馬等等,國內外議論較多。我寫信向他們說,當時國內外的輿論一直把我的命運、政治前途,與鄧連在一起。“ 倒鄧保趙”是連不在一起的。倒鄧不能保趙,保趙就不能倒鄧。
第二,正是在到處議論“趙的地位不穩”,“權力被削弱”,“不能直接過問經濟 ”,“已經被架空”等等這些流言時,鄧多次反複向我交底,說不僅目前人事格局不能變動,甚至說要我再搞兩屆總書記。1989年元旦後,鄧和李鵬談過一次,他要李鵬分頭轉告各位常委。因為1989年初,在常委生活會上,李鵬、姚依林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有些批評,有些責難。後來李鵬在找鄧解釋這件事時,鄧就向他說了,意思是保我,要他們支持我。1989年1月底,鄧去上海過春節前,當麵向我談過這個問題,話說得很懇切。他說,他最近一直在考慮他是不是辭去軍委主席的職務,由我來搞。他說,這樣你就能更好地工作了。通過這樣做表明他的決心和對我的信任。他還說,他不退,其他人也不退,工作很困難,不好搞;通過他這樣做,其他人的工作也就好做了。當時我也很誠懇地對他說,無論如何不要這樣做,你現在掛在這裏,對我有好處。現在我們經濟工作還有些問題,物價不穩定,有些波動,無論如何現在不要提這些問題。目前這樣的格局有利於我的工作。這是 1989年1月底他到上海過春節前談的。一直到1989年4月份,我訪朝前到他家談訪朝問題時,他還向我說,等我訪朝回來後,專門開會談一下要我搞兩屆的問題,不僅現在格局不能動,而且下屆總書記還要我搞,此事他同陳雲、李先念談過,他們同意了。現在鄧還健在(1989年同王任重談話通信時),他可以證實。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會有地位不穩的感覺。
第三,我並不認為經濟情況很糟。應該說十年經濟體製改革有很大成就,國家的經濟實力有了很大發展,人民生活也有明顯提高。1988年出現了通貨膨脹,情況也並不是那樣嚴重,我也不認為很難解決,並不存在我因經濟失敗形象不佳,利用學潮撈取政治資本、改善形象的問題(經濟形勢那一年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但我至今還認為不像一般人說得那樣嚴重。因為事實證明,到了90年春天就出現了市場疲軟,以後我還要談到這個問題)。
第四,我給王任重寫信時講,我在黨內搞了幾十年,不會不了解黨內高層政治生活的情況。利用學潮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無論如何不會幼稚無知到這種程度。
第五,我之所以拒不接受鄧對學潮的方針,原因就是前麵我說的,是對學潮的性質和鎮壓將會引起的後果在認識上有不同。我要對曆史負責,決不做鎮壓學生的總書記。
這大概是我對王任重追查我的動機幾次談話和寫信的回複中闡述的觀點。
在王任重的幾次來信中,對我指責最嚴厲尖銳的是1989年11月8日,接著12月8日又談了一次,以後情況出現了某些緩和。可能是他們經過半年調查,發現他們的分析判斷並沒有什麽事實根據。
2 月14日[編者注:1990年],王任重還要我談一下對蘇聯東歐劇變的看法,事先還送了一批中央研究機構寫的有關材料。王勸我寫個好的檢查,還透露有些人主張開除我的黨籍,有個檢查好做工作。我向王表示,審查這麽久了,希望能早日結束。我認識到的在四中全會的發言中已經檢查了,再檢查還是那些話。我還提出,對我的審查應注重調查,核實材料,不應糾纏在什麽態度問題上。政治局擴大會議對我的發言的態度不滿意,已經加重了處分,現在還搞態度?
王任重最後一次約我談話是5月2日。在這之前,2月20日,我曾給鄧又寫了第三次信。(我給鄧寫信,第一次是轉送一些老同誌的來信要求他重新考慮對學潮的方針問題;第二次是解釋我同戈爾巴喬夫的談話;第三次是要求早日結束對我的審查。)王任重見我後就說寫給鄧的信知道了,不久將召開十三屆六中全會,不過他說這次全會還不能解決我的問題,甚至還說了一句:解決你的問題不一定要通過全會。我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麽意思。總之他說這次還解決不了,他還說對我的審查材料很快會同我見麵。這次談話氣氛很緩和。
到6月21日,王任重轉來項目組對我的審查材料:《在1989年政治動亂中涉及趙紫陽同誌的有關問題》,征求我的意見。整個材料共有三十條,先別說其中很多斷章取義、歪曲原意、與事實有較大出入的地方,即使這三十條全部是事實,也難以給我戴上“支持動亂、分裂黨”的帽子。
6月27日我給王任重複信,送去對上述材料的修改意見。我對三十條中的十二條提出了反駁。從此以後,王再沒有來找我談話,也沒有任何人來核對材料,實際上是對我的審查不了了之。
後來我得知,項目組將材料上報後,中央領導人原來曾考慮在1990年亞運會後宣布結束對我的審查,但因為怕引起國內外的反響,怕我恢複自由後外出活動,再加上幾位老人的堅決反對,因而對我的問題拖而不決,長期掛起來,以繼續審查為名,對我實行軟禁。
我於1990年8月28日,12月7日,1991年5月9日,先後給江澤民、李鵬及政治局常委寫過三封信,內容都是要求早日結束審查,盡快結束軟禁,恢複人身自由。我在信中提出,自十三屆四中全會宣布對我審查以來,已經這麽長時間了,我不相信問題仍然沒有查清,我更不知道久拖不決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麽。從 1990年6月以後,沒有人找我談過審查問題,也沒有人找我核對過任何材料,如果真有什麽問題沒查清,為什麽不問一下我,我可以幫助搞清楚。這種以繼續審查為名,久拖不決,繼續掛起來,對黨、對我都是沒有好處的。
我還向他們指出,從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負責人多次對中外記者宣布,說我是自由的,沒有被軟禁,甚至連半軟禁也沒有,實際情況到底怎樣呢?你們應該是了解的。從四中全會以來,我一直長期被軟禁在家裏。對有不同意見或犯有錯誤的領導幹部,動輒采取限製人身自由的作法,過去雖然曾經有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但是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已經總結了過去的教訓,又經過了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在強調法製建設的今天,無論如何不應該再重複了。因此要求無論對我的審查是否結束,應立即結束對我的軟禁,恢複我的人身自由。
我寫的所有的信件都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他們的方針是:不予理睬。
實際上,他們限製我的行動自由早在1989年6月就開始了。但從來沒有向我宣布過,更沒有文字的東西。為了證實他們對我的限製,同時,也因為我長期關在家裏有些發悶,所以1990年10月亞運會召開之前,我自行決定外出打一場高爾夫球。當中辦警衛局得知我要外出打球,便通知我這裏的秘書勸阻,說“沒有說可以外出”。我說:沒有人說我不能外出,如有可以拿出規定來看看。他們既不拿出文字規定,又不讓我外出,便告訴司機屆時不能開車。我表示如果司機不開車我坐公共汽車去,他們當然害怕這會引起輿論轟動。當時江澤民、李鵬不在家,他們便請示喬石,喬石也不能作主,要警衛局根據情況辦,結果他們還是同意司機開車,同時也派了一輛警車來。我在昌平高爾夫球場(中日合資的球場)打球後,球場的日方人員便把消息告訴了日本駐華大使館,隨即日本及其他外國駐京記者都知道了,當天就發了消息出去,世界各大通訊社和港台報紙都公布了。香港電視台還在播發消息的同時放了我以前打球的錄像。這樣,當時在成都的江澤民和李鵬都非常緊張,批評追查是誰批準我外出打球的。
一場風波之後,他們便以中央的名義口頭通知我,在審查期間不得外出,這樣他們限製我的自由並實行軟禁便記錄在案了。但他們在中外記者麵前,仍然說我是自由的,他們自知理虧,不敢公之於眾。
1992年10月8日,喬石、宋平找我去中南海懷仁堂談話,在場的還有丁關根、李鐵映。喬石代表中央向我宣布了中央決定結束對我的審查,維持十三屆四中全會對我所作的政治結論和組織結論。即將結束的中央全會的公報將寫上這一內容,所以提前一天通知我。
聽了之後,我向他們講了三點意見:
第一,我對四中全會給我戴的兩頂帽子:“支持動亂、分裂黨”,我當時不同意,申明保留個人意見,現在態度沒有變,仍然保留意見。
第二,要求中央把這一結論以文件形式在全黨一定範圍內宣布,這一文件在宣布維持原結論的同時,應當把這一結論的事實根據同時寫出來,維持原結論根據什麽事實?是不是你們提的那三十條,我要求一條一條寫上去。
第三,審查結束後應立即恢複我的人身自由。我的行為需要注意什麽,中央可以向我提出,我會尊重,但絕不接受限製人身自由的硬性規定。
喬石等對我講的三條意見,表示要向中央匯報,結果以後再告訴我。在我講第二條要求公布結論的事實根據時,喬石插話說:要考慮不要影響穩定。在我講第三條恢複我的行動自由時,他們說十四大會議期間,外國記者很多,你的問題很敏感,公報發表後,許多外國記者會在你的住處周圍探聽消息,希望我遵守黨的紀律,顧全大局。我說,十四大召開時可以不出去,他們聽後象一塊石頭落了地。宋平還說:會後外出活動可以逐步擴大,經過一段時間後,慢慢淡化。當時談話就這樣結束。
後來我聽說,他們在結束對我的審查,維持原結論不變的問題上,在政治局會議上也隻是講了這麽一句話,並沒有把項目組審查我的報告發給大家。也就是說,審查我三年多,究竟查出什麽問題,根據什麽事實給我戴上兩頂帽子?這些都不談,隻是說要結束對我的審查。當然,大家表示沒有意見。後來在中央全會的公報上,也寫上了結束審查、原結論不變這麽一句。在全會討論公報時,更是什麽材料也沒有發。本來,對我的審查是全會作出的,現在全會宣布結束審查,理應把審查的結果向全會作一個交待。沒有,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在召集人會上說,這件事向各小組說一下就可以了,不要再討論這個問題了。所以全會根本沒有討論我的問題,大家對公報表示同意。總之,審查三年,沒有材料,結論不變。
種種事實使我覺得,在對我的處理上他們情緒比較緊張,顧慮很多,說話小心謹慎。喬石在向我傳達政治局的決定時,是按稿子講的,他念稿子的時候,我原想記一下,但他講得很快,我怕記不下來,向喬石提出,是不是把記錄稿給我一份。喬石說可以,當場告訴記錄的同誌,說記錄稿給紫陽同誌一份。但事後我叫秘書打電話要這個記錄稿時,又說不給了,也沒有說什麽理由,不知道他們怕什麽。
考慮到上麵這些情況,我擔心我講的那三條聲明,他們是否會原原本本地上報,因為這三條,話講得不好聽。所以回來以後,我又以備忘錄的形式,把我這三條送給他們。當然,這些都沒有下文。
總之,他們結束對我的審查,無論是政治局也好,中央全會也好,什麽材料也沒有發。審查三年,既然要結束,為什麽不把審查的事實加以公布?實際上就是害怕。如果把那些材料公布的話……[編者注:此處錄音不清]。
經過三年多的審查,究竟查出什麽問題呢?1990年6月21日,王任重把審查我的三十個問題的材料給我,並給我寫了封信說,有什麽不同意見,可以提出來,寫在材料上,退給他。材料的題目是《在1989年政治動亂中涉及到趙紫陽同誌的有關問題》,其中列出的三十個問題是:
(1)4 月15日晚,胡啟立、芮杏文同誌向紫陽同誌匯報了胡耀邦同誌逝世後出現的情況,可能在各地發生政治性的遊行和集會,有人可能借此鬧事,建議中央發個通知,提醒各地注意。紫陽對可能發生的動亂不予重視,認為沒有這個必要。4月16日公安部認為事態可能嚴重發展,在公安係統內部發了個電報,向各地打招呼。
(2)在胡耀邦同誌治喪期間,動亂現象日益明顯,中央和北京市許多同誌認為事態已發生變化,多次向趙紫陽提出,中央應有明確的方針和對策,以製止事態的發展,但他始終回避對事情的性質進行認真討論。直到4月23日他出訪朝鮮前,中央的同誌再次建議他開一次會,他仍不接受。
(3)4 月19日上海《世界經濟導報》和《新觀察》雜誌社聯合召開了追悼胡耀邦同誌的座談會,公然否定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鬥爭,說反自由化鬥爭不得人心,攻擊中央領導同誌,要挾中央承認錯誤,首先集中地提出了政治動亂的綱頜。4月24日,《世界經濟導報》對這次座談會作了詳細報道,並搶先印發,與北京動亂相呼應。4月26日,上海市委責令這期導報停止發行,並決定對報社進行整頓,這是完全正確的。但趙紫陽訪朝回國後,對這一決定不僅不予支持,反而指責上海市委把事情搞糟了,搞被動了。5月2日,他與費孝通等民主黨派幾位負責人談起這件事時,他說,最好雙方體麵下台階,淡化處理,對上海打個招呼,適當讓一點。5 月11日,他與江澤民等同誌談及《世界經濟導報》時又說,我不給你們壓力,但我也不管此事,由你們自己處理。如果有人問我,我就說不知道。
(4)5 月3日,趙紫陽同誌在紀念“五四”運動七十周年大會發表講話前,楊尚昆、李鵬、姚依林、李錫銘等同誌認為,當時已經發生和正在發展的這場“反黨反社會主義 ”動亂,正是資產階級自由化長期泛濫的惡果。因此一再提出在趙的講話中,應針對動亂製造者提出的政治綱領,加上明確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內容,但遭到趙的拒絕。
(5)4月23日,趙訪朝前找鮑彤談話,要他注意學潮的動向。4月30日趙返回北京,鮑彤立即找趙匯報情況,說4·26社論寫得太生硬,沒有充分說理,激化了中間狀態學生的對立情緒。幾天後趙對鮑說,看來4·26社論確有缺點。
(6)5月1日,趙向他的秘書李勇問起學潮的情況,當談到4·27學生遊行時,趙說,這說明學生對社論不滿,但中央已作出決定,要想改變社論比較難。
(7)5 月2日下午,趙紫陽與民主黨派負責人費孝通、雷潔瓊、孫起孟座談學潮問題。當時中央已明確提出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的方針,趙紫陽本應明確貫徹中央的方針,但會上有人提出,不加分析地把學生運動出現的問題說成是動亂是不合適的,趙不但不做思想工作,反而說“你們今天談的意見對我們認識問題有幫助”,表示同意他們的看法。座談會後,趙對閻明複同誌說,《人民日報》4·26社論定性定錯了,看來政治局常委的同誌向小平匯報時,隻是單方麵反映了北京市委的看法,現在這個彎子很難轉,關鍵在於如何說服小平同誌,隻要他說一句看來當時把問題看得重了些,這樣就可以在常委裏統一思想,就可以在黨內轉彎子。趙要閻把他的這個想法告訴楊尚昆同誌,希望尚昆同誌最好和他一起去見鄧小平同誌。當晚,閻明複同誌見過楊尚昆同誌後告訴趙說,尚昆同誌表示小平同誌對動亂看法是經過反複考慮的,是不能改變的。
(8)5月3日上午,趙紫陽與楊尚昆同誌談4·26社論問題。談後趙對他的秘書李勇說,看來改正社論有困難,要慢慢淡化,慢慢轉彎子。
(9)5 月4日上午,趙紫陽口授由鮑彤整理了趙在會見亞行年會代表的講話稿。趙在沒有征求常委任何同誌意見的情況下,當天下午擅自發表了一篇同中央製止動亂方針完全相違背的講話。當時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動亂,他卻說:“中國不會出現大的動亂,我對此具有充分的信心”。中央明確指出,這場動亂的實質是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製度。他卻說,他們絕對不是要反對我們的根本製度,而是要求我們把工作中的弊病改掉。在已有種種事實說明極少數人在利用學潮搞動亂的情況下,他還是說,有人企圖利用學生的行動,當然這是難免的。講話後,趙親自交代新華社記者,他的講話稿要全文照發。這就把他與中央的分歧暴露於世。講話發表後,廣大幹部、黨員和群眾反映,中央出了兩個聲音,引起了思想混亂。一些高校又宣布罷課,遊行示威的浪潮重新掀起,整個局勢更加惡化。
(10)5月5日上午,趙紫陽同誌約北京大學校長丁石孫、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許嘉璐談話。趙說,對當前學潮,我在亞行年會上講話有意喊輕分量,現在不要去討論運動的性質,說實話,一小撮是誰,我們也不知道。
(11)5月5日下午,趙紫陽同誌自行決定去參加民盟中央召開的北京部分高校中青年教師盟員座談會。會上有人提出不同意4·26社論,讚成趙在亞行年會講話等意見。在會議結束時,趙說大家講得好,謝謝。對會上發表的意見表示肯定。
(12)在動亂局勢更加惡化,有些報刊的宣傳報道出現明顯錯誤傾向的情況下,5月6日上午,趙紫陽找胡啟立、芮杏文談話,他說,目前新聞自由是一個焦點,前段時間的新聞報道,可以總結一些經驗。前段時間控製得嚴一點,後一段時間放開了一點,對遊行作了報道,看來新聞公開程度增加一點,風險不大。他甚至說,麵對國內人心所向,麵對國際進步潮流,我們隻能因勢利導。這次學潮反映出一個問題,人民強烈要求改革,擔心改革全麵停頓。5月9日,胡啟立把趙的講話整理成要點,並經趙審定同意,向新聞單位傳達。5月12日,胡啟立、芮杏文同誌在首都新聞單位負責人的對話會上作了傳達。當時,首都新聞單位已有一千多人簽名並上街遊行,有的報紙發表了攻擊黨和政府的文章。傳達這次談話,使宣傳輿論更加失控。《人民日報》等許多新聞單位對遊行、靜坐、絕食等情況進行了大量報道,促使聲援遊行的人越來越多,北京的社會秩序陷於一片混亂。
(13)4月21日和5月2日,趙紫陽同誌先後兩次找杜潤生同誌談學潮問題。此後,杜潤生同誌在科學會堂兩次召開有10多人參加的會議,談了趙的意見,討論了處理學潮的看法和建議。趙對大家的建議很讚成,並要把這次學潮作為解決若幹社會關心的重要問題的契機。
(14)5 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開會,聽取製止動亂小組的匯報,本應討論如何采取堅決措施製止動亂的問題。但趙紫陽卻著重談了許多所謂反腐敗的意見。5月10日政治局召開會議,趙在會上通報了5月8日常委會情況,提出關於反腐敗和政治體製改革的六條具體措施。這些措施並未經過常委會討論同意。
(15)在兩次會上,幾次討論如何對待非法學生組織問題,趙紫陽同誌說,有些地方學生會不能得到多數擁護,可以改選,不要怕改選中他上台,我下台。
(16)5 月9日和10日,在北京召開了一個當代社會主義研究問題的座談會,會上提出社會主義改革要過好市場關和民主關。對社會主義民主、自由和人權問題,都要提到理論研究的重要位置上來。趙紫陽會見了參加座談會同誌並講了話。他說,這次學生遊行鬧事,要吸取的主要教訓是必須加快政治體製改革的進程。5月12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以《改革要過市場關民主關》作為醒目標題,報道了這次會議新聞。實際上為動亂提供了理論根據,助長了動亂的升級。
(17)5 月16日下午,趙紫陽同誌會見戈爾巴喬夫時,一開頭他就說,在重要政治問題上仍要鄧小平掌舵,十三大以來,我們在處理最重大的問題時,總是向小平同誌通報,向他請教。他還說,這是他第一次公開透露中國黨的這個決定。這個講話發表的第二天,遊行示威的標語口號就集中攻擊鄧小平同誌。“打倒鄧小平”、“擁護趙紫陽”等標語口號,充斥遊行隊伍和天安門廣場。
(18)5月16日晚,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開緊急會議,趙紫陽同誌提出要向學生承認 4·26社論是錯誤的,可以說社論稿曾發到朝鮮,經他批準,由他承擔責任。他反複強調,4·26社論是有問題的,但須有一個說法,如果不走這一步,我們這個棋是走不下去的。這個局麵轉不過來,沒有出路。
(19)5月17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再次召開會議,趙紫陽同誌仍然堅持錯誤意見,常委多數同誌堅決反對,認為再退就會發生全國性的大動亂,後果不堪設想。鄧小平同誌堅決支持政治局常委多數同誌意見,為了製止動亂,會議決定立即調一部分軍隊進駐北京,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趙卻認為戒嚴將帶來嚴重後果,表示無法執行。
(20)5月17日下午常委會以後,趙紫陽同誌不顧常委會決定,竟然立即提出辭職。他要鮑彤為他起草辭職信,經趙簽名後立即發出。當受到楊尚昆同誌的批評後,趙於次日又收回了辭職信。
(21)5 月17日的常委會議,是中央對製止動亂作出重大部署的重要會議。鄧小平同誌特別強調,到會同誌必須嚴肅、嚴格保密。但是趙紫陽同誌會後向鮑彤和秘書張嶽琦說,下午常委會作了決策,我今天在會上受到尖銳批評,我原來主張對4·26社論的提法鬆鬆口,好做工作,但被否定了,常委批評我說,五月四日的講話,把事情鬧大了,我保留了意見。他還對鮑彤說,李鵬同誌在會上批評鮑彤有泄密行為。鮑彤回到政治體製改革研究室後,立即召開部分人員會議,說有人說他有泄密行為,他將被停止工作,受中央審查,表示向大家告別。他向少數人泄露了中央常委有分歧、趙的主張被否決的信息。
(22)5月18日,趙紫陽給鄧小平寫信,繼續要求改變4·26社論的定性。信中說,學生答應停止絕食的最關鍵的要求,就是摘帽子,改變4·26社論的定性,承認他們的行動是愛國的運動。我反複考慮,覺得我們必須痛下決心作出這個讓步。
(23)5月19日淩晨,趙紫陽同誌去天安門廣場看望絕食的學生。他告訴學生關於學潮的性質、責任問題,終究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他還說,你們還年輕,來日方長,你們不象我們,我們已經老了,無所謂了。這就透露了黨的最高領導層存在分歧,他可能要下台的消息。
(24)5月19日晚,黨中央和國務院召開首都黨政機關幹部大會,宣布中央關於釆取果斷措施堅決製止動亂的決策。開會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曾一再動員趙紫陽同誌參加這個大會,但趙拒絕出席,這就暴露了他同黨公開鬧分裂的主張。
(25)5 月19日,人大常委黨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寫報告請示,鑒於目前的嚴重局麵,建議萬裏同誌中止國外訪問,立即回國。5月21日,胡啟立問趙紫陽同誌,對人大常委黨組的報告如何答複。當時趙已請假休息,他不同主持中央工作並分管外事工作的李鵬同誌商量,就個人同意發電報,要萬裏同誌提前回國。
(26)5月21日上午,趙紫陽對閻明複同誌說,學潮這樣拖下去,曠日持久,結果難以預料,隻有召開人大常委會來緩解。
(27)5月21日,趙紫陽還對他的秘書李勇同誌說,我想還是應該開一次政治局會議,並要鮑彤為他起草一個講話稿。
(28)[編者注:錄音遺漏]
(29)趙紫陽同誌強調,對文藝作品要少管,少介入。
(30)一些長期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的人,曾經受到趙紫陽的讚賞、重用和包庇,其中嚴家其、陳一谘等人,在這次動亂中成為策劃動亂和組織陰謀活動的重要人物。平息反革命暴亂以後,這些人就潛逃國外,瘋狂地繼續進行反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中國的活動。一貫得到趙信任和重用的鮑彤,在宣布戒嚴以後,與陳一谘等人一起攻擊李鵬等黨和國家領導同誌。
以上就是他們經過長期審查以後,認為我支持動亂和分裂黨的所謂事實和證據。這三十條且不說其中有許多與事實有出入,即使全部是事實,我看也不能根據這三十條作出他們給我的結論。
二、非法幽禁歲月漫長
在對我的審查結束後,他們仍然長期對我實行軟禁,限製我的人身自由。在審查期間,把我關在家裏整整三年,現在既然宣布審查結束,當然應該基本上恢複我的自由。在喬石、宋平找我宣布停止審查決定時,我就提出恢複人身自由問題。他們當時也沒有說什麽,隻是講逐步擴大,逐步淡化,實際上就在宣布結束對我審查時,很快就作出了限製我行動的六條規定。
開始他們一方麵作了六條規定,另方麵,可能是有點心虛吧,怕被外界抓住什麽把柄,怕國際上或輿論界曝光,所以一直不公開拿出來,不和我見麵,隻是讓中辦警衛局和我這裏的工作人員來執行。當然在我這裏工作的同誌隻能按上麵的指示辦,但又不好說是上麵的規定,總是找一些理由和我糾纏。所以有一段我和他們常發生一些摩擦、矛盾。因為他們這樣做沒有道理。後來我也看出這不是他們的事情,而是上麵有交待。但我覺得他們應該把規定告訴我,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讓我明白。比如解除審查後,我就提出冬天去廣東休息一段。因為我氣管有毛病,北方冬天幹燥,咳嗽很厲害,到南方會好一些。但他們說彭定康正在香港搞擴大民主選舉的範圍,形勢非常微妙,去廣東不方便。我覺得很可笑!彭定康在香港搞什麽是外交的問題,與我到廣東有什麽關係?他們說你不要去廣東,可以到廣西、雲南、貴州。於是我決定去廣西,但臨走的時候他們說,到廣西隻能到南寧。這就奇怪了,原說可以去廣西,現在變成了隻能到南寧,事實上我到南寧後,他們千方百計不讓我到其他地方去。
我從廣西回到北京後,想到昌平高爾夫球場打一場球,結果不讓去。我問這是哪裏規定的?他們也不說,隻是說不能去。我把警衛參謀王統海找來,我說我要發一個聲明,聲明內容是:今天警衛局阻止我去昌平高爾夫球場打球,甚至連去年12月允許去的順義球場(也是日本搞的球場)也不讓去了。我認為這是警衛局一種越權的行為,是違反中央精神的。還說什麽讓我顧全大局,不知此話從何說起?去年十四大期間,喬石等四位領導同誌找我談話時,我明確表示審查結束應恢複我的自由。至於行動,我會注意到影響的,中央領導有什麽建議,我也會尊重。但限製我自由的任何硬性規定我絕不接受。當時四位領導同誌對我的表態沒有提出異議。今天我不知道警衛局根據什麽阻止我去打球。今後再有這種阻止行動我絕不接受。我讓王統海原原本本向上麵轉達我的意見。另一次,我要去養蜂夾道打台球,開始他們不同意,我堅持要去,他們又說司機不能開車,我說我可以坐公共汽車去!這樣鬧了一下,他們就答應我去了,但規定每星期隻能有兩個上午可以去。我去了兩三次,但沒有見到任何人,後來搞清楚了,這是他們清了場,不讓別的同誌來玩,變成了我的“專場”。為什麽要這樣?養蜂夾道俱樂部是老幹部的俱樂部,他們就怕我見到那些老朋友、熟人。當然他們也不會幼稚到以為我一見到這些人就會發表煽動言論、組織串聯。所謂怕影響就是希望我不要再出現,讓人家忘掉我,讓我慢慢地無聲無息地消失。他們怕所謂的不穩定影響,似乎一聽到我就不穩定了。
因為老在這些事情上摩擦,和我打交道的服務人員、工作人員老是勸阻我的活動,又不能說是上麵的意見。大約他們覺得,老是這樣也不好辦,不如把事情說明了好。因此派中辦黨委的孟憲中,大概是黨委副書記或書記,向我傳達中央辦公廳幾點意見,就是限製我活動的六條規定。其中四條是明確限製性的:
(一)可以在家接待客人,但不接待記者和外國人。
(二)外出活動要警衛局派隨衛人員,可以到郊區公園散步,如要到繁華人多的地方,警衛人員可勸阻。
(三)考慮到北京地區高爾夫球場都是外資或合資經營,打球的都是外國人或港澳人士,建議近期不要到這些地方去打球,可到順義農民辦的高爾夫球場去打球。這就是說,我隻能到一個地方,即順義農民辦的高爾夫球場去打球。
(四)如果要到外地去,目前可以安排到內地省份,不要到沿海或敏感地區。具體方案報中央批準。
由於這是中央限製我個人自由的正式規定,所以我就給江澤民和政治局常委寫了一封信,信中說:
(一)6 月25日中央辦公廳黨委副書記孟憲中同誌向我宣讀了經中央批準限製我行動的幾項規定。我才知道自去年我的問題了結以後,仍對我個人行動有諸多限製,是按中央批準的規定實施的。但我認為這一規定是不符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的,也是違反“黨內不準用超出黨的紀律和違反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的原則的(見中央《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第十條”)。因此,我要求中央重新考慮撤消這一規定。
(二)規定中不準我近期到外資、合資所辦的高爾夫球場打球,不準我目前到沿海地區行走。我不知道這個“近期”和“目前”的含義是什麽?這一規定是在去年10月作出的,現在已過去了8個月,難道“近期”、“目前”的時間限製還有什麽意義嗎?
(三)就半年來對我行動的實際限製而言,也超出了這一規定的範圍。比如規定不去沿海地區,為什麽今年初我去廣西時,隻準在南寧一地,不準到其他地方去?又如,規定在北京不到繁華人多的地方去,為什麽我去養蜂夾道打台球也要限製時間呢?難道老幹部俱樂部也屬於繁華地區?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當然,這封信發出後沒有下文,一概不予理睬。
這裏還要說一下,他們對這類事總是非常緊張。派孟憲中來宣布六條規定,我要求看一下文字的東西,他說隻能向你宣讀,文字規定不能給你。我要秘書記一下,他不好說不讓記。記錄寫出來後請他看一下,他說他不看,你怎麽記是你們的事情,我不看。總之怕將來萬一曝了光,泄露出去,他就會說這不是他們的事情。所謂防止出亂子,防止後遺症。這很不正常。
他們說在家可以會客,除了記者和外國人。但實際上凡事先沒有聯係的來人,一概不讓進,也不向我通報,統統讓人家走人,所以什麽人來過,我根本不知道。有些人是我知道告訴他們的,但要經過同意,要看身份證,要登記,盡量加以限製。我這裏本來就是多是多非的地方,加之要有那麽多手續,有些人嫌麻煩也就不來了。所以我這裏是門庭冷落。
到外地更沒有人找我。除管接待工作的人和省市主要領導以外,都嚴格保密、封鎖,不讓人知道。比如廣西我有個老熟人賀亦然同誌,大概是政協主席吧,要見見麵,但不讓見。又如安徽有個老朋友劉正文,現在去世了。我到合肥他第一次打電話要求見我,回答說我到外地去了,第二次打電話,又說我已走了。總之怕我見人。有次到四川,有些市、縣的同誌知道了,要來看我,此事反映到中央,中央批評四川,為什麽不好好保密,那麽多人去找趙?
這些年除1997、1998年冬春外每年冬天都外出。為了去廣東,我大約寫了七封信給江澤民和政治局,但從無下文。他們不回信,隻是叫辦公廳告訴我不要去廣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1993年1月去廣西南寧,回來時路過長沙;1994年去貴州,後來到四川成都住了一個時期;1993年到黑龍江呆了一段;1994年去長春、哈爾濱;1995年到江西、安徽;1996年去了江蘇無錫、鎮江;1997年去了杭州,後來又到四川;1997年冬、1998年春沒有外出,呆在北京;1999年先到杭州,後到煙台;今年即2000年1月,先到桂林,後來又到了四川。外出活動範圍在逐步擴大,除了每年要求去廣東、海南未獲得同意外,1995年要求去無錫、蘇州也不同意。1999年冬、2000年春我本來要求去廣東、海南、福建,都不允許去,於是去了廣西,回來時又到四川。
所以我想,他們說不要去沿海地區,實際上是為廣東作陪襯,隻說不許去廣東,那不是太突出了嗎?煙台、杭州不也是沿海嗎?但可以去,就是不讓去廣東。為什麽怕我去廣東,我也不知道。
1995 年春天,陳雲同誌去世,我當時在北京。聽到這一消息我很悲痛。盡管在改革開放方麵他的一些主張我並不讚成,但我覺得他在很多方麵是值得人們尊敬的。當時我很想到陳家去吊唁,表示我的心情。當我向中辦提出來,不久中辦答複說不方便去,結果沒有去成。事後得知在我提出這個要求後,中辦曾與陳雲同誌家屬聯係,想借家屬的意見阻止我去。但家屬表示同意,中辦沒辦法,隻好直接告訴說不方便。這些事情他們總是不允許,又不願意讓外界知道對我的限製。
鄧小平同誌逝世的時候,我在杭州休息。聽到這個消息後我非常悲痛,立即打了個電話給中辦同時讓他們轉告中央領導人,一是表示我的哀悼,二是要求立即回北京參加吊唁。中央很快答複我,說現在不搞什麽遺體告別儀式,要我不要回北京。1997年5月份,我從成都回北京的路上聽到彭真同誌逝世。一回到北京,我就給彭真家裏打電話,說要去吊唁,我又給警衛局打電話,說要去彭真家。中辦知道後,立即派孟憲中到我家,勸阻我去彭真家吊唁。盂說:“彭真家裏沒有設靈堂”,又說了“要顧全大局,注意影響”。我對孟當麵撒謊的做法非常生氣,當時發生了爭吵。老同誌去世了,去悼念一下,有什麽不可以的,有什麽可怕的呢?
現在談一下我給黨的十五大寫信的問題。
1997 年9月12日,我把給十五大的信,通過中辦秘書局轉給九個人,請他們轉給大會。除七個常委外,一個是楊尚昆,一個是萬裏,因為他們是當事人。這封信是通過中辦秘書局轉送的。事後得知,至少九個人中有兩位沒有收到,一是楊尚昆,一是萬裏。至於七個常委我想可能是收到了,我是請他們轉交大會的,結果完全被封殺了。
現在,我把信的內容說一下,因為外麵有些傳聞,說我寫了這個寫了那個,有的還並不確實。原信如下:
十五大主席團並轉交全體代表同誌們:
這次召開的十五大,是我們黨在二十世紀最後的一次代表大會。再過兩年多時間,就將進入二十一世紀。值此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關鍵時刻,我衷心祝願大會取得圓滿成功。請允許我向大會提出一個對“六,,四”事件重新評價的問題,請予以審議。令舉世震驚的“六//四”事件已經過去了八個年頭,現在回過頭來看,有兩個問題應該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回答。
第一,那次學潮不管存在什麽偏激、錯誤和可指責之處,但把它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亂,就不應該釆取武裝鎮壓的手段去解決。當時的武裝鎮壓雖然迅速地平息了事態,但不能不說人民也好,軍隊也好,黨和政府也好,我們的國家也好,都為當時的那種決策和行動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其消極影響直到今天依然在黨群關係、台海兩岸關係以及我國的對外關係中繼續存在。由於這一事件的影響,還使十三大開始的政治改革中途夭折,政治體製改革嚴重滯後。以至在我國經濟上改革開放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出現種種社會弊端迅速滋長蔓延,社會矛盾加劇,黨內外腐敗懲而不止、愈演愈烈的嚴重情況。
第二,對那次學潮當時是否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辦法,既可以避免流血又可以平息事態呢?我當時提出“在民主和法製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就是為了爭取這樣的結局。我現在仍然認為釆取這種方式是可以不流血地平息事態的,至少可以避免嚴重的流血衝突。大家知道,當時學生中的多數是要求懲治腐敗和促進政治改革的,並不是要推翻共產黨,顛覆共和國。如果我們不把學生的行動視為“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接受他們的合理要求,釆取耐心的協商、對話、疏導,事態是可以平息下去的。這樣就不僅能夠避免流血衝突所帶來的種種負麵影響,而且能夠在執政黨、政府和人民之間建立起一種新型的溝通和互動模式,促進政治體製的改革,使我們的國家不但在經濟改革上取得豐碩成果,在政治體製改革上,也將會出現一種新的局麵。
對於“六//四”事件的重新評價問題,遲早是要解決的。即使時間拖得再久,人們也不會淡忘掉的。早解決比晚解決好,主動解決比被動解決好,在形勢穩定時解決比出現某種麻煩時解決好。現在全國形勢尚屬穩定,思穩怕亂成為多數人的共識,人們當年那種激動情緒也逐漸趨於平靜。我們黨如果能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提出重新評價 “六,,,四”事件問題,並主持進行這一工作,是可以排除來自不同方麵極端情緒的幹擾,而把解決這一曆史難題的進程引向理性、寬容、和解以及嚴格遵照解決曆史問題“宜粗不宜細”、“著重總結經驗教訓,不著重追究個人責任”的正確軌道上來。這樣就既可以使曆史難題得到化解,保持國內局勢的穩定,同時也可以為我國的改革開放爭取一個更好的國際環境。
希望我們黨審時度勢,早作抉擇。以上建議,供大會審議。
趙紫陽
1997年9月12日
我這封信沒有對外散發,也沒有通過什麽人外傳。但境外媒體很快就報道了這封信,這下子就惹了亂子。很快孟憲中就來找我,說全國形勢大好,要我不要影響大好形勢,要我遵守黨的紀律,意思是說我不遵守紀律。我當即問他們,我是共產黨員,《黨章》明確規定,黨員有權利向黨代表大會提出自己的建議。他們說,“六,,四” 已經有了結論了。我說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要不要重新評價“六,,四”,代表大會是有權作出決定的,即使過去作了結論,也可以重新評價,當然也可以重新肯定。這是代表大會的權力。黨的任何決定都可以在代表大會上討論。他們說,寫信不應該擴散。我說,我就是寫給九個人,而且是經過秘書局轉的,我倒要問,我請轉的信搞到哪裏去了?談話當然很不愉快。
正在這時,雍文濤同誌逝世了。我們是老戰友,曾在廣東一起工作,我要去吊唁。以往除中央領導人外,部長一級的人去世了,我還可以去吊唁。但這次他們說,因我不遵守黨紀所以不讓我外出。接著完全不準外人進來,不能會客,甚至比審查期間還嚴。廣東一個老太太原本是我們家的保姆,現在年紀很老了,千裏迢迢從廣東來看我,被擋在門外幾個小時。甚至連我老伴上街買點東西回來,門口警衛部隊也要檢查她的小包。這就顯然不是值勤部隊的事,至少是中辦的規定。於是我就給中辦寫了封信。內容如下:
中央辦公廳負責同誌:
你們好。最近中辦警衛局通知這裏的執勤部隊,禁止我會客、外出和打球,連參加一位去世同誌的吊唁活動也被禁止,甚至遠道而來探親的親戚,也被阻於門外。而這些連十四大後製定的限製我活動的六條規定也是允許的。這就是說,對我實行了五年的半軟禁,又升為完全的軟禁了。
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顯然,這一決定不是出於警衛局和執勤部隊,但究竟是怎麽回事?是不是原來的規定己作廢,有了新的規定?卻至今沒有向我宣布。這樣不明不白地把我軟禁起來,不能不說它是對社會主義法製的粗暴踐踏。
我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即使違反了黨的紀律(何況也沒有這樣的事情),黨組織可以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給我黨紀處分,甚至開除出黨,但無權限製我的人身自由,剝奪我的公民權利。《黨章》明文規定,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我作為一個公民,即使犯了刑律(也是根本沒有的事),要依照法律程序限製我的行動自由時,也隻有國家的執法部門才有這種權利。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中辦係統雖然是中央的極端重要的工作部門,但它不是國家的執法機構,無權實施國家司法部門的權力。過去我們在“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的年代,上述這樣不講法製的事曾屢見不鮮,也成了一些人的思維方式和行動習慣。但那樣的時代早已成為過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國家一直強調法製建設,尤其是剛剛開過十五大,就更不允許再發生上述這些事了。
江澤民同誌在十五大政治報告中向全世界莊嚴宣布,要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要依法治國,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越超法律的特權,一切政府機構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我認為江澤民總書記這些話是認真的,是要切實執行的,不是講給人聽的。請問,我作為一個公民,你們隨便不準我外出、會客,剝奪我應有的權利,這樣做符合依法辦事的原則嗎?你們不正是把自己擺在擁有超越法律特權的地位嗎?中辦是黨中央辦事機構,就在中央領導人的身邊,難道不應該用十五大宣布建設法治國家的各項原則,同自己的行為對照一下嗎?
當然,這封信也沒有什麽結果。
過了一段時間沒有答複,所以接著我給中央常委,即十五大新當選的七位常委(注: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每人一封信。過去寫信給常委,我猜測隻是一、二個人看到,其他人看不到,所以這次我給常委每人一封。信的內容如下:
(各位常委的名字):
你們好!我在9月12日曾給黨的十五大寫了一封信,建議重新評價“六,,四”問題,此信想你們已經看到。自從信發出以後,我就被禁止會客、外出,完全限製了我的自由,把我從半軟禁升級為完全的軟禁了。對於這一嚴重違法行為的發生,我曾寫信給中央辦公廳要求解決,但一直到現在對我的軟禁仍在繼續。因此我不得不直接向你們反映。
我作為一個黨員,就某個問題向黨的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是正常行使黨員權利,這是《黨章》明文規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議是正確還是錯誤,不管黨的代表大會同意審議還是不同意審議,我都既不違反《黨章》也不違反國家法律。而現在對我實行軟禁,剝奪我作為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已經把我作為觸犯了國家法律的人來對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觸犯了什麽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國家哪一個執法部門經過何種法律程序,對我行使實施軟禁的權利的?這樣不明不白地隨意對一個人實行軟禁,剝奪一個人的公民權利,難道不是對社會主義法製的粗暴踐踏嗎?
在我們黨的曆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個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見而被剝奪人身自由,實行軟禁的事也很少有過。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講階級和階級鬥爭時,對彭老總的萬言書雖然非常憤怒,也並未剝奪他的人身自由,以後還分配他去了三線建設指揮部工作。而在我們黨早已深刻總結了過去“左”的沉痛教訓以後,十多年來一直強調建立社會主義法製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澤民總書記剛剛在黨的十五大向國內外鄭重宣布我黨要堅持以法治國,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候,在中央身邊竟然發生了如此粗暴破壞社會主義法製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自從1989年6月以來,我被非法軟禁、半軟禁已有八年之久,不知這種被剝奪自由的日子還要持續多久?這對我一個年近八十歲的老人的身心健康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傷害。但更為嚴重的傷害還在對我們黨和黨中央的形象上,人們不會不把我身上發生的這些事情,拿來同十五大宣布的依法治國的原則相對照。從而對新宣布的重大原則的可信性,作出自己的判斷。而且我們的後人,將來評論黨的這段曆史時,也絕不會把一個因保留不同意見的黨員竟然遭到長期被軟禁和剝奪公民權利這件事,看作是它的光彩的一頁!
我希望我的這封信,能引起總書記和常委同誌的重視和關注。我希望發生在中央身邊的這種有恃無恐的違法亂紀行為,能夠早日製止。我希望能夠早日解除對我的軟禁,恢複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種孤寂、抑鬱的情境中度過餘年。
請示覆。
此致,
敬禮!
趙紫陽
這封信發出後,像以前一樣仍然沒有回音。
後來中辦黨委把我的秘書找去,對他說信已收到。第一,這不是軟禁(他們很怕講這是軟禁);第二,是由我引起的,大概是指我給十五大的信傳到了境外。就這麽一個答複,就算是對我的兩封信的答複。事實是一直把我關在家裏。
過了一段時間,直到大約是江澤民去美國訪問之前,對我這裏仍然沒有任何鬆動的表示。奇怪的是有一天,中南海保健處負責我醫療的醫生到我家,毫無來由地突然對我說,你這樣老困在家裏不好。我笑笑說,不困又有什麽辦法?他說要不要我們向中辦寫個信反映你的問題,出去打打球?我說現在連會客都不允許,還談得上出去打球?他說我們可以給你打報告。這是中南海保健處從來沒有過的事情,也不符合保健處的傳統、習慣、規矩,他們從來不能幹預這些事,這個醫生以前也從來沒有建議過這樣的事。我想這大概是因為江澤民要到美國去,人家如果問起趙的事,他就可以說,趙沒有被軟禁,最近不是還打球嗎?想到這,原來如此!我就說,你們不要管這件事,而且我現在也沒有興趣去打球。醫生為什麽要管這事?肯定是中辦授命。接著中辦黨委又找我的秘書說,打球可以了,冬天去外地也可以,上次雍文濤追悼會未讓去,以後這類追悼會還可以去,但會客卻沒有提。這樣很明確,不放鬆,不準會客,不準外出,但是為了搞點消息出去,讓我打球、參加追悼會。我覺得這些做法實在叫人哭笑不得。幹脆,我拒絕打球,絕不外出,也不參加追悼會,就在家裏呆著不動。所以1997年冬天我沒有出去,在北京呆了一冬。雖然北京冬天幹燥多灰,對我的呼吸道疾病很不好,咳嗽很多,但我沒有出去。這些插曲說起來也沒多大意思,但從這些事情看到他們的一種心態,既想用各種辦法限製我,又怕曝光給國外的媒體知道。一方麵不顧法製,不講道理,限製你的活動;另一方麵又怕外國人知道,怕曝光。
從1997年10月到1999年 12月,不僅原來限製我的六條未廢除,又增加了更嚴格的限製,不準會客、外出,時間二年多。後來隨著時間推移,略微有了鬆動。親戚可以來了,一些基層的同誌、退下來的一些老同誌也可以來了。但是,退下來但曾負過責任的同誌,比如當過部長的,甚至副部長的同誌不能來。當然他們沒有明確說過。去年下半年我請趙健民同誌來,中辦馬上回答說,趙健民不能來!又一次我想找蕭洪達同誌來,中辦又通知說,蕭洪達不能來!直到1999年12月,我原來的秘書楊文超同誌到年歲要退休了,為了派一個新秘書,中辦黨委來了兩位同誌談這件事。我趁此機會提出兩個意見:一是冬天要外出,希望到廣東、福建、海南休息;二是軟禁了十年,特別是十五大以後完全軟禁兩年多了,要求解決這個問題。過了一段時間,他們通過秘書告訴我:福建、廣東、海南不要去,其他地方可以去,口氣鬆了些;在家會客一般可以來,象過去一樣,根據情況,有的不好來,有的能來。於是我立即告訴趙健民同誌,趙部長來了,他們沒有阻擋,同意了。趙坐了一會,隨後蕭洪達、杜導正、姚錫華同誌也來了。這樣大體上又回到以前的六條規定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