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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1973:公安部部長李震之橫死始末

(2009-06-08 20:07:27) 下一個
[轉貼]1973:公安部部長李震之橫死始末

一、發生在公安部大院的疑案

1973年10月22日,星期一。

位於北京東長安街南側、離天安門廣場僅咫尺之遙的公安部機關大院,氣氛異常。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組組長、部革命委員會主任(對外稱部長)李震,被發現死於大院的地下熱力管道溝內,死亡時間初步判定為21日夜間,死因不明。

得此噩耗,周恩來至為震驚,當即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緊急會議,研究破案問題。會議研究決定:李案破案工作,委托政治局委員華國鋒負責,政治局委員紀登奎、吳德協助,重大問題報政治局解決;同時,在公安部內進行“動員整頓工作”。23日和27日,周恩來兩次致信毛澤東,匯報李案詳情及政治局會議情況。

二、沈陽軍區副政委

李震(1914-1973)河北省槁城縣人,一九三六年在北平從事學生運動。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被黨組織派往山西國民革命軍官教導團,任太行軍區第六軍分區政治部主任,太行軍區第六縱隊十八旅政治委員,縱隊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共和國成立後,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解放軍軍副政治委員,誌願軍軍政治委員、兵團政治部主任,沈陽軍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部長。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是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

李震還是1973年8月中共“十大”選出的第十屆中央委員。另據有關資料,李震於1949年2月至12月任二野三兵團十二軍副政委。1949年10月,十二軍進抵重慶,“擔負工作隊任務”,重慶市委第一書記由二野三兵團司令員陳錫聯兼任,李震任重慶市委工人工作委員會副書記、重慶市工會聯合會黨組書記、重慶市總工會籌委會主任。1950年12月,12軍奉命離川北上赴朝,李震重返12軍任原職,1951年7月,在朝鮮前線升任12軍政委。

1954年4月,12軍奉命回國,隸屬華東軍區建製。李震調任尚在朝鮮的誌願軍三兵團政治部主任。翌年1月,三兵團從朝鮮回國接收旅大地區的蘇軍防務,李震隨部返國。1956年10月,調任沈陽軍區政治部副主任,1962年9月,擢任第二主任,1964年8月,擢任沈陽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5年5月後免兼職)。此期間,於1958年增補為軍區黨委常委(1958年4月-1966年12月),軍區黨的監察委員會書記(1964年3月-1966年12月)。李震為人聰穎靈活,但又不失原則性,政治上有水平,能團結人,在軍區大院威望甚高,深得司令員陳錫聯、政委賴傳珠倚重。

三、公安部常務副部長

1966年,文革潮湧,9月3日,中共中央決定,調李震任國務院公安部常務副部長。謝富治與李震早在中共建國前後曾共事過一年左右,謝其時任二野三兵團政委,李震是三兵團轄下的十二軍副政委,因此,後來有人猜測李震調公安部是否謝富治推薦?不過,未有史料證實這一猜測的確切性。

謝富治在文革前已是位高權重,1955年授上將軍銜,後接替羅瑞卿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長,文革初期,更為灸手可熱。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謝富治被增補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1967年1月,主持擬定“公安六條”,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並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以《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下發。同月,被任命為軍委文革小組副組長。3月,增補為中央軍委常委。4月,任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委會主任。5月,任北京軍區政委,兼北京衛戍區第一政委。此外,謝還是中央文革小組碰頭會成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成員兼第一、第三辦公室主任。雖然兼職甚多,謝在此時期對公安部還是抓得很緊的,李震無論在部內或公開場合,都是以謝在公安工作方麵的副手、政策執行者的姿態出現,作風低調,言語不多,且未見其有何出位的言論和表現。

1966年下半年後,公安部原部一級的領導除謝、李外幾乎全部被停職,相當一部份局處級幹部亦相繼被批鬥、停職審查。為使公安部的正常工作不致停頓,唯有從軍隊中抽調幹部填補遺缺。12月3日,謝富治向周恩來報告,調陸軍第二十一軍政委施義之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兼參加黨組,周恩來同意。在此前後,又調軍隊幹部四十一人充實公安部。

1967年一月風暴後,各地公安機關相繼實行軍管。

四、公安部領導小組成員(略)

五、主持公安部工作

1969年4月,中央召開“九大”,公安部領導小組7名成員中,謝富治、汪東興、李震3人當選中央委員。在隨即召開的九屆一中全會上,謝、汪分別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此後,兩人已甚少過問公安部的事。公安部的工作,由李震主持。

李震調任公安部後,經曆了常務副部長(1966年9月-1968年2月)、部領導小組成員(1968年2月-1970年6月)、部黨的核心小組組長、革命委員會主任(1970年6月-1973年10月)三個階段。而在擔任了公安部主要負責人的第三階段,李震在解放幹部、重建隊伍方麵,做了一係列工作。

六、案情偵查經過

現在,我們再次回到1973年10月。

經政治局會議同意,決定從王洪文主持的第二期中央讀書班中,選派學員去公安部參與工作,調查了解案情。

軍隊學員張宏軒,曾於粉碎四人幫後的1977年間,回憶交代了調查工作的過程:

(一)大體經過。

我是一九七三年十月三日到中央讀書班參加學習的。十月十五日讀書班傳達了王洪文所謂“學習與出去工作”的問題,接著軍隊和地方學員混合編了若幹小組,參加了四川和山西省共十五個廠礦來北京解決問題的工作。在四川799廠的有黃炳秀(女)、岑國榮、劉安元、王潔清和我共五人,黃炳秀為組長、岑國榮、劉安元為副組長。開始在西苑大旅社,後搬到國務院招待所。工作大約有20天左右,於十一月上、中旬,又從軍隊和地方學員中抽調十八人,由張英才、張世忠負責,讀書班辦公室有兩個教員和總政一個幹部副處長劉彥。

一天晚上突然通知坐車到公安部一個會議室裏,參加人有施義之、曾偉、張其瑞、祝家耀、楊貴等人。記得是施義之說了李震問題的一些情況,說中央在親自抓這個案子,中央認為李震是他殺,對於桑、劉夫之采取了措施,就王洪文副主席派中央讀書班同誌來幫助我們工作表示感謝等等。曾偉講了過去同於桑、劉夫之有矛盾、有鬥爭,說於桑、劉夫之看不起李震、施義之他們,說李震問題發生後,於桑等人認為是自殺的,因此在會議室裏吵過架,曾偉還拍過桌子等等。其他人也都有些插話。

會議結束已經很晚,吃夜餐後才回讀書班。第二天或第三天上午在公安部另一個會議室,公安部各部門都來了一個負責人,會議宣布了分往各部了解情況的人員名單,姚連蔚和我被分到警衛組(原警衛局),是原來的一個孫副局長帶著我們到警衛組辦公室,和組裏同誌見了見麵,作了些介紹。

以後我們便在這個組裏以座談、參加他們學習和個別談話等形式了解李震案件的有關線索。了解有廿天左右(每周去三個半天)後,在公安部會議室作過一次集體匯報。這次會議後又把我分到政工組(原政治部)去了解情況。先後在公安部工作有一個多月時間。在離開公安部時,還召開了一次全體幹部大會表示歡送,會上施義之、張英才、張世忠講了話。

(二)工作組在公安部的一些活動情況和了解到的一些問題。

由於工作記錄本在結業時讀書班已收交,就回憶起的問題有:

1.到公安部後除在會上介紹的一些情況外,張其瑞等人帶著大家看了有關李震活動過的地方和發現屍體處的現場:在鍋爐房看了地下暖氣管道,從小東門內暖氣道口進去向西約30多公尺處看了是發現屍體的現場;看了辦公樓環境和李震辦公室,辦公室窗簾繩被剪斷。據介紹說,經過技術鑒定,剪繩的剪刀就是李震秘書剪信封常用的那把剪刀。

看了現場等情況後,一次在會議室裏,有讀書班的同誌,有公安部的領導人,在講到李震的工作活動情況時,我記得是曾偉講過,他們分工是施義之管政治工作,李震是管業務工作和總理及中央直接交辦的事。張其瑞說那天晚上有人打電話到李震家裏(是誰打的電話查不出來)要李震到會議室開會,李震要手燈未找到就出門走了,是他的女兒找到手燈後追出來交給了李震,李到會議室去了,深夜沒有回家,由於往常也有類似情況,家屬也沒有問過,以後是因為總理辦公室打來電話要李震講話,到處找沒有找到,才發現失蹤了。

2.到公安部不久,曾開過一個全體幹部大會,除了表示歡迎讀書班的人員外,主要是揭發批判於桑、劉夫之等領導人。有六、七人發言,主要是揭發批判所謂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說他們在一次公安會議上公開印發和批判經毛主席圈閱的“砸爛公檢法”的文件;說劉夫之曾拿著被抄家時拿走過的衣服、帽子,看見被別人用舊了,就公開大罵等。

3.姚連蔚和我到警衛組後,開始是參加他們一起學習和座談了解些情況,經過一段時間看座談了解不出什麽問題,就用個別談話的方法。警衛組的同誌對李震是自殺還是他殺有不同認識,但是公安部已經公開講過,李震不是自殺,所以原來說過是自殺的同誌思想有顧慮不敢多說話。

另外有一些同誌反映了於桑和劉夫之一些情況,說劉夫之是海外華僑資本家,與僑民來往密切,關係複雜,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鬥被審查過,從農場勞動回來後,對住房子等問題不滿意、發牢騷。說於桑家是地主,是從西南公安局調來的,來時還帶來了一個偵察幹部,說這個人很會吹捧奉承人,是於桑的紅人。說於桑管警衛工作也管偵察工作,很驕傲。說在文化大革命中,偵察處用車子搞追蹤時,有一次跟蹤過葉副主席的車子,被葉副主席發現後,他們看葉副主席的車子停下來了,他們就跑掉了。也講到警衛組的孫副局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衝擊時,從農場回來後,思想上也還有些情緒,講李震是自殺,他講的最早等。

在警衛組先後二十天左右後,辦公室劉彥他們,通知要向中央領導匯報一次情況,本來是由大組領導人匯報,可是在坐車回讀書班途中,張英才就要各小組自己匯報。我和姚連蔚互相推脫都不願匯報,最後他答應了他匯報,但要我幫助他搞匯報提綱。

研究了三部份情況:一是警衛組人數和大體思想情緒;二是怎樣開展工作的情況;三是了解到的一些問題。我按照這幾個部份把情況歸納了一下,交給了他,他作了些修改和充實。在實際匯報時,他又把警衛組和勞改組共同研究的,下一步學習和批判的打算作為一個內容。

那天匯報沒有中央領導人參加,隻有公安部的領導人和田維新還有讀書班去的全體人員。姚連蔚在匯報講到個別談話時,田維新說:用個別談話的方法好。各組匯報後,我記得是楊貴講了講,下步如何深入的問題。

4.這次匯報會議後,學習班的人員有些調整,給我分配到政工組(原政治部)去了。政工組裏有一個重點懷疑對象,分了三、四個人做他的工作。是政工組的一個軍代表負責,還有幾個地方同誌。據他們介紹懷疑這個副處長:說他有這方麵的思想基礎,說他和於桑等人來往密切;說他在事情發生後,有反常表現,也傳播過“自殺風”;就在李震發生問題的時間裏,他自己講的活動時間和地點和別人反映的情況不一致等等。我也參加這個小組的一些工作,一起分析研究一些情況,一起進行思想幫助,也批評過他的態度是說:你可不要認為你搞過偵察工作,用偵察那一套來對待同誌們。可是從我到這個組,直到離開始終沒有發現任何問題。

(三)這些問題的認識和態度。(略)

七、經不起推敲的“結論”

派至公安部的中央讀書班學員,對偵查破案都是門外漢,從張宏軒的交代材料來看,他們的所謂調查沒有什麽成效。

今天,我們沒有證據也沒有意圖去推翻自殺說,我們認為有問題的,是“畏罪自殺”這一結論中的“畏罪”兩字。

據官方的“中國警察網”的說法,李震是“因追隨謝富治積極參與林彪、江青集團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在林彪問題敗露後,有幾件涉及到他的罪行受到追查而畏罪自殺。”

由官方編寫的《公安史稿》則有如下說法:“據事後查證,李震確有自殺取死之因。他1970年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與林彪黨羽劉豐曾秘密串聯,進行反黨活動。劉豐被捕審查後,他又篡改了劉豐的供詞,掩蓋自己的罪行。在這之前,他還參與陳伯達、吳法憲製造‘中國共產黨非常委員會’冤案,誣陷許多中央領導人和一大批黨、政、軍負責幹部。

1973年9月,他去山東省查破一個與該案相似的案件,知道中共中央對冤案製造者處理很嚴,因而畏罪思想壓力很大,同年10月,中共中央追查陳伯達交代的一份材料,他因為這份材料被壓在自己的手裏感到很害怕。由於罪孽深重,他畏罪自殺不足為奇。”

對於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們往往隻機械地分成兩類——不是“受迫害致死”,就是“畏罪自殺”,非紅即黑。自然界是多姿多彩的,人類亦然,難道除紅、黑兩色外,就沒有白色?灰色?譬如說,因工作壓力沉重引致抑鬱症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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