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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法院判處“新星”號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

(2009-04-21 13:58:30) 下一個
俄法院判處“新星”號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時間4月21號,納霍德卡市法院做出判決,判處“新星”號印尼藉貨船船長納茲維濟爾-阿迪有期徒刑三個月,指控其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

納霍德卡市法院在周二開庭審理“新星”號船長、印尼公民納茲維濟爾-阿迪非法穿越俄國境指控,阿迪承認自己觸犯俄羅斯刑法典第1部分第322條即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當地檢察機構展示對阿迪的逮捕書。

公訴人在辨論中指出,2009年2月13日夜間納茲維濟爾-阿迪在沒有獲得港口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命令“新星”號貨船駛出俄納霍德卡港灣,以便逃離俄羅斯境內。

船長阿迪無視納霍德卡港監、及船運安全中心停船和返回港口的要求,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並駛出境外,罪名成立。

律師要求法庭視阿迪身患糖尿病和手部凍傷之理由,監外執行,但遭到法庭拒絕。

審判長:“根據俄羅斯刑法典第一部分第322條即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本庭判處納茲維濟爾-阿迪徒刑三個月並扣除拘押期。”

但是,法律專家指出,“新星”號貨輪被俄邊防部門炮擊事件後並造成了8人失蹤,即然,俄法庭巳判決貨輪巳駛出俄境外,那麽,俄武裝船是否有權對民船進行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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