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在製造的張東蓀案件中,彭真不在知情者的範圍中
(2009-04-12 08:16:24)
下一個
毛澤東在製造的張東蓀案件中,彭真不在知情者的範圍中
過去我寫的文章中,說彭真當時的政治秘書崔月梨說【 張東蓀是特務,毛主席說他是特務。可這之前我不知道他是特務,那時讓我找他,是上級指示,他做特務,我怎麽知道,爭取傅作義時,不是還有他在裏邊,解放後他還是中央政府委員,那麽些公安人員、政府委員都不知。】
崔月梨說:他做特務,我怎麽知道,這裏的不知道,應該有三個時間段,一個是【 當時任彭真同誌的政治秘書】的 51年,如果北京市市長的政治秘書都不知道,看來當時的保密的規格相當高,連彭真是否知道都打問號。
作為崔月梨,本人和張東蓀有過接觸,又多次受到了張東蓀的牽累。他當然應該對張東蓀案有進一步了解的興趣。而文革前,崔月梨官做到了北京市的副市長,和北京的統戰部的部長;文革後,做到了部長。文革中,為了張東蓀案審訊了六天六夜。為什麽到寫回憶錄時,仍然隻是知道,張東蓀是特務,是因為毛主席說他是特務。
今天看到了毛澤東和梁漱溟的談話,證明毛澤東在製造張東蓀案件的時候,連當時的北京市手掌彭真也被瞞的毫不知情。
52年九月,梁漱溟說他本人與毛有一次談話:毛回答說:「此事彭真來向我詳細報告了。彭真要捉起他來,我說不必,這種秀才文人造不了反。但從此我再不要見他,他再不能和我們一起開會了。想來他會要向我們作檢討的,且看他的檢討如何吧!」
李淵庭、閻秉華編:《梁漱溟年譜》(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頁206。
過去從公安部的材料證明,張東蓀案件在51年已經有了結論。現在查到的材料,證明是在51年的6月。而彭真居然在52年才來向毛澤東詳細報告。而且不知道毛澤東已經批示了:辭職,既往不咎,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養起來。彭真居然要求逮捕張東蓀。
毛澤東雖然說了【但從此我再不要見他,他再不能和我們一起開會了】。但在51年的6月後,毛澤東仍然是見了張東蓀,而且張東蓀仍然是參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會議,毛澤東瞞過了張東蓀,也同樣是瞞過了彭真。
為什麽?
下麵看看有過如來佛手掌中的批示:
毛主席給徐子榮的第二次批示也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在抓階級鬥爭的時期,由公安部某局負責偵控的一個政治案件,通過采用技術手段,查獲了被偵察對象的一些可疑活動。因為該對象是個社會名人,須及時向中央報告,又要注意保密。案件的進展情況公安部隻報周總理和毛主席。上報材料不打印,由專人手抄一份,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簽名後,以絕密件報周總理辦公室。幾天後,原件退回,上麵有毛主席親筆批示:「在如來佛手掌之中。」
. 邢俊生:〈我給徐子榮當秘書〉(2007年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http://www.mps.gov.cn/n16/n1327/n4834/n1452593/1468478.html)。
【隻報周總理和毛主席。上報材料不打印,由專人手抄一份,】的決定是誰做的?
當然不是公安部,當然不是徐子榮,他當時可能還不是公安部的付部長,他也不敢個不可能繞過公安部的部長羅瑞卿,而在當時,羅瑞卿兼任北京市的公安局長,是彭真的下級。
【隻報周總理和毛主席】說明,在徐子榮之上,沒有其他的人可以看到者唯一的疑犯手抄的材料,就是說,除了下麵的具體工作人員,中共的高級幹部都被排除在外。
為什麽?
【隻報周總理和毛主席。上報材料不打印,由專人手抄一份,】的決定,隻能是毛澤東和周恩來才可能決定的。
如果是從下而上的破案,是【由公安部某局負責偵控的一個政治案件,通過采用技術手段,查獲了被偵察對象的一些可疑活動】羅瑞卿和彭真怎麽可能不知情?
【通過采用技術手段】是障眼法,案件是從上而下製造的,而不是從下而上偵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