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從哲學高度反思群體事件的處理
孫安
2009年7月2日
本文原稿於7月初,旋即出現新疆暴亂事件,是帶有邊疆和民族特征、高度敏感和高度暴力事件,又過了三周,出現通鋼產權次序命案。這些,也都屬於群體事件的糾紛。
“應從哲學高度反思群體事件的處理”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不從哲學層次反思,群體事件將愈演愈烈,甚至可能達到難以收拾的地步。
當前的現狀,是很不樂觀的。
下圖是中國的群體事件發生數量的年度統計圖。
如果說,信訪數量是群體事件的前奏,那麽有另外一個數據,即二十年來,全國法院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量年均上升了近五百倍,達到年2200萬起。
從圖表和數據可以看出,中國的信訪和群體事件以驚人的速度逐年遞增的;而且,規模和烈度也在遞增,後果趨於嚴重。如貴州甕安、楊佳殺警和石首事件等,甚至一個街頭糾紛也能釀成一場波及全城的集體發泄,社會正在趨向不穩定。
目前社會對於群體事件有很多反思,以處理之術的探討為多。
比如,2008-6-28的甕安事件的教訓,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總結,首要一條是,“要在第一時間把真實、準確的信息全麵地讓媒體知道,並借助媒體力量披露”,這個經驗被廣為報道和推廣。可是到了2009年6月的湖北巴東鄧案,縣政府在第一時間就披露了案情,之後又連續披露三次。結果網民發現,前後幾次的文字發生明顯變化,進而窮追猛打。顯然,前後兩次至少有不準確信息被披露了。前後不一,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在邏輯上存在悖論,是表達真理的軟肋。從而,巴東政府陷入了巨大的被動中。
其實,政府在第一時間全麵披露信息,固然比捂蓋子好,但未必總是得法,因為第一時間的信息未必是真,信息也未必足夠充分到能夠滿足百姓的需求。第一時間,往往真相未明而且殘缺不全。美國的法院判決,完整真相往往要在幾個月乃至數年後才慎重得出。如果政府在第一時間即發布了全麵信息,日後、月後乃至年後才發現與真相不吻合,豈不透支政府的權威和信用?即便是為了防範群體事件,政府即發布全麵消息,並不是從容的做法。
又比如,2009-6-18湖北石首警察搶屍糾紛發生,兩天後,湖南邵陽又發生500警察搶屍案。邵陽政府說,因為擔心石首事件重演,所以搶先下手搶屍。不論原因結果如何,石首和邵陽的官方行為,都很不光彩。中國曆來有死者為大、家屬對屍體有第一優先處置權的傳統。
以上新近的幾例,似乎表明,地方政府在處理群體事件,有進退失據、不從容、不得法之象;同樣,在許多地方,對事件乃至群體事件的處理,也並不完美。
之外的經驗還有,如嚴打、階段性整治、和大接訪等。對黑惡勢力嚴打、階段性整治,隻是短期的,並且是針對體製外的,而群體事件針對的主要是體製內的問題。大接訪是非常規性運作安排,可能引發糾紛處理節點普遍上移。雖然處理力度增大,但是也導致糾紛事件在係統中上躥下跳次數增多,擾亂體製的常規運行機製。從短期看,並不是整體高效的機製,雖然個別糾紛的解決效率比較高;而且客觀上也將助長“不鬧不訪不解決、有鬧有訪才解決”的思維慣性。所以從長遠看,也不是安全的機製。接訪當然比不接訪要好,但更本質的問題是,糾紛處理原則、精神或者基本機製是什麽,對體製如何改善,大接訪本身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大接訪的有效性,但並不深刻和根本。
在《現代和諧論》一書的“中國的糾紛(群體事件)處理模式”章節,有這樣一些描述:
“對於處置群體性事件,一些地方默認的‘成功標準’是:快速讓群眾散去。至於手段是否合法,對今後長期會造成什麽影響,往往顧不上,甚至都不考慮,隻要快速‘止渴’。為了快速止渴,闊政府花錢買一時一域的平安,但同時也給窮政府、企業和未來的攀比出了難題;為了快速止渴,對群體性事件中的暴力破壞者,有的地方視而不見;為了快速止渴,什麽手段都用,明的暗的、白的黑的、好的壞的,饑不擇食;隻要能快速平息,要錢給錢,要人放人。結果是,透支了信用,透支了未來。”,“地方政府在處理糾紛時,往往開始時不重視,或者長期壓製不處理;事態升級後,變成必須立即處理時,就試圖強硬解決;強硬解決困難時,又轉為不顧後果的妥協。進退失據,前後矛盾。有些地方地方政府很頭痛訪民上訪,不是側重於以公正性徹底解決糾紛,而是為了息訪,對於信訪公民不是收買或欺騙,就是攔截、打擊迫害。每年截訪、控訪耗資巨大。或者為了封鎖消息捂蓋子,對信訪‘銷號’。如河南省某縣就公開下文,要求‘能人’到上級信訪部門搞勾兌,把本縣的上訪信息銷掉,維持和諧假象。當和諧假象維持不住的時候,就把引爆的爛灘子交給社會、交給上級、交給中央。之後又開始新一輪的欺上瞞下、推卸責任。這樣的現象,常常還大行其道。因為我們的社會,存在缺陷,缺乏必要的製度,缺乏必要的價值觀與道德規範,缺乏處理社會糾紛和群體事件的先進而且堅強的核心理念,缺乏處理包括群體事件等糾紛、長短兼顧的先進有效的製度。”
對待群體事件,依靠的不應該是武力,而是真理和公義。隻有真理和公義,才能收拾人心。民心向背,才是根本。不論什麽人,不論是官、是商、是學、還是軍,都是來自百姓,最終還是會匯合百姓潮流的。僅僅依靠暴力機器、輿論和幹部任命,隻能治一時,不能治久遠,隻能治表皮,不能治根核。任何人有其弱點,任何帝國有其軟肋。共性事務的群體事件,尤其是那些暴力性的,是當前政治的軟肋。目前以維穩彈壓為主要手段的群體事件處理模式,不是社稷安定的治理模式,是鴕鳥型治理模式。
《現代和諧論》中還有一段:“如果‘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穩定、妥協就是和諧’,那麽,我們的社會,就不可能是安定的社會。搞定並不是穩定,妥協並不是和諧。隻有安定才是穩定,公正效率安全才是和諧。社會需要一個主心骨(價值觀主線),社會人心行為才會歸攏,才是有效的治理,才是長效治理。表麵的穩定、短暫的穩定、沒有價值觀的穩定,不可能是真正的穩定。”,“目前群體事件的常態:‘糾紛-投訴舉報上訪-漠視無為-群體事件-提出限時滿足條件-升級爆發失控-驚動高層-強力處置-事態暫時或表麵平息-埋藏新的隱患’,是糟糕的事態發展鏈條形態。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經濟問題拖成政治問題,公正性較量問題拖成實力較量問題,聲勢力量較量問題拖成暴力較量問題,可以解決問題拖成困難解決問題。事件爆發後,就用暴力機器來彈壓。應對的暴力流程又是:‘衝突-保安-警察-防爆警察-武警-軍隊’的連鎖啟動的彈壓應對模式。逐步升高的彈壓級別,幾乎又是自動啟動的。所以,在目前社會公正性欠缺、民怨積累而高漲的情況下,小糾紛都有可能釀成社會性大災難,甚至動搖國本。”
根本性的治理之道,是樹立公正價值觀和實踐公正的機製。要得到這樣的境界,依靠的不能隻是“術”,而應當有“道”。這個道,就是哲學層次的理念。歸納起來,應當有這麽幾條:
第一,公正是不可違背的紅線,而公正的首要是真實。如果說在過去資訊不發達的年代,指鹿為馬可能還行的通,那麽在現在全球化的網絡信息時代,真實的事實、或者追求真實的真正態度,將很快為天下知。漢芯事件的不了了之、周老虎事件的避重就輕,於失信的是天下。狼來了的折騰不需要很多次,就能透盡信用和信任。
第二, 中國曆來的兩個帝王之道:均貧富和消強蟠,在當今,依然適用。
在當下中國,基尼係數已經高企並且還在穩步攀升,這是激化危機的危險趨勢。腐敗也好、不公也好,在經濟財富上的綜合體現,就是快速上升的、過份的基尼係數。當代社會的均貧富,對治理群體事件和社稷安定,是具有根本性價值的。
在當今社會的強蟠,就是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團,可能是豎向的,也可能是地方區塊的,或者也可能是交錯結合的。有全國級利益集團,也有區縣鄉鎮村乃至村落街道級別的利益集團。利益集團,可能會綁架地方政府,進而可能會綁架中央、左右天下。朝廷或者中央,如果不能控製強蟠,就必然被強蟠所控製或拖累。強蟠一旦左右局勢,社會公正將蒙受破壞。當今的利益集團,已經在顯現其強大的力量、並且顯示其對社會公正的蔑視和不肖。
諸如甕安、巴東、石首等地,難道沒有利益集團,在事件的前前後後作怪?或者假證據、或者欺壓百姓、或者欺上瞞下,拖政府下水、拖上級下水、拖中央下水,破壞國家和社稷天下。現在號稱是法製社會,凡事講究證據。上頭是看下麵匯報的,上頭是以下麵的證據為依據的。但常常是,有利益關係的在權在位的辦事主事人,搞出了假證據和抽掉真證據的“鐵案”,上級似乎除了背書就隻有默許,難有作為。但是百姓不認同,百姓並不依據所謂的“證據”,而是依據常識、道德和平時積累的信任指數做出行動判斷。這樣,“官民對伺”就形成了。
如果僅僅以穩定為訴求,尤其是以短期穩定為訴求,而不是以公正為訴求,或者不是一長治久安為訴求,必然出現愈演愈烈的被動局麵。
所以,要獲得社會公正和社稷的安定,一定要成功地抑製了利益集團的膨脹和為所欲為,才能避免被綁架、被拖累、被毀害。
第三,以法治國很好,但是,法製的基石是公正和真實。摻雜了假證據的法製,不可能是公正的法製。偽證罪應當成為中國法製的第一罪則。中國的法製,不應當成為形式公正的法製。形式公正的法製,是不可能達到依法治國的境界的。
第四,道德是紛繁巨浩的法律的定海指針。比如,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國家有《食品安全法》等60部、各部門規章150部、地方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不計其數,執法人員其實根本無法記憶各種繁浩的法規條款,而且許多條款還相互矛盾,即便如此,還有許多法規未及的空白或“漏洞”。隻有道德的簡潔、高效、穩定、根本性,才能克服法製的內在缺陷。
不過許多法律專家說,“法律麵前無道德可言”。這些法匠、學癡真是在誤國害民。
百年前的中國,是帶有強烈德治色彩的人治社會;當今,是道德崩潰下的法治社會,這個治,是帶有強烈人治色彩的法治,或者甚至是帶有一定法治的人治。持久、大規模和大劑量的三聚氰胺奶粉案所昭示的,不僅是技術檢測的法治失敗,更昭示社會道德的崩潰。
人類社會治理的進步階梯必然是:人治、法治、德治。法製優於人治,德治優於法治。德治具有簡潔、高效、穩定、根本的特征,這是法治所不及的。
西方講究法製,但是西方並不唾棄道德。其實西方的法製,是圍繞其社會基本價值觀(基督)道德觀運行的。案件性質的裁定權力,屬於全部來自平民的陪審團,而不是法官,體現的就是這個理念。中國不要邯鄲學步,撿到法治,丟了德治;甚至,法治沒搞好,德治也丟了。
第五,需要知道什麽是當前社會的中華道德。很遺憾地說,現在已經看出不什麽是中國的正統道德。祖傳的,已經不正統了,而且被作為四舊被清除掉,新的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所謂的信仰空虛,指就是這種狀態。剩下的,就隻有金錢財寶、房產股票,利潤,以及經常連利潤都沒有的GDP。
中國要長治久安,要以一統穩定之國屹立於東方,中華民族要健康、體麵、受重地屹立於世,就一定要有自己明確的道德主線,要有繼往開來的中華現代道德。《現代和諧論》總結提出的中華現代道德主線是:仁忠孝誠禮勤儉智勇義。
第六,中國需要比道德主線更本質的訴求,是基本價值觀,即現代中國的基本價值觀,或言中華價值觀。這便是平等和真理、公正效率安全的和諧。和諧是略具有東方色彩的普世價值,正如科學是略具有西方色彩的普世真理。平等是人類共同的基本價值,不論是以消滅剝削為訴求的共產主義的經濟平等,還有是以人權自由民主為訴求的資本主義的政治平等,或者還是2000多年來在中國為正統意識形態的孔孟之道的民本平等,以及人類同源的現代人類學發現,都共同指向:平等是人類普世價值的基石。
以上從哲學層次的六條,公正紅線、均貧富消強蟠、真為先法製、道德是法律靈魂、中華道德主線、中華價值觀,是治理群體事件的根本之道,是治國治天下之要訣,環環相扣。公正是首要,均貧富消強蟠是為其實現的必要社會環境,法製、道德、價值觀,是公正的保障和準繩。
針對群體事件,以上諸條又歸結到立足於社會糾紛和群體事件的處理模式中。
《現代和諧論》提出了一個“中國的糾紛、群體事件的通用處理模式”,基本思路是在於設計了一種體係和機製,將糾紛和群體事件,納入公正性流程,以求事件處理的公正,至少做到流程公正和形式公正,以及力爭最大程度的公正和人心膺服,以及通過事件本身的動量,達到對組織成分的監督和改善,這是根本性的問責製。
糾紛處理公正性流程的具體的做法是,將所有的糾紛(群體事件可以認為是規模比較大的糾紛),首先依據組織結構(自然)指定(法定或糾紛雙方共選)仲裁人(法官是法律訴訟糾紛的仲裁人,而絕大部分的仲裁人是糾紛中相關問題的直接上級、責任人或社會賢達),由仲裁人書麵裁決;糾紛任何一方如有不服可以逐級上訴(不必是法律程序。現實中,不論是西方還是中國的法律體係,已經走入高成本、脫離百姓現實的象牙塔境地);可以用放棄繼續上訴來獲得轉訴仲裁人的非公正性,以求公道。這個體係的運行,需要開發專門信息係統的支持。
糾紛處理公正性流程的實踐,可以從區縣省市的局部或者小區域開始試點實驗。
這種流程的效果、影響與奧妙,包括細節設計,《現代和諧論》有詳細敘述,或者將在本文下篇闡述。這個體係,將是前所未有的、治根的、長效的、顯規則的糾紛和群體事件處理機製。糾紛處理的公正性流程,力求做到,所有糾紛、包括群體事件,都納入“社會體糾紛通用處理機製”中,以程序代替暴力、以透明代替黑箱、以理性代替非理性、以科學代替盲動、以柔性代替剛性、以雙方的協商代替相互的強製、以多步驟的銜接過程代替一次性的現場攤牌、以安定代替搞定、以長久代替短近、以公正係統的顯運行代替利益集團的暗箱操作。
社會糾紛(群體事件)處理的公正性追求流程的設計理念在於:要安定,各地政府的本質性供給,隻能是公正性,而不是錢財和武力。如果以供應錢財來保持社會穩定,地方政府早晚必然破產;如果以武力來維持,早晚也是崩潰。隻有公正性、隻有和諧,才是各地政府可以依賴的真正財富和力量源泉。政府作用的本質,在於維持次序、建設公道。但是現在各地政府喜歡大包大攬。這種包攬的後麵,有多少是意識落後,有多少是官商勾結,有多少是個人利益綁架政府,是需要識別清楚的,並且是需要改變的。現實中的大量群體事件的訴求,本質是要求政府介入,是要求政府導入公正性,維持公道,而不是其它。所以,采用公正性流程處理包括群體事件的糾紛,才是大道之治。
政權的強力機構,隻有在“糾紛處理通用程序”正常而且正確履行之後,如果還是糾紛、還是群體事件,社會次序又需要的情況下,暴力機器才應該被動用。一旦啟用,則鐵麵無私。因為這個時候,公正性已經確立,動用暴力是維護社會次序的不得以的最後選擇。經過公正性流程而且取得相對最大公正後的不得已暴力,百姓是會理解和支持的。
在麵對社會糾紛時,暴力機器永遠不應該被輕易啟用。這種觀念和思維,對中國尤其重要,這和西方國家還有很大不同。因為西方國家基本上可以看成是資本權力主導的國家,隻有資本的力量是持久穩定的,而政治群體是輪替的;而中國則不同,中國還是政治權力主導的國家,政治群體本質上不是輪替的。
總之,一個基本的原則是,因為“一粒老鼠屎可以壞一鍋粥”,所以不能因為一粒老鼠屎,而陪上一鍋粥。個人不能壞單位,單位不能壞地方,地方和部分不能壞中央、壞天下。治理的方法,就是公正性流程的治理模式,以公正性為主導訴求,才是治理無窮無盡的上訪和震撼天下的群體事件的根本之道,將今後的通鋼事件、新疆暴亂、石首事件、巴東鄧案、甕安事件等,能夠通過規範、柔性的糾紛公正性流程,而消於無形。
麵對糾紛和群體事件,借用董仲舒的一句話是:“力,政之末也;理,政之本也。”
這個理,就是和諧路線的理念、道理、道德、公正、公義。力隻能製人身,但不能服人心,隻有理才能服人心。這是攸關人心向背、政權存亡的關鍵性思維。目前當前的政權機器,似乎是行走在“力道”上,所以要將建設社會體糾紛處理製度,轉軌到“理道”上來。而且,建設速度還必須快於形勢惡化速度。否則,錯過時間窗口,就要滑入慈禧1901年改革模式的覆轍。慈禧改革的教訓是,雖然後來改革力度比1898年光緒皇帝的戊戌變法有過之無不及,但是由於已經錯過寶貴的時間窗口,改進的速度趕不上局勢惡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