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文軍
還在高速路上行駛,有朋友打來電話,告訴我說網上有一篇《零八憲章》的文字,三百多人署名支持,然而很快就被網絡封殺,他甚至說天益社區幾點刊出,幾個小時後便刪除,大概難得尋覓了。我於是納悶了,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何以這些官僚們如同阿Q忌諱人們說“光”、“亮”一般忌諱“人權”二字呢?
我知道本月10號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批準六十周年,世界各地皆有紀念。及至住進柳州飯店,上網查尋卻根本覓不到《零八憲章》的蹤影,無論百度還是穀歌,搜索此條目項下出來的都是“不存在”或者英文的“錯誤”,反倒是瞧見其發起人被警方拘捕的文字,赫然在目。卻不料心灰意懶之際,無意中發現MSN裏竟然殘存著這篇《憲章》的全文。於是拜讀。
其實這篇《憲章》除了條理性比較詳盡清晰之外還在於它較真敢言。中國的事情往往如此,布衣百姓認準的理是一回事,說不說是另一回事。尼克鬆曾有名句:“沉默的大多數”,指那些尚未表態的選民。中國沒有選民,隻有人民,大概隻好算是“大多數沉默”。前者指有權發言卻未發者,很可怕;後者指沒權發言的沉默者,沒啥可怕的。記得有位駐聯合國的高官在那裏喊:“中國的人權狀況比美國好五倍!”他有底氣說此話,美國甭說駐聯合國的官員,就連總統也沒這底氣,因為他們得關注“沉默的大多數”的傾向性。
再讀網上其他文字,有人注意到這個“世界人權日”我們的傳媒一律沉默,就連一貫敢言的南方報係也成為“大多數沉默”者。該文記述了我們的傳媒從不放過別的什麽日要發議論的,唯獨對人權日“敏感”。回過頭去想再瞧,這個帖子也找不到了。或許是給此說一個反例,遲到的新聞裏提及中國人權研究會紀念這個日子有座談會,沒見到座談些啥隻提及胡錦濤還致信了,據說此信裏提到:“聯合國在60年前發表的《世界人權宣言》,表達了世界各國人民對推進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願望,對世界人權事業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我們不知道這個“共同願望”是否含有普世價值之成分,隻知道這個新聞之主題是“一如既往地堅持以人為本”,而“以人為本”與“人權”之間還是有相當距離的,它更傾向於居高臨下的施舍而不是民眾的天賦權利,甚至還可以用作抵製人權的托詞。恰如當年《宣言》起草委員會辯論時英國代表應對蘇聯代表關於經濟權利的質疑說的:“人權宣言要為全人類樹立的是一個自由人的典範,而不是吃飽肚子的奴隸的典範。”
中國人,無論左中右,受網絡之惠者眾,據報道,中國網民已達2.1億,跟美國並駕齊驅。那些聲嘶力竭抨擊普世價值呼籲抵製“全盤西化”的衛道士們,從他們祖上開始都樂於享受西方物質文明的,包括網絡。他們所要反對的隻是西方精神文明,靶心正是人權。其實,當年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六位主要人士裏就有兩位中國人,占三分之一。參與起草的吳德耀雖有外交官身份卻可以算民間學者,而張彭春乃張伯苓胞弟,從1940年起即正式擔任國民政府外交官。1946年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任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中國代表,1947年7月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國代表,1948年批準該《宣言》時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舉足輕重。應該說《世界人權宣言》之“知識產權”我們占有的份額比任何國家都大,此事本該我們那些隨時都可以為民族主義歡呼的人們雀躍一回的,隻可惜他們沒有,反而一貫指責人權之說道是“西方反華”的利器。何況,張彭春代表中國投了讚成票。我們當年是“恢複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的,並非新加入者,那麽,理當名正言順地算是這個《宣言》的簽字國。
還不止如此,討論人權的文章基本上沒可能在官方傳媒上占據哪怕一席之地,諸多網站管理層都把“人權”二字設定屏蔽,使之變成兩個星號。說明官方並不喜歡這兩個字的,至少不如社會主義那麽可愛。其實社會主義更是純粹的西方文化,比“人權”西化得多了,至少我們的“亞聖”孟子提倡的民本主義裏還有人權的影子,而張彭春在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也不斷地拿孔孟之道參與意見,例如《宣言》第二個自然段裏“這些暴行玷汙了人類的良心”便是依張老之意見寫的,“良心”二字乃不折不扣的中國文化。說到底,中國的官僚階級,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利益也奉行“拿來主義”的,用得著的盡管“拿來”,毫不在乎西化與否。毛語錄雲:“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須知,無論“共產黨”抑或“馬克思列寧主義”,都是西方文化的產物,若論“全盤西化”,沒有比老毛更甚者,連“徹底地布爾什維克化”、“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都喊出來了,何以不反對“全盤西化”把它否了去?即便今日仍供奉著的“社會主義”,難道不算“西方那一套”?在五千年的中華文明裏哪個角落找得到這四個字?可見,反“西化”隻是個幌子,維持壟斷的權力才是根本。
然而,這種祖傳下來的權力觀是陳腐而且自利的,110年前西太後正是聽信讒言認定西方列強要扶持光緒皇帝廢黜她本人從而依靠頑固派一舉粉碎了中國體製改革的維新運動,並進一步操縱愚民義和拳企圖一舉逐洋回歸閉關鎖國。結果並不妙,西方式的民主憲政體製是別人吃盡苦頭流血玩命總結出來的先進辦法,於民有利,根本利益最終決定人心所向。
記得文革時毛澤東說過:“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我們代表了無產階級,代表了廣大群眾,打倒了人民的敵人,人民就擁護我們。”這話直至現在還被許多人津津樂道。可這話在幾十年前可以大行其道,幾十年後便經不起推敲。因為此話老孫老蔣可以說,努爾哈赤可以說,朱元璋也可以說,一直上溯到秦始皇,曆朝皇帝隻要得天下者都可以說。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赫然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也就是說權力是人民的,它沒有也不可能“給”任何人或者人群,受到委托行使權力不等於擁有權力之所有權,委托意味著要監督使用權並有限期收回委托的權利。警察打跑了強盜或小偷不等於可以將繳獲的贓物裝進自己的腰包裏,因此,從“執政為民”到“還權於民”是一大進步,民眾會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持有本來屬於自己的東西。這就是人權的魅力所在,不可能聽信一個“西化”的說道就心甘情願放棄自己的權利的。
其實,中國的問題不在於修改憲法或者其他的什麽法,而在於有法不依。我們知道,自古以來中國的法律就是“王法”,朝廷製定,官府執行,百姓遵守;而且皇帝對於法律有任意解釋及操作的權力,他還有權頒發“免死牌”、“尚方寶劍”、“鐵券證書”等,委托心腹詮釋、執行法律。沿襲到老毛,直白地宣布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共和國主席可憐兮兮地搖晃《憲法》,結果並未挽救自己的性命,隻得以一句“好在曆史是人民寫的”聊以自慰。不用說別的,1954年憲法生效之時,“胡風反革命集團”冤案就堂而皇之捏造出來,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胡風即被違法逮捕。每屆法定年限為四年的全國人大,其第四屆竟然拖了11年始得召開!而此屆人大幹脆秉承毛旨意取消了相關的國家機關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並受其監督的重要條款,明確了全國人大在黨領導下工作等。
雖然1978年2-3月的五屆人大修改了憲法,恢複了四屆取消的那些權力,但這個傳統被繼承下來,我們的憲法及人大製度在國民心目中基本上沒有神聖感,而這種神聖感的缺失,又普遍地助長了社會上說一套做一套的風氣。既然在國家根本大法以及最高權力機構問題上都可以奉行明顯的實用主義態度,你又怎能期盼社會行為自覺接受法製和道德的製約?舉例說吧,某黨紀律檢查部門的“雙規”權力就赤裸裸地違憲。《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項下文字為:“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雖然我們很憎恨那些貪官汙吏,但在他們被定罪以前仍是公民,理當受到憲法保護,如果連執政黨的黨員的人身權利都不能保障,那麽普通公民的人身權利豈不是更沒有保障?有辯護者稱此舉乃依據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這是詭辯,即使此法也沒有資格違憲,更遑論它也沒有“限製人身自由”之類文字,行使主體亦為監察機關而非任何黨派的“紀委”,難道其他黨也可以淩駕憲法之上“雙規”它的黨員?
鑒此,我們當前的要求是不折不扣實施《憲法》及其他法律,倘若既有的法律都可以不執行,修改《憲法》又有何意義?也甭扯什麽“三權分立”之類閑話,認認真真執行《憲法》中關於“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各項條款,這才是當前實際問題所在。細數當今中國社會有礙“依法治國”的各種現象,無不以執政黨本身怠慢《憲法》為最。所謂“村看村戶看戶,社員看幹部”,這種怠慢終歸會造成全社會漠視法律的現實。老夫尋思,製作《零八憲章》的向往是值得稱頌的,隻可惜沒說到點子上,把中國現有的法律都認真對待,尤其是執政黨要遵守《憲法》規定在法律框架之內執政,恐怕會比修改《憲法》更實在。《憲章》所提19項主張,其實大部分已載入現行《憲法》,遭權力漠視而未履行罷了。或者作者意圖以“拆屋頂”之方式達“開窗戶”之目的,也未可知。魯迅在《無聲的中國》裏說:“中國人的性情總是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裏開一個窗子,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子了。沒有更激烈的主張,他們總連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隻是還有風險,他們倘若在開了窗子之後再來追究你“拆屋頂”的錯罪,都不似那些“左派”之流,無論怎樣激烈地抨擊改革開放,皆無礙。斷不會如
(2008.12.13 天益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