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錢與以最低生活需要滿足以外有餘的話用在有意義的事上就可以了

(2008-11-19 02:29:39) 下一個
組成神允許的婚姻裏的成員是一男一女.
這一男一女在戀愛時雙方都把愛神的心擺上而相愛著彼此結了婚,所成就的一樁婚姻是被神所祝福的,反之...不然
當然,有些人結了婚卻不幸福多年才信了神在無望的婚姻裏因著夫妻雙方對神的盼望而重新尋求到以前未曾得到的幸福也是有的,如果一旦一方沒有對神的盼望,很難維繼現狀的婚姻是一樁神所賜的婚姻,雙方都不曾有,那就更難成為聖經中所描述的這種狀態的婚姻了

我的婚姻向神求問過,一直沒有回音,也許是妄求,也就是說隻能湮滅內心對幸福更多的渴求,湊和過下去了,為了孩子...

如果現實中,我們彼此相愛,前提一定是你的婚姻和我的婚姻都不幸福,假設你和你LP離婚,我和我LG離婚,然後我們組成新的婚姻,但這一切一定是被神所祝福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和你的LP是幸福的,我是絕不會違背神而去拆散神所祝福的婚姻的.隻有把對你的愛默默的埋在心裏.試圖去愛上自己的LG.但這一點對我實在難為.因為已經快十年了,孩子雖然才2歲,可我為什麽還沒有愛上自己的LG呢? 所以,以後的日子,隻能是維持,盡我所能去改變現狀,盡管幸福會大打折扣,如果有一天神對我說是妄求,我就不再去求了


以上是我個人對經文的理解及我個人的見證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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