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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緬等六國達成“昆明共識”

(2008-06-11 18:39:16) 下一個
ZT: 胡總出招:中國越南緬甸等六國成功達成“昆明共識”!
http://junshi.blog.china.com/200806/2778531.html

新華網昆明6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王優玲李懷岩李倩)來自大湄公河次區域(GMS)六個成員國中國、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和亞洲開發銀行的高級官員6日在雲南省省會昆明達成"昆明共識",提出加強東西、南北及南部經濟走廊合作,突出交通走廊轉型為經濟走廊。  
   
這標誌著GMS合作在向更深、更廣的領域發展的道路上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據介紹,"昆明共識"中包含兩個重要文件,即GMS南北經濟走廊發展戰略行動計劃要點和GMS經濟走廊論壇的職權範圍。同時,GMS經濟走廊論壇正式成立。

  中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當日舉行的首屆GMS經濟走廊論壇上說,經過GMS各國過去多年的不懈努力,走廊城市間的鐵路、公路、水運等基礎設施建設已初具規模,為本區域的經濟增長空間和一體化進程創造條件。

  陳德銘指出,由於GMS各國政策規定的不協調而導致這些基礎設施的優勢不能得到充分發揮,與此關聯的社會、環境問題也日益呈現。當前,GMS各方需繼續鞏固基礎設施合作成果,包括加快建設連接泰國清孔和老撾會曬的跨湄公河大橋,在2011年實現昆曼公路的全線貫通,並盡早實現泛亞鐵路東線、西線、中線的貫通。同時,加快GMS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

  陳德銘說,GMS經濟走廊論壇作為一個長效機製,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議事對話和信息共享的平台,解決了目前地方政府和企業直接參與次區域合作渠道狹窄的問題,有利於調動走廊沿線地方政府和企業與GMS合作的積極性,促進技術和資金的合理運用。

  此前,在GMS合作框架內,有GMS領導人峰會、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和工作組會等,缺乏區域內地方政府和企業參與溝通、交流的長效合作機製,經濟走廊論壇的設立將大大彌補現有機製的不足。

  "經濟走廊將推動和幫助那些參與區域規劃和經濟走廊發展的邊境省地方政府。"老撾政府常務副總理宋沙瓦淩沙瓦說。
  宋沙瓦淩沙瓦說,GMS各方應探尋合適方法,加強GMS框架間的聯係,其中包括掃除所涉及的政策、法規限製的各種障礙以及在貿易、運輸管理上的製約章程。
  泰國商務部副部長威倫德查派汶認為,除了貿易機遇,南北經濟走廊還將為農業、農工業、資源型產業和新技術產業創造投資機會,旅遊業和物流業也將從中受益。
  "通過利用GMS經濟走廊,不僅緬甸,所有的成員國都期望由此受益,發展基礎設施,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但經濟走廊的建設並非易事,需要所有相關政府、組織和個人形成合力。"緬甸商務部部長丁乃登表示。

  中國商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與次區域其他國家之間雙邊貿易投資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2007年,中國與次區域其他五國的雙邊貿易總額達530億美元,同比增長32%。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是1992年由亞洲開發銀行牽頭,中國、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泰國等瀾滄江--湄公河沿岸六個國家共同參與的一個次區域經濟合作機製。1998年舉行的GMS第八次部長級會議提出了經濟走廊的概念,其含義是將交通走廊的建設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為各國之間的合作與往來提供便利。

  經濟走廊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交通走廊建設階段、物流走廊建設階段、經濟走廊建設階段。按照GMS交通運輸網絡的總體布局,GMS經濟走廊包括:南北經濟走廊、東西經濟走廊和南部經濟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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