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的魔幻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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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北美,誰為你的公寓安全買單?

(2008-12-17 20:17:4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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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他鄉,總是希望麻煩越少越好,生活越平安越好。新移民剛來多倫多的時候,大多選擇租HOUSE的一間或是一層;然後生活稍稍入了正軌,便換成APT或者CONDO;再過個三五年,夫妻兩個的工作都穩定起來,生活也就上了一個台階;開始打算買房子了。對於大多數移民來說,基本都會經曆這三個階段;而在這每個階段,都離不開“安全、平安”這幾個焦點字眼。在新移民中,選擇公寓樓(APT. CONDO)作為生活過渡的占很大比例;因為公寓樓相對來說沒有房東的壓力,生活比較自由輕鬆;尤其對於多倫多來說,漫長的冬天很讓人發怵,而公寓樓的暖氣基本上都開得很足,室內溫度很適宜。

可是事情有利必有弊,公寓樓有種種好處,但是治安條件卻是因樓而異。一般來說,公寓樓都會有一套比較完整的保安係統,CONDO比APT更為嚴謹一些,從大門就有門衛或者安全係統。但是即使這樣,也會發生一些入室盜竊案件,在這裏叫做“Break in”;也就是趁人不在家的時候,撬門壓鎖進入房中,進行盜竊,在其中不少是在大樓物業公司保安的眼皮底下發生的。然而,租客被入室盜竊後,到底由誰負責?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租客和物業公司。作為租客、物業公司、管理部門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連日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租客: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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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些租客的家中被盜後,是否向物業公司索賠呢?在北約克的一棟位於路口的APT內,這個月在一天中發生了三起入室盜竊案。而且對於住在這棟APT的老租客來說,並不是什麽新鮮事兒,在年初就發生過類似的“BREAK IN”的事件。看來竊賊已經摸清了很多租戶的個人情況和作息時間,本次被盜竊的三家中,一家是在醫院工作、一家是在銀行工作;而還有一家是做小生意的。

    Janet就是本次入室盜竊案的唯一的華裔受害者,倒黴的是,這兩年來,Janet家裏已經連續被盜了兩次。第一次是被小偷Break in進去,偷走了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現金和首飾等,損失價值超過2萬加幣。Janet認為自己交了租金,現在家裏被盜,大樓的Superintendent就應該對此負責。

Superintendent推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稱,他們已盡到責任了,因此,租客家中被盜不是他們的責任,不同意賠償。Janet隻好自認倒黴。沒想到,過了幾個月,Janet家裏又被盜了。這次小偷是從陽台爬到客廳窗口後爬進來的。Janet再次找Superintendent要求賠償。Superintendent還是跟上次一樣的態度。
  在采訪中,不少租戶紛紛表示,他們按時交房租,即然這樣,大樓就應該對每戶人家的安全負責,如果一家被盜說明不了什麽的話。那麽連續三家被盜,隻能說明物業不稱職,工作沒做到位。所以,物業應該對此負責。

  物業公司:警方調查後才能界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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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不是保險公司,對於租戶室內的財產,物業公司與租戶之間沒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關係。”

  租戶家中被盜,這也是物業公司所不願意看到的。那麽,物業公司如何看待租戶被盜竊?租戶家中被盜後,物業公司如何處理呢? 

  管理這棟“多事之樓”的物業公司,其實是多倫多一家非常大曆史也比較悠久的物業公司。據其中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一旦發現租戶家中被盜,他們首先要報警,看警方處理意見後,再視情況而定。如果警方認為租戶家中被盜跟物業公司有內在聯係,責任認定是物業公司負有責任的,並上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負有責任的,物業公司才會分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租戶因自身措施不當導致財物失竊,他們是不負責任的。比如出門時沒關好門,或者鑰匙插在門上忘了取,這些都不是物業公司負責的。

  在采訪中,這位負責人還給記者舉了這樣的例子。一次,有位租戶喝酒到半夜一兩時才從外麵回到家。回到家後,該租戶跟他們反映筆記本電腦在家中被偷,他們馬上打電話報警,交由警方處理。警方來調查後,發現還有幾分醉意的租戶根本說不清楚手提電腦如何丟失的,租戶說手提電腦在家中被盜,但放在家裏的大筆現金卻沒有被盜,很顯然,租戶的筆記本電腦並不是在家中被盜。過後,租戶也承認,手提電腦有可能是在拿出外麵後不小心丟失的。負責人說,像這類財物失竊的,他們不承擔任何的責任。

 物業公司主要是對小區的綠化、安全以及公共設施的維護負責。物業公司最直接目的是減少或防範犯罪分子的作案,並不是小區有了保安一切就萬無一失了,因為許多犯罪案件是突發性很強的,有時保安也是防不勝防。物業公司是服務性企業,不是政府部門執法的權力,它隻能按照約定代表廣大租戶進行小區的自我防範,保衛小區的財產不受侵犯。如果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履行了職責,那麽,物業公司對入室盜竊是沒有賠償責任的,而應由犯罪分子來負責賠償。

 律師:物業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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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華人律師認為,租戶家中被盜,大樓的物業公司一般情況下是不負責任的,即不負賠償責任。首先,物業公司是依據合同約定為租戶提供物業服務。另一點,物業公司盡到合理義務,就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高檔的小區都有監控措施、保安製度,監控係統是正常有效工作,保安人員按時巡查了,就可以說物業公司盡到了合理義務,租戶被盜物業公司不應當負賠償責任。另外租戶所繳納的租金中,包括房租和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譬如綠化、清潔、保安、維修等費用;這筆錢不是租戶財產的保管費,也不是治安管理費。另外,保安工作隻是治安防範,主要職責是維護區域的公共秩序,不是為某個租戶看家守財。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是常規性服務,它不可能,也不敢對租戶財產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體承諾保證。在簽訂合同時,誰也不敢對租戶財產安全做出保證。因此,租戶被盜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於法無據。

  但是,有一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這種情況是指管理有瑕疵,服務打折,監控係統不能正常工作,保安不巡邏,物業公司資質有問題。這種情況歸結為物業服務不合格,治安防範不得力。這是從因果關係上來認定的一種特殊情況。此時租戶被盜,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專家建議,房屋被盜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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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盜,應該先報警,在警察未到之前不要去動任何物品及門窗,因為待警察到了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盤問及實地勘測,為了要向保險公司申請失竊理賠,必須檢查報案紀錄。

 在一般情況下,加拿大房東在購買房屋保險時除了保房屋的實體以外,大多會同時加買一個房屋內的財物失竊險(通常是房價的60%-70%)。但是不要認為房子上了保險就可以完事大吉了,如果是在房客忘記鎖門這類主觀因素而導致屋內財物被盜,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因為,房屋的門鎖沒有破損,不能證明是由於被盜所致;另外,房客疏忽大意,沒有將屋內設施妥善管理好,沒盡到應盡的責任。

 還要提醒你的是:房客應注意保留家中大件貴重家用電器和家具的收據,萬一失火和失竊後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提出舉證,會省去許多麻煩。特別貴重珠寶古董財物類應另買特別險,否則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另外,房屋若出租時,房客的財物也不在房東的保險理賠範圍內。

通常房屋在一次失竊後保險公司的保費在第二年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果你的房屋安裝了防盜警報器,保險公司在投保時,,還將對你保額給予一定的折扣,要是在日後的生活中你再遇到了偷盜,負責為你安裝設備的公司業將要為你的損失提供一定金額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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