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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除了雷曼兄弟和毒奶粉這兩樣大事之外,還有一件大事就是小佐的媽媽要大駕光臨自千裏之外過來多倫多巡遊。佐媽巡遊照理不該引起騷動,可小佐最近交了一個瑞典男友,該帥哥正值歐洲休假期,於是住在小佐這兒有一陣子。周末大家取消一切小資活動,齊齊跑小佐家來搬弄家具,愣是將倆人“同居”的狀態改成倆人“同住”,妄圖欲蓋彌彰。
大費周折的緣故就在於臨出國前的一句話,小佐跟老媽指天發誓:“絕對不會在婚前偷吃禁果”。 事實上,男未婚女未嫁,社交來往乃屬人之常情,但為了向老媽證明她有個乖巧清白的女兒,這場戲還得照演。
佐媽明顯是覺得,女兒得等到結婚後有社會法律習俗等等因素保障性關係合法才可以吃禁果,可是伯母自己應該最清楚,一紙婚書並不能保障終身幸福或是伴侶忠誠。
傳統不一定是好事,像古代人的婚姻,比起21世紀我們去酒吧泡陌生男人,其冒險的程度恐怕隻有更大。蓋頭一掀,她或者他跟你完全不搭調也是相當可能的事。性也許不是一切,卻是感情中威力至強大的一個環結。一段關係裏,如果床第之間沒問題,其它地方問題也比較容易解決,反之,如果在臥室裏頭不能互相配合協調,臥室之外一定處處皆毛病。說得更加清楚些,性愛是兩性關係裏的潤滑劑,古有明訓,“床頭吵架床尾和”,這句話可不是我發明的。
現代女人至少得搞清楚兩件事:女人跟男人一樣有責任經濟獨立自主,自己打理好自己的事業/生活/感情;也一樣有變心的權利。誠然感情需要經營,不是遇到路上的坑洞稍微不順遂就棄車換人;也不是說伴侶偶爾表現不好就得另起爐灶,可人生苦短,問題不可調和還杵在那裏死撐,為何要浪費一輩子來表演賢良淑德,苦水自己吞?
新工作有試用期,老板員工都有機會看看對方是否合適;新品促銷試吃,口味對路銷量與生產才會細水長流;化妝品香水大派試用裝,也是看你的肌膚是否可以接受香型質素。在這個消費性的時代,任何人事物都需要一段時間的試驗、甚至於相處才能知道究竟合不合適自己,結婚前不先吃禁果,等於聽汽車業務員一麵之詞的廣告不試開就買車,結果百分之九十五非砸鍋不可。
為了減少“退貨”的機會,為了降低離婚率、為了不要後悔遺憾、為了自己的人生快樂幸福;拜托,請先嚐禁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