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動手殺人必須嚴懲,治標 + 法製改革,讓人有渠道投訴,治本
(2008-08-28 07:35:51)
下一個
楊佳如果真的受了委屈,那是值得同情的。
但是動手殺了這麽多人,還是必須得嚴懲。
畢竟作為個人,他沒任何權利審判他人生死,更別說執行了。
嚴懲楊佳不是最終解決的辦法,隻是治標之舉。
要進行法製改革,讓人有渠道投訴,達到一個建立公正、法製的目的,這才是治本。
其實當前階段法製改革的重點,是在執行和監督這2個問題上。
為什麽有收容法和治安管理條列,還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說到底還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又沒能夠有效監督才造成的。
其他諸如貪腐、豆腐渣工程,也都是因為沒有能夠執行相關法律。
我對於“鄔建平自殺案”是拍手叫好的,為什麽?因為這是司法解決貪腐的典範。他貪腐損害國家和市場利益,有人告,有人查,最終得以曝光...真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對所有案件,都能夠這樣的認真對待,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