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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貝 9

(2004-12-28 07:39:22) 下一個

說貝9

 

非常有趣的是元朝關於“假鈔”的規定, 也就是“真吧”與“私吧”的區別, 吧就是貝。元政府規定, “其貝非本土者,同偽鈔。” 因為雲南本身並不產貝,所以本土貝,按照小牛的理解, 應該就是當時已經在市場流通的貝。換句話說,元政府也就規定不許更多的海貝流入雲南。如果發現,這些貝會被沒收,叫做私吧。這樣,外來的貝幣就是非法的貨幣,也就是偽鈔。通過禁止外來的貝幣,元政府企圖限製和控製,最終是廢除雲南的貝幣體係。這種情結, 一直存在於中原王朝對邊疆的政策之中,一方麵想加強控製, 一方麵不得不正視地方的實力和習慣,做一些妥協和調整。可是一有機會,或者認為時機成熟,馬上采取強硬的措施進行同化和直接管轄。

 貝幣在明代的雲南依然流行。同樣,明政府不得不承認和允許貝幣體係。 1384年雲南剛被征服,朱元璋就同意,貝幣, 如同金銀一樣, 可以用來繳稅。 不過,1481年規定,雲南的稅,70% 可以用貝幣,其餘的要用鈔。之前貝幣和鈔的比例如何, 沒有材料說明。明政府還用貝幣之府官員,軍官, 和士兵的俸祿, 有時把貝幣次給王族。朱元璋本人就賜貝幣給封國雲南的兒子。永樂皇帝1403 年一次就賜給駐紮大理的汝南王貝幣100000索。

貝幣在印度作為貨幣一般隻用小娥的貿易交易,大額的貿易用金或者銀。雲南不一樣。貝幣不僅用於一般生活交易,也用於大額貿易,比如買房買田。 1548年,有人用2160索貝幣買了一棟房子,價值白銀24兩, 從中可以推算貝幣和白銀的比價。佛教徒也捐貝幣給寺廟。  貝幣也用來借貸。有時人們借白銀, 還貝幣;有時借貝幣, 還白銀, 當然要加利息。

和元代一樣, 明代官府也貯藏了大量的貝幣。1437年,明政府決定從江南的藩庫裏運貝幣到雲南, 用來支付軍官的俸祿。1440年,皇帝下令運送550000斤貝幣到雲南,還是用來付俸祿。應該指出,也不是所有的土著居民用貝幣。 141,溪池甸的土司 思恩, 請求用白銀來支付原定的79800索貝幣,因為當地不產貝。否則,他必須先從臨安購買貝幣才能繳稅。

由於貝幣的大量流通,和廣泛使用,吧行, 也就是貝幣的交換行,開始出現,以適應市場的需求。 1600年,張氏經楚雄縣令的批準, 在楚雄縣城開設了吧行。雖然這是關於巴航的唯一材料,我們應當有足夠的信心斷言,吧行在雲南的相當地方應該存在。

簡而言之,貝幣在雲南充當了現代貨幣的所有功能,交換手段,貯藏手段,借貸功能, 以及財富的象征。 因為貝幣象征著財富,所以 富人在雲南贏得一個外號,“有吧”, 也就是家裏有貝幣。

    

雖然貝幣在元明時代廣泛使用,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貝幣逐漸貶值。這反映在貝幣和白銀的比價上。 

 

表一 貝幣和白銀的比價

 

年份

貝幣:白銀

大約 1280

600

1282

2,000 (昆明);

2,667 (大理);

3,200 (永昌)

 

大約1368

8,000

1524

7,200

1540

4,405

1548

7,200

1591

7,547

1610

10,400

1615

13,600

1623

8,000

大約 1625

13,339

 1626以後

28,000

1644

24,000-40,000

1647

56,000

 

摘自:漢斯 有力氣 福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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