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
(2008-06-27 1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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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
曾經最喜歡閱讀的一類書籍, 就是所謂偵探小說, 或者稱為推理小說。 先是《富爾摩斯探案集》;後來有一段時間大量閱讀了日本的推理小說,如《人性的證明》; 再後來, 開始閱讀阿加莎.克裏斯蒂娜的推理小說, 什麽《尼羅河上的慘案》, 《東方列車謀殺案》等等, 不知是不是受電影的影響, 至今矮矮個子的比利時人波洛, 那大智若愚而又不失幽默的形象,不時還會清晰地出現在眼前。 每次閱讀推理小說時, 總是設身處地, 希望在案情水落石出之前, 先把案件破了。 遺憾的是, 種種努力無一例外地失敗,灰心喪氣之餘, 覺得自己可能不是當神探的料。
明白自己當不了神探, 對神探就更加敬佩了。 富爾摩斯也好, 波洛也好,這些偵探透過表麵現象, 撥開重重迷霧,最終將罪犯繩之以法, 令我無限景仰。 愛屋及烏, 連帶著對現實生活中的破案高手, 也萬分的地欽佩了。
再後來忙於學習工作, 出國留學,沒有那麽多閑暇時間了, 也就逐漸疏遠了神探, 也沒再做過神探夢了。
重新燃起對神探的熱情, 是到美國後, 常常在報紙, 雜誌, 電視上聽說起美裔華人中出了一個傑出的刑事這偵探專家李博士。 在美國, 華人要出人頭地, 需要比白人付出更多的辛苦, 這麽一個成功的華人,自然會引起大家的關注。 從那時起, 凡是有關李博士的偵探故事,八卦新聞, 都會多留意一些。陸陸續續讀過一些李博士破案的故事, 比如三代滅門血案, 少女失蹤案, 碎木機殺妻案等等。 在這些案件中, 李博士利用最先進的現代基因技術, 為檢方提供了無可辯駁的有力證據, 把罪犯繩之以法。 每次讀到李博士破案的故事, 都會對他增加一份敬意。
直到數年前北美發生的一起大案, 心中對神探的景仰有些動搖了。那是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的“辛普森殺妻案”,此案最終以辛普森無罪釋放為結局,令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困惑不解,看著這個用凶殘手段殺死兩個無辜者的人麵帶微笑,大搖大擺走出法庭,不禁搖頭歎惜人世間還有公道嗎?
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艾倫•德肖維奇也認為“世上沒有一個法官會認為辛普森是無辜的。公訴方的證據也足夠讓陪審團判他有罪。”但為什麽最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了呢?
辛普森能夠無罪釋放, 原因有很多。 最重要的當然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看看他請的律師團隊都有些什麽人吧。 負責協調指揮的是大名鼎鼎的猶太裔律師薩皮羅(Robert Shapiro),具體辯護則由著名黑人律師柯克倫(Johnnie Cochran)擔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過洛杉磯市副檢察長,曾幫助音樂巨星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打過官司。從波士頓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Lee Bailey);從紐約請來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師,他是在刑事案中應用DNA證據的權威;解剖和法醫專家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擔任首席法醫,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校區法學院院長烏爾曼(Gerald Uelmen),他曾為“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爾斯伯格(DanielEllsberg)擔任過辯護律師。陣容如此強大,薩皮羅仍不放心,由於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關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薩皮羅又說動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奇(Alan Dershowitz)加盟。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職)的法律助理,為了確保勝訴,薩皮羅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李昌鈺(Henry Lee)博士出任專家證人。 據行家估算,維持“夢幻律師隊”正常運作的全部開銷,至少應在600萬美元上下。
果然是大牌律師團, 一開始就打種族牌,強烈要求此案由市區中心的洛杉磯市法院審理。其原因是,案發之地的西區,白人居民較多,而洛杉嘰市中心黑人居民占多數,隨機抽樣選出的陪審團成員將以黑人為主。檢方對此雖然不太情願,但由於兩年前,白人占多數的陪審團在受害人為黑人的羅德尼金案中,判決執法過當的白人警官無罪,結果在洛杉磯地區引發了一場規模空前的大暴亂。為了防止因種族因素再鬧事,檢方隻得同意改變管轄法院。這樣,檢辯雙方陣營都有黑人律師,日裔法官(Lance Ito)主持審判,陪審團成員多數是黑人。
審判的過程大家都清楚, 也沒必要重複了。 來看看李博士是如何為嫌犯辯護的:“根據檢方的證據,檢方認為妮可和隆納這兩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時間內殺死的,但是辯護律師根據我的證詞指出隆納並非短時間內就被殺死的,而是經過一番較長時間的打鬥,很可能有兩位殺手,此外,警方搜集證據十分馬虎!許多證據都受到汙染,檢方證據的可信度值得懷疑。如果殺了兩個人,殺手一定會滿身都是血,但是警方並沒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沒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著血襪子到他臥室的話,門外有血滴,臥室內有血襪,但是從門外走到臥室的白地毯上卻找不到一點血跡,因而我對整個案件的結論是檢方指控辛普森的證據薄弱。根據血跡檢驗報告,在現場兩處地方發現了經DNA鑒定證實為辛普森的血跡。一處在從被害人屍體通向公寓後院的小道上,警方發現了五滴被告血跡,大小均勻,外形完整。李博士等認為,假設辛普森在搏鬥中被刺傷,按常理,應該在起初大量流血,過一會兒血量才會逐漸減少。所以,血滴絕對不可能大小均勻。另外,血滴應是在搏鬥或走動中被甩落,以撞擊狀態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處血跡,是在公寓後院圍牆的門上,警方發現了三道血痕。可是,檢方專家在檢驗這些血痕時,再次發現了濃度很高的防腐劑(EDTA)。”
在上麵這一段描述中, 李博士等辯方強調的要點是“很可能有兩位殺手”;所以辛普森一人作案的可能不大。 既然找不到另一個殺手, 那辛普森的嫌疑也該洗清了。“警方並沒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沒有找到凶器”,辛普森的嫌疑又減小了。 雖然在凶殺現場發現了屬於辛普森的血滴, 但是能夠那個血滴形狀有些問題 (怕是警察陷害他而造的假)! 總之辯方的策略就是,雖然現場發現了一些不利辛普森的證據,但是警察沒有直接的證據! 死者很可能是被一個不為人知的神秘殺手所害, 而找出那個神秘殺手, 當然是警察的責任。 在找出那個不知是什麽來曆的凶手之前,辛普森是清白的。 而找出了那個神秘的凶手, 辛普森就更清白了! 按照這種邏輯, 真不知道還有什麽凶手能被定罪!
如果說在辛普森案件中, 李博士還不曾唱主角的話, 那麽在幾年後的另一個大案中,可是扮演了更為關鍵的角色。 無獨有偶, 另一個轟動南加州的大案,被稱為 華人版“辛普森案”的紀然冰,紀啟威雙屍命案中, 李博士扮演了同他在辛普森案件中一模一樣的角色。
1993年8月18日,在美中台三地都開有工廠的台灣富商彭增吉從大陸回到洛杉磯,探望在大陸結識, 並由他安排來美國的二奶紀然冰和五個月大的兒子紀啟威。彭增吉發現紀然冰住的公寓大門緊鎖,他在門口徘徊數小時之久,於晚間十一時推門入內,發現紀然冰母子在公寓慘遭毒手!紀然冰身中19刀,橫屍客廳沙發,渾身血汙,雙眼未閉,死不瞑目;而殘忍的凶手連5個月大的紀啟威不肯放過,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並用毛毯和枕頭蒙住他的腦袋將其活活悶死!警方隨即對這樁令人發指的重大凶殺案進行了周密細致的調查取證。警方判斷,案件發生在17日晚上11點至18日淩晨,並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於本案凶手是預謀殺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現場未留任何直接證據,使警方的調查緝凶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橙縣警局擁有最先進的DNA檢測儀器,法醫從紀然冰左臂上一塊留有咬痕的皮膚上提取了唾液殘留物,進行了DNA檢測,其結果與彭的妻子林黎雲的血樣DNA相符,於是警方認定林黎雲為此案凶嫌。警方發現,林黎雲在紀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從台灣來到橙縣,住在離紀的公寓不遠的別野裏,而她在早些時候接受警方的詢問時,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紀的住處,卻又沒有通過測謊試驗。警方還發現林的左腳受了傷,她謊稱是摔了一跤,並說她在洛杉磯讀書的大兒子可以作證,實際上她兒子的證詞說沒有看見母親摔倒過。 1994年1月8日林黎雲被捕。橙縣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開庭審理此案,由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對檢辯雙方的舉證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聽證。盡管證據確鑿,但由於兩名陪審團員堅持認為林黎雲無罪,致使該案宣布流審。無奈, 橙縣檢察局重新提起起訴,1996年2至4月在橙縣高等法院進行重審。最後陪審團一致認定此案證據確鑿,林黎雲殺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約翰•雷恩判處林黎雲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有的是錢的林黎雲當然不甘心在鐵窗中度過餘生,她委托律師上訴,1999年9月30日加州第四區上訴法院裁定,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中錄下嫌犯與家人對話的行為是非法的,屬於違憲獲取證據,“侵害了被告(有權保持沉默)的權利”,這卷錄音不得作為呈堂證據。2000年1月24日,橙縣地檢署宣布,第三度起訴林黎雲,但不能再使用“錄音帶”作為證據。
檢方於2000年3月對林黎雲提起第三次起訴審理。同辛普森案件一樣,林黎雲聘請的豪華的辯護律師團有著名律師巴奈特,和同樣出現在辛普森案件中的美國最著名的法醫兼病理學家貝登(Michael M. Baden) 以及刑事科學鑒識家李昌鈺。此次這兩位大牌專家提供的證詞,無疑將對陪審團產生具大的影響。 巴奈特的辯護策略是一口咬定彭增吉為殺人凶手,為此他推論,由於紀然冰被害時遭開膛破肚,創口細菌感染,加快了屍體肌肉從僵硬至軟化的過程,所以她應是8月18日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被殺,這樣彭增吉有了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現場還要有男人的物證。
於是輪到李博士出場來提供證據了。 李博士認為,命案現場還有一個男人。因為他“發現”沙發上沾有血跡的枕頭上麵有一個“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幾點疑問,現場客廳咖啡桌上的碗裏有一些蘋果皮,但是紀然冰的胃裏卻沒有發現蘋果的殘留物,是誰吃了蘋果呢﹖餐桌旁的涼鞋上有血跡,但是餐桌周圍都沒有血跡,涼鞋上的血從何而來﹖林黎雲的個子比較小,應該有一個強有力的人,一進門就控製了紀然冰,使她無力反抗,這個人是誰呢? 雖然紀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經檢驗與林黎雲的DNA相符。但是它隻能證明案發時林黎雲在場(並且咬了紀然冰),卻不能證明一定是她殺了紀然冰 。
在紀然冰命案中的審理過程中, 嫌犯林黎雲的辯護團明明知道彭增吉有確切的的不在現場的證據,而故意把矛頭指向他。 其手段同辛普森案審理過程所使用的辯護如出一轍, 故意把矛頭引向一個沒有任何人知道, 很可能是外星人的神秘凶手, 利用檢方沒有直接證據為嫌犯脫罪。從死者身上的咬痕上查出的DNA, 居然“隻能證明案發時林黎雲在場,卻不能證明一定是她殺了紀然冰”,不知這是什麽邏輯, 按照這種道理, 還有什麽嫌犯能夠被定罪嗎? 有錢人真命好!
經過三個月的激烈舌戰,最後,十二名陪審團員中有四人認為林黎雲無罪。本案再次流審了。最後,法官無奈之下, 同凶嫌達成認罪協議, 宣布兩項罪名合並執行十一年監禁,由於林黎雲已服刑七年半,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出獄,接受移民局遞解出境。
大概真是一種緣分, 不久前李博士居然又來洛杉嘰, 再次為一個殺人嫌犯辯護了。 這次的嫌犯是美國著名的知名音樂製作人, 天才的錄音師Phil Spector。 這位錄音師, 在娛樂界可謂大名鼎鼎, 不知有多少歌星擠破頭, 爭著與他合作。 有人說, 隻要Phil Spector為你錄音, 那歌曲一定熱賣。 被謀殺的女星Lana Clarkso,其實算不上什麽“星”,最多是在什麽電影裏跑了跑龍套,很像是國內的北漂族,平時在好萊塢附近的餐館裏做女招待維生, 希望有一天幸運女神光臨, 來個鹹魚翻身。
某天晚上,Phil Spector酒足飯飽後, 把這位小姐帶回了自己在比佛利山的豪宅。 不知什麽原因, 兩人起了爭執。 後來鄰居做證時說, 聽見一聲槍響, 還有人看見這位老兄, 手裏拿著槍, 走出家門,嘴裏嘟囔著,“ 我殺人了”。
既然是有錢人, 當然可以再次請出李博士來為自己辯護了。 不過這次李博士的公正和專業受到了質疑。檢方指稱李昌鈺扣下現場證據: 一個人造指甲片,懷疑李昌鈺涉嫌私藏證物。而這小小一片人造指甲到底為什麼重要呢? 因為被告的辯護律師一直希望向陪審團證明Lana是自殺而非他殺。而檢方則認為,一片人造指甲可以還原現場,證明Lana曾試圖用手保護臉部阻擋子彈導致人造指甲脫落。對李博士的質疑最後不了了之,而Phil Spector經過冗長的審訊而被宣布謀殺罪名不成立。除了受害人的家人, 再次上演了一出皆大歡喜的好戲。
如果以為李博士僅僅會為殺人嫌犯辯護, 那可就錯了。 公元2004年, 台灣發生了一件離奇的案件。 總統大選中民調明顯落後的陳水扁, 在選前的一天, 莫名其妙地被減少了火藥, 打不死人, 還會轉彎的子彈“打傷”。 憑著這兩顆子彈和其後精心的布局, 此公後來居上, 以微弱的優勢, 戰勝國民黨的候選人連戰而再次當選。一時間, 街頭巷尾, 百姓爭相議論, 群情激昂。 不知是想要給自己的當選增添些正當性, 還是要掩人口舌。 民進黨政府居然請出了李博士去台灣協助調查“三。一九”事件。 於是李博士帶上一隊人馬, 到台灣, 拉開架式, 左測右量, 很是忙了一陣子。 終於得出結論:
“陳水扁被槍擊不是政治謀殺,陳水扁的槍傷是真的。” “台灣警方給我甚麼我都認為是真的。我隻管鑑識不管偵查”。讀了這個結論, 我對過早地扼殺自己的神探夢, 真是追悔莫及啊。 萬眾翹首以待, 本以為有神探介入, 案件的來龍去脈, 不日即將水落石出。 把子彈為什麽會轉彎, 又為什麽留在衣服裏那麽久不出來, 直到X-RAY檢查時才發現等等一團一一解開。可那個報告的確令人難掩失望。
對報告失望的肯定不隻我一個, 當時的台灣“立委”李敖曾說, 讀那分報告, 比吃蒼蠅還惡心。 他在記者會中提出強烈懷疑,認為美國中情局與李昌鈺都應該知道“兩人、兩槍、兩彈”真相,但李昌鈺在此案中放水,出賣專業、掩護真相的目的,就是為了軍購案與陳水扁談判。 他表示,為整起調查案畫龍點睛的就是李昌鈺,而他懷疑李昌鈺就是為了幫助美國的軍購案過關的“集團正義原因”放棄專業判斷。 有了李博士的報告, 台灣當局很快將台灣319槍擊案正式結案。 不久前從報紙上看到, 李博士表示由於當時的鑒定,證據可能不完全,也許不夠全麵, 如果馬政府有需要,願意再次效勞等等。
生活在美國, 按照美國的規則遊戲,本來也未可厚非。可是頂著神探的名聲,一而再, 再而三地為一些極為富有的殺人凶嫌脫罪,在普通的芸芸眾生眼裏畢竟與神探的作為有些差距。
後來看到不少抬轎子的人, 把李博士稱為“令全世界凶手 都睡不著覺”的“當代福爾摩斯””時, 禁不住好笑。全世界, 這未免太誇大其詞了點。到現在為止, 還沒聽說李博士在中國, 俄國抓住了什麽罪大惡極的慣犯。 即便在美國, 起碼有那麽幾個殺人嫌犯, 不會因為有神探的存在而睡不著覺,很可能是恰恰相反, 睡得更香了!
從前的神探富爾摩斯, 常常是不顧個人安危, 深入虎穴,明查暗訪, 撥開迷霧, 把罪犯繩之以法。 不知道富爾摩斯生活在今天,會不會熱衷於為嫌犯辯護, 而不在乎凶手是否落網? 我想富爾摩斯大概是不會假定罪犯凶手是個神秘的天外來客, 做案之後, 蹤跡全無的。
我依然認為李博士是個成功的人士,在美國打拚, 取得今天的成就也不容易了。 稱之為神探, 卻不是我能接受的,怕也是名不副實的。 我對對他已經沒有許多景仰,也不再認為他是什麽華人的驕傲了。
聽說央視要籌拍《神探》,以李博士為原形, 男主角人選考慮劉德華,著名導演潘小楊執導 。不知這個消息是有人炒作, 還是確有其事, 反正無論如何, 我是不會去看的! 世界上許多事情, 隻要願意想一想, 就會發現結果並不是表麵上看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