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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同又一天討論同性戀的問題

(2008-06-16 19:08:29) 下一個
白天太忙, 沒時間討論, 現在繼續來討論。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我認為不是什麽立法保護一小部分人。就如同修憲給予黑人投票權, 你認為這是立法保護一小部分人嗎? 我覺得這是把一小部分人被剝奪的權利還給他們。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給予同性戀者與愛的人不受歧視地生活在一起的權利。

退一步來講, 就算是立法保護了一小部分人的權利, 也沒什麽不對的。 對社會的弱勢團體, 加以保護, 有什麽不妥嗎? 不管這種立法是不是唯一的手段。

況且現在的問題還是立法保護同性戀的問題, 更是極端的耶教徒希望修法來永遠禁止同性戀者合法地組成家庭! 比如布什提出的修憲建議。 加洲今年將舉行的全民公投。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並沒有損害任何異性戀者的利益。所以同你說的“立法要考慮到更多人的利益”本沒有矛盾? 你同意嗎?起碼我想不出來為什麽同性戀婚姻合法, 對別人有什麽傷害。

至於你說的“對同性戀的行為本身我是不鼓勵的---你鼓勵同性戀麽?”。 我認為對同性戀的行為, 談不上什麽鼓勵與否。 比如許多中國女子嫁給洋人,你鼓勵嗎? 你喜歡吃豬肉, 我喜歡吃牛肉, 他喜歡吃狗肉,值得鼓勵的嗎? 我的鄰居在院子裏種了一棵桔子樹, 沒什麽值得我去鼓勵的地方? 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也是同樣的道理, 我們支持, 是因為我們支持他們獲得應有的權利。 對事件本身, 無所謂支持與否?

關於少數雙性戀者, 可能在極端缺少異性時, 會在同性中尋找安慰。我個人相信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不過沒有資料來證明。但是即便在沒有異性的環境中,因此而發生同性戀的人, 其實也是極少數。 而且, 也未見得對社會造成了什麽危害。 就算按你說的部分人受到誘導在特殊情況下而發生同性戀情, 如果兩相情願, 也看不出他的人權怎麽就受到了損害?

你同意異性戀對人們的誘惑要明顯大於同性戀嗎? 想想世界上有多少情殺, 仇殺是由異性戀者之間的爭風吃醋引起的, 為什麽不譴責異性戀誘導了犯罪呢? 有些資料表明, 許多同性戀者非常友善, 遵紀守法, 是社會上的好公民。 也許這同內心的自卑, 孤單,寂寞有關。 對弱勢者, 社會為什麽就不能多一些關心, 反而要歧視呢? 我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經提到, 婚姻不合法本身就是歧視。 你的不支持婚姻合法化, 但不歧視同性戀者, 其實是矛盾的。 當然這個矛盾, 可能不那麽明星。

要說明的是, 讚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不是因為反對基督教。我認為你把因果關係顛倒了。 現在的問題是耶教拚命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 而多數耶教徒受他們那個邪惡的耶教教義的影響而盲目, 瘋狂地反對同性戀, 反對進化論。 忘記了而同性戀, 不僅僅發生在無神論者之中, 同樣也會發生在耶教徒之中。

最後, 我個人認為, 在宗教勢力薄弱的國家中, 這個問題引起的社會分裂, 對立沒有那麽嚴重

附:又一天原文:

尊重人權是一方麵,但立法保護一小部分人並非是唯一正確的尊重人權的手段.對於這個問題,我的意思是不支持合法化,但不反對行為本身,對同性戀的行為本身我是不鼓勵的---你鼓勵同性戀麽?立法要考慮到更多人的利益.

我不否認基因對行為的影響,但是也需要充分探討環境(生活的輿論的)對行為的影響.如你指出的有些人在特定的, 沒有異性的場合, 有同性性行為,但回到正常社會就恢複了異性戀的生活---這可能說明多基因對行為的影響的程度可能和環境相當,反之亦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正常>社會的環境變得傾向於現在不正常的一側,從比例/幾率上,更多人將受到更多的環境的誘導而傾向於同性戀.那麽對於本來在線這一側的人來說,他們受到了本來所沒有的誘導/變相鼓勵,他們的人權怎麽算呢?

所以我說在科學可以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前,謹慎一些.
如果現代社會的某些觀點與某個宗教一致,不要為了反對那個宗教而反對那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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