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1)
2014 (2)
77級是81年底82年初畢業,到八三年嚴打開始剛剛工作一年多,隻是相當一部分或者說大部分77級入學前要麽在鄉下要麽在工廠呆過,有些社會經驗。為此,嚴打開始後,辦案人手不夠,外加那年月公檢法係統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所以本人就被抽調到所在城市嚴打指揮部充任材料整理複核和文字把關,偶爾也隨指揮部的領導下到各縣區“指導”自封一個“上書房行走”。那時大學生社會地位很高,我這“書辦”從來不曾為領導拎包打傘,領導不僅不以為觸,每次下去還都特別關照縣區領導“把咱們的大學生照顧好,要啥材料、找誰談話要配合好、按要求落實!”
一次在一個縣裏吃飯,受不了煙熏,出來找縣嚴打指揮部的小年輕聊天,聽他們講嚴打過程裏遇到的各種案情和新鮮事。其中一個提到,城關鎮派出所長的弟弟,仗著哥哥的勢力,在家所在的公社橫行霸道搶男霸女魚肉鄉裏,民憤很大。有個情節很是令人發指:一大白天在田裏看到一個14-5歲小姑娘在挖野菜或者撿落花生,他上前威脅小姑娘,要她不許動,保持撅著的姿勢,然後不顧那孩子哀求把她強奸了。
因出校門不久當時還屬“血氣方剛”的年輕人,一聽這事遂吩咐說話的小警察:捕了!把材料報我。
那時的效率很高,好像第二天,那小子的材料就報上來了。我一看,材料裏沒有前一天提到的那個情節就打電話給縣嚴打指揮部。打電話時我留了個心眼兒,直接找給我講這事的警察,
問:材料裏沒有你說的那個情節啊?
對方回答:他哥找我們指揮勾兌了,上級就給了預審範圍,範圍裏沒有這案子。
我問,那你是哪兒知道的那個情節?
答:之前有被害人父母的控告信。
我:抓緊把那封控告信送上來。
第二天下午,小三長碰頭會,我將那封控告信和罪犯(那時一經逮捕就是罪了)的卷宗一並上會,會議決定“死刑,立即執行”。會後立即要打字室打印宣判書,電話通知各縣準備,第二天早上派人將審判結果、宣判書送去,當天就執行了。
事後聽說那個所長被撤職了,不知是因為對縣局局長收了禮不辦事而心生怨恨還是因為包庇流氓弟弟的緣故。
另:那時的死刑審核權複核權就在各地市,聽說後來還有下到各縣的。
考考大夥兒,何為“小三長”?
這樣惡劣的刑事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最煩某些法學家建議中國效仿一些國家取消死刑,那些貨學了一輩子還是傻叉
你害死了一個罪不致死的強奸犯,最多判死緩,你應該內疚而不是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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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在西方法治國家,還在這裏炫耀,隻能說當事人的理解力和悟性太低了,至今還不知道啥叫真正的法治國家。
中國之所以有那麽多人違法亂紀,本質上是因為自古以來那裏就不是法治國家,一切由皇上說了算,沒有獨立的立法和司法機構,沒有強大的輿論監督和保護司法係統辦案,首先它們聽皇上的,然後各級地區首領的,黑箱作業,自然那裏腐敗嚴重,永遠貪贓枉法。
近年來對強奸的量刑輕了很多。
死有餘辜。 為民除害, 包拯再世, 恩澤鄉裏, 自豪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