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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孩子壓歲錢與當代獨生子女的獨立性的思考

(2008-01-28 19:03:18) 下一個
有新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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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欲告父母討要壓歲錢支配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2:30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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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鄧雪 實習生 王立準)“請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壓歲錢還給我,以後都不準繳我的壓歲錢,我可以自由支配。”昨日,14歲的晶晶(化名)在同學的陪同下,一本正經地把“起訴書”遞給記者,想讓記者幫她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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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拿回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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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告爸爸媽媽,我要為自己討回壓歲錢。”這是晶晶見到記者的第一句話。她告訴記者,今年過年自己收了2800元壓歲錢,怕她亂用錢,一直由父母保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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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晶與一群同學約好暑假去黃山旅遊一周,當她把這個決定告訴家長時,家長不讚同,稱晶晶沒有經濟來源,要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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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一,同學又約晶晶到四麵山玩,家長又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當晶晶提出拿自己的壓歲錢去玩時,父母則稱,壓歲錢是他們先付出後晶晶回收的。晶晶不服氣,找父母理論,被媽媽揍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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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堅決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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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在晶晶的帶領下,記者找到了五裏店晶晶的家。媽媽聽說晶晶因為壓歲錢一事要告自己,頓時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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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告訴記者,春節自己發出去了2000多元的“紅包”,相應地晶晶也有不少進賬,收到了2800多元,於是動員晶晶把這筆錢上交家長保管。媽媽認為,2800元是個不小的數目,孩子自製力不強,要讓孩子從小養成節約的習慣,所以堅決不同意晶晶以玩為名自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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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討錢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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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中立律師事務所陳渝律師稱,很多父母認為,他人給孩子壓歲錢隻是名義上的,孩子隻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而已,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壓歲錢給了孩子,其所有權就屬於孩子的了,家長無權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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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孩子亂花錢,父母隻能代其管理,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隨便動用,包括不能用孩子的壓歲錢來交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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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縣中學團委書記蔣玉輝認為,防止孩子亂用錢,堵是沒有用的,隻能采訪疏導,引路的方法,培養孩子從小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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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典型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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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女孩子帖:
??1。我的壓歲錢也被家長沒收,第二年我就堅決不要壓歲錢是,任何人給我都不要--反正都被沒收的,我拒絕就說: 都什麽年代還搞壓歲錢。嗬嗬,我老爸氣的臉都白了,他可是虧了一千多!!!誰教他沒收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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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位才是真正的法盲,如果一個孩子被祖父指名為遺產繼承人,在他還是不完全責任人的時候,勢必要由監護人負 責照顧這個孩子及其繼承的財產,那是不是就說明這個監護人有權動用這筆財產呢,同時監護人是否有權以各種理 由不把財產交給被監護人以正當使用呢?
??還教育別人呢,連私人財產權不分年齡都不知道。
??奉勸成年人一句話 ,要麽就別用孩子的名義收壓歲錢,要收了就在確認孩子正當使用的前提下,允許其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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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長應該反思一下教育方式,替孩子管理財產是可以的,但認為孩子支配財產的要求不當可以跟她將道理,卻不能 用拳頭說話,這下打出反叛心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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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群傻逼,自以為為人父母就可以罔顧孩子的感情,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孩子的東西就是自己的附屬品,孩子隻能 任其盤剝.
??小爺我順便受累問上一句:除了所謂的"養育",你們這群SB還能不能找出別的論點支持這對夫婦 的做法?
??如果說養育自己的親生父親強奸自己的女兒就是禽獸,而搶走女兒的私人財產就是理所應當,那"養育 "二字的信用額度到底是多少?對自己養育的孩子做了什麽才算開始透支?
??養育是一回事:那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應該說,對孩子個人來講說是有"養育之恩"確不為過,但這和拿孩子的個人財產是不同的兩件事,一碼是一碼 .如果別人對自己有恩就應該任人宰割,那是不是所有女秘書都應該在工作之餘跟提拔過自己的上司上床?是不是所有學生都應該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署上自己導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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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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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4歲?還沒到法定成年人年齡呢,她不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所以其監護人有權對其財產的使用支配情況進行 監督管理。那個律師完全是個白癡,即使那些錢是孩子所有,但也歸其父母監管,難道這個都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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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飲水思源,孩子你自己用腦子想想,人家憑什麽給你壓歲錢啊,如果不是你父母,別人知道你是哪根蔥?再有,以 你的價值觀和消費經驗,你有能力支配這些壓歲錢嗎?這跟讓未成年人開汽車、玩手槍沒什麽區別。
??“防止孩子 亂花錢,父母隻能代其管理,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隨便動用,包括不能用孩子的壓歲錢來交學費。”什麽叫代為管理?哪條法律說壓歲錢不能交學費?孩子有錢父母就得幫他攢著,一分錢不能動,然後再拿出一分錢給孩子零花?孩子權利是得到維護了,不過照這樣下去恐怕沒人再想要孩子了,這不給自己找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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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種觀念是西方的,我們國家能適用嗎,西方國家的孩子十幾歲就知道自己掙零用錢,十八歲以後更是鮮有管父母要錢的,那是極度可恥的,可我們國家的孩子父母一直要養到二十幾歲,甚至三十幾歲,窮極一生,把孩子養大, 父母是不願意拿出這點錢嗎,傻瓜律師不想清楚了就說話,為了在網絡上留點小名,連理都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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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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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情況是東西方文明的衝突。是獨生子女政策的結果。
??西方講究孩子的獨立性,因此從各個方麵注意其獨立性的培養。而在東方,講究的是傳統教育,講究的是父母對孩子的無限的愛和孩子對父母的服從。
??動輒“這個孩子真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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