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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拒載斷肢少女續:法院稱拒絕登機無錯

(2008-01-28 19:00:37) 下一個
我覺得首先我們要承認一點,海航的做法是合法的。 你們知道航空公司為什麽要製定不允許病人或者殘疾人乘坐 嗎? 首先乘坐飛機對身體會產生一定的負荷,可能會對患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你比主治醫師還內行是嗎?
  
  
  再者,可能會影響其他乘客的 安 全或者舒適程度。---------------------------------允許一個病人坐飛機能影響你多少舒適度呢?再者說了,即使影響了你的舒適度,又能夠影響你多少呢?如果你是那個機上的乘客,你肯定會從飛機上跳下來吧!?你這樣的發言,嚴重影響了我們大家的心髒負荷,你這個自私自利的邏輯,又讓多少人不舒服呢?難道我們為此就讓你這種人失去上網留言的權利?
  
  
  
  我們國家的立法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麽既然有航空法我們就要遵守。否則的話,每個 人都說自己有很重要的事情,有些人要參加考試,還有些人要參加會議,不管是什麽事情,都是對當事人很 重要的 事情。如果航空公司不按照法律來執行,那不亂套了。--------------------------------更弱智,一個航空公司的規定,是什麽法律?一個航空公司,相對於社會仍然是一個團體一個法人而已,一個公司而已,按你的邏輯,我的公司如果規定到我們公司的人必須給我們公司10000元,不然,員工可以動手。法院也會支持嗎?第一,乘客購買了機票,你們不能運送擔架乘客,應該在你們的票上或者在售票處就應該告知。因為你們公司的大規定裏麵有可以運送擔架乘客的規定。我們乘客並不知道你現在這架飛機是否能夠運送,你應該盡你的告知義務,大家哪個人知道你那個地方的飛機,什麽型號的飛機能送什麽飛機不能送??沒有人知道!!!顯然,這個責任是你民航,而不是我們顧客。
  
  
  
  但是另一方麵,我們說海航的做法是合法的,但 是不是道 德的。道德在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發展史上是很重要的。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健全或者很 完善,這就 需要道德來給我們作為行為的判斷準則。我們有一句成語叫作合情合理。 這個情,指的就是道德,這個理指的就 是法律。所以我覺得法院的判決很好,一方麵承認海航做法的合法性,另一方麵又提出了16萬 元的經濟補償,作為道德上的援助。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成功的判決。----------------- --------------------你是不是就是那個法官?簡直恬不知恥!!!怎麽就合法了?合了中國的哪條法律呢??一個企業自己的規定,就能作為法律?更何況按照你們的規定,是可以運送擔架乘客的!你並沒有告知大家,就是按照你企業的規定也不能就此解決呀。法院判決很好?法院依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判決航空公司無責任,好在什麽地方呢?照這樣,法院是不是應該改名字叫規院啦?還叫法院幹什麽?更無恥的是既然判決無責任,為什麽還支持補償,是不是想撈個大善人的腳色,既想做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
  
  
  
  
  
  海航拒載斷肢少女續:法院稱拒絕登機無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00:15 北京晨報
   本報訊 昨日下午,本報曾報道的“海航拒載斷肢少女”案在甘肅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落判,法院以海航行業規範判決拒絕登機無錯,駁回了斷肢少女小君(化名)的全部請求,但支持了海航出於人道主義給付16萬元經濟幫助金。目前少女已提起上訴。
  
    新聞回放
  
    少女登機遭拒被迫截肢
  
    去年1月15日,14歲的小君遭遇車禍右腳離斷,需轉到蘭州軍區總醫院進行再植手術。小君在酒泉醫院主治醫生的陪同下登機時遭到海南航空公司的拒絕。小君的父親下跪懇求機場人員,主治醫生也證明小君隻是腿斷了,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機長堅決不同意他們登機。小君隻好乘車趕往蘭州,到達目的地時距離車禍發生已經18個小時,喪失治療有效時機,小君的右膝15厘米以下部分被截肢。隨後,小君將海航告上法庭,索賠100萬餘元。
  
    法院判決
  
    不符合乘機條件可拒載
  
    海航認為,依據《海航地麵服務手冊》,不能在飛機座椅上坐著而必須躺著乘機的病殘旅客是擔架旅客。而且小君所將乘坐的多尼爾飛機無法承運擔架旅客,拒絕登機無錯。而接診小君的酒泉醫院醫生和國防大學醫學部骨外科專家弓水堂教授,都作證表明小君適合登機。
  
    最終,法院采納了海航意見,指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病殘旅客等特殊旅客,隻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載運。根據《海航地麵服務手冊》,小君屬於擔架旅客,不符合乘機條件。雖然海航的工作人員在售票時沒有要求購票人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不妥,但即使小君持有可以乘機的診斷證明,而在登機時,海航認為她的健康狀況不符合乘機條件,仍然可以拒載。針對斷肢不能再植,法院認為是因傷情本身嚴重及斷足冰凍時間過長導致的,與海航拒載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最新進展
  
    少女一家提出上訴請求
  
    據了解,此案於去年6月8日開庭後,法院組織了雙方進行調解,小君將100餘萬元的索賠請求降到了23萬元,但海航堅持無錯,最終拒絕原告的調解意見。今年6月15日,小君一家因陷入無助,進京向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求助。
  
    聽到判決結果後,少女一家提出上訴請求。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紀豐偉主任表示,中心將會繼續為小君提供幫助。目前,法律幫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已於周一到達蘭州與海航相關人員協商,希望海航能“大度”一些,在16萬元的基礎上再提供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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